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公民的观后感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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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由《十二公民》可以看出,正是由于人们的偏见,导致了舆论和事实真相之间可能存在的巨大差异。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十二公民的观后感作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十二公民的观后感作文一

《十二公民》主要内容是一个富二代被指控在出租屋杀死了赌博酗酒抛弃自己的亲生父亲。围绕这个案件,十二个陌生人要组成陪审团,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内,达成一致意见:有罪或无罪。根据法庭和新闻提供的信息,十二个陪审员出现了11:1的有罪判定。然后故事自此开始转折,一个人说服十一个人,最后完成了12:0的大逆转。

电影翻拍自1957年的美国电影《十二怒汉》,是一部十分经典的影片,因为其神一般的故事这个电影被先后翻拍过好几次。回顾这部影片,黑白的画面,那个年代特有的打扮以及谈话内容,无一不表现出浓浓的时代气息。影片一开始出现的法院的镜头把观众直接带入故事中。接下来在空间不大的讨论室内,每个人都在和身边人浅浅地搭话,聊着一些无关的事情,语气里带着那个年代的美国人特有的骄傲。随后工作人员将门锁上,在封闭的空间和炎热阴暗的天气中,讨论开始。一桩看似证据确凿的杀人案件,投票表决为11:1的紧张情况,由一个搅局者所发起的合理怀疑。其他人从最开始的反对到渐渐被说服,每个人都说出了自己观点,最后奇迹地变成了12:0。每个人的怒充斥着讨论的整个过程,剧情紧张,跌宕起伏,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推理元素让人看后大呼过瘾。

在看《十二公民》之前,我已经先后看过日本翻拍《十二个温柔的日本人》和俄罗斯翻拍的《十二怒汉:大审判》。几部影片都是根据原作进行的改编,对比可以看出中国版的《十二公民》忠于原作,剧情几乎一致。老片新拍多少会让人觉得有些无味,但是《十二怒汉》却是一个特例,因为这部影片的剧本翻拍了这么多次,还会是会吸引你乖乖地去看。

神剧本不怕翻拍,并不只是因为它故事吸引人,我觉得比起故事本身,整个剧本就像一个框架,只要稍做改动就能将其搬到另一个国家的大屏幕上去。故事中体现出来的社会背景很容易让观众有一种代入感。原作本来就是由一个话剧改编而来,所以背景对于故事来说十分重要。1957年的《十二怒汉》中被指控的是一个来自贫民窟的孩子,那个年代人们对于贫民窟出身的人有很大偏见,这一点在影片中也有所体现,而这部电影一出就狠狠打了那些偏见党的脸,这也是电影受欢迎的原因之一。1991年日本翻拍的《十二个温柔的日本人》被指控的是一个女人,有人指控她杀了自己的丈夫。电影就像其名字一样,因为温柔,所以一开始有十一个人投无罪,然后搅局者试图引导大家投有罪,结果最后的判决还是无罪。日本的翻拍很有意思,陪审团里出现了女性,而且被指控的也是一个女性。整部片子都在表现对女性权利的保护,同时日本女权也是一个社会的敏感话题,容易引起关注。此外,整个电影中表现出来的温柔与压抑也让人印象深刻。再来说俄罗斯翻拍的《十二怒汉:大审判》,这部影片长达150多分钟,故事讲得极其详细。被指控的对象是一个车*的孩子,这也成功制造了一个敏感话题。而陪审团的十二个人,电影名字中的怒汉只表现了汉字(十二个人都是不折不扣的大叔)。影片的亮点在于最后并没有单纯达成无罪这一共识,有人考虑到了那个孩子被判无罪后出去会被真凶追杀。我觉得这一点补充得很好,让影片更加丰满的同时,故事发生的背景也得以体现。

最后来说一说我们拍的《十二公民》,这一部或许是所有翻拍里和原作最相像的了,很多情节都照搬了原作,如眼镜,匕首之类的线索,但这些都不影响电影本身的表现力。首先说说演员,电影的演员阵容堪称豪华。何冰、韩童生、高冬平、李光复等,()都是在话剧界被视作国宝级演员的人,有这些人参与演出,演技自不用说,观众看起来也会更有兴趣。其次电影中被指控的是一个富二代,本身就是容易引起话题的角色。此外是故事的发展,原本觉得在中国要翻拍这个是不大现实的,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什么陪审团制度。没想到竟然用大学补考给开了一个虚拟法庭,还请来了家长做陪审团。说实话我现在还是觉得这个故事设定太虚幻了,现实生活中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但就是这样一个强行的设定让故事发展下去了,所以我还是挺佩服导演的想法的,脑洞简直连黑洞了。整个电影中充斥着中国特色,每一个人的形象都被表现得淋漓尽致。最后何冰所演的角色竟然是一个检察官,影片这个设定让我觉得有些缺陷,本来是由十二个普通人展开的讨论,其中一人说服十一个人这一点也一直是我最为欣赏的地方。因为大家都是普通人,所以才显得那个人更有魅力,可这里的竟然是一个专业人员。这种感觉就好像是普通玩家遇上了人民币玩家一样,把我的感动还回来。不过检察官给你科普带你飞,完成了一次与民同乐的普法教育,听起来也还不错。虽然满满的都是CCTV12 的即视感,但观赏性还是很高的。除此之外这部电影还开创了戏剧电影的新类型,这样一来国产电影又打开了一扇新大门。

十二公民的观后感作文二

《十二怒汉》足够经典,翻拍自《十二怒汉》的《十二公民》也挺让人满意。

看《十二公民》之前,浏览了一下剧情介绍。某政法大学里为补考而设的带有实验性质的虚拟法庭上,是十二位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人士,而这些人并没有决定这些人所讨论的案件审判结果权力。就在这样的法庭上,一个极富责任感的检察官以一己之力说服了其他十二位陪审员,让正义得以伸张。

开始觉得故事的开端有些无力,而且这样的移植让片子定调很低,甚至给人俗气之感。但接着看下去我的看法发生了转变。其实这样的设计是很讨巧的,既解决了剧情合理性的问题,又在审查制度下符合了有关规定、规避了踏入雷区的风险。

《十二公民》虽是翻拍,但把它的故事放在当今中国社会的特殊语境下讲述也合情合理。而且故事环环相扣,整部影片无论是小段落还是总的结构都可自圆其说。即使片中人物有时的反应给人以故弄玄虚和拖沓之感,但这种抽丝剥茧式的推理还是让观众沉醉在了解谜的快感之中。

片中人物的设计很用心,个个形象丰满、个性鲜明,让人难忘。其中9号陪审员老大爷回忆自己在反右中遭遇一场戏,合理推进剧情往下发展的同时,可以让人更深刻地认识到多数人的暴政为何物。还有蹲过监狱的5号陪审员,用自己的经历让人明白冤假错案的危害。除此以外,4号陪审员的干爹身份、10号陪审员的地域歧视、6号医生对生命价值的思考、7号小卖部老板生活的辛酸、11号校园保安的大学梦无不令人印象深刻。主创们正是通过这些人的言行传达自己的价值观、表明了自己对一些问题的态度。

其实,这部片子的成功还在很大程度上仰仗了演员的表演。众多话剧出身的演技派带着一个年轻演员飚戏,让人看着直呼过瘾。

从试听技巧运用的角度看,该片亦可圈可点。导演光是靠场面调度和5。1声道的熟练应用,便盘活了一个平淡无奇的废旧厂房。影片结尾处的那个充满了诗意的平移长镜头中,导演更是将场面调度用到极致。片中,导演还利用灯光模拟天气的变化,适当地烘托了影片的气氛、外化了人物的内心活动。

可以说,这次翻拍尝试是相当成功的,除了以上谈到的片子本身,《十二公民》也是一部踩着时代步点,反映时代精神,为时代主题而生的电影。

当影片倒数第二个镜头终于揭开了8号陪审员的身份谜底,当片尾字幕出现了本片的策划单位,我们恍然大悟。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部影片是我国司法公正以及检察机关自己的一部形象宣传片。不同于一般的ppt式的宣传片,这样的宣传更高级,宣传效果也更好。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主题映衬下,当司法改革搭乘着社会转型和变革的快车,导演需要做的,只是顺势而为,让自己的电影站在改革的风口上,把自己扔进时代的大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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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地球公民观后感


看完《地球公民》,我哭得很痛,为自己曾经的食肉经历…忏悔自己以往的无知。

DVD刚开始播放时,我还在想,这样的压缩碟,图片质量的确差了一些。但是看着看着,我便沉重起来,我的泪眼让我的视线更加模糊。画质虽然不清晰,但足以带来巨大的视觉冲击和心灵煎熬。

孩子已经睡下,LG陪我一起看的,他从来都是个无肉不欢者。但这次,他很认真的看了,他的表情也很凝重,我想:他这次一定可以断掉肉食了。

看完后,我们洗漱睡觉,可是我辗转反侧,到很晚才朦胧睡去。

凌晨4:20,我突然醒来,去了一趟卫生间,回到床上后翻来覆去就再也睡不着了…

我突然想到了世界末日,这真的不是预言,毁灭距离人类难道不是越来越近了吗?《地球公民》的译制来自志愿者,我还不太清楚这背后的故事,这是一个怎样的发起?它是由怎样的一些人拍摄制作完成的?它有没有遭到被禁?它会不会遭遇某愚人政府、某盈利集团、某贪婪企业、某别有用心人群的攻击和反驳?

正如影片所言,真相被认知需要经过三个阶段:一、嘲笑;二、强烈反对;三、承认。

目前在国内或许还没有该影片的拷贝,而它也可能不会被选择公映,但我想我会尽自己所能让它流通。

我闭着眼睛,但是内心很不平静。我们人类真的不是在工业文明中进步,确切地说,我们是在退步,并在义无反顾地奔向天堂,这是真正的死亡之旅。我们已经毁灭和改变了很多,不是让一切变得更好,而是更糟糕!这一切都是我们自己亲手制造的。我们尽情地释放我们的欲望(我更愿意把它称之为贪欲),这难道不是所有灾难的祸起之端吗?

我们没有直接参与杀戮,但是谁又能说自己没有间接地参与屠杀?是不是只有残害同族才能被称之为惨无人寰?我们不是都在冠冕堂皇地求和平吗?而其它物种和族群生存的全部意义难道就仅仅是来满足人类的娱乐、食用、穿着、医疗实验、军事和所有任意的践踏与屠杀?…我们一刻也离不开动物,但是我们却真的在恩将仇报!

我不可能再睡得着,我满脑海里都是一幕幕的血腥场面,是那些无辜、可爱而又无助的生命在流血、在挣扎,在撕咬、在悲鸣和吼叫…

冤冤相报何时了?动物不会伤害人类,但人类却会挑衅任何族群,观后感《电影《地球公民》观后感》。生生不息的这个世界啊!自然、动物和人类,是谁在主宰?是谁在毁灭?杀害和报复我们的只能是我们自己。

我不愿去想,直到有一天,人类醒悟了,我们痛心疾首,但我们已经把自己带进万劫不复的地狱深渊。人类自以为聪明,但我们已经喝不上洁净无毒的水,呼吸不到氧份充足无污染的空气,更加吃不到源头纯净又香甜的食物。而这一切,仅仅才是19世纪以来的事情。太快了,太快了呀!人类不是狞笑着为自己的死亡助跑又是什么?!

如果你认为自己应该活得有尊严,有一些人文精神,那么你必定是素食者!

吃西餐和麦当劳不是品位和时尚,浪漫、洁净、高雅的环境中掩藏的是杀机、血污和哀号。中国人吃饭只需筷子,无需刀叉。

我不再食肉和任何的乳制品。

我不穿皮草,不买真皮制物。

我不养宠物,不看马戏,我也不去动物园。

我要从此远离西医和西药,我会好好研习我们博大的中医。

除了购买日常所需,我不会去逛超市,那里不过是史无前例的化合物大卖场和尸体展览台。

我也不会再听信保险业的谗言,什么难免遇上大病大灾,求个平安。

我心自安,何来祸端?

清心寡欲、无欲则刚--和励志无关,这是我今后的生活态度。如果我影响不了更多的人,我至少可以影响我的家人,教育好我的孩子。

在心灵拷问和满眼泪光中,我感到自己获得了重生。

公民与法的观后感


篇一:《十二公民》观后感

电影《十二公民》观后感

此部电影涉及法律,所以有必要对片名做出法律概念的解释。“公民”在字典中的解释是指具有某一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意识”是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的参与意识,是一种权利。是的,你有权利,但你也要负责任,要对你运用权利的所作所为负责任。

电影《十二公民》主题面向法治社会中各位极具代表性的公民。剧情简单来说是十二个爷们儿机缘巧合以模拟法庭陪审团的身份凑一块儿坐在一屋里讨论了俩小时富二代弑父的案件。全片儿106分钟里面起码100分钟都是一个场景------众人围着一个长条桌争论、投票,全靠对白和演员的表现力撑起来的。对白很精彩,故事改编的很接地气很符合国情,人物个性也巧妙的与其背景相结合。

台词讲事,动作演人,每一个陪审员或讲或演,人生百态和人情冷暖都在这一方时空得以淋漓展现。年轻的团长1号陪审员,稚嫩做作,尤其一生气就明显的双下巴,完全就是在演戏的感觉。2号陪审员,每一次自嗨的哈哈干笑,也很让人莫名,大概是因为世间老好人都是如此这般秉持“不得罪不拒绝不负责”的原则,要么赔笑,要么不语。

3号陪审员,身着制服的出租车司机,那股老北京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交织着和妻离子散的没落感,在可恨之余尤显可怜,在可怜之余又稍嫌无赖,他的每一次爆发都是亮点。 4号陪审员房明显是上层阶层的富豪,多人争执中提出“仇富”这一社会话题,还是能鲜明感觉到导演在这里悄悄放下温柔一刀,女大学生认干爹傍大款,也突出了“拜金”的社会常态。

5号陪审员纹身男,略显夸张的发型遮住了半张脸看不清眼睛,但与人物形象的反差度太明显,被刻意放大的戏剧性,反而掩盖了本来应有的生活真实,于是我的注意力都被那酷酷的外表吸引了。

6号陪审员医生老爸存在感略弱,尽管他是一开始就给予“无罪”表示理解的人,中规中矩的性格,四平八稳的表演,是人群中的绝大多数,也是容易被忽视的部分,但其实却是最应该争取的对象;

7号陪审员小卖部老板,有戏,跟他的花衬衫一样出彩,举手投足都标签着讨生活的滑头和不易。

9号陪审员,一个曾经被打成“右派”的老人,他对独居老人出镜作证动机的猜测,和对历史记忆的个人回述,恰是片中最让人动容感觉温暖的地方。

10号陪审员房东男,地域歧视的狭隘劲儿和刻薄气都被他演得杠杠滴。

11号陪审员小保安,青年的代表,一口河南腔,可爱十足,不遭嫌弃,姑且也能算是正义之希望的象征吧;

12号陪审员,在“有罪”和“无罪”两者之间摇摆不定,被反复说服缺乏自我态度的人,其实应该挺有意思的,因为这算是大多数墙头草人群代表,可惜全片中存在感也不是特别强,戏份不是特别多。

十二公民,十二种身份,十二个角度,十二种想法,十二个故事,十二个选择,然而真相只有一个。反映出了社会法律的重要性,呼吁真理正义,拒绝盲目从众是对法律的尊重,是对生命的尊重。

篇二:编辑部-常用资料-公民与法格式范本文章

电子证据认证亟待解决的问题

The Urgent Tasks in which Electronic Evidence Authentication have Faced

何永军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 650224)

内容提要:电子证据在我国目前司法中的适用情况不容乐观,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产生一些不良影响。要走出当前的困境,必须科学定位电子证据,尽快完善相关证据规则,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

关键词:电子证据 认证 证明力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1-1233/D(2014)01-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子证据这一新生事物也由幕后走到前台,宣告我们即将步入一个司

①法证明的新时代,即电子证据时代,电子证据可能成为新的证据之王。但就我国目前司法中电子证

据的适用而言,情况不容乐观,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最突出和集中表现于: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对于侦查破案和案件的审理作用越来越大;但另一方面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却相对低下,法院对电子证据的采信相对较少,单凭电子证据定案的案件到目前还属于新闻事件,

②绝大多数时候电子证据只有在被转化为其他证据形式后方能进入司法程序。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

这种处境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先是削弱了国家打击犯罪的能力,使对一些犯罪的处理仍停留在行

③政处罚的阶段; 其次,导致在没有其他证据或者电子证据不能顺利转化为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相

关人在诉讼中只有败诉,不利于实现对合法权利的保护。所以我们必须正视电子证据遭遇到的这种困境,尽快完善电子证据方面的相关立法。为此本文拟对电子证据认证方面亟待解决的相关课题作一归纳和梳理,以明确在电子证据认证方面我们面临的任务以及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

一、科学定位电子证据

要提高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运用,正确进行电子证据的认证,就必须解决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即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还是只是其他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明确电子证据在证据种类方面的归属,是确定电子证据认证规则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不同种类的证据其审查判断标准有别,对电子证据的归类错误将会导致相关证据规则设计的不科学,给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带来失误。

而对于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当前分歧较大。第一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只是传统证据种类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对此又有如下几种具体看法:一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一种新形式的视听资料,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条即是这样处理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的关系的,主张视听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电脑贮存资料。而汤维建教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建议稿)》,其对证据的法定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汤教授所列的证据形式也只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当事人向法院的陈述七种,在他看来电子证据只是属于视听资料的一部分,他将视听资料定义为“通过电子物品所记载的数据来证明案件事收稿日期:2010-06-05

作者简介:何永军(1974-),男,汉族,四川南部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

基金项目:云南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适用规则研究”(项目号:HZ2009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参见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9页。

②例如主要利用电子证据侦破的吕东赌球案件,公安机关在取证时对电子证据全部进行了打印,要求被告人本人确认签字,实际将电子证据全部转化为了书证和证人证言。参见李铮:《电子证据成打击赌球利器》,载《新华每日电讯》2010年1月25日。

③魏晓薇:《大量知识产权犯罪停留在行政处罚阶段》,载《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年3月19日,第03版。

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等形式。二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书证的形式之一,裴苍龄教授就持此种看法,他认为证据只有三种,即物证、书证、人证,古今中外均不存

⑤在第四种证据,电子证据属于书证。 三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物证的形式之一,电子证据属于物证。

⑥ 四是认为电子证据是一种混合型的证据,传统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检查笔录均存在电子形式,相应地可称为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电子证人证言、电子

⑦当事人陈述、关于电子证据的鉴定结论与电子勘验检查笔录。

第二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在这种观点之下又有两种具体看法:一是认为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包含视听资料,例如刘品新博士即持此看法,他将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电子证据七种,视听资料被电子证据完全

⑧吸收。二是主张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并列作为独立的证据,例如陈卫东教授在其主编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指出随着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视听资料已经无法涵盖实践中出现的电子证据,

⑨主张将电子证据定位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 徐静村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华刑事诉讼法(第二修

正案)学者拟制稿》中也将原来的视听资料解析为音像资料和电子资料,作为与物证、书证等法定

⑩证据种类并列的一种独立证据。

第三种意见相对折中,可视为折中说,既承认电子证据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要求在法律条文中对电子证据作出明确规定,但又不承认相对于视听资料而言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类型的证据,例如江伟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即是如此处理的。一方面虽然认为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两者在物理性质、据以生成的方式和环境、证据规则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另一方面仍然坚持不将两者看作是不同的各自独立的证据种类,而是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共同视

11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并举。 而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起草的

并已着手试点的《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中也将音像和电子证据共同作为一种证据类型。这一观点现在有较大的市场。

在短时间之内还看不到消除人们关于电子证据定位分歧的希望,但在缺乏关于电子证据系统立

12法,而学界对其归类又不一的情况下,一些实务界人士已指出这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

以为了完善证据规则,能够在司法中顺利认证电子证据,回应现实司法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尽早解决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为了科学定位电子证据,笔者认为我们应回过头来作这样的前提性追问:人们为什么要对证据种类进行划分,证据种类划分的目的、价值和意义何在?立法者对证据种类进行划分无疑是为了便于人们对证据进行正确理解、把握和运用,其中运用是最根本的目的,所以证据种类的划分除了顾及逻辑的自洽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方便人们举证、质证和认证,为现实司法服务。不用说从逻辑的角度将证据划分成为人证、物证和书证也许更加逻辑自洽一些,但如此的分类并没有达成进行证据种类划分的全部目的,并没有完全解决司法的现实需要。只有将证据种类的划分与证据调查和证据运用规则结合起来的划分才是有效的,对现实司法才有真正的指导意义。由于

13电子证据具有特殊性,在取证、保全、举证、质证和认证方面均存在一些有别于传统证据形式的④

⑤④汤维建:《民事证据立法的理论立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第365、409页。 裴苍龄:《再论证据的种类》,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1期,第45-48页

⑥刘广三:《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6页。张嘉军博士也持类似观点,在他看来证据只有人证和物证两种,电子证据属于物证。参见张嘉军、张红战:《我国证据种类的反思与重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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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84页。 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8页。 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页。 徐静村主编:《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及立法理由》,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 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246页。 邵天兴、杨永中、张占标:《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应当独立》,载《检察日报》2008年11月11日,第A03版。 在美国法语境中,电子证据具有如下特性:(1)全球性;(2)综合性;(3)易变性;(4)隐蔽性;(5)可挽救性;(6)缩微性;(7)扩散激增性。参见何家弘主编:《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杜2002年版,第288页;张卫平主编《外

特殊之处,现实呼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证据规则。同时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有不少的国家都制定和颁布了独立的电子证据法,例如南非的《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纳米比亚的《1985年计算机证据法》,加拿大的《1998年电子证据法》和菲律宾的《电子证据规则》等等。因此笔者赞同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类型的证据,只有如此为电子证据建立独立的证据规则才具有合理的根据。

二、完善证据规则

要让电子证据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电子证据的规则,只有如此,电子证据才有可能大规模地有序地进入审判程序,成为名副其实的证据,而不需要像现在这样常常需要经过转化后才能呈交法庭。

在我国目前法律、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立法中均有一些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例如《电子签名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均有涉及电子证据的规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中也均存在与电子证据相关的规定。而《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若干规定》和《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等部门规章中也散见一些关于电子证据的条文。而近年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文件,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上海市颁布的《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管理规定》和《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试行办法》等也不乏关于电子证据的条文,不过我国当前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层次虽然较多,但相关立法却较零散,尚未形成关于电子证据的系统规则,而且相关规定常常概念不清,并且缺乏刚性,指导取证的多,关于电子证据认证的规则较少。由于缺乏系统的电子证据采信规则,已给司法带来了较大的混乱和困境。有媒体指出由于现行法律未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以及电子证据规则,许多法官常回避使用电子证据,经常将其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证据来使用,甚至干脆不用。由于缺乏关于电子证据的采信规则,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五花八门,构建我国电子证据的采信规则已迫在眉睫。14

系统完整的电子证据规则应当大致包括电子证据的定义、定位、规格和可采性,电子证据的关联性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电子证据的传闻规则,电子交谈的特免权规则,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标准,电子证据的可靠性认定,电子证据的充分性认定,电子证据的完整性认定,电子文件的鉴证,电子签名的签证,电子签名的推定,电子证据复制件的证明力,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电子证据的举证、质证等内容。同时要制定系统的电子证据规则,那种分散的多层次的立法形式就不足取,而必须采取集中的立法形式。为此,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形式我国将有这样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一是制定单独的电子证据法;二是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在其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三是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四是在证据法和诉讼法中分别作出相关规定,二者共同来完成对电子证据系统立法的使命。

虽然我国已制定了《电子签名法》,已有了制定关于电子方面的单行法的先例,单独制定电子证据法也未必不可能,同时近年来也一直在酝酿诉讼法的再修改,似乎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也具有某种现实可能性,但长期来制定统一证据法的呼声很高,而且《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早已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试点,在统一证据法呼之欲出的时节,主张制定单独的电子证据法或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也显得不合时宜,因为电子证据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但作为证据与传统的证据仍然存在许多共通之处,需要遵守一些共通的规则,如能制定统一的 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285-286页。江伟教授等人也认为电子证据具有依赖性、精确性、易篡改性、隐蔽性等特点。参见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页。

14梅贤明、何晓慧:《构建电子证据采信规则迫在眉睫》,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8月3日,第02版。

证据法,将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则放到证据法之中无疑将是最经济的立法方式,而将电子证据的规则

15全部规定在诉讼法中也不现实,那样会使诉讼法显得臃肿、结构失调。 所以笔者赞同第四种方式,

即由证据法和诉讼法来共同完成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关于电子证据的定义、定位、可采性、和证明力等都由证据法来规定,而关于电子证据的取证、开示、举证与质证等程序性规则都规定在相关诉讼法中。这一立场也为江伟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所采纳,江教授等人主张我国证据法中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应主要围绕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这—决定其应否采纳的核心问题进行,即主要解决电子证据的可采性或证据资格问题,具体包括电子证据的法定地位、电子证据的定义、原件和复制件的界定、真实性的证明方式等。而电子证据作为证据方法之一也得遵守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举证、质证、认证的若干基本规则,所以证据法不再对有关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提出、质疑与认定等内容做出规定,而是交由诉讼法或其他综合性的电子立法来配合实现或补

16充电子证据制度之功用。 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是较为妥当的。

三、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

要作好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充分发挥电子证据的作用,还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从人财物各个方面为庭审中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提供保障。

(一)培养能胜任电子证据认证工作的法官,必要时组建专门的审判法庭

大量电子证据涌向法庭,这对司法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光精通法律还不行,还必须知晓一些电子技术领域的知识,故要做好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首要是培养一大批能胜任电子证据认证工作的法官。目前大多数法院并没有组建一支审理涉及电子证据案件的专门司法队伍,为此给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现实困难,今后有条件的法院应选派懂计算机技术的法官和具有电子方面专业知识的陪审员组建专业化的合议庭,承担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此现已有个别法院进行

17了大胆的尝试,一些地方建立了科技法庭,克服了传统法庭中无法或难以展示电子证据的弊端, 而

2008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率先成立了网络法庭,专门审理跟网络侵权有关的案件,18这些都是有益的探索。

(二)建立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制度

既然法官常常只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而不是电子方面的专家,所以建立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制度就是必然的选择,国家应在对相关电子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的基础上建立专家数据库,将相关专家名册分发到各法院,遇到相关案件时由法院在征得诉讼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指定相关专家作为案件的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参加庭审。在此方面个别法院已进行了一些探索,例如海淀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网络侵权案件中,特意邀请到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工程师参与庭审,为原被告争执不下的技术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19其作法值得肯定,应逐渐摸索,总结推广,最终形成制度。

(三)积极发展和规范对电子证据的鉴定

(责任编辑 )

网络引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n16/n1282/n3553/2463163.html。访问日期:2010 年7 月13 日。 15这也为一些学者所认同,例如陈卫东教授主持起草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仅对电子证据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认为电子证据的具体证据规则,应留给专门的电子证据法规范,参见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页。

16参见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 17肖小明、龚文中:《湖南首个科技法庭在我州建成》,载《团结报》2008年10月9日,第04版。

18叶红兵:《南昌率先成立网络法庭》,载《今日信息报》2008年4月4日,第002版。

19《审理网络侵权案 电子专家当证人》,载《北京青年报》2009年7月19日,第A03版。

篇三:十二怒汉关于法律观后感

从《十二怒汉》出发浅谈陪审团制度

1957年的美国电影《十二怒汉》讲述了一个陪审团讨论一件谋杀案的故事。十二名陪审员第一次投票时产生11票有罪对1票无罪的结果,经过激烈的讨论,不断提出“合理怀疑”,最后以12票全票通过认为被告人无罪。

从审判过程来看,这件谋杀案“铁证如山”,裁决有罪似乎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但8号陪审员坚持认为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而投无罪票,最终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无罪。从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陪审团的讨论过程当中,从全体上是要求基于证据支持自己的投票决定的,而且这些证据是由警察、律师等专业人士所提供的。陪审团的讨论过程中,支持有罪的一方都要在逻辑上进行严密证明被告的行为,而支持无罪的一方则针对控方证据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即“合理怀疑”,而且影片中的陪审团还考虑到了辩方律师所没有提出的疑问。另外,影片中无论陪审团最终裁定有罪还是无罪,都必须全票通过,这让少数人的“合理怀疑”得到充分考虑,让陪审团的结果保证是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才作出的,使被告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而这些陪审员从合资格的公民中随机挑选,从事不同的职业,知识文化背景相差很大,体现了其制度的民主。影片充分肯定陪审团制度,借剧中陪审员之口提出: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神圣的一条,也是我们的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

从影片中,我们能看到美国陪审团制度保护了被告人最大的利益,对陪审团制度充满了肯定,但我们也在陪审团讨论的过程中观察到其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陪审团由非专业人士组成,尽管他们在成为陪审员之前得到很多相关的指引,但毫无疑问的是,其审视案件的能力难以与专业人士相比。或许包括警察、律师等专业人士在庭审地过程中让陪审团得以充分了解案情,但在陪审团内部分析案情时,则未必可以仔细分析证据的合理性。如果没有影片中的8号陪审员,由于“铁证如山”,很可能陪审团就会就此作出一致决定被告有罪。而且,对于证据疑点的质疑,普通人显然比不上专业人士。假如律师在辩护中没有提出对证据的合理性质疑,那么这些由非专业人士组成的陪审员则可能就此认为证明无懈可击而不加思考怀疑。如果由专业人士考虑,发现这些疑点的能力更强,发现的机会更大。

另外,陪审团选择的范围广泛,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陪审员的文化知识背景差异巨大。就如片中,好几位陪审员因不同的理由存在偏见。这些陪审员中,有对生长在贫民窟的孩子持歧视观点,认为成长环境决定人的品格,还有一位陪审员因过往与儿子的矛盾而将个人感情带到案件当中,还有因球赛和工作而想早早了事的陪审员,其开始时甚至一度以娱乐的态

度对待案件。而且陪审员的资格在一定程序上由政府机关强制赋予,必然导致一部分对此类事务不感兴趣的公民对案件持不认真的态度而想草草了事。

而且个体容易受群体的影响。正如片中的情况,如果只有1个人认为无罪,其他人都认为此人是错误的时候,一般人容易受大部分人的决定影响,从而改变立场。假如没有片中的8号陪审员,陪审团可能就在几分钟内作出决定。但问题是,在现实当中有多少人可以像8号陪审员那样始终在群体决定中坚持自己的立场呢?而且片中即使有8号陪审员这样的人物,仍然存在妥协,在第二轮投票是只能无奈投弃权票让其他人作出决定。

很著名的辛森案就很好地反映了陪审团的问题。虽然此案刑事判决与警察的失误有重大的关系,但与陪审员的组成也有相当的联系。陪审团成员包括了九名黑人,一名拉丁裔人和两名白人,而且其中还有人称辛普森为英雄。这样的成员组成很难让我们相信该陪审团的决定能做到让人满意的公正。最终也出现了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截然相反的结果。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有明显的缺憾,但因陪审团独立于政府和司法系统外,最不受其他人控制,维护司法公正,而且其成员选择的范围广泛,体现了其民主性,所以美国坚持使用陪审团制度,并为此自豪。


公民与法,观后感


篇一:法制宣传观后感

[法制宣传观后感]法律是无情的,是公正的,法制宣传观后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片中4名少年犯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而他们犯罪的原因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今天的后果。他们为此都后悔不已,但这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时,却都已经太晚太晚了。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基本上来源于家庭教育,环境决定性格,性格决定未来。如果管理体制有误和受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候,那么很容易因为一步之差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2004年4月份,贵阳市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抢夺、抢劫、盗窃)犯罪的专项行动中发现,在贵阳市区街头的两抢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所为,作案频率高,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据行动第一阶段的统计,在公安机关破获的南明、云岩两城区的523起各类刑事案件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所作案件占37.4%,占314起两抢案件的73.6%;在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中,未成年人占42.3%。该局今年第一季度统计,全市共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2000多人,其中18岁以下(不含18岁)的作案成员占26.2%。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目前四类(两劳释放、吸毒人员、暂住人口、违法青少年)高危犯罪人群之一。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 2002年3月,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办鸿门村15岁辍学少年王某,纠集3名中学生砍死仇人。今年2月1日晚,西安市一商贸学院16岁学生马某,将家属院14岁女学生芦某掐死后实施奸淫。事后,马某将此事告诉景某,景某帮其移尸,并资助马某100元让其外逃。今天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在这个美校园里,生活在自己的班级里。自然会有各种法律、校规、班规制约着你,而你必须无条件服从,必须去配合它。因为它是规则而你做为团体中的一员就必须服从。让我们重视起来吧!杜绝犯罪,争做一个优秀的少先队员!---------------蓝天和白云的心一样,希望白鸽自由翱翔.老师和父母的心一样,希望我们健康成长.花开的日子我们走进校园这个快乐的地方,在平安校园愉快歌唱;花开的日子我们愿意用心情的音符,去谱写和谐校园的欢乐章.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观念,实现和谐,是古往今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和愿望.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也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和谐师生关系.是老师给我们文化知识的启迪,使们从无知到有知,从幼稚走向成熟.老师给了我们知识的雨露,需要的是我们全身心的接受,珍惜老师的付出,尊重老师的劳动.师生互爱,从而打造和谐的学习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和谐的同学关系.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用一颗真诚的心去换另一颗真诚的心.同学之间友好相处,让他们感受到和谐校园的温馨,从而打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好的学习,好的校风.我们需倡导一种脚踏实地的学习精神,将学风建设的目标指向理想,团结,自强,成材.一种团结奋进的班风和刻苦勤奋的学风能促使个人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好的校风如春风化雨不声不向地吸引每个学子奋勇向前,为了理想而努力拼搏.校风积极向上,从而打造和谐的教育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需建立诚信,文明的作风,同学之间相互信任,坦诚相待,说实话,做实事.考试时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用诚实和实力给自己和老师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作风严谨,文明,从而打造和谐校园文化. 同学们,老师们,构建和谐校园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茫茫学海中,我们做勇敢的水手,乘风破浪,共赴前程.让我们把握生命中的每一天,向和谐校园的彼岸前进.用我们的智慧和勇气扬起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青春和生命奏响时代的强音,当我们抛弃了迷茫,把握了航向;当我们共同努力,不懈地摇桨,和谐校园的乐章终将奏响. 花开的日子,让我们在和谐的教育氛围中愉快地学习;花开的日子,让我们在和谐的兴趣乐园中陶治情操;花开的日子,让我们在和谐的人际关系中健康成长.未来不是梦,今天,在我们手中.谈到法律,总会给人

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观后感《法制宣传观后感》。 ◆分享好文◆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篇二:编辑部-常用资料-公民与法格式范本文章

电子证据认证亟待解决的问题

The Urgent Tasks in which Electronic Evidence Authentication have Faced

何永军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 650224)

内容提要:电子证据在我国目前司法中的适用情况不容乐观,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产生一些不良影响。要走出当前的困境,必须科学定位电子证据,尽快完善相关证据规则,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

关键词:电子证据 认证 证明力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1-1233/D(2014)01-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子证据这一新生事物也由幕后走到前台,宣告我们即将步入一个司

①法证明的新时代,即电子证据时代,电子证据可能成为新的证据之王。但就我国目前司法中电子证

据的适用而言,情况不容乐观,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最突出和集中表现于: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对于侦查破案和案件的审理作用越来越大;但另一方面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却相对低下,法院对电子证据的采信相对较少,单凭电子证据定案的案件到目前还属于新闻事件,

②绝大多数时候电子证据只有在被转化为其他证据形式后方能进入司法程序。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

这种处境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先是削弱了国家打击犯罪的能力,使对一些犯罪的处理仍停留在行

③政处罚的阶段; 其次,导致在没有其他证据或者电子证据不能顺利转化为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相

关人在诉讼中只有败诉,不利于实现对合法权利的保护。所以我们必须正视电子证据遭遇到的这种困境,尽快完善电子证据方面的相关立法。为此本文拟对电子证据认证方面亟待解决的相关课题作一归纳和梳理,以明确在电子证据认证方面我们面临的任务以及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

一、科学定位电子证据

要提高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运用,正确进行电子证据的认证,就必须解决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即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还是只是其他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明确电子证据在证据种类方面的归属,是确定电子证据认证规则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不同种类的证据其审查判断标准有别,对电子证据的归类错误将会导致相关证据规则设计的不科学,给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带来失误。

而对于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当前分歧较大。第一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只是传统证据种类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对此又有如下几种具体看法:一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一种新形式的视听资料,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条即是这样处理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的关系的,主张视听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电脑贮存资料。而汤维建教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建议稿)》,其对证据的法定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汤教授所列的证据形式也只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当事人向法院的陈述七种,在他看来电子证据只是属于视听资料的一部分,他将视听资料定义为“通过电子物品所记载的数据来证明案件事收稿日期:2010-06-05

作者简介:何永军(1974-),男,汉族,四川南部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

基金项目:云南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适用规则研究”(项目号:HZ2009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参见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9页。

②例如主要利用电子证据侦破的吕东赌球案件,公安机关在取证时对电子证据全部进行了打印,要求被告人本人确认签字,实际将电子证据全部转化为了书证和证人证言。参见李铮:《电子证据成打击赌球利器》,载《新华每日电讯》2010年1月25日。

③魏晓薇:《大量知识产权犯罪停留在行政处罚阶段》,载《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年3月19日,第03版。

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等形式。二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书证的形式之一,裴苍龄教授就持此种看法,他认为证据只有三种,即物证、书证、人证,古今中外均不存

⑤在第四种证据,电子证据属于书证。 三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物证的形式之一,电子证据属于物证。

⑥ 四是认为电子证据是一种混合型的证据,传统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检查笔录均存在电子形式,相应地可称为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电子证人证言、电子

⑦当事人陈述、关于电子证据的鉴定结论与电子勘验检查笔录。

第二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在这种观点之下又有两种具体看法:一是认为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包含视听资料,例如刘品新博士即持此看法,他将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电子证据七种,视听资料被电子证据完全

⑧吸收。二是主张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并列作为独立的证据,例如陈卫东教授在其主编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指出随着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视听资料已经无法涵盖实践中出现的电子证据,

⑨主张将电子证据定位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 徐静村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华刑事诉讼法(第二修

正案)学者拟制稿》中也将原来的视听资料解析为音像资料和电子资料,作为与物证、书证等法定

⑩证据种类并列的一种独立证据。

第三种意见相对折中,可视为折中说,既承认电子证据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要求在法律条文中对电子证据作出明确规定,但又不承认相对于视听资料而言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类型的证据,例如江伟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即是如此处理的。一方面虽然认为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两者在物理性质、据以生成的方式和环境、证据规则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另一方面仍然坚持不将两者看作是不同的各自独立的证据种类,而是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共同视

11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并举。 而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起草的

并已着手试点的《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中也将音像和电子证据共同作为一种证据类型。这一观点现在有较大的市场。

在短时间之内还看不到消除人们关于电子证据定位分歧的希望,但在缺乏关于电子证据系统立

12法,而学界对其归类又不一的情况下,一些实务界人士已指出这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

以为了完善证据规则,能够在司法中顺利认证电子证据,回应现实司法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尽早解决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为了科学定位电子证据,笔者认为我们应回过头来作这样的前提性追问:人们为什么要对证据种类进行划分,证据种类划分的目的、价值和意义何在?立法者对证据种类进行划分无疑是为了便于人们对证据进行正确理解、把握和运用,其中运用是最根本的目的,所以证据种类的划分除了顾及逻辑的自洽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方便人们举证、质证和认证,为现实司法服务。不用说从逻辑的角度将证据划分成为人证、物证和书证也许更加逻辑自洽一些,但如此的分类并没有达成进行证据种类划分的全部目的,并没有完全解决司法的现实需要。只有将证据种类的划分与证据调查和证据运用规则结合起来的划分才是有效的,对现实司法才有真正的指导意义。由于

13电子证据具有特殊性,在取证、保全、举证、质证和认证方面均存在一些有别于传统证据形式的④

⑤④汤维建:《民事证据立法的理论立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第365、409页。 裴苍龄:《再论证据的种类》,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1期,第45-48页

⑥刘广三:《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6页。张嘉军博士也持类似观点,在他看来证据只有人证和物证两种,电子证据属于物证。参见张嘉军、张红战:《我国证据种类的反思与重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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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84页。 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8页。 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页。 徐静村主编:《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及立法理由》,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 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246页。 邵天兴、杨永中、张占标:《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应当独立》,载《检察日报》2008年11月11日,第A03版。 在美国法语境中,电子证据具有如下特性:(1)全球性;(2)综合性;(3)易变性;(4)隐蔽性;(5)可挽救性;(6)缩微性;(7)扩散激增性。参见何家弘主编:《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杜2002年版,第288页;张卫平主编《外

特殊之处,现实呼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证据规则。同时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有不少的国家都制定和颁布了独立的电子证据法,例如南非的《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纳米比亚的《1985年计算机证据法》,加拿大的《1998年电子证据法》和菲律宾的《电子证据规则》等等。因此笔者赞同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类型的证据,只有如此为电子证据建立独立的证据规则才具有合理的根据。

二、完善证据规则

要让电子证据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电子证据的规则,只有如此,电子证据才有可能大规模地有序地进入审判程序,成为名副其实的证据,而不需要像现在这样常常需要经过转化后才能呈交法庭。

在我国目前法律、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立法中均有一些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例如《电子签名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均有涉及电子证据的规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中也均存在与电子证据相关的规定。而《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若干规定》和《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等部门规章中也散见一些关于电子证据的条文。而近年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文件,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上海市颁布的《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管理规定》和《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试行办法》等也不乏关于电子证据的条文,不过我国当前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层次虽然较多,但相关立法却较零散,尚未形成关于电子证据的系统规则,而且相关规定常常概念不清,并且缺乏刚性,指导取证的多,关于电子证据认证的规则较少。由于缺乏系统的电子证据采信规则,已给司法带来了较大的混乱和困境。有媒体指出由于现行法律未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以及电子证据规则,许多法官常回避使用电子证据,经常将其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证据来使用,甚至干脆不用。由于缺乏关于电子证据的采信规则,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五花八门,构建我国电子证据的采信规则已迫在眉睫。14

系统完整的电子证据规则应当大致包括电子证据的定义、定位、规格和可采性,电子证据的关联性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电子证据的传闻规则,电子交谈的特免权规则,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标准,电子证据的可靠性认定,电子证据的充分性认定,电子证据的完整性认定,电子文件的鉴证,电子签名的签证,电子签名的推定,电子证据复制件的证明力,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电子证据的举证、质证等内容。同时要制定系统的电子证据规则,那种分散的多层次的立法形式就不足取,而必须采取集中的立法形式。为此,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形式我国将有这样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一是制定单独的电子证据法;二是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在其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三是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四是在证据法和诉讼法中分别作出相关规定,二者共同来完成对电子证据系统立法的使命。

虽然我国已制定了《电子签名法》,已有了制定关于电子方面的单行法的先例,单独制定电子证据法也未必不可能,同时近年来也一直在酝酿诉讼法的再修改,似乎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也具有某种现实可能性,但长期来制定统一证据法的呼声很高,而且《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早已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试点,在统一证据法呼之欲出的时节,主张制定单独的电子证据法或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也显得不合时宜,因为电子证据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但作为证据与传统的证据仍然存在许多共通之处,需要遵守一些共通的规则,如能制定统一的 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285-286页。江伟教授等人也认为电子证据具有依赖性、精确性、易篡改性、隐蔽性等特点。参见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页。

14梅贤明、何晓慧:《构建电子证据采信规则迫在眉睫》,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8月3日,第02版。

证据法,将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则放到证据法之中无疑将是最经济的立法方式,而将电子证据的规则

15全部规定在诉讼法中也不现实,那样会使诉讼法显得臃肿、结构失调。 所以笔者赞同第四种方式,

即由证据法和诉讼法来共同完成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关于电子证据的定义、定位、可采性、和证明力等都由证据法来规定,而关于电子证据的取证、开示、举证与质证等程序性规则都规定在相关诉讼法中。这一立场也为江伟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所采纳,江教授等人主张我国证据法中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应主要围绕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这—决定其应否采纳的核心问题进行,即主要解决电子证据的可采性或证据资格问题,具体包括电子证据的法定地位、电子证据的定义、原件和复制件的界定、真实性的证明方式等。而电子证据作为证据方法之一也得遵守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举证、质证、认证的若干基本规则,所以证据法不再对有关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提出、质疑与认定等内容做出规定,而是交由诉讼法或其他综合性的电子立法来配合实现或补

16充电子证据制度之功用。 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是较为妥当的。

三、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

要作好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充分发挥电子证据的作用,还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从人财物各个方面为庭审中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提供保障。

(一)培养能胜任电子证据认证工作的法官,必要时组建专门的审判法庭

大量电子证据涌向法庭,这对司法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光精通法律还不行,还必须知晓一些电子技术领域的知识,故要做好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首要是培养一大批能胜任电子证据认证工作的法官。目前大多数法院并没有组建一支审理涉及电子证据案件的专门司法队伍,为此给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现实困难,今后有条件的法院应选派懂计算机技术的法官和具有电子方面专业知识的陪审员组建专业化的合议庭,承担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此现已有个别法院进行

17了大胆的尝试,一些地方建立了科技法庭,克服了传统法庭中无法或难以展示电子证据的弊端, 而

2008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率先成立了网络法庭,专门审理跟网络侵权有关的案件,18这些都是有益的探索。

(二)建立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制度

既然法官常常只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而不是电子方面的专家,所以建立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制度就是必然的选择,国家应在对相关电子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的基础上建立专家数据库,将相关专家名册分发到各法院,遇到相关案件时由法院在征得诉讼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指定相关专家作为案件的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参加庭审。在此方面个别法院已进行了一些探索,例如海淀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网络侵权案件中,特意邀请到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工程师参与庭审,为原被告争执不下的技术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19其作法值得肯定,应逐渐摸索,总结推广,最终形成制度。

(三)积极发展和规范对电子证据的鉴定

(责任编辑 )

网络引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n16/n1282/n3553/2463163.html。访问日期:2010 年7 月13 日。 15这也为一些学者所认同,例如陈卫东教授主持起草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仅对电子证据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认为电子证据的具体证据规则,应留给专门的电子证据法规范,参见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页。

16参见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 17肖小明、龚文中:《湖南首个科技法庭在我州建成》,载《团结报》2008年10月9日,第04版。

18叶红兵:《南昌率先成立网络法庭》,载《今日信息报》2008年4月4日,第002版。

19《审理网络侵权案 电子专家当证人》,载《北京青年报》2009年7月19日,第A03版。

篇三:十二公民和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和《十二公民》——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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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了《十二怒汉》和《十二公民》之后,首先给我最深切的感触就是,《十二公民》与《十二怒汉》相比,其中融入了很多中国社会的鲜明又有特色的人物特征,使得整部片子更加符合中国大众的口味。 《十二怒汉》影片中的十二个角色都有着迥异的性格和职业,也有着不同的思维和表达方式。他们有的是巧舌如簧的广告商、仗义执言的工程师,有的是毫无见地的富家子、歧视平民的新贵族,同时也有性情暴躁的老警察、精明冷静的银行家、只赶时间的推销员。除了一位工程师外,剩下十一个人在讨论之前都确信男孩是杀人凶手。《十二公民》发生在暑期的一所政法大学内,未通过英美法课程期末考试的学生迎来补考。他们组成模拟西方法庭,分别担任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角色,审理一桩社会上饱受争议的“20岁富二代弑父”案。12位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学生家长组成了陪审团,他们之中有医生、房地产商、保安、教授、保险推销员等,在听取学生法庭审理后,将对本案做出“最终判决”。但是很显然,《十二公民》中的十二位家长与《十二怒汉》中的十二位陪审员在身份上有着本质上的不同:12位陪审员的意见直接关系到那个十八岁男孩的命运,而作为学生家长,他们的意见可能只代表着公平与正义,而并不会对最终的结果造成直接的影响。

但是,无论他们的身份如何,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氛围逐步影响着他们每一个人。随着对关键证词和证据的确证与辩论,陪审员们开始对男孩有罪这一观点进行反驳,一次次的表决出现了戏剧性的改变:11对1、9对3、8对4、6对6、3对9、1对11。最后,通过不同的冲突与较量,十二位陪审员都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无罪。

从《十二怒汉》这部影片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美国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陪审制度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选拔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普通公众参与审判的制度,在我国叫做人民陪审员,而在英美等国家则被称为陪审团制度。它是一项有着重要作用的司法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极具特色,是司法民主化影响最深远和历史最悠久的一种模式,也是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是否起诉嫌犯、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陪审制度。

我国人民陪审员与英美陪审团人员在工作和权利、义务上有相同之处,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两项制度都有参与听审案件的权利;独立发表评议意见,不受干预的权利;不因履职而受解雇的履职保障;履职有一定的报酬;都有回避和保守秘密的义务。同时,在很多方面都有不同。首先,两种制度的起源不同。我国近代的陪审制度起源于清朝末年。美国的陪审团

制度来源于英国,诺曼底人威廉一世征服英国后,把法兰克的陪审制度引入了英国,而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才把陪审团制度传入了美国。其次,陪审人员的选任条件与选任形式不同。 ,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在中国,陪审员和法官一样,必须实行和法官一样的回避制度、审判权限、合议制度以及奖惩等方面的规定,这是基于我国实行的是混合式的审判模式导致的,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时与法官一同参与审判案件,也即所谓的参审制。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也基本与法官的相同,即阅读卷宗和参与调查案情;参加案件的庭审;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参加有关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的培训等权利。而义务方面,人民陪审员要做到的是遵纪守法;学习、宣传法律;按时参加陪审;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等相关义务。

我认为,《十二怒汉》这部影片主要说明了,美国陪审团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有效地捍卫和保护了人民的自由。陪审团这一制度,使得司法审判权得以与美国公民分享,通过其来制约其他权力,从而保障公民自由。当一部分人民提到法官的地位,就相当于把领导社会的权力放在一部分公民之手。也就是说,影片中的十二位来自不同岗位,拥有不同身份的陪审员与法官分享了司法权,制约了司法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陪审团制度充当了法律修改者的身份。

而在《十二公民》中,不同的人在辩论中都或多或少地提到了自己的经历,有曾经含冤入狱的青年,有在学校经营小卖部的商贩,有操着河南口音的校园保安,有在手术台上见惯生死的医生,等等。在争吵过程中,我们很容易就看出影片想反映的诸多问题。例如,有过犯罪前科的人,在出狱后不管原因一律受到歧视,北京当地对外地各省尤其是河南省的歧视, 还有当今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影片中有几句台词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那位房地产商斥责商贩说,看见女孩从好车上下来就叫傍款,你那是嫉妒,是对中国优秀女青年的侮辱。 诚然,现今社会凭自己的臆测就对他人做出评价的例子数不胜数,一棍子打死所有人也是常有的事。虽然电影里十二位家长只是模拟了陪审员的任务,但是从中映射出的问题确实现今社会真实存在的。

对于各国不同的陪审制度,自然是适合各国国情的,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借鉴英美的陪审团制度来是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陪审制度更加完善。同时,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使公民了解属于自己的权利并且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在影片中,还反映出情与法的关系问题,我们不能否认,十二位陪审员做出无罪的结论的过程中没有夹杂很多的感情因素。法官在执法时,也不免出现一些无视清理的情况。而这些来自社会的陪审员们,虽然不是精通于法律,但能从人性情感上多角度考虑,这就弥补了法律的一些缺失。但也不等于说,一定要设立陪审团来平衡情感与法律的冲突。


十二生肖观后感作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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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肖观后感作文 篇1

再次看见成龙,已是他第101部电影了。

成龙的电影无时无刻不透露着“温柔”,周星驰的电影无时无刻不透露着“寂灭”,梁家辉的电影无时无刻不透露着“冷峻”。这些属于骨子里的东西,从一开始就痕迹明显地贯穿于他们的每一部电影之中,至少据我所知,在电影界他们的“角色”最“一成不变”。

一个演员演得太像自己以至最终已经成为了自己,这样的演员不是合格的演员,戏里戏外还是应该分得清楚,否则真真假假就容易出太多问题。

这部电影集中了成龙以前电影中所有的元素,几乎没有创新且又落后了,部分形式与当代之商业元素相融,画面感依旧轻松、诙谐、正派甚至还有些“妩媚”,成龙每次以“大人物”出场,以“小人物”之心声为结尾,名气越大责任也越大,被别人被团体被民族甚至被国家都过分“夸张”和“依赖”了。影片之中“那个人”之“气场”还是足以压迫整个电影所要表达的内容、形式和灵魂的,使这部电影跟以前大相径庭。其实,一部“好莱坞”式的商业电影,只要名利双收即可,本没有过多的赞誉还是毁誉。在没有能力制定法则时,还是要遵守法则。

冒险体裁,怎么看都是被强加之物,像那部《人再囧途之泰囧》,非常适用于情绪放松,没什么意义,只是“大笑”而已。就好像在《一九四二》和《泰囧》之间选择,我不愿意再看前面的,更不愿意再看后面的,未看之前已经知道后果,还有意义吗?在成龙这部电影里,“冒险”只是一个花絮,不需要“大做文章”,只要电影和观众两厢情愿即可。

让我觉得意外和惊喜的,还有一个人,就是韩国演员,权相臣。很久以前的韩国电视剧《天国的嫁衣》中的男主角。在涉世未深的时候,我迷上了这部电视剧还有男女主角,那时候全家也都爱看,每天吃过晚饭,全家都准时坐在电视机前等着,这也是那时候很好的回忆之一。像电视剧中的这种爱情简单又不缺危险,复杂又不缺纯真,做男人,他就是最佳之典范,娶妻子,她就是最佳之情人,谈爱情,它就是最合适之模板。将近十几年以不见,想不到他汉语现在已经说得这么好了,在韩国难觅其踪,来中国也鲜见其影。他给我的那种感觉就是一个通体“忧郁”的角色,那种永远茫然的眼睛,沧桑的脸,以及永远平平的额头,足以写尽一个过气明星在当代历史中之全部原因。

整部电影始终被成龙之气场所压制,其余角色反映平平,也许演得又太过于“不像”他们自己,而成龙之说学斗唱又太过于“像”他自己,整部电影无疑还是一部“主角”式电影与当前电影模式合拍,大英雄、真英雄,难有东风倒压西风之式。成龙所饰之角色一向以“正派”自居,而使他的影片始终洋溢着正能量,因此观众面很广。自那次《新宿事件》上却采取了某种形式的妥协或者叫顺应,“入乡随俗”,这也是一个“演员”应该做的任务,尤其在保持了几十年的“风格”上,采取了小小的“变动”。成龙的电影处处都体现着某些只属于中国人的感觉,颇有些“中庸”之道,又有“武”风。在《特务迷城》中,虽扮演一个“小角色”,却将小角色的能量开到最大,俨然传递出这样的正价值:认识自己的人才是王者,才能主控局面。这也是所谓“主体”意识。伤人打人点到为止、给坏人留有余地、时时刻刻注意保持自己的形象维护传统电影所要表现之正意味。在《十二生肖》中,依旧保持了自己电影之风格,虽不再以“中国人”的形象自居,却仍肩负有传统传播的“义务”,动作场景越来越大,影片气势越来越强,依旧保持那种“玩命”的风格,但这种“玩命”却又不同于以往,简直可以“以假当真”。成龙这次从火山口上摔下来,不再像《特务迷城》里用一个“玩具”作一个“缓冲”,而让头实实在在地撞到了岩石上,这种“缓冲”之物即使换作“龙头”,是否也不会“疼”呢?整部影片给我最大震撼的莫过于成龙从火山口旁高速俯冲,撞地,连续反转,直到再次撞击。()看到此突然有种莫名的感动,这并非钢铁筑造之“身体”,却能够经受住不合“物理”法则的过程,怀疑之余,却也被这种胆识、毅力和勇者精神所折服。这好像是欣赏一幅美丽的水墨画,一艘人类的外太空探测器,以高速撞击地面,经过多次翻转损伤,还在坚强地挣扎着。这真是人类之幸,倾全部之力设一个赌局,打一个“只能赢不能输”的赌。对于我们所住的地球来说,我们究竟对她了解多少?此时此刻,看着这座庞大的活火山,犹如在看一个外星球,“地球”对于人类依旧太陌生了。这是整部影片最大的看点,那种庞大之美、力度之美、速度之美、拼命之美、精神之美,这就是那些喜爱“极限”运动的人,藏在灵魂里迸发进生命里所无法割舍不能割舍无法言说不能言说之精神。

也许对成龙的电影太过于熟悉,光是某些经典影片就已经不知道看过了多少遍,每一种动作、每一种设计、每一种兴趣点、每一种贯穿剧情终始之脉络都无不清晰地延续着曾经辉煌之历史,虽有些“因循守旧”,但频率如此之高危险系数如此之大的动作场景还是让人为之一振为之敬仰,不能不为这样的“演员”抱以最大的尊敬。

高科技元素颇多,似乎生活之绚烂也很多,在这个人类科技跃迁的时代,不知道他们能不能跟上自己的灵魂。科技的迅速发展必将深刻和彻底地改变着整个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东西,恐怕任何东西都是双刃剑,在打磨工具的时候,应该提前做好算计,以免反噬。

十二生肖观后感作文 篇2

爸爸妈妈带我去看一部正在热播的电影《十二生肖》,讲的是国际大盗J.C.(成龙饰)及他的助手Simon,David,Bonnie,一直在全球各地偷窃着各种奇珍异宝,不为理想信念,只为金钱。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开始偷窃被外国人抢走的圆明园12铜首,他们与诸多势力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夺宝之旅。

但最后一个龙首,却被一个公司抢走,这个公司声称如果在12点之前没有人出价他们就把龙首投入正在喷发的火山,但这是最后一个铜首了,谁买谁就是国家的叛徒,就这样这个公司派出一架直升机,从上面跳下四个飞行员,把龙首投下火山,就在这时J.C.突然从上面跳伞下来,与下面四名跳伞员展开了激烈的搏斗,J.C.解决了3名跳伞员之后,最后一名跳伞员,把龙首投下火山然后他抓住JC的伞包,就在这一紧急时刻,JC脱下伞包,向下冲去,JC一下抓住龙首,打来衣服上的气囊从火山上滚了下来,身体多处受伤,但终于保住了龙首。

JC这种坚韧不拔的精神使我感触心切,我以后一定要学习这种精神!

十二生肖观后感作文 篇3

《十二生肖》招牌式的成龙动作喜剧,唤起了我所有对童年时期电影的回忆,他是陈家驹,是马儒龙,是亚洲飞鹰,矫健的身手,滑稽的动作,拼命三郎式的搏命镜头,让我无法不为之敬佩。

如今成龙已年近六十,没有人可以敌得过岁月的磨砺,成龙也一样,但是在英雄谢幕前,谁又不想用力一搏,一唤当年的风采,最后一次重温自己久违的荣耀呢。于是《十二生肖》诞生了,我相信它也成功了。可能有人会说,电影的动作设计,笑点设置都是以往的“成龙式”,没有突破,但是我在想,完全意义上的成龙式电影还要追溯到98年的《我是谁》,这一别就是十几年,观众看成龙的电影不就是为了追忆这久违的感觉吗,难道非要突破成《碟中谍》或者是《007》。

电影最后成龙从火山滑落下来,看到成龙沧桑的面孔,我看的眼角有些湿润,他还是那个不怕死的拼命三郎。如今的成龙,对于那些高难度动作可能再也力不从心了,可能观众以后再也不能见到纯粹的成龙式电影了,看完这部让我期待一年多之久的《十二生肖》后,突然内心有一种极度的失落感,所有的期待就这样随着两个小时的电影结束而过去了,并且将一去不复返。向我们的美好童年致敬,向《十二生肖》致敬,向成龙致敬。我相信终有一天成龙这个名字以及他招牌式的功夫喜剧会被永远载入世界电影史册。

十二生肖观后感作文 篇4

《十二生肖》是一部动作冒险类电影,是成龙的第101部电影。影片讲述了成龙扮演的杰克为领取国际文物贩子开出的巨额奖金,四处寻找圆明园中十二生肖喷水池失散的最后四个兽首。在寻宝过程中,经历一系列惊险挑战,杰克都逐一化解,最终将寻回的兽首归还中国。

我是在北京观看这部影片的,有动作片的惊险,也有喜剧片的快乐,影院里惊吓声与笑声此起彼伏。《十二生肖》是一部典型的成龙作品,夺宝历险的刺激,个人英雄的斗智斗勇,精彩十足的格斗,还有目不暇接的动作戏,给了我很多惊喜。

离开影院,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杰克在得到兽首后,他被关教授和伙伴们的爱国情怀所感动,一向惜金如命的他,在最后关头放弃了金钱,转而帮助全力挽救国宝。这让我想起了歌德说过的一句名言:如果您失去了金钱,失之甚少;如果您失去了朋友,失之甚多;如果您失去了勇气,失去一切。

十二生肖观后感作文 篇5

终于看了成龙的电影《十二生肖》,这是成龙的最后一部动作片了,看过之后我相信这是一次完美的谢幕!《十二生肖》很好看!

成龙的动作片是干净的暴力,没有穷凶极恶的坏人,有的只是一时得势的卑鄙恶棍,可恨实则可怜,或是勇猛无脑、虚张声势的打手,总会被成龙用拳脚和道具痛打或戏弄,很多作品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反派。好莱坞把握不到这分寸感,《尖峰时刻》的坏人太主流阴暗,《邻家特工》又**过了头,观众喜闻乐见的成龙式善恶交锋正如《十二生肖》所展示的,虽然势不两立,但极少诉诸暴力凶杀,虽然打得龇牙咧嘴,但绝没有你死我活的残忍,打到后来互施援手,化敌为友也不罕见。眼花缭乱的肢体对抗,是将成龙与盟友、对手放入一个精心设计的复杂环境,通过巧妙的动作编排和道具使用,炮制出毫无生理反感的杂耍式武斗。

从那个香港还没有电检制度的年代,到大片裸露血腥口味渐重的时下,也许只有成龙的招牌电影,才能让父母深刻认同打打杀杀可以不等于暴力,并放心带孩子前往。只是这次我们等得有点久,上一部符合此特征的是《宝贝计划》。

由于选取颇具技术含量的侠盗题材,《十二生肖》前无古人的展示了许多高科技,在华语片里十分罕见,但我们看《碟中谍》时已经见识过了,所以成龙纯然是清朝皇帝态度,仅把这些洋玩意当做让人张嘴一两秒的奇技淫巧,敏捷身手和不要命精神并没未遭喧宾夺主。就像他在《成龙的特技》结尾所说:高科技很好,但我还是喜欢真功夫。

当然,这把年纪已难再攀高峰,开场的轮滑惊艳后,降落伞逃亡和船坞打斗都是温吞水,直到高科技色彩淡去的丛林夺宝,方才回到《飞鹰计划》式的“多路人马大混战、三个女人齐捣乱”,成龙纵神通广大也被搅得手忙脚乱、焦头烂额,紧凑的喜感直逼当年。假仓库的敌人之一是成龙的综合能量喷雾。他在钢筋混凝土房间里跳上跳下。龙套灰了,到处都是。落地窗和摄像杆的精致创亦并没有缺席,这足以被列为他职业生涯中最精彩的打斗之一。当然,如果你是铁龙迷,你还是可以挑出不满。例如,在脚底画盒子的方法属于炒饭。比如说,用盖子砸人还不够花哨。有几个剪辑有点混乱。但谁能叫58岁的成龙去30岁

八、二十八时看齐呢。

我们都能理解岁月压榨后的力不从心,惟独成龙自己绝不服老,继续野心勃勃的挑战年轻的自己。我们以为仓库大战已足够热血沸腾,成龙却认为称心如意远远不够,非要让人人都目瞪口呆方肯罢休,于是高潮一刻,他在晴空中倏的飞入银幕,犹如一个从天而降的救世主,为了终极目标拼死一搏。连对手也要忍不住赞一句:

你真是纯爷们。

十二生肖观后感作文 篇6

其实电影《十二生肖》一开始就已经很精彩了,兰博基尼,长腿美女,然后电视上报道过的《十二生肖》场面居然出此刻了片头,原以为这会是这部片的重心呢!360度都能够滑行的轮滑服实在太给力了,当然还得有个好主人来驾驭才能够体现它的精彩!

中场荒岛上的中国式喜剧模式明显很不搭这部大片,又不是太?什么的,把外国人也扯进来就太没意思了,明显老外是没有这种笑点sense的么,还恶搞了下日本,墨西哥,泰国海盗,映射了下加勒比海盗,索马里海盗,笑点有点低,但是大家至少都很开心!但是明显这不贴合海盗的作风,太菜了,还有伯爵派来的打手,真是菜得不行,傻得能够。全片成龙大哥的团队没有使用任何武器,貌似这也就是成龙式动作片的风格吧,赤手空拳,个人英雄主义。从A计划到警察故事到特务迷城到我是谁,延续的都是这种成龙式的个人英雄主义。成龙的电影陪伴了我们的童年时期少年时期,直至此刻的成年时期,来回味,仍然那么有味道。

片尾的火山上滚下来,真得差点让我留下眼泪来,成龙大哥,你太棒了,我会永远爱你!以前看过的纪录片说过,那些个玩极限滑行什么的搞过这种类似的事情,死的死伤的伤,但是成龙大哥没有畏惧,穿着充气服就那样滚下来,为了中国的国宝,这种为国为民的精神很值得大家学习!最后充起服漏气了,成龙大哥倒下的表情令我至今记忆犹新,就连大反派也被他折服。

其实我觉得这也是一部很好的爱国教育片,以前的中国闭关锁国,受尽了帝国主义列强,很多国宝,很多中华五千年的璀璨结晶流失国外,但是真正为了这些国宝奉献自己的力量的实在不多。本片其实也强烈谴责了帝国主义侵略时代的恶行,对世界各国人民的伤害,对埃及等古国文化掠夺的谴责。片尾很戏剧性的来了一段日本向韩国归还***,要是这个国家真能够诚恳的承认自己以前犯下的罪行才好呢!记得那时候看过陈小春的一部《长缨在手》就是关于兽首龙头的,对于背景资料还是有点了解的,如果十二兽首真能那么圆满的回归圆明园,圆明园也能够恢复原貌才好呢!

片尾之后居然想起了我是谁的主题曲,真是好有感觉呢,回头有空必须要好好回味下~~还有片尾成龙的话,好友感触的,但是貌似我已经忘了~大家不赶时刻的话就坐到最后的谢幕吧!

说来也个性这部电影居然也没用啥出名的女星,完全都不认识,姚星彤就应算第一女主角了吧,真是一点美感也没有~张蓝心也完全没有杨紫琼,刘玉玲那般气势,败笔啊败笔~~舒淇也就沦为配角,还有最后成龙的老婆都不知道是谁,一闪而过。光头卢惠光给我的感觉好亲切!

但是本片最大的败笔莫过于最后的高空对打,貌似该是自由落体,完全跟在那飘一样,太假了。但是总体上来说这部片还是值得一看的!

最后,向成龙大哥致敬!

十二生肖观后感作文 篇7

今天,我到朋友家做客,看了一部电影——《十二生肖》。

今天我跟我的好友一起去看了一场电影——《十二生肖》。这部电影讲诉的是当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时期的情形。因此导致了我们国家一些珍贵的文物流落到海外。整部电影围绕着以寻找“圆明园”十二生肖中失散的最后四个兽首为主要线索展开的。

在寻宝过程中,困难重重,但JC团队不怕一切困难险阻,盗窃了兽首与许多珍贵文物,却为了巨额奖金交给了文物贩子。最后被可可的爱国情怀感动了,不顾生命,把将要投入活火山的龙首交给祖国。尽管他已伤痕累累,奄奄一息但最后还是恢复健康。

看完这部电影,我心潮澎湃,一股接一股的暖流涌上我的心头。同时,我也十分愤怒。是的,这是我们中国人民自己的东西我们理应拿回来。片中嘉芙莲的曾祖父就是当年抢夺金银财宝,放火燃烧圆明园的一名将军。他以及他的后代都认为大英帝国打了一场胜仗。错!那是他们偷窃来的,他们之所以要放火燃烧圆明园,就因为他们怕这种小人的做法被君子耻笑。依我看来,他们打了一场一败涂地的败仗,他们败在了道德上,他们对圆明园的各种奇珍异宝虎视眈眈,才会做出这种道德败坏的事。啊!难道他们一点儿良心都没有吗?我简直眉毛都要燃烧了!

电影中有一句话我印象深刻,大致的意思是,举世无双的建筑,建造可能需要很久,但是要毁灭它却不用吹灰之力。

圆明园终究毁了,但是它时刻提醒我们祖国的强盛需要我们来振兴。

地球公民观后感800字


《地球公民》是由Shaun Monson自编自导的记录片,杰昆·菲尼克斯、Maggie Q等参与演出。该片从宠物,食物,衣物,娱乐,科学五个部分系统全面地揭露了当今人类是如何大规模地屠杀和虐待动物的故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地球公民观后感800字,欢迎大家阅读!

地球公民观后感800字(一)

严重的以偏概全,专挑世界范围内最残忍的动物制品生产方式并展示出来。不是反对这些残忍的生产方式,却以此来反对动物制品生产本身。就像为了证明某个民族的低劣性,专挑这个民族中某些个人的卑劣行为并集中展示出来一样,似乎这个民族就是卑劣的了。

面对残忍的生产方式不是阻止和发明新方法,而是要干脆停止生产,真是因噎废食的典范。

美国多数如片中所示,但至少中国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起码我见到过与此完全不同的情况。最少痛苦,甚至无痛的肉产品处理方式早已经产生,并且使用至今,无论是鱼类,禽类还是畜类,这种生产方式在美国也有,只是规模很小。

那么为什么这么多残忍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其他各种残忍的行为却依然存在呢?其实他们的根源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润成为了评价某种生产方式和行为价值的唯一标准。岂止是对动物,在这种制度下的社会中,人类本身的价值也同样是以这种标准被评价的。企业雇佣与辞退员工,某些人在寻找配偶时都以一个人能赚取金钱的多少来衡量其价值的。这种残忍的制度自然会催生各种各样残忍的生产方式和行为,并且只要这种行为能产生更多的利润,即使更加残忍的行为也都会经久不衰。

关于动物实验存在价值的问题,值得争议的地方只存在于实验的数量和方式的控制上。实验本身的价值就在于用少量其他动物的生命来换取一定数量人的生命。但在目前的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换取却变为用其他动物的生命来换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于是,开发任何新的药品它首先必须是有利可图,并且最好是有巨额利润的,于是患病人数少、利润不足的药物便永远都得不到开发。在此也请那些自称为反对“任何”动物医学实验而不是“适度”动物医学实验的人,以后不要再服用任何的药物了,因为所有的药品(除不能确定成分的中医药)都要进行动物医学实验。如果你做不到,那就请放弃这种“自称”,除非你不在乎这种伪善和表里不一的行为。

地球公民观后感800字(二)

总体来看这部电影本来想给三星的,但看到结尾,就只能是一星了。它居然说无痛的动物制品生产方式根本不存在,天。。。从头到尾口口声声说是为了地球上所有的生物,但本质上依旧只狭隘到动物。看来西方关于人与其它生命关系的思辨依旧是很原始的。两千五百多年前,东方的佛陀就教诲世人“众生平等”的道理。在现代,我们更是应该尊重每一种生命。看到这部电影,估计植物们都要哭死了。。。如果真的要用禁绝食用的方式来尊重其他生命,请那些自称素食者人们不要再吃任何有生命的植物、真菌和服用任何有生命的细菌生产的食品和药品了,只是伪善的“尊重”动物的生命,是对其他生命和“尊重”本身的亵渎。

智人已经依照自然的生存方式生存20万年了,只是最近一百年全世界范围的人才开始逐步远离亲自生产肉制品的过程,并且很多人开始对肉制品的生产方式变得愈发一无所知。于是奇怪的事情便发生了,当某些人偶尔见到这种真实的成产方式时竟莫名惊诧起来。

究竟是谁的无知?这确实值得思考。

地球公民观后感800字(三)

看完《地球公民》,我哭得很痛,为自己曾经的食肉经历…忏悔自己以往的无知。

DVD刚开始播放时,我还在想,这样的压缩碟,图片质量的确差了一些。但是看着看着,我便沉重起来,我的泪眼让我的视线更加模糊。画质虽然不清晰,但足以带来巨大的视觉冲击和心灵煎熬。

孩子已经睡下,LG陪我一起看的,他从来都是个无肉不欢者。但这次,他很认真的看了,他的表情也很凝重,我想:他这次一定可以断掉肉食了。

看完后,我们洗漱睡觉,可是我辗转反侧,到很晚才朦胧睡去。

凌晨4:20,我突然醒来,去了一趟卫生间,回到床上后翻来覆去就再也睡不着了…

我突然想到了世界末日,这真的不是预言,毁灭距离人类难道不是越来越近了吗?《地球公民》的译制来自志愿者,我还不太清楚这背后的故事,这是一个怎样的发起?它是由怎样的一些人拍摄制作完成的?它有没有遭到被禁?它会不会遭遇某愚人政府、某盈利集团、某贪婪企业、某别有用心人群的攻击和反驳?

正如影片所言,真相被认知需要经过三个阶段:一、嘲笑;二、强烈反对;三、承认。

目前在国内或许还没有该影片的拷贝,而它也可能不会被选择公映,但我想我会尽自己所能让它流通。

我闭着眼睛,但是内心很不平静。我们人类真的不是在工业文明中进步,确切地说,我们是在退步,并在义无反顾地奔向天堂,这是真正的死亡之旅。我们已经毁灭和改变了很多,不是让一切变得更好,而是更糟糕!这一切都是我们自己亲手制造的。我们尽情地释放我们的欲望(我更愿意把它称之为贪欲),这难道不是所有灾难的祸起之端吗?

我们没有直接参与杀戮,但是谁又能说自己没有间接地参与屠杀?是不是只有残害同族才能被称之为惨无人寰?我们不是都在冠冕堂皇地求和平吗?而其它物种和族群生存的全部意义难道就仅仅是来满足人类的娱乐、食用、穿着、医疗实验、军事和所有任意的践踏与屠杀?…我们一刻也离不开动物,但是我们却真的在恩将仇报!

我不可能再睡得着,我满脑海里都是一幕幕的血腥场面,是那些无辜、可爱而又无助的生命在流血、在挣扎,在撕咬、在悲鸣和吼叫…

冤冤相报何时了?动物不会伤害人类,但人类却会挑衅任何族群,观后感《电影《地球公民》观后感》。生生不息的这个世界啊!自然、动物和人类,是谁在主宰?是谁在毁灭?杀害和报复我们的只能是我们自己。

我不愿去想,直到有一天,人类醒悟了,我们痛心疾首,但我们已经把自己带进万劫不复的地狱深渊。人类自以为聪明,但我们已经喝不上洁净无毒的水,呼吸不到氧份充足无污染的空气,更加吃不到源头纯净又香甜的食物。而这一切,仅仅才是19世纪以来的事情。太快了,太快了呀!人类不是狞笑着为自己的死亡助跑又是什么?!

如果你认为自己应该活得有尊严,有一些人文精神,那么你必定是素食者!

吃西餐和麦当劳不是品位和时尚,浪漫、洁净、高雅的环境中掩藏的是杀机、血污和哀号。中国人吃饭只需筷子,无需刀叉。

我不再食肉和任何的乳制品。

我不穿皮草,不买真皮制物。

我不养宠物,不看马戏,我也不去动物园。

我要从此远离西医和西药,我会好好研习我们博大的中医。

除了购买日常所需,我不会去逛超市,那里不过是史无前例的化合物大卖场和尸体展览台。

我也不会再听信保险业的谗言,什么难免遇上大病大灾,求个平安。

我心自安,何来祸端?

清心寡欲、无欲则刚--和励志无关,这是我今后的生活态度。如果我影响不了更多的人,我至少可以影响我的家人,教育好我的孩子。

在心灵拷问和满眼泪光中,我感到自己获得了重生。

阅兵作文的观后感


天亮了,小鸟的歌声把我唤醒了,蓝湛湛的天空上飘着朵朵白云。

上午9点妈妈帮我把电视调到阅兵频道后,我看到这次是在天安门广场上举行的。我觉得干嘛每次都在天安门啊,多没趣!

我又看到了“海陆空”他们,走啊走到了一个升旗台,一位陆军把国旗升起,还有一些老爷爷,他们就是老兵!这群老爷爷虽然已经90岁,但是一想到她们70年前的时候,我就觉得他们好勇敢!海空也来了!空军飞成了一个两位数----70!

最后,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上说:阅兵仪式正式结束!

[阅兵作文的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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