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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节能培训作为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省万家企业(单位)、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等广泛开展节能培训,增强节能紧迫感和危机感,全面提高我省节能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确保完成2014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3.99%的节能目标任务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思路
(一)扩大培训范围。加强对省万家企业的节能培训,将节能培训范围扩展至建筑、交通、商贸酒店、学校、公共机构等。通过宣贯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节能知识以及分析节能示范案例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全民节能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二)实施分类培训。会同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总工会等单位以及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专业培训机构开展节能培训教育。创新节能培训方式方法,组织专业培训与普及培训、省监管企业培训与市监管企业培训、节能管理机构培训与节能服务单位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分层次、分类别培训。
(三)强化专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分行业、分区域对省万家企业节能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员开展培训,增加行业节能标准、能效对标、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等培训内容,全面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
三、培训范围
(一)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以及顺德区节能主管部门、广州市经贸委、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分管节能负责同志、节能工作人员。
(二)全省万家企业(包括工业、交通运输、宾馆饭店、商贸、学校五个领域)节能管理负责人及能源管理员、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
(三)我省节能服务公司(单位)、研究院所、咨询机构。
(四)省监管商贸酒店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员。
(五)全省公共机构负责节能管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人员。
四、培训方式
(一)培训与学习考察相结合。组织节能专家举行专业培训、专题讲座,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节能工作人员赴省内外参观学习和交流工作经验。
(二)集中培训与各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相结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策划和组织集中的节能培训,各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自行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内的节能培训。
五、组织实施和相关要求
(一)培训组织单位及承办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节能培训工作,具体培训工作根据培训内容分别由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节能协会等承办。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节能协会将培训和考核情况及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鼓励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农业厅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节能培训。
(二)建立能源管理人持证上岗制度。省监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及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组织的节能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的上岗(合格)证才能上岗。
(三)培训证书到期换证。现行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单位培训证书有效期为3年,首批证书已经到期。证书到期的单位必须派节能工作负责人参加省里的节能培训,参加复审考核,复审合格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新颁发新上岗(合格)证,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上岗(合格)证自行失效。今年重点用能单位启用新版培训证书,分为“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证书”、“企业能源管理员培训证书”,新证书附带培训记录页面,对取得证书后接受节能培训继续教育的人员,证书到期后经审核后续期。
六、其它事项
(一)培训教材和时间。使用省统一编制的节能培训教材,培训时间从2014年2月至11月,每期培训内容和大致时间安排见附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专项监察和考核。2014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适时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监察,并向社会通报监察结果,同时将监察结果作为对各地区、部门、企业年度节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以建设“两型社会”大河西先导区的战略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和谐望城”,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源头治理三大重点,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隐患治理,落实治本之举,努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秩序的进一步好转。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在“三个更加注重”上下功夫,突出抓好12项工作。
(一)更加注重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考核与问责力度,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平安望城”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载体,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细化规范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进落实基层安全管理责任。
2.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支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做好工作,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安委会例会制度,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高度重视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对园区、重点工程实施有效监管的具体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以经济政策引导、典型企业示范、隐患排查督促、许可执法把关、舆论宣传监督、热情服务推动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倡导“安全生产荣辱观”,引导企业自觉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责任。
(二)更加注重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通过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建立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良好秩序。
5.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好转。
6.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7.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查,着力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定人、定责、定时,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并建立完善隐患整改反馈制度,实施跟踪督查。
8.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乡镇委托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及时在全县通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案件。
(三)更加注重治本之举,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和源头管理力度
落实治本之举,强化源头管理,尽快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执法为保障的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首要前提。
9.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在健全完善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严、细、实”的要求,抓好基层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特别是对乡镇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教育、培训、轮训、考核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继续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确保审查发证质量。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民用爆破等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企业,加强跟踪督查和动态管理,搞好“回头看”,已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
1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机械行业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覆盖面。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各类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动态管理,落实长效机制。
12.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播放安全知识专题片等形式,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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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2014年5月,计划培训企业负责人1500人,安全管理人员2000人;培训从业人员60000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基本消除。
二、主要工作
1、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组班,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落实,镇海职教中心(社区学院)承办,培训地点:镇海社区学院。
2、区安监局负责组织一般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将实行教考分离,考核方式为上机考试。具体见附件2。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分类实施,由工程学院镇海社区学院培训点负责组织落实,区安监局负责督促考核,培训地点:镇海社区学院。
4、各企业应抓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所需经费,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健全和完善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各镇(街道)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汇总报区安监局综合科。
5、镇海职教中心(社区学院)要加强培训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丰富教学内容;要提高授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建立授课监管和考核机制,提高教学质量;要严格培训管理,防止出现代培代考现象。
6、区安监局将建立安全生产培训信息数据库,并实现网上培训情况查询。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切实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明确任务、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区安监局将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2014年5月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以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规范管理,健全台帐。各镇(街道)要做好培训工作台帐,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做到台帐清晰、心中有数,避免发生重复培训和漏训现象。
(三)加强检查,以查促训。各镇(街道)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要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纳入必查范围,区安监局在执法检查中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抽查,以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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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2014年5月,计划培训企业负责人1500人,安全管理人员2000人;培训从业人员60000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参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基本消除。
二、主要工作
1、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组班,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落实,镇海职教中心(社区学院)承办,培训地点:镇海社区学院。
2、区安监局负责组织一般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将实行教考分离,考核方式为上机考试。具体见附件2。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分类实施,由工程学院镇海社区学院培训点负责组织落实,区安监局负责督促考核,培训地点:镇海社区学院。
4、各企业应抓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所需经费,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健全和完善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各镇(街道)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统计汇总报区安监局综合科。
5、镇海职教中心(社区学院)要加强培训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丰富教学内容;要提高授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建立授课监管和考核机制,提高教学质量;要严格培训管理,防止出现代培代考现象。
6、区安监局将建立安全生产培训信息数据库,并实现网上培训情况查询。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切实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明确任务、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区安监局将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2014年5月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以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规范管理,健全台帐。各镇(街道)要做好培训工作台帐,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做到台帐清晰、心中有数,避免发生重复培训和漏训现象。
(三)加强检查,以查促训。各镇(街道)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要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纳入必查范围,区安监局在执法检查中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抽查,以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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