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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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保持平稳发展态势,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深入开展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克井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赵建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孟英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十二个专项工作小组,对全镇进行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民爆物品治理组
责任领导:曹永明
责任部门:综治办 派出所
责 任 人:姚景海 侯世宏 聂会侠
职责:
1、做好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排查工作。
2、做好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的犯罪行为。
二、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组
责任领导:曹永明
责任部门:交警三大队 镇交通站
责 任 人:张国喜 张进才
职责:
1、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农用车载客、“黑的”拉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超载等现象进行查处。
2、加强对镇级道路、桥梁、涵洞的安全维护工作。
3、加强镇级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整顿,做好道路警示标志的设立和管理。
三、煤矿安全治理组
责任领导:赵建华
责任部门:安全办 煤管站
责 任 人:孟英田 王五丰
职责:
1、严格落实领导包矿、人员驻矿责任,严把停工停产关,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偷生产行为。
2、做好对复工复产煤矿的监管力度,确保矿区安全稳定。
3、严格指导煤矿企业按照技术规范通风排水。
四、非煤矿山安全治理组
责任领导:赵建华
责任部门:非煤矿山管理站 克井国土分局 克井派出所
责 任 人:孟英田 刘安和 姚国礼 杨立新 侯士宏
职责:
1、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取缔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打击越层越界开采行为。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强化重点防控,加强对全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督导技改企业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五、地面企业安全治理组
责任领导:杨东
责任部门:经贸办 煤炭市场办 克井工商所
责 任 人:苗社青 卢为民
职责:
1、做好地面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地面企业基建安全工作、危险化学品治理工作、机械加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涉铅企业环保污染治理工作。
2、做好煤炭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做好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检查治理工作。
六、镇区人口密集场所安全治理组
责任领导:赵占文
责任部门:克井派出所 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科教文卫服务中心
责 任 人:侯世宏 纪青军 李苏苏
职责:
1、对宾馆、网吧、酒店、洗浴中心、商场、超市、市场及其它娱乐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治理,重点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
3、做好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七、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治理组
责任领导:曹永明
责任部门:综治办
责 任 人:姚景海
职责:
1、做好宾馆饭店、洗浴中心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指导科教文卫中心做好文化场所和重大集会安全工作。
八、防火安全及河流安全治理组
责任领导:徐东升
责任部门:农业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张小勋 范江波
职责:
1、做好防火安全。
2、做好河流安全。
九、建筑工地安全治理组
责任领导:王峰 赵占文
责任部门: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移民办
责 任 人:纪青军 任会军
职责:
督促施工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组织人员对全镇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十、农村安全治理组
责任领导:郭红旗
责任部门:各管理区
责 任 人:张建波 张建奇 王文江 崔麦社
职责:
做好农村集贸市场、庙会等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对农村危房、冬季防火、沼气安全、农村建房、鞭炮类易燃易爆品等进行排查整治。
十一、食品安全治理组
责任领导:李小娟
责任部门:计生办 克井工商所 克井卫生院 农业服务中心 科教文卫中心
责 任 人:李会梅 卢为民 吴建亮 张小勋 李苏苏
职责:
组织人员对全镇农贸市场、超市的食品进行安全检查, 重点对粮油制品、肉制品、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儿童食品、保健品等与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进行详细检查,严把食品质量关,切实防范食物中毒等事件。
十二、教育安全治理组
责任领导:李小娟
责任部门:克井中心校 科教文卫中心
责 任 人:李宗录 李苏苏
职责:
1、做好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等的安全隐患排查。
2、加强各学校危旧校舍、围墙、大门、食堂的管理和监控工作,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3、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群体中毒事件。
4、做好学校基建安全工作。
5、做好无证幼儿园的关停工作,做好托教机构车辆无证营运的取缔工作,做好车辆超载查处工作。
三、工作举措及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小组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相关责任,各组组长要亲自动员部署,具体研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督促落实。
2、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突出关键部位、突出重点单位,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
3、及时反馈、汇总情况。各“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各小组要明确整治重点、工作措施、方法步骤、联络人员,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暂不能治理的,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镇“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小组每月10号、20号、30号分别上报一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经责任领导签字后书面报至镇“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材料要包括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活动次数、发现违法违规单位和行为的数量、当场责令整改的数量、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数量、抓捕违法违规人员的数量等相关内容。
(3)各小组要有“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日志及工作台账。
4、设立打非治违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6706231。对举报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对于举报内容属实的举报人员奖励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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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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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风建设,深入持续开展集中,推动有效开展,根据县教育局文件《关于转发[2013]34号和歙纪明电[2013]6号文件的通知》(歙教[2013]29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和省纪委的十条禁令,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六个严禁”规定,全面加强学校作风建设,促进学校作风大转变、干部素质大提升、各项工作大推进,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扎根山区、勇于奉献、务实创新、清正廉洁、业务精湛的教职工队伍,为推动长陔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二、工作任务

重点组织教职工进一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省纪委“十个严禁”规定、市委“三十二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六个严禁”等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组织教职工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对照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检查有无下列现象:

1、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2、上班时间违规使用电脑;

3、参与社会赌博;

4、招待超员、超标;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滥用职权,铺张浪费;

7、不备课,私自调课,找人代课甚至旷课;

8、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等不文明举止;

9、从事有偿家教,组织学生征订教辅材料等。

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剖析根源,制定措施,及时纠正。

三、工作措施

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线,以“加强学习、深化调研、推进改革、服务发展”活动为载体,努力打造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责任型和廉洁型学校,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部署阶段(时间:5月29、30日)

成立学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召开支部会议、党员会议和教职工会议,学习歙办《关于开展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歙办[2013]34号)通知精神,明确整治内容、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在全校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时间:5月31日-6月10日)

按照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五查五看”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摆在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围绕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认真反思,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以实际行动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破解难题,使群众切实感受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三)监督检查阶段(时间:6月11日-6月15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各校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作风问题,通过现场反馈、责令整改、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整改落实。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群众及舆论的外部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引导。

(四)责任追究阶段(时间:6月16日-6月22日)

对违反“六个严禁”等规定,给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检查,再报请县教育局进行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以儆效尤,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作风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完善机制阶段(时间:6月23日-6月30日)

建全完善责任追究及量化考核等制度,将教职工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年度考核等范围,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注重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要把作风建设纳入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之中,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教职工对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耳熟能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广大教职工改进作风的自觉行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方跃进任组长,毕金胜、毕明良、邵树华任副组长,各部门、各村小负责人为成员,作风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由学校党支部承担。

2、严明工作纪律。各校要按照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本校范围内的人和事从严要求。广大教职工要认真遵守作风、效能建设各项规定,党员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3、加强舆论引导。各校要高度关注网络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及时协调督办处理,防止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

4、建立长效机制。对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深入反思剖析问题根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对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生产、销售、使用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毒鼠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全市农牧业发展和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把毒鼠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做为工作重点,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彻底杜绝毒鼠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市、县两级分别召开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8月10日前将国家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发至行政村,进行张贴宣传。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领导讲话、专家讲座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0月31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要求,全面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的分工分别为:1.公安机关负责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2.农业部门负责对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立即扣压,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工商部门坚持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原则,对毒鼠强销售渠道进行严格排查,严厉打击走街串巷的不法商贩,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底)。各县区在开展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在辖区内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并于11月10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 三、措施保障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也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做好本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是一项搞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指导工作,城市由爱卫会负责,农村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要于9月1日前将核准的经营单位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杀鼠剂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对未经核准擅自经营的,由工商和农业部门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20xx年9月1日起,所有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标签和标识,9月1日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贴新的标签后销售。 (三)搞好信息交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毒鼠强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及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制度,每月月底向市汇报一次本县区的活动情况。要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中毒、投毒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并要迅速查清原因、责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四)加强培训,开展统一灭鼠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杀鼠剂等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水平。20xx年秋季全市要开展一次统一灭鼠示范活动。从20xx年开始,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市性的统一灭鼠行动。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属地整治原则,实行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分级负责制。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证专项整治经费。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迫,涉及范围广,任务艰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解决。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某镇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某镇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是一篇好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按标施保的紧急通知》(x办发电〔xxxx〕xx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切实解决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够重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公开透明度不够,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纠正个别村出现骗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彻底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重点做到四查:
(一)查成员。坚持按户施保的原则(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除外),全面了解家庭成员中赡、抚、扶养人的赡、抚、扶养能力。将子女有赡养能力单独保障的老年人,子女成年的单亲家庭,家庭成员因死亡、出嫁等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清退。
(二)查家庭收入。坚持按标施保的原则,将家庭收入明显超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及时予以清退。有固定工作的对象需出具工资明细清单,打零工的对象应根据当地务工报酬进行收入评估。
(三)查住房情况。在享受低保期间,将高标准建设、高档次装修住房的对象及时予以清退,但不含民政部门救助的建房对象。
(四)查财产情况。对家庭中拥有机动车辆、商业门面、店铺或注册公司的对象及时予以清退。
三、整治时间
x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保安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x
副组长:xxxxxx
成 员:xxxxxxxx
xxxxxx 各村支部书记
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知晓政策,自觉执行政策。
(二)认真组织核查。各村(社区)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工作专班对辖区内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入户核查。入户调查工作按照一户一表,100%入户的要求,坚持蹲村镇干部或民政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和被调查人三方签字的原则,落实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制度,各村(社区)召开的民主评议会议必须由蹲点镇干部组织,蹲村(社区)镇干部或民政办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共同参加。按照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乡镇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社会救助局。各村(社区)要分别在固定公示栏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镇民政办将配合市民政局组织的工作专班,对我镇村(社区)不少于总数的10%进行抽查,即抽查x个以上村(社区)。被抽查的村(社区)低保对象入户核查率为100%。

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姜堰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管理的执法水平,确保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平坟还田活动。从20xx年12月10日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全面平毁土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平坟还田范围,使全镇范围内所有土散坟在20xx年4月10日前得到彻底平毁。 (二)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建设与管理。集中精力、人力加大公益性墓地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善墓地环境,基本解决“平有所去、死有所葬”问题,达到“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抓好殡葬市场的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土葬用品;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商店;杜绝丧事活动中看风水、打丧鼓及沿路抛撒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和尚入户操办佛事活动;禁止民间艺人参与丧事活动,规范吹奏人员的丧事活动行为;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的车辆以及违规经营车辆从事殡葬运输业务。 (四)巩固火化成果。火化率达100%,杜绝土葬、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新发生的骨灰全部进入公益性墓地安葬。 三、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平坟还田、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殡葬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政策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殡葬管理政策,全面开展殡葬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土葬、骨灰装棺、乱埋乱葬、假僧、假道人员和封建迷信职业者、民间吹奏、说唱艺人和从事封建迷信品制作、销售、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10日) 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丧葬行为的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建设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全面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土葬、二次土葬、乱埋乱葬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棺木、无照经营丧葬用品以及违法丧事活动等依法进行查处,整顿殡葬市场秩序、整顿吹打乐队、整顿运尸车辆。 (三)平坟还田阶段(20xx年12月11日-20xx年3月31日) 从12月10日起,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公安、民政、国土、生建等部门,以村为单位,对各村墓葬情况进调查摸底,制定平坟还田计划;从12月25日起,组织全体镇村干部采取包干到组的形式,利用大寒的有利时机,动员群众自平自迁坟墓,力争春节前基本平毁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从20xx年3月1日起,以村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对未平毁的乱散坟,采取强制措施,全部予以平毁,做到平迁一处,复垦一处,杜绝死灰复燃,确保20xx年3月31日前达到无坟镇的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4 月1日-4月20日) 在市组织验收前,我镇组织自查自纠,验收合格后,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迎接市验收小组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宣传教育在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姜堰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姜堰 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将这些规定下发到村组,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工作的要求,让基层干部做到有法可依,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做到面上宣传和重点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做好丧葬人员和丧事事主的教育、疏导工作,帮助他们认清从理封建迷信的危害,自觉移风易俗,做到厚养薄葬,丧事新办。 (二)坚持整体联动。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民政科要切实担负起平坟还田扼制土葬、乱埋乱葬和合理规划公益性公墓等工作;国土所要做好对造坟者查处和平坟还田工作。宗教、宣传、广电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其场所的管理,要适时对殡葬管理工作进行宣传,营造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浓烈氛围;文化站要加强对民间闲散吹奏、说唱艺人的管理,规范民间闲散人员参与丧葬经营活动。工商所要对丧葬用口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制作销售棺木窝点,取缔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和无照经营丧葬用品行为。 (三)坚持定期督查。镇殡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对村进行督查,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殡葬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XXXX省2023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XXXX省20xx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xx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xx年2月下旬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转作风、严监管、保平安”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点工作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省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施工、电力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铁路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行动。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

(三)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超深越界、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 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煤矿井下紧急避险、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的;

(8)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9)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0)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1)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体运输作业和职业危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四)重点工作分工

省公安厅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

省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开展井下不按规定机械通风、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烟花爆竹无许可生产和违法转包、分 包、出租、“三违”行为的专项治理以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

省煤炭工业局牵头负责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治理技改整合矿井违法生产、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随意停开地面主扇与井下局扇、井下违规串联通风与循环风、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不到位或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评估不合格;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组织生产;非法承包、超能力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整合过程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高速公路施工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和旅游包车市场以及高速公路施工隐患。

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取缔“土锅炉”现象,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旅游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牵头负责有色金属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省电监办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上旬)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以 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全省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各市州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3月中旬-5月上旬)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提交依法应予重点治理的安全隐患、应予关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落实隐患治理、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通报阶段(5月中旬)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向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驻点督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下级政府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全省高危企业集中或隐患比较严重的 30个重点县市区,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工作组,原则上由厅级领导带队,重点就“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驻点综合督导,其中3、4月份为集中驻点督导期。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县、乡人民政府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从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打非治违”和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各驻点督导工作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自带工作经费,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准索、拿、卡、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保护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12350安全生产电话举报平台和各牵头部门“打非治违”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从5月1日起,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给予500-1000元奖励。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打非治违”列入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市区、发生重大事故的市州,依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州食药监局和州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开展对学校食堂的集中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严格督促学校食堂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使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止,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整治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以及托幼食堂

三、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决定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 县教育局安全保卫股股长

*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管理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之前完成)

1、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认真摸底动员,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成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进一步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正确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开展排查,组织辖区范围内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重点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重点食品和关键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

3、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结合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求援演练,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能及时控制、有效处置。

(二)监督执法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

1、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抄报主管教育部门,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严格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学校食堂经营者资质,严禁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人员经营,依法查处学校食堂无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法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先进,督促整顿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显著的单位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为保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落实责 任、加强协作

1、县卫生和计生局、教育局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沟通配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松、不断、不乱。同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能,严肃查处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对未依法查处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县卫生和计生局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协作,互通信息。对管辖范围内学校食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农村寄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畜禽肉类及其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原料采购、贮存和使用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中毒事件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与信息报送工作

1、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消费的意识。要积极推动和大力开展餐饮服务企业诚信、讲自律的活动,切实增强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

2、要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对整治中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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