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为确保我院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确保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免费治疗,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排查新发病患者,防止精神病患者造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按照服务规范和指导方案的要求,做好村防保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和技能,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二、定期对所辖精神病患者排查,发现新患者。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村医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重性精神发育迟滞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三、为精神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及时为每一名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四、每季度为管理的精神病患者做病情评估。防止患者发生伤人毁物事情发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县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确定重性精神病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危险性评级。评级共分五级,对三级以上的患者重点管理,监督其及时服药、必要时住院治疗。
五、对精神病患者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知识、用药和家庭护理技巧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六、重性精神病送药。由专业精神病医院确定患者服用药物,卫生院定期指导患者监护人,明确服药次数、数量按医嘱服药。每年至少四次给精神分裂病病人发药。
七、对危险疑似精神病患者管理。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长春市心理医院或者其它省内专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如确定为精神病患者,进入精神病患者管理程序。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申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年》,进一步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顺利开展,做好重性精神疾病人员的管理治疗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于精神病患者要做好管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镇精神病管理工作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为了落实好《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社会治安稳定化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确保我辖区重型精神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型精神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 工作目标
1.基本建成覆盖全镇及周边、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管理,至20XX年底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
2.普及精神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职责 李广平院长:全面负责全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相关工作;
董仲均副院长:负责全镇重性精神病处臵及相关治疗指导工作;
王志国办公室主任:负责重性精神病日常工作事物; 郭东兴会计:负责经费及后勤保障;
梁贵海医师、刘泽海医师:负责重性精神病健康指导及登记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1、范围:全镇及周边范围内实施。
2、实施内容
①培训:按照实施方案
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患者家属及居委会人员培训,增强家属护理、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和识别技能。
②信息收集: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的专(兼)职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指导下进行对我辖区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重性精神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在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主管专业机构。
3.收集确诊病例资料
卫生院每一季度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汇总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
4.病情评估
为重性精神病患者建档,重性精神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上级专管部门及专业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
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5.定期随访
对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和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臵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的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内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进行诊治,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专业机构处治。
6.患者报告
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病患者时,应及时报告及协助有关部门处臵。
7、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病的歧视和误解。
8.技术指导
积极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及上级专业机构的专业知识培训及技术指导。
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 (一)功能完善的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一)范围:全街道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宣传。并做好入户访视工作,了解病人身体情况。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病例信息。
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身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5、患者报告: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6、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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