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请关注“先合同义务”

在现代社会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的今天,我们在很多场合都会使用合同,如果想要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和经济,那么就需要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如何写出一份标准规范的合同呢?你也许需要"二手房买卖请关注“先合同义务”"这样的内容,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近来,沪上二手房纠纷中有一现象:买卖前的纠纷呈上升趋势,纠纷涉及的内容主要有故意毁约、甩掉中介公司等问题。产生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市民对二手房买卖中先合同义务不甚了解,关注不够。 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主要表现有:上家已独家委托中介公司挂牌,并且收了订(定)金,但遇到房价上涨后,就随意撤单;有些上下家在中介公司那里获取了买卖信息后,就通过种种方法甩掉中介公司;有的甚至是房屋已经被下家确认购买,且预收了诚意金,而等到下家办出贷款时,上家又以家里人不同意为由不卖房屋了。据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近两周的咨询统计,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有二十几起,比以前增加了近一倍。同样的情况在其他一些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咨询中也是如此,不少中介公司也抱怨甩掉中介的情况越来越多。

据专家分析,近期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之所以增多,主要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上下家以及中介公司大多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往往片面地认为只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才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而对买卖洽谈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要承担责任不是很清楚。其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定前、交易洽谈过程中,上下家以及中介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合同义务。在二手房买卖中,先合同义务主要内容有事先的瑕疵告知义务,协助与照顾义务等。有关专家提醒,不履行先合同义务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不仅仅是是维护法律权益的证明,更是对自身责任的规划。在阅读了这篇《二手房买卖请关注“先合同义务”》之后如果还想阅读更多相关文章,请多多关注我们二手房买卖合同,欢迎下次再来,在此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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