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保证书范文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房屋租赁保证书范文,欢迎阅读!
房屋租赁保证书范文「一」本人系街道(镇)xxx社区(村)居(村)民,家住,现将位于的房屋出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向街道(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及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并作出保证如下:
1、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及时带领或告知其到流管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临时居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主要经济来源、婚育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提供给流管
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承租人是已婚育龄流动人员的,要求其出示婚育查验证明,并督促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怀孕或生育情况的,及时报告计生部门。
7、房屋停止租赁的,及时到当地流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立保证书人:xxx
20xx年xxx月xxx日
房屋租赁保证书范文「二」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派出所(签章):出租人(签名):
立保证书人:xxx
20xx年xxx月xxx日
房屋租赁保证书范文「三」**派出所:
本人(单位)xx将坐落(地址)xx私(公)房屋xx平方米出租,为履行治安责任,保证做到以下几条: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2、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督促承租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保证在承租之日起三日内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携带子女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房屋租赁人变更后与派出所重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发现承租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当地计生部门,并配合处理。
5、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无法履行对出租房屋管理职责时,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
7、房屋停止租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8、违反以上条款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立保证书人:xxx
20xx年xxx月xxx日
房屋租赁保证书范文「四」xx公安分局xx派出所我是xx房屋出租人。我保证遵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有关房屋出租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到:
一、出租、转租房屋,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武汉市房屋出租治安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出租。出租的房屋不超过《武汉市房屋出租治安安全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和租住人数。
二、对承租人逐一查看其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无正当职业不出租房屋。
三、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在房屋出租、转租后3日内,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人口登记簿》带领暂住人口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委会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武汉市暂住证》。暂住人员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向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四、承租人是本市常住人口的,督促承租人将户口迁移到租住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因特殊原因不能迁移的,在3日内带领承租人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寄住户口手续。承租人因故变更住址的,及时申报注销寄住户口。
五、出租、转租房屋,按规定交纳治安安全管理费。
六、在当地治保会的领导下,主动参加治安工作,搞好安全防范,
特别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赃、窝赃、卖淫、嫖娼、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允许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混居一室;
4、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七、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到派出所现办注销手续。
八、主动接受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出租户的安全年审和治安检查。九、如违反以上保证和国家有关房屋出租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
立保证书人:xxx
20xx年xxx月xxx日
房屋租赁保证书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派出所(签章): 出租人(签名):
年 月 日
租赁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租的房屋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房屋租赁保证书
本人系 街道(镇)___________社区(村)居(村)民,家住 ,现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向 街道(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及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并作出保证如下:
1、
2、 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及时带领或告知其到流管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临时居住证;
3、 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主要经济来源、婚育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提供给流管所备案;
4、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5、 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 承租人是已婚育龄流动人员的,要求其出示婚育查验证明,并督促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怀孕或生育情况的,及时报告计生部门。
7、 房屋停止租赁的,及时到当地流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立保证书人:
年 月 日
金坛市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本人(单位) 将坐落(地址) 私(公)房屋 平方米出租,为履行治安责任,保证做到以下几条: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2、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督促承租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保证在承租之日起三日内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携带子女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房屋租赁人变更后与派出所重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发现承租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当地计生部门,并配合处理。
5、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无法履行对出租房屋管理职责时,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
7、房屋停止租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8、违反以上条款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保证人(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24号令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此治安责任保证书。
一、 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二、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三、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四、 不准将出租房屋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
五、不准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六、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 出租房屋停止出租时,应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八、 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治安保证书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租的房屋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派出所(签章): 出租人(签名):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尊敬的房屋出租人:
您好!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4号令)、《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您的房屋出租后,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接此通知后,请您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民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登记的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于10天内到xx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承租人是暂住人口,您还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我们将为您和暂住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逾期未到xx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请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
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保证书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与房屋出租单位(人)签订如下责任:
一、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纪守法,经常对承租人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主动带领暂住人员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主动提供线索协助查破案件,给与奖励。如有违反,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四、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理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
五、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出租条件和安全规定,严禁出租危险房屋,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出租房屋以及出租房屋用途变更时,要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备案,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撤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服从公安机关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村(居)委(负责人签字):
承租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金坛市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本人(单位) 将坐落(地址) 私(公)房屋 平方米出租,为履行治安责任,保证做到以下几条: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2、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督促承租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保证在承租之日起三日内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携带子女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房屋租赁人变更后与派出所重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发现承租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当地计生部门,并配合处理。
5、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无法履行对出租房屋管理职责时,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
7、房屋停止租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8、违反以上条款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保证人(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质量保证书
本人系 街道(镇)___________社区(村)居(村)民,家住 ,现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向 街道(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及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并作出保证如下:
1、
2、 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及时带领或告知其到流管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临时居住证;
3、 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主要经济来源、婚育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提供给流管所备案;
4、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5、 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 承租人是已婚育龄流动人员的,要求其出示婚育查验证明,并督促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怀孕或生育情况的,及时报告计生部门。
7、 房屋停止租赁的,及时到当地流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立保证书人:
年 月 日
房屋保证书范文
本人(单位) 将坐落(地址) 私(公)房屋 平方米出租,为履行治安责任,保证做到以下几条: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
2、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督促承租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保证在承租之日起三日内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携带子女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房屋租赁人变更后与派出所重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发现承租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当地计生部门,并配合处理。
5、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无法履行对出租房屋管理职责时,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
7、房屋停止租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8、违反以上条款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保证人(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
发包人(甲方):_____梁建设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户主梁建设在跑马岗村建造的私有住房___签定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⒈ 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⒉ 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⒊ 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⒋ 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⒌ 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⒍ 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需求.
⒎ 其他项目保证条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 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责任保证书
本人系 街道(镇)___________社区(村)居(村)民,家住 ,现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向 街道(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及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并作出保证如下:
1、
2、 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及时带领或告知其到流管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临时居住证;
3、 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主要经济来源、婚育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提供给流管所备案;
4、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5、 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 承租人是已婚育龄流动人员的,要求其出示婚育查验证明,并督促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怀孕或生育情况的,及时报告计生部门。
7、 房屋停止租赁的,及时到当地流管所办理注销手续。立保证书人: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8.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9.租的房屋经常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准违反规定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房屋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3.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 房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红墙)房屋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业主:
为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质量保证书》,
在该保证书中我们向您提供了该商品相关保修内容与期限及处理程序等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后留存备档,在您以后使用过
程中如住宅有相关质量问题,可以根据该质量保证书对我们的工作提出要求,以便我们更好的为您服务。
一、房屋座落位置:成都市青羊区过街楼街17号万通红墙国际小区 层 号商铺,建筑面积 ﹐。
二、建设该商品住宅有关单位
开发单位: 成都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
方案设计单位:北京博思堂建筑设计事务所
施工图设计单位: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本商品房的商铺部分经相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其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三、本商品房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四、正常使用情况下开发单位承担以下各部位、部件在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其中包括: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公共部位装修工程保修期限2年;
3、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期限2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保修期限2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限2年;
五、如因用户不遵守我公司所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要求,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装修等人为因素或自然
灾害、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维修责任。
六、用户报修接待单位: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深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7818818
七、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租赁保证书
本保证书由XX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为 (下称担保人)于 年 月 日在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受益人)出具。
鉴于:
1.受益人与 (下称承租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 ,下称融资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XX 下称所有权转让协议)(统称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受益人同意向承租人提供人民币 元的融资租赁款项;
2.作为受益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提供融资租赁款项的先决条件之一,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诺,承租人应确保担保人向受益人出具信用担保,就承租人完全清偿担保债务(如下文定义)向受益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人已经审阅过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亦完全理解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中的条款、条件和内容,特别是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经承租人的要求,担保人自愿向受益人开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为担保债务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付款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如下:
一、担保人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项下应当向受益人承担及履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项下的租金、迟延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所有款项的支付义务和责任(下称担保债务)向受益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下称保证责任)。
二、若承租人未按照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向受益人履行任何担保债务,担保人将在收到受益人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的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等通知的要求无条件地按时、足额向受益人履行前述担保债务。
三、担保人进一步承诺,补偿受益人为使得担保人及时、全面履行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责任而对担保人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法律程序)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合理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
四、担保人承担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债务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的条件全部得到清偿时止。
五、担保人在此同意:
1. 在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内,若未事先取得受益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担保人**%以上实质性的资产或业务;
2. 在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得以清偿前,不因其履行保证责任而向承租人进行任何追偿;
3. 即使受益人就担保债务内的任何债务享有本保证书之外的任何物的担保或其他任何担保,受益人仍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行主张或实现该等其他担保。担保人不得因受益人变更或解除其他任何担保人的责任而主张免责;
4. 担保人不能以任何对受益人的债权来抵消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六、在本保证书项下保证期间内,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而影响其内容或效力:
1.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的履行期限延长或者其他条款的变更;
2.承租人的破产、合并分立、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吊销、注销等公司状态变化、不履行担保债务;
3.受益人持有任何对承租人履行担保债务的抵押、质押、其他保证或受益人实现、丧失、放弃、解除该抵押、质押或保证。
七、为本保证书之目的,担保人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1.担保人系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合法拥有其全部资产,具有履行本保证书项下保证义务的全部能力;
2.担保人出具本保证书不违反任何对担保人适用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的法律、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构成法律渊源的司法解释和判例,下称法律)、以及担保人作为一方的且对担保人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契约性文件;
3.担保人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也没有在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中被起诉或将被起诉,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履行担保义务的事件。
担保人承诺,如果其前述声明与保证不真实或者违反该声明与保证,其将赔偿由此给受益人带来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和损害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八、本保证书生效后,受益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可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
九、非经受益人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将在本保证书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他人。
十、本保证书具有独立性,当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的整体或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时,不论担保人有无过错,本保证书仍然有效,同时担保人对承租人因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返还受益人已支付给承租人的融资租赁款项并赔偿受益人融资成本、迟延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所有款项的责任仍应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十一、凡与本保证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当事人应向受益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二、本保证书一式五份,担保人执一份,受益人执四份,以中文写成,自担保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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