法制安全教育广播稿
甲:点击班队生活,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少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甲: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乙:今天由我们两个给大家主持节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本次节目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乙:同学们,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1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二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乙: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甲: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我是来自*班的主持人 。
A:碧蓝的大海里,鱼儿在自由自在地遨游;蔚蓝的天空下,鸟儿在无忧无虑地鸣唱。这个世界最生机盎然的就是生命!正是这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让我们的整个地球也鲜活起来。
B;可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每年我国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4人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排除那些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约有80%的非正常死亡是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得以避免的。
A:有位名人说过:“安全是‘1’,安全以外的所有东西是‘0’,如果‘1’,没有了,那么所有的‘0’,也就没有意义。”看来安全是何等重要。
B:在校园里有这样的现象,请同学们判断一下,这样的行为安全吗?
A:有些队员喜欢在来往学校的路边购买小摊贩的食品或物品,觉得既方便又便宜,但却不知道这些物品有许多是“三无”产品,人吃了容易造成呕吐、恶心等不良症状。夏季是肠道疾病多发季节,同学们不要吃没有健康保障的食品,特别是不买街上无证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以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A:夏天即将到来。不少人选择了游泳这个既能避暑又能锻炼身体的方法。但每年都有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蓓蕾初开,前程无限,却被无情的河(塘)水所吞噬,令人痛心。为创设更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我们特向全校学生发出以下倡议: B: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参与那些危险的活动,不到危险、陌生的水域游泳。
二、在有家人陪伴的前提下,到安全的、正规的游泳池游泳。并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活动,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学会相关的防溺水知识,并能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
四、从我做起,严守学校纪律。坚决不参与危险的外出游泳活动。
合:同学们,“水,温暖的时候像慈爱的母亲,暴虐的时候是残酷的屠夫”“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生命是可贵的,危险和悲剧是可以预防的。我们的未来是灿烂的,我们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栋梁,祖国的希望。请把握好自己的现在!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让我们每一个人珍惜和尊重我们的生命。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我是来自*班的主持人 。
A:碧蓝的大海里,鱼儿在自由自在地遨游;蔚蓝的天空下,鸟儿在无忧无虑地鸣唱。这个世界最生机盎然的就是生命!正是这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让我们的整个地球也鲜活起来。
B;可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每年我国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4人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排除那些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约有80%的非正常死亡是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得以避免的。
A:有位名人说过:安全是1,安全以外的所有东西是0,如果1,没有了,那么所有的0,也就没有意义。看来安全是何等重要。
B:在校园里有这样的现象,请同学们判断一下,这样的行为安全吗?
A:有些队员喜欢在来往学校的路边购买小摊贩的食品或物品,觉得既方便又便宜,但却不知道这些物品有许多是三无产品,人吃了容易造成呕吐、恶心等不良症状。夏季是肠道疾病多发季节,同学们不要吃没有健康保障的食品,特别是不买街上无证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以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A:夏天即将到来。不少人选择了游泳这个既能避暑又能锻炼身体的方法。但每年都有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蓓蕾初开,前程无限,却被无情的河(塘)水所吞噬,令人痛心。为创设更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我们特向全校学生发出以下倡议: B: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参与那些危险的活动,不到危险、陌生的水域游泳。
二、在有家人陪伴的前提下,到安全的、正规的游泳池游泳。并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活动,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学会相关的防溺水知识,并能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
四、从我做起,严守学校纪律。坚决不参与危险的外出游泳活动。
合:同学们,水,温暖的时候像慈爱的母亲,暴虐的时候是残酷的屠夫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生命是可贵的,危险和悲剧是可以预防的。我们的未来是灿烂的,我们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栋梁,祖国的希望。请把握好自己的现在!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让我们每一个人珍惜和尊重我们的生命。
甲:点击班队生活,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少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
甲: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乙:今天由我们两个给大家主持节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本次节目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乙:同学们,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1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二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乙: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甲: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乙:老师们,同学们,短暂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愿我们的广播能带给您收获与启迪。
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我是五年级(2)班的 **、我是五年级(2)班的** ,
你能背上几句有关安全的警句吗?
1、一人安全,全家幸福。
2、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3、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4、 平安,平安,平平安安,人人平安,家家欢喜。
5、 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甲:你还挺不错啊!
乙:当然啦!
甲:咱们还是言归正传吧!
乙:哦!忘了告诉大家了,这次红领巾广播的主题是安全记心间幸福永伴你
甲:下面请听由大队部向大家发出的《小学生安全守则》。
在道路上行走,要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穿过马路,要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乙:上学、放学在路上小心来往车辆,要靠路边行走,不得在路上追逐嬉戏。
甲:不准骑摩托车,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不准爬树、爬围墙、爬栏杆和篮球架等高架物。师同意,不准走出校门。
甲:不准乱动教室的电器、插头、开关等。不准乱动学校的消防器材。
乙:不准玩火,不准燃放烟花炮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准携带铁器、利器、弹叉以及恐怖玩具进学校。
甲:在玩耍时,不准做危险动作或者违反规则的动作。
乙:不吸烟,不吸毒,不喝生水,不在校外乱买过期或不卫生的食品。
甲: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要及时报告老师,找老师解决,
乙:不与陌生人接触,更不能接受陌生人的食物或玩具等,切勿随陌生人走离学校或家庭。
男:学完了《小学生安全守则》你都学会了吗?
乙:我都学会了。你呢?
甲:我也学会了。同学们,我想你们也都学会了吧。
乙:本期红领巾广播到此结束,谢谢同学们的收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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