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进一步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罗委[**]7号),结合我办(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在区纪委和区直机关党工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准确把握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社区网格管理和租赁管理)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为全面落实各阶段中心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党政班子主体责任
办(局)各科室、中心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落实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本单位、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和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办(局)各项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公开廉政承诺制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发言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2、落实党支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每年开展1次以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活动,为党员领导干部上一次以上廉政党课,听取一次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关于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单位“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至少一次。
3、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层层传导责任,一级抓好一级。要每半年集中听取一次分管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每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及时开展廉政诫勉谈话。
4、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切实抓好本单位廉政教育,突出知纪知法和警示教育,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教工作,切实筑牢机关干部职工的廉政思想防线,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全面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通知》和区委有关要求,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全面编制党务、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推进党务、政务和办事服务公开。
6、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抓好我区作风建设“1+8”文件落实,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继续改进文风会风、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奢侈浪费等制度。
(二)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1、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每年对各科室、分拨中心执行党内监督制度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2、加强作风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续不断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具有下列情形的从严追究各科室、分拨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1、对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的;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治,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所属党员干部被上级纪检明察暗访通报批评的;
3、在任期内,本科室分拨中心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4、对本科室、分拨中心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袒护包庇或阻挠调查的;
5、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不到位,导致本科室、分拨中心所属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淡薄、无视法纪的。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责令作出检查、实行诫勉谈话、职位调整免职、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共**市**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办公室(简称“主体办”),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切实加强检查考核。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积极开展职工群众评价。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作用,将职工群众评价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方式,充分运用好评价结果,抓好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机关楼道宣传栏、党务政务信息、区**家园网、**电子政务网等平台,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气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关于各级党委(党组)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精神,按照中国气象局党组和**省气象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主要负责人责任,其他成员责任。
(一)领导班子责任
1.组织领导、总体部署和检查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和**省气象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组织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每年都要召开相关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总结部署工作任务;印发实施意见,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和提出具体要求;开展督促检查,了解和掌握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2.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全面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注重考察廉政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管理干部的监督管理,实时开展约谈,坚持抓早抓小,发现干部身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进一步落实党组管理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时必须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情况。
3.深化作风建设
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思想,密切干部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健全保持优良作风的长效机制。积极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持之以恒地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有关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推进管理机关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强化公共气象服务意识,建设优良气象政风行风。
4.深入推进源头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加强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部署;坚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寻租,严禁权力被滥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深化政务(局务)公开;针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加强制度建设
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安排、资金监管、基建程序、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落实机制,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根本上堵塞腐败漏洞,真正做到不能腐。
6.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梳理、运用和规范管理好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认真调查处理信访举报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信访举报问题要主动督办。坚持惩戒和治本并举,加强对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综合分析和典型案例的剖析,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领导、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确保做到不敢腐。
7.当好承担主体责任的表率
领导班子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以上率下,做廉洁自律和承担主体责任的表率。
8.发挥好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
领导和指导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纪检组的监督。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牢固树立抓不好反腐倡廉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
1.坚持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1.积极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班子责任,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搞好反腐倡廉建设。
2.敢于担当,加强对各股室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切实抓好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以及管理的对象。
(四)党支部责任
党支部在本单位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 按照领导班子的统一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有机融入各自业务、服务工作领域,切实抓好源头预防腐败工作。
2.严明党的纪律,严格党内生活,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建设,对党员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不庇护。
二、不断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实行责任分解和督查制度
领导班子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逐级签订责任书。领导班子要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督查,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听取分管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
(二)建立问责追究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实施问责和责任追究。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有失职渎职情节的,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袒护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健全约谈制度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通过约谈,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四)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
领导班子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和纪检组、地方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还要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单位纪检机构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机构和同级党组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一级党组和纪检机构报告。
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第2页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机制和重点时期重点工作相结合,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安全标准化、“平安企业”创建、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将其他工作作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县供销社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社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1、围绕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制定我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2015年学习培训计划和安排。(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月底)
2、按照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及我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制定我社《廉政谈话制度》、《廉政约谈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制度》等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之常态化、规范化。(责任部门:政工股;完成时限:2015年**月底)
3、按照县委县政府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及要求,适时召开我社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社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议程、审核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内容。(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月底)
4、适时召开我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党组书记、主任报告工作,签订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月底)
5、每年社党组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第二次专题会议拟定为9月上旬,听取机关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了解、掌握我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月底)
6、社党组书记、主任每年至少向县分管领导、县纪工委第二分局专题汇报本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1次,出现问题可及时汇报;每年至少对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廉政约谈1次,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7、班子成员半年向党组书记汇报1次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平时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对分管股室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办公室及各股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8、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每半年向分管领导汇报1次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乃至党组书记报告。(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各股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9、继续推进“反四风”活动的深入开展,扎实开展“讲规矩,守纪律”教育活动,狠抓干部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把督查督办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各股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10、 按照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及《考核实施细则》,严格进行自查,迎接半年、年终检查考核。(责任部门:政工股;配合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11、年底写出我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纪委和纪工委第二分局。(责任部门:政工股;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全面落实企业全员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22号)和《中国共产党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泰发〔2018〕11号)精神,现就全市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音符动态简约分割线
一
工作目标
把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切实减少企业"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有效预防和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
主要内容
1.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突出企业一线班组、重点岗位,健全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奖惩机制,构建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
2.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制度
企业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位置对建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3.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要充分尊重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4.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组织1次考核。健全奖惩机制,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
进度安排
1.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8月)
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抓好组织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督促企业全面行动起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为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打下坚实基础。
2.组织落实阶段(2018年9月至11月)
所有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建立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适当位置进行公示。制定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计划和行动方案,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科学设定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强化岗位责任的落实。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检查、督查和抽查的方式,组织专家对企业开展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质量和标准。
3.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公示、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的企业,列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名单,开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安全生产责任费率予以相应下浮。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工作情况将纳入对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四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工作格局。要把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全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年"的重要抓手,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以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道路(水上)交通以及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劳动密集型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和近年来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作为重点,狠抓落实。
2严格督查检查
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进度安排,对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督查检查,要将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和专项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对全员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监管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范围。
3选树典型标杆
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典型标杆的培养选树,在前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树立典型企业的基础上优中选优,选树一批落实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先进典型,大力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典型、典型光荣的文化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学习借鉴、共同提高,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加大宣传引导
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注重抓典型、促先进,发动全员共同参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积极参与监督,大力推动企业加快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5健全长效机制
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企业更加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县粮食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局党组及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制(30分)
1、党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10分)。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分工、责任内容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标准(3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全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组会议、班子会议不少于4次(2分)。每少一次扣1分。认真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周密细致安排部署。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格局抓好所分管的各股室党风廉政工作(5分)。每少一次扣2分。
2、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10分)。全年对所分管股室负责人廉政提醒2次以上(5分)。每少一次扣1分。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工作笔记和廉政写实手册内容真实具体(5分)不真实不具体的不得分。
3、重大事项报告制(10分)。班子成员个人每年如实上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5分)。没有填写上报的扣2分。班子成员个人如实填写廉政信息清单(5分)。没有填写上报的扣2分。
(二)廉政教育学习宣传。(20分)
1、强化党员干部教育(5分)。深入开展政治思想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分管的党员干部开展1到2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以保党员队伍的纯洁。
2、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5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有的放失的开展活动月宣传教育工作,无方案、无具体活动内容的扣3分。
3、强化廉政教育制度(5分)。全年组织2次以上廉政教育活动(3分)。局党组书记全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2分)每少一次扣1分。
4、强化“十个严禁”及“十个必须”警示牌的作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2次以上,撰写廉政心得体会两篇以上(5分)。每差一篇(次)扣1分。
(三)作风建设推进(20分)
1、党组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具体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的规定;严格执行严禁公款送节礼、公款购送烟花爆竹和贺年卡以及《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规定(10分)。凡被上级检查发现违反作风建设纪律问题且被通报的不得分。
2、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问题导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四风”和不落实问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5分)。“四风”及“专项整治”任务没按时整改完成的不得分。
3、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制度要求,接受相关人员申请,做好提醒教育(5分),以关爱谈话教育记录、报告表、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为准,不落实不得分,下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喜庆事宜被上级纪委查处的,每发生一件扣5分。
(四)强化检查监管(20分)
1、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四个不直接分管”(5分)。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有一项未落实减1分,不开展不得分,以领导班子分工、会议记录、财务票据等材料为准。
2、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5分)。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个人工作笔记等相关材料为依据,不落实不得分,少一项减2分。
3、检查落实情况(5分)。党组每年至少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作风建设情况开展2次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作出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3分)。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督查全年不少于4次(2分)。凡在全县明查暗访纪律作风上受到通报的不得分。
4、建立完善领导接访制度,定期开展下访工作(5分),没有接访记录和不开展下访工作的扣2分,出现县以上越级上访1例以上的不得分。
(五)强化责任追究。(10分)
党政领导干部因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其他方面未能正确履职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当年考核不得列为优秀档次。党政班子成员被追究的每人次减5分。
三、考核时间
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年内检查1—2次。年末考核在本年末进行。时间跨度从本年年初至考核开始之日,其后发生的工作转为下年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奖挂钩,年底根据以上考核细则得出每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成绩凡考核成绩达不到95分的取消其年度目标奖,并取消任何评先资格。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x政〔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政发〔xx〕x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构建全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1.分级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县长对全县粮食安全负总责。县政府承担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各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乡镇长责任体系。
我县是全国产粮大县,在国家粮食安全中处于重要地位,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常抓不懈。要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好粮食直补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相关部门粮食安全职责。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物价局、农发行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对占用耕地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土壤改良和培肥,确保土壤质量不下降。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农委、审计局
4.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切实用好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配套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建立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动计划,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强力推进阜颍河生态农业示范带、沿淮适应性农业示范带、采煤塌陷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水务局
5.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工程。牢固树立增产、效益、绿色三者相统一的发展理念,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力军作用,集成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节本增效同步、生产生态并重,促进粮食单产提高、品质提升、质量安全、效益增加、环境改善,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实现全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防预报、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小麦高产攻关活动、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和玉米振兴计划,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00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委、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水务局、粮食局、气象局
6.加快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开展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扩大海泉粮油、xx润米业、汇阳食品、管氏面业、管仲酒业等龙头企业的生产规模,逐步形成xx粮食加工产业集群。加速粮油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
三、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7.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落实农业补贴和粮油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政策要求,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新增补贴资金向粮食主产乡镇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落实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委、物价局、商务局、供销社
8.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抓好粮食收购,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利益联结机制,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切实保障政策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的支持力度,杜绝向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农委、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农发行
四、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9.严格落实县级粮食储备。按照核定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和完成时限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县级粮食储备利息、费用、价差补贴等列入县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储备粮监管,建立和落实粮食储备定期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
10.加强储备粮管理。创新粮食储备管理机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储备粮轮换要在xx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卖。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完善成品储备与加工企业、军粮供应企业、“放心粮油”店等周转库存结合机制。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遵守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建立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合力调节市场、稳定粮价。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
五、加快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11.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将粮食仓储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对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解决。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继续实施“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加快烘干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
12.大力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加强粮食流出通道建设,强化公路、铁路、水路运输无缝衔接,形成粮食现代物流网络。大力推广原粮散运、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企业协作联合运营。推进和规范全县政策性粮食在xx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卖、有序交易。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现代粮食流通新型业态。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委、交运局、商务局
13.巩固和拓展粮食产销合作。主动与粮食主销区建立直接紧密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企业参与全国性、区域性粮食产销对接和产品交易活动;鼓励粮食龙头企业到主销区投资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鼓励销区粮食企业在我县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发展产业化合作经营。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打造一批影响面广、信誉度高、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产品知名品牌,不断提高xx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农委、市场监管局、农发行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14.继续深化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土地确权,加大资产重组力度,重点推进“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改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依法处置国有粮食企业资产款要用于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队伍发展。鼓励粮食企业开办“粮行”,创新粮食流通经营服务方式。引进央企、民企等战略投资,在产业政策、项目资金上重点扶持,打造大型混合型粮食集团,发挥龙头引领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人社局、商务局、农发行
15.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整合粮食龙头加工企业,建立粮食产业园区。按照“扩大仓储抓粮源、扶持龙头促加工、打造品牌拓市场”的工作思路,强力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以xx省级粮食储备库为龙头,围绕粮食流通上下游产业链,推动各类要素向园区集聚。充分发挥本地粮食资源优势,把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四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建成“企业+基地+市场”的粮食产业化经营模式,做大做强xx区域粮食经济板块。以鑫泉米业院士工作站为引领,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产业联盟,搭建创新平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推进粮食产品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农委、商务局
16.大力发展主食产业化。把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项目,重点实施“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大力培育“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龙头示范企业。2017年底前,规划建设“放心粮油”配送中心1个、示范店(经销点)30个,“主食厨房”配送中心1个、直营店(经销点)10个,县财政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资金,各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给予贷款支持。将“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优化和改进传统主食生产工艺,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的粮食产品,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支持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健全物流配送、连锁专卖供应网络,向城市社区、乡镇和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七、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17.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选择3个以上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强化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落实。规范各类涉粮企业经营信息统计数据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制度。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队
18.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将粮油供应网点纳入城乡商业网络建设规划。2017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粮食供应。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全县打造5-10个应急骨干网点。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财政局、商务局、规划局
19.依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全面推进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按照国家粮食局等部门统一安排,搞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接受省、市有关部门委托,做好行政区域内省级、市级储备粮等省和市事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物价局)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20.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治。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范围,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加强环境污染源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源头防治粮食污染。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健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妥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责任单位:县农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
21.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统筹推进“放心粮油”、“主食厨房”、军粮供应、应急保障和“万村千乡”工程供应网点等“五位一体”融合模式。2017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成“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开展粮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对主要粮食品种生产基地、“放心粮油”和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实行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财政局、农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22.压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辖区内各种性质的粮食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严厉打击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保证质量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农委、市场监管局
九、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23.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工作力量。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全额用于扶持粮油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储备、调控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稳定粮食机构和队伍,切实负起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县农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局、财政局
24.加强宣传教育。围绕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工作措施等内容,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推广节粮减损,全面降低粮食损耗。加强爱粮节粮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全面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形成厉行节粮的社会风尚,制止粮食浪费行为。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育局、经信委、农委、粮食局
25.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落实职责、细化任务,形成各部门、各乡镇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长效工作机制。县粮食局、县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将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施行。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定期组织对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农委、政府督查室、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
中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学校与市教育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落到实处,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使我校的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切实负起应付的责任,现制定了我校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中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第2页
部,取消评优、续聘及被推荐选拔权。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政综〔****〕3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政办〔****〕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
(一)强化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我区是粮食主销区,粮食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高,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尤为艰巨。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在确保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农业局、国土分局、财政局、粮食分局。
(二)强化有关单位职责。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级政府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粮食分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年前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82万亩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推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农业局、审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按期完成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加**复垦改造力度,按期完成复垦抛荒山垅田任务。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农业局、水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提升种粮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粮食种子企业,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组织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进标准化的高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农业预警监控测报和有害生物与病虫害监测点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职称评聘向乡镇一线倾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农业局、人社局。
(六)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粮食生产。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用地给予支持。在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中,对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托管”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对流转100亩以上抛荒山垅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土地托管”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区级财政也给予一定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七)抓好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和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落实地方粮食储备
(八)完成地方储备粮增储任务。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和到位时限,及时下达增储任务,落实粮源、仓容和资金,确保****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充实区级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资金,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制度,大力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区财政要根据增储计划及时足额将储备粮所需费用及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新增补贴支出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
(九)加强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尽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仓储物流体系。将粮库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加快征地和项目审批进程。加快**中心粮库建设工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政办〔****〕94号)精神,确保按时动工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先建后补”的专项补助资金。****年要完成建设与本级储备粮规模相匹配的储备仓容。同时要加快“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
责任单位:**街道、区粮食分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农业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四、发展粮食流通产业
(十)完善粮食物流网络。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商务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一)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骨干粮食企业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依托“6·**”平台对接粮食科技项目,提高粮食企业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安排“6·**”对接项目资金。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延伸生产营销网络。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十二)巩固和拓展粮食产销合作。积极组织上规模粮食企业参加省内外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为企业提供交流与协作的平台,促进引粮入**。鼓励我区粮食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和投资建设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对达到一定规模并将粮食运回我区销售的,给予鼓励支持。对当地粮食经营企业到市外主产区采购粮食调回本地销售的,参照《**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引粮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粮法〔****〕301号)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或奖励。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三)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年底前,我区要建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骨干粮店、军粮供应网点、放心粮店、大中型超市等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每个乡镇、街道、管委会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任务。通过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承担粮食应急供应的企业和网点给予必要支持和补偿。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四)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区、乡镇(街道、管委会)两级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农业局、财政局、食药监分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五)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食药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围绕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工作措施等内容,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爱粮节粮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形成厉行节粮的社会风尚,制止粮食浪费行为。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粮食分局、农业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七)建立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情况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区粮食分局、农业局。
欢迎阅读范文网《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方案》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4策划方案的优质专题,请访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检讨书!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