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木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20xx年在全班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会议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构建和谐木贾服务。
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底,建设项目环评率达95%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0%以上,限期治理任务完成率达100%,重点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各单位、村(社区)、企业及学校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整治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问题。重点整治各村(社区)“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群众两年内连续举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造纸、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造纸等行业进行清理。
(三)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继续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
(四)检查村(社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的规划、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等。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评率、污染防治及辖区内环境质量等环境保护责任状落实的情况。
(五)加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查处。重点是查处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查处部分擅自收取排污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个人;查处拒不纠正已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部门负责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以前)。街道召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及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7月25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及本单位职责,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确定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和单位名单并上报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年〕41号)和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合格幼儿园,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园质量,不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XX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着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全面解决入园难问题。
1.区域内3~5周岁幼儿教育。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100%,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0~2周岁早期教育。制定0~2周岁早期教育工作意见,基本建立0~2周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
2.幼儿园园舍建设。按照就近入园和规范办园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通过新建10所、扩建17所、改建5所公办幼儿园的途径,各级各类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基本实现达标:村级简易幼儿园基本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的要求;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全部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要求;县城新建的城西、城北公办幼儿园和扩建的城南(原一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全部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3.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每年招聘幼儿教师100~120人,三年共招聘340人;每年培训保育员50~60人,三年共培训170人。年对所有教师进行第一轮全员培训,XX年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85%,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20%以上,建设一支热爱幼教、数量充足、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二)年度目标
年,新建3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和城西、城北2所公办幼儿园,扩建7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和城南幼儿园,改建2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2%,启动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招聘幼儿教师120名,培训保育员60名,全面完成幼师第一轮教材教法培训。开展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和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工程。
XX年,新建3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扩建6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改建2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3.5%,招聘幼儿教师120名,培训保育员60名,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50%的乡镇设立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中心。
XX年,新建2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扩建3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改建1所农村乡镇公办幼儿园。基本完成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提升建设任务。招聘幼儿教师100名,培训保育员50名,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5%以上,保教人员持证上岗达到85%以上,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100%,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80%以上。80%的乡镇设立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中心。
"节能减排学校行动"是"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好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节能减排是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学校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节能减排学校行动"是"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把"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市教委《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实施意见》中的工作要求相结合,把节能减排工作与教育事业发展相结合,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后勤保障工作相结合,明确相应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管理人员,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开展,认真完成市,区县政府明确的节能减排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节约意识,促进教师和学生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为北京市能源节约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贡献.
(二)督促学校全面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制度,做好学校发展和校园建设规划,维修改造及日常管理中的节能环保工作,积极创建节约型学校.
(三)促使学校将节能减排作为重要内容,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中切实体现节能环保的理念和要求,有意识地将节能减排工作与推进新课程改革相结合,从而推进北京市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节约意识和环境素养.
(四)促进学校采用各种方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崇尚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进行节能环保知识宣传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和充实广大师生节能,节水,节地,节粮,节材等方面的节约环保知识.
(二)开展节能环保实践活动
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活动,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将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落实在日常行为当中,促进全体师生节能减排技能的掌握.
(三)建立节能减排评价体系
在学校普遍开展节能减排行动的基础上,依据北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情况,初步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据此对学校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整体评估.
四,主要内容
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要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工作结合起来,做好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全面采取节能减排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强化师生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从学校发展,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的全局出发,对节能,节水,环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要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制度,做好学校发展和校园建设规划,加强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运行过程中的节能环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强节能,节水,环保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节水和中水使用设施,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和智能控制,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粒粮食,每一张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二)加强节能减排知识教育.
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教育教学要求,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充实丰富节能,环保教育内容,将节能,节水,节地,节粮,节材等教育内容,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纳入学校课堂教学,真正落实节能环保进校园,进课堂,培养学生的勤俭节约,保护环境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意识.
高等学校要在相关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课程进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教育,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题讲座中增设节能减排相关内容,使学生成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实践者.
(三)组织节能减排主题教育活动.
要将节约资源宣传教育作为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学生年龄特点,以生动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熟悉要求,宣传群众,教育自己.
(四)开展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依托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开展以节能环保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掌握节能环保技能,深化节能环保意识,养成节能环保习惯.
组织学生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鼓励学生通过亲身参与实践,为首都节能减排工作做贡献.
(五)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编写适合大,中,小学宣传节能环保教育的资料,免费发放给学生.利用校园网,板报,校刊等各种方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开展绿色校园建设活动.
(六)探索推广教科书的循环使用.
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试行免费教科书制度,加大教科书的循环使用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五,实施步骤
(一)XX年-2009学年第一学期,市教委建立"节能减排学校行动"领导组织机构,成立"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专家指导小组,并完成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的制定和工作推进的整体规划.
(二)XX年-2009学年第二学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成立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机构并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2009-2009学年及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各学校在"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专家小组的指导下,从学校的校园建设,日常管理以及教育教学活动等多方面,全方位地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四)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组织"节能减排学校行动"检查小组,对学校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发现典型经验在全市范围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与"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统筹规划,严密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教委成立"节能减排学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在学校中的开展(名单附后).
市教委成立"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专家指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及评价标准,对学校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学校"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具体工作的开展,检查监督学校工作落实情况.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应与各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并在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节能减排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节能减排行动的规章制度,促进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在学校中的开展.
(二)人力资源
整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力资源,尤其是要调动高等院校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对北京市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技术支持.
(三)经费保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
(四)经验交流
发挥市教委和相关机构的网络宣传作用,在北京教育科研网上建立专门的网页进行"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宣传和推广.
(五)评价激励
市教委"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专家指导小组对学校节能减排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组织开展学校节能减排评选表彰活动,评选一批在节能减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宣传和推广其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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