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一、工作思路
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营安全专项治理、零售经营许可等为重点,重预防,抓治本,严执法,强基础,积极推动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规范化建设,提升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促进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要点
(一)采取强力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为从根本上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从4月份起至12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1、主要打击对象。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含引线)家庭作坊;(2)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3)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或证照不全经营烟花爆竹的;(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5)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6)严重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
2、主要方法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led显示屏等各种媒体,通过播放工作方案、宣传标语、游字广告,拉横幅,群发短信,设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迅速掀起专项行动强大舆论氛围。各乡镇(区)要在圩镇和各村(居、社区)悬挂宣传横幅、喷刷宣传标语和举报电话。
(2)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部门、各驻村工作组和包片驻村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全面落实各村(居、社区)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跟踪、报告责任。
(3)重点时段重点打击。每逢临近春节、全国“两会”、十一黄金周以及其他重要时段,高兴、埠头、城岗等老产区及周边乡镇必须先行开展集中行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家庭作坊等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重要时段安全。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打非治违”工作。凡举报经查属实的,根据涉案金额多少,给予5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定期公布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高兴、埠头、城岗每月至少报送1条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其他乡镇(区)每季至少报送1条专项行动工作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6)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商务、邮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精准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7)强化惩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按照国家总局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规定,即对经营“炸鱼炮”等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一律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罚款(即罚款5000元),同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网上公布,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把握政策尺度,稳步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1、主要治理内容。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5号》)和《**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管(办)字〔**〕33号)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项:“两关闭”、“三严禁”、“六严禁”。具体如下: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一是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二是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一是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二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三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二是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属专业燃放类产品;三是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四是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存放;五是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六是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2、主要方法措施。
(1)摸清底数。由各乡镇(区)安监办负责,逐家逐户走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按照统一的表格模式进行摸底调查。排查清楚是否属于“两关闭”或者“三严禁”治理对象。要针对不同的治理对象,征求治理方法措施意见和时间安排。
(2)因户施策。在方法上总体坚持先易后难,堵疏并举,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的原则。
(3)宣传造势。一是召开全县乡镇(区)安监办主任工作会议,周密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二是通过**手机报、**电视台等媒体,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政策文件的宣传; 三是将国家总局、省、市安监局相关专项治理的文件原原本本的印发至各零售经营户;四是各乡镇区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会议,宣贯上级专项治理精神,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4)依法推进。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专项治理文件精神依法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各乡镇(区)安监办要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在**年9月30日前必须整改到位。期间要求批发企业对限期整改经营户必须实行“双限(即限品种、限数量)供货”;二是在**年9月30日后,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县安监局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业整顿,并暂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期间要求批发企业对停业整顿经营户停止供货;三是在**年12月31日前经停业整顿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县政府关闭。
(三)严格办证条件,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零售经营许可办证条件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5号》)和《**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管(办)字〔**〕33号)精神,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办证“关口”,“堵”住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户许可办证。
1、科学制定经营布点规划。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深入一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严格零售经营场所外部安全条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点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严格零售经营场所内部安全条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在淡季,乡村长期零售点可实行专柜销售,但应安排专人销售,专柜要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零售场所配备至少2具以上4公斤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消防水桶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在销售店面入口、货柜、存放区等显眼位置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4、严格安全培训教育与考核。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要以宣贯政策法规为切入点,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以“以会代训”的模式,创新零售经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严格教育过程管理,对缺席学习的一律不予办证。要严格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许可办证。
5、拓宽零售经营模式畅通百姓烟花爆竹经营创业渠道。在符合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前提下,满足基本安全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允许有较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生产厂家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直销店,允许有经济实力和较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经济实体举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连锁店,积极探索在专项治理难度较大的县城和圩镇试点设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
(四)积极沟通协调,大力促进烟花爆竹燃放和运输环节安全监管。
1、督促加强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近年,农村节日烟花爆竹消费量不断攀升,农村节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呈现多发势头。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农村清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迫在眉睫。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的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乡镇(区)、各村(居、社区)通过播放广播、电影插播、制发短信微信、涂刷宣传标语、设立警示标牌、悬挂横幅、制定村规民约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乡村安全知识特别是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燃放理念,积极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房屋等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事故。要积极倡导健康消费观念和文明安全环保祭祀方式,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2、严厉禁止烟花爆竹销售场所现场试放。督促各乡镇(区)建立健全春节等重要时段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措施,强化领导带班值守,加强春节等重要时段的突击检查和安全巡查。烟花爆竹零售户在燃放安全距离内现场试放的,一律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罚款;同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网上公布,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要严格管控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周边燃放活动,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3、促进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的作用,协调公安、邮政、商务、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批发企业进货运输、零售配送以及快递、物流、客运等各个环节涉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管理、运输线路管理、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通过普通物流运输、快递邮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
(五)加大检查频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监管。
加大对批发企业日常检查频次,加强批发企业烟花爆竹进货、仓储、配送和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批发企业烟花爆竹流向安全管控。在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治理的同时,督促批发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完善日常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批发企业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全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和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规范化建设多做贡献。
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规划
烟花爆竹工作如果管理不当危害社会,后果不堪设想。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规划,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xx〕25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通知》(xx政办发〔xx〕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布点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乡镇(街道)和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建设格局,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坚决纠正“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布点规划数量
(一)批发企业
根据市里规划及中心城区禁放实际,我县设置批发企业4家。
(二)零售网点
1.城区:原则上县城中心城区不再设置零售网点,禁售区域以县安监局公布的区域为准,城郊区实行限售。
2.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按每5000人不超过1家设置零售专店(禁售街道除外);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经营点,但离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较远或人口比较稠密的也可考虑设置1家零售专店,专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米。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规划布点要求迅速将零售网点落实到街、路、村。
三、布点条件
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有关要求实施。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条件
1.符合全县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2.离城区规划区距离不得小于5公里。
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监控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5.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零售点布点条件
1.符合全县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在县政府规定的禁放范围之外。
3.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不得“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不得在销售场所住宿。
4.销售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周边10米内无明火设施。
5.销售场所照明灯具、控制开关、线路敷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设置烤火炉等明火设施。
6.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在外部显著位置挂设统一的标识牌,规格不小于600毫米×400毫米,具体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标识牌应当标明“xx县烟花爆竹经营专店”、“许可证号xxxxxx”等字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实施步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零售经营户布点规划的组织工作。零售网点原则上只减不增,超过布点规划数的一律不得增加经营(零售)户。
(一)发布通知。各乡镇(街道)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的通知(通告),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二)报名登记。xx年xx月xx日起,申请人可在所辖乡镇(街道)申办。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划控制申请数上报县安监局,申请数量如超出规划控制数的,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
(三)现场审查。由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查,并如实填写初查意见,县安监局进行现场复核。
(四)培训考核。申请人必须参加县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不得代培代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五)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凭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查表、培训合格证、责任险等资料,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后,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修订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确保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布点。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把政策法规讲深,把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尤其要做好清退市场经营户的政策解释。要开展正反典型的宣传,树立榜样示范作用,曝光无理取闹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法制意识和遵章守纪光荣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审批。按照“适度竞争”的原则,坚决把安全间距不足、集中连铺经营、安全管理混乱、信誉不良的经营户淘汰,鼓励发展专店经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查布点申请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和审批工作,确保销售点设置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杜绝“关系户”、“人情证”。
(三)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
(四)强化“打非”。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打非”职责,联合公安、安监、市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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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并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工作机制,以落实乡村两级“打非”主体责任为重点,进全面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建立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分工合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机制,乡镇(街道)政府统一领导和乡村两级联动、全面清查排查的工作机制,层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失职问责,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监督、有奖举报、全面防范的良好氛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烟花爆竹零事故、零死亡。
三、整治内容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家庭作坊,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所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的违法行为;
(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违规行为;烟花爆竹企业从事违法违规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的行为;
(四)依法严肃处理专项治理中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从xx年xx月开始至xx年xx月底结束。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xx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局、供销社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
督查组:
第一组:督查xx镇、xx乡、xx镇、xx乡,由县公安局负责
组长:xx
第二组:督查xx乡、xx镇、xx乡、xx镇、xx办事处,由县安监局负责
组长:xx
第三组:督查xx乡、xx乡、xx镇、xx镇、xx办事处,由县工商局负责
组长:xx
第四组:督查xx乡、xx乡、xx乡、xx办事处,由县质监局负责
组长:xx
第五组:督查xx乡、xx镇、xx镇、xx乡,由县供销社负责
组长:xx
第六组:督查xx乡、xx乡、xx镇、xx办事处,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组长:xx
六、职责分工
(一)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并定期分析形势、制定措施、部署工作、督导检查和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乡镇(街道)及其相关所站和村组是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区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非法燃放行为,销毁处置废弃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派出所和供销社、工商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依托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可能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闲置厂房、废弃院落、仓库、养殖场、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全面管控涉危涉爆重点人员;侦查处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的治安及刑事案件。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依法设立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批发)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移交公安部门予以销毁。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三无”产品和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和侵犯、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
(七)供销部门负责所属企业的安全经营,严禁购买非法产品,严禁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八)交通部门负责查处“三品”,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负责查处合法运输企业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供电部门负责加强农村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厂点提供电力,对私拉乱接用电行为建立巡检制度,依法切断非法生产的电源。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支持、庇护非法生产的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七、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认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重点落实乡(镇)村两级的排查和县乡公安部门取缔“非法”的主体责任,并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要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乡村两级排查治理职责,细化乡镇(街道)干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责任,严格执行乡镇(街道)领导包片、乡镇(街道)干部包村和村干部包组包户的专项治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站所、村委、村民组和乡级大人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明确专人负责,实施重点监管,确保不留死角,真正把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靠科技,加强装备建设。要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装备能力建设,有效检测控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震慑犯罪分子。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都要配备摩尔探测仪,切实提高执法和排查能力,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提供可靠的装备技术保障。
(三)重在治本,强化源头管理。要以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炸药及原料为重点,坚持打源头与堵渠道双管齐下,采取有力措施,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公安部门要依据《全省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xx公通〔xx〕xx号),加大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所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打击力度,杜绝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爆炸物品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合作,形成区域联防。要强化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的源头治理,形成联防联治的格局。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在周边市县之间建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区域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也要与周边县区、乡镇(街道)和本辖区相邻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区域联防机制。区域联防机制要明确联络人员,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防、联查、联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依法依规,从严打击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顶格处理,做到“六不放过”:即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的不放过、来源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的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的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责任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力度,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做到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严惩一起,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六)突出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各督导组要开展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对发生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区域要重点排查,并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档案。要重点检查乡镇村(街道)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和排查、打击取缔等情况,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县督导组要坚持重心下移,将督导的重点放到乡镇(街道)、行政村和自然村,对“打非”工作领导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七)严明纪律,从严追究责任。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xx监总管〔xx〕xx号)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要依照《治安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领导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各督导组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除责令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外,还要倒查相关部门、包片乡镇(街道)领导和包村乡镇(街道)干部的责任。对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从重顶格处理,同时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及产品的销售去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运用张贴公告、粉刷标语、印制传单、流动车广播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安全权益,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基金,加大奖励额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及时兑现奖金。各乡镇(街道)要在每个村至少发展一名隐蔽的信息员,随时提供信息,形成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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