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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应急预案
县地震应急预案第2页
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建设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欢迎阅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院地震应急预案(一)
第一条根据《东海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院"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根据医院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利用医院现有条件和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涉及医院各部门,并视震情由医院确定参应急支援的有关单位、动员规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灾区。
第四条预案的启动条件
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由医院及下设的抗震办公室,在医院主管领导的指挥下,按业务管理范围,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实施医院的地震应急预案。
当医院所在地区受其他地区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启动本预案。
第五条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医院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成员,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转为医院"应急指挥部"。其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
指挥长:****。
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第六条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根据要求部署医院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医院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行动。
3、实施应急工作指挥,调度医院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等。
4、负责震情及震后灾情的上报工作。
5、负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协助其抗震救灾工作。
6、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应急指挥部的内部职责
指挥部组成部门的成员,在预案启动后,确保指挥部指令畅通、贯彻高效的责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及人员十五分钟内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到,不在医院所和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2)负责协调医院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3)负责保持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医院指挥部指挥长及时参加会议。
(4)接受医院系统外其他部门和单位抗震救灾物品支援的请求,并安排相应的应急工作。
(5)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的支援。
(6)负责应急状态下医院内部的保卫工作。
(7)负责对受灾等事宜。
第八条抗震设防及加固
医院应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做好震前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临震预报后,应采取应急加固、人员疏散等措施。
第九条地震应急演习
定期开展关键医疗装置、重要工作岗位的地震应急演习,提高医护人员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地震应急意识。
第十条紧急支援方案
院有关部门应按日常工作制度,掌握医院物资库存情况,以便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或其他部门、地区的支援请求,提供各类支援保障。
笫十一条应急反应和行动
1、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接到省人民政府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报告医院有关领导、值班室和总值班室。
2、预案的启动程序
在接到有关破坏性地震信息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领导,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3、通信联络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沟通医院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保证通信畅通。
4、交通工具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
5、震情的信息传递
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
收集震灾初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装置被破坏情况,建(构)筑物倒塌情况、次生灾害情况、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6、应急工作的协调
指挥部召急会议、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成员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通报情况。
7、抢险队伍的组织
工程部抢险救火主要依靠医院组织自救。当需要支援时,指挥部组织相应人员对口支援并在指定时问内动身赴地震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组由指抨部负责组织,人员由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的人员组成。
8、救灾物资的组织
救灾物资包括:大型吊车、照明车等抢险机具;帐篷、炊事用具、应急灯、衣被等生活用具;对讲机、喊话器、无线通信等器材和医疗救护用具、药品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筹集,在指定时间内起运。
9、消防力量的区域联防
根据需要由医院安全部门负责调集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工作。
1O、医疗救护的组织
根据医院的医疗力量,通知有关科室,落实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人员,开展现场急救、伤员护送工作。
第十二条其他
医院地震应急预案(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酒店应急预案(一)
住酒店最基本的要求不过是安安稳稳地度过一晚,不过,如果你的运气足够好,好到能碰上这种百年一遇的情境,也不用担心,酒店人当然有自己的一套应急预案。
一、停电紧急处理
·各部门如发现突然停电,应立即向部门主管及工程师、保安部报告。
·保安部应及时调集人员严格把发各出入口通道,防止不法分子趁乱作案,同时保护好酒店客人人身、财物安全。
·若有宾客在停电期间被关在电梯内,监控中心应立即通知大堂副理和巡逻保安配合工程疗员工设法借酒客人,并稳定被困客人的情绪。
·保安部经理应在大堂加强保卫力量,短时间停电,可向客人解释,长时间的停电,应配合大堂副理引导客人从楼梯通道进入客房。
·一旦供电恢复正常,保安员对整个大楼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转。
二、客房门没有关:
·轻轻敲3下门,其用语为“您好,安全服务员”,无回答时,连续3次
·当有客人回答时,就向客人解释“您好,我是保安部的某某,巡楼时发现您的门未关,又没有看到您,为了您的安全请您关上门好吗?谢谢您。”
·若三次敲门后仍无回答,就站在适当位置(不要进房)然后通知大堂副理和楼层服务员到达现场。
·等到大堂副理、楼层服务员来后,先让服务员证实客房是否有客人入住
·有客人入住时,检查有无被翻动和搏斗的迹象。如发现这种情况,应注意观察,看床的两侧是否有客人被害的迹象,检查卫生间,看有无客人被绑在里面。无客人入住时,要弄清楚是服务员忘记锁门还是不法分子所为。
·做值班记录,把发现的和各方面协作人员观察到的情况以及进入房间的情况做好记录。
三、客房内异常声音的处理程序
·呼叫声、打闹声、电视声音异常过大,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安部,通过大堂副理打电话了解情况,同时保安部应增派人员到该楼层进地控制,注意隐蔽好,以免引起客人惊谎。如没有人接电话,可通知管家部员工叫门,仍无人开门,应判断是客人内部争执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如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保安部主管视情况打110报警,根据酒店值班经理和大堂副理的意见,可强行将门打开,制止不法行为。
·吵闹声和哭泣声:员工发现此类情况,应迅速报告保安部,然后通知大堂副理,通过大堂副理电话到房间委婉了解情况,如属客人内部之间的争执可由大堂副理或值班经理负责调解,同时应通知监控注意该房有无异常情况。
·撞击声:听到房内有特别的撞击声,现辩别这种声音是砸东西的声音还是打架砸人的声音,迅速把给保安部和大堂副理,增派保安人员到该楼层做好控制,然后由管家部服务员叫门,情况正常,可由大堂副理或值班经理负责调解,如属异常情况,可由保安部出面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酗酒客人的处理程序
·无论酒店内喝醉酒还是在外喝醉的客人,保安员都应注意,客人醉酒后失去正常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状态,有的胡言乱语,甚至滋事、损坏酒店财务、调戏妇女等,保安员应时刻注意并灵活处理。
·对尚未安全失去理智的醉酒客人,保安员应及时通知大堂副理或值玫经理进行处理,或者将其劝至客房或其它适宜的地方,待其酒醒。
·如醉酒客人不听规劝,妨碍酒店的经营秩序,可将其强行带入房间进行约束,待其酒醒。
·如醉酒客人在公共场所发酒疯,打人,骂人,毁坏酒店财产无法控制时,保安员应立即制止其行为,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醉酒客人因酒精中毒严重,面色苍白,口吐泡沫或其它严重症状时,应及时通知大堂副理或值班经理,送到医院抢救。
五、打架斗殴、流氓滋事
·保安员注意成群结伙来店人员,发现可疑现象和闹事苗头及时上报并上前制止。
·一旦发现打架斗殴、流氓滋事事件,在场服务员要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应立即派当值保安员上前控制事态,保护好酒店其他客人、员工人身安全和酒店财产安全,同时拨打110报警并通知值班经理到场。
·保安员将殴斗双方或肇事者分开,把肇事者带到保安部,交公安机关处理。
·如事态严重,有伤害事故发生,一方面要抢救伤员,另一方面要及时报警。
·将肇事人员带往保安部途中,要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对方身上有无武器,如有,要及时收缴,以免发生伤害或逃跑。
·保安员在现场检查发现遗留物,查清酒店设施是否遭受损坏,损坏程度及数量。
六、客人差欠、拒付酒店费用的处理程序
·保安部接大堂副理通知后,应详细了解客人情况,年龄、性别、外貌特征、房号、是否在酒店内等,及时通知监控室注意跟踪监护。
·通知保安部经理做好防范措施,防止此人离开酒店或采取暴力行为。
·在客人未付清费用以前,如客只要到酒店其他区域办事,保安员要隐蔽地跟随客人,以便随时掌握客人动态。
·如客人要出酒店,应礼貌地将其拦住,通知大堂副理和客人交涉到圆满结束后方可撤岗。
·如遇到拒付费用又不讲理的人员,一方面通知大堂副理协调,保安部做好控制,另一方面通知公安机关。
七、客人意外受伤、病危、死亡处理
·接到报告后与相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仔细询问客人情况,根据客人受伤程度和病危人员的现状采取就地急救或送医院治疗。
·保安部主管协助相关部门送客人去医院。
·在客人单位人员及亲属未到之前,派员看护。
·危重病人,保安经理须在场,以防病情恶化。
·如有客人死亡时,应确衣死者身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配合公安人员做好处理工作,按客人登记及其它线索与客人所在单位及亲属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并写出,详细提供给有关部门及亲属,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呈报总经理。
八、防风、防汛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理
准备工作:
·保安部经理必须到现场,各岗位人员各就各位,各部门要保证人员值班。
·通知总经理等酒店领导同时做好防风、防汛的准备工作。
·加强酒店风外的巡逻,外保人员检查酒店外墙的玻璃窗是否关闭,指挥车辆不能停在风口、紧急出口处,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做好沙包等各种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
·紧急情况下,执行酒店领导指令。
各部门的职责:
·工程部将外围用电设备和电源关闭,以免造成短路发生火灾。
·管家部检查各楼层,劝告客人不要在酒店外围活动。
·总机时刻保持酒店内外联络畅通。
·大堂副理做好客人的解释工作,并随时做好抢险,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等工作。
事后检查抢修:
·迅速收拢人员,各部门加强对受损情况的检查。
·及时与工程部联系抢修补救工作,同时部门间开展互救。
九、接待VIp的安全保卫方案
·成立领导小组和安全指挥中心:
接待VIp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酒店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总监、经理
·安全指挥中心设在保安部监控室,由保安部经理、副经理全天24小时轮流值班。
·做好接待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配合公安部门检查和准备。
·负责对大堂外围车辆的控制,及时与交管部门对大堂外围车辆进行清理。
·由保安部派专人配合其对酒店有关安全及消防设施的全面检查。
·客人入住期间,公安部门在酒店的协调和接待工作,由保安部负责。
·前厅部提前确定VIp客人入住楼层和房号。
·管家部对所确定房间进行特别处理和清洁,如有维修项目尽快通知工程部。
·餐饮部把好食品卫生关,所有食物一定要留样。
·保安部负责对大堂外围车辆进行清理和控制,同时停车场留出足够的车位,供VIp车辆停放。
·保安部提前安排人员到VIp楼层定岗。
·各部门列出接待VIp人员名单及负责人名单,以便审定。
·总机员工不可将客人姓名、房间号及入住资料告诉来访、来电客人,总机要严格控制VIp房间的骚扰电话。
·保安部成立应急小组,做好预防各种突发应急事件的准备工作。
十、发生盗窃案处理程序
·保安部接到报告后,主管马上同大堂副理去现场处理。
·到达客房后由大堂副理敲门并表明身份。
·向客人了解丢失物品的前后经过和物品种类,价值等详细情况,请客人填写财务遗失报告。
·如果丢失贵重物品或重要证件,要询问客人是否报警,如要报,可按程序报警并封锁现场,提醒客人不要随意翻动物品,等待警方人员到来。
·如果丢失非贵重物品或丢失物品价值较大,但客人不愿意报警,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请客人再仔细检查一下自己的物品是否错放位置等其他情况,或在客人同意时同大堂副理进房查找,但不触动客人私人物品——观察现场有无被盗痕迹,制作现场简图,并拍照备案——详细记录客人的陈述。
·检查楼层所有可能藏匿赃物的区域,如:空客房、服务间、管道井,走廊等。
·调查有关人员,并制作笔录。
·由保安主管写一份详细调查报告并附客人财务损失报告。
十一、客人报告的“丢失/盗窃”物品事件的处理程序
·大堂副理所收到的所有报失案应当立即交给保安部经理。
·保安人员在大堂副理和其他部门主管的帮助下着手进行调查,所有员工应全力合作。
·如果事故发生在酒店范围外,客人要求报警,一名保安员就陪同他去公安局。
·如果事故发生在酒店范围内,保安人员将进行调查;保安部经理或主管会同大堂副理向客人了解丢失物品种类,价值等情况,并请客人填写“财务损失报告”。如果客人要求报警,可按程序报警并封锁现场,提醒客人不要随意翻动物品,待警方人员到来,在酒店范围内保安人员予以协助。
·保安主管应拍照现场,备案。
·如果丢失非贵重物品或丢失物品价值较大,但客人不愿报警,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请客人再仔细检查一下自己的物品是否错放位置等其他情况,或在客人同意时同大堂副理进房查找,但不触动客人私人物品——观察现场有无被盗痕迹,是否需要现场勘察——详细记录客人的陈述。
·保安人员将从目击者或其他人员处获得证词,搜寻可能找到的地方,询问有关员工并作笔录,可能的话分别搜查相关员工的衣柜(经人力资源部区的更衣柜的钥匙)。
·警方对员工的任何询问或要求检查酒店,应直接告知保安部经理并且他会通知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主管予以协助,在任何情况下,如有员工被涉及,保安部应告知人力资源部。
·完成有关手续后,保安部经理呈交一份详细报告给总经理,抄送财务总监、行政管家及有关部门经理。
十二、发生抢劫的处理程序
12.1对控制人质的抢劫犯罪处理
·当发现有抢劫犯罪时,必须首先通知保安部经理,告知抢劫犯的人数,所持凶器,被劫持的人质情况。
·报告经总经理,确定是否答应劫犯的要求。
·控制现场,疏散周围的客人,以免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报告公安机关与劫犯进行谈判。
·专业人员没有到达前,安排人员与劫犯对话,以麻痹罪犯,拖延时间。
如有可能,由总经理同意解救人质,抓捕罪犯。
12.2发生抢劫的主要措施
·当发现有抢劫犯罪时,必须首先通知保安人员,以争取时间。
·报告总经理。
·控制现场,疏散周围的人员,以免造**员伤亡。
·如有可能,制服罪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如罪犯所持凶器不易制服,应将罪犯控制在一定区域内等待公安人员到来。
·记住罪犯的外形特征、作案工具及人逃离方向。
十三、发生暴乱的处理程序
·紧急报警,立即向酒店管理当局和酒店紧急反应小组报告,记录暴乱的地点、人数、程序、伤亡等情况。
·保安部经理或保安主管应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采取冷处理,减少损失。
·由保安部经理报告公安部门,等待援助。
·保护重要客人及其他住店客人的人身安全。
十四、客人自杀处理程序
14.1自杀未死亡的处理程序
·当发现有人自杀未死亡时,服务人员立即通知大堂副理和保安部经理或保安主管。
·立即通知酒店医务人员进行简单抢救。
·通知总经于是并报120急救中心。
·由大堂副理查询客人的相关资料及其家人的联络方式。
·收集客人物品及遗书,并保护现场(拍照取证等)。
·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报公安机关。
·如外籍人员报外事部或相关国籍的领事馆。
14.2自杀死亡的处理程序
·当发现有人自杀死亡时,服务人员立即通知大堂副理和保安部经理或保安主管。
·立即汇报总经理和值班经理,紧急反应小组。
·由总经理决定并报公安机关。
·封锁、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如果是外籍人员报外事部或相关国籍领事馆。
酒店应急预案(二)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总经理 。
副组长:副总经理、保安部经理。
成员:客房部经理 、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工程部 经理。
发生突发事件,在处理小组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处理。
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够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时,则等待适当机会将之擒获交与警方,但决不可草率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酒店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总值班员,并按指示向110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
(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多拥挤处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一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交给警方处理。
(5)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
(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
(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2、绑架人质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客房发生人质绑架案件时,()楼层服务人员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总值班员和保安部报告。
(2)接报后应急处理小组可在事发楼层设立指挥部,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3)在警方到达之前应封锁消息,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现场情况,以免引起客人惊慌和群众围观,导致劫匪铤而走险,危害人质安全。
(4)尽量满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稳定劫匪的情绪。
(5)保安、工程人员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员的行动,并划出警戒范围。同时疏散劫匪所在房间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带有爆炸危险物品。
(6)及时收集、准备好客房的登记入住、监控录像、工程图纸等资料 ,提供给警方。
3、斗殴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内发生斗殴事件时,应立即制止劝阻及劝散围观人群。
(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及知会酒店相关部门人员。保安员应迅速到场戒备,防止损坏酒店物品。
(3)如酒店物品有损坏,则应将殴斗者截留,要求赔偿。如有伤者则予以急救后交警方处理。现场须保持原状以便警方勘查,并协助警方辩认滋事者。
(4)如斗殴者乘车逃离,应记下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人数等特征。
(5)协助警方勘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
4、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酒店如发现任何人士有中毒情形,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除立即报警外,还需采取以下措施:
A、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如医务人员没有及时赶来,中毒者有生命危险,要将中毒者送附近医院抢救,并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B、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C、安排好车位以便警车和救护车到达及离开时用。
D、将中毒者之私人物品登记交与警方。
E、防止闲杂人员围观。
F、将有关资料(包括警车、救护车到达及离开之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J、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5、台风应急措施:
(1)各工作岗位人员应坚守岗位,未经允许或接替决不可离岗。
(2)工程部应对天棚、、墙外装饰、招牌等进行检查,必要时给予加固。应做好电力设备的保障工作,防止因台风引起线路故障或电击伤人事故。要确保下水道畅通,避免引致水浸。
(3)保安员要留意和指导车辆停放,避免被吹落物砸坏。同时要加强警戒,防止坏人趁机作案。
6、发生爆炸物(恐吓电话)应急措施:
(1)接炸弹恐吓电话时处理办法:
A、任何人接到炸弹威胁电话,都应听清来电者的每一个字、噪音及其背景声音,以猜测来电者的位置。
B、假装听不清电话、拖延来电者占线时间以尽量获得更多信息,并作详细记录。
C、如来电者同意,可将电话转给总经理或总值班员。同时通知保安迅速采取行动。
D、如果来电说完就挂断电话,则立即通知总值班员或相关人员,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和对策。如有录音设备要及时对通话进行录音。
(2)接到电话后处理办法:
A、对电话内容绝对保密,并立即通知总经理、总值班员。
B、总经理、总值班员接警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召集应急处理小组人员进行磋商。
C、应急处理小组应对事件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组织人员对炸弹进行搜索。
D、通知警方,为了避免人群聚集及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和制造恐慌,须迅速派出便衣保安人员到公共场所戒备,同时派出穿制服的保安员进行外围警戒。
E、警方到达现场并开展搜查时,保安部应知会相关部门经理,以配合警方行动。
(3)对炸弹搜索的办法:
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参与对炸弹搜索的行动,但如果员工自愿并在确定风险系数后,可使用相关工具按有关程序进行搜索。
A、应急处理小组或保安部经理负责指导正当的搜索行动。
B、搜索者在未经确定前不得接触或弄乱任何有可能容纳爆炸装置的包裹、箱子或其它物体。
C、如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应急小组或保安部经理。保安部经理接报后须通知警方,并派出保安员对炸弹或可疑物体的区域进行隔离警戒。
D、在警方到达现场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测和解爆时,应疏散附近无关人员并知会各相关部门经理,以配合警方工作和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事件处理中与有关部门的工作
A、应急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谨慎回答客人的疑问。
B、妥善处理客人对炸弹威胁的恐慌。
C、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有关调查并与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D、如有客人要求与某位权威人士通话,话务员可将电话转给应急处理小组成员。
E、酒店情况发生任何变化,话务员须将应急处理小组的指示及时通知各部门经理。
F、保安部负责派出人员到危险区附近的入口进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D、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和制造恐慌。
J、如警方到达后,警戒人员应指引他们从后方区域到达事发现场。保安人员须保持警惕直到紧急情况结束。
H、如发生意外有人员受伤时,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抢救和疏散。
I、如事件现场涉及到电器和机械设备,工程部须配合警方工作。
学校地震应急预案预演方案
酒店消防应急预案(一)
一、报警与接警
1、酒店如发生火情隐患,首先进行自灭扑救。一旦发生火势有复延的趋势,火灾信息会迅速至消控中心,消控中心会正确将火情信息正确记录,确认起火源后,作为酒店第一反映应及时进行报警(119),通知公安消防并将地点、火情情况进行如实地报告 。
2、报警以后,迅速将火情情况告知酒店最高领导(总经理)以及值班经理,同时迅速通知消防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
二、成立扑救指挥部
酒店最高领导在最短的时间内召集各部门人员、安保、工程及日常义务消防队员为一体,组成临时扑救组织、最高行政领导为指挥部(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
总指挥的职责:
1、根据火灾实际情况,确定扑救的各项措施。
2、根据救人第一,先控后消,布置救人,疏散物资的具体方案。
3、向消防队汇报 火情以及现场的情况,并负责现场配合加快火警。
三、通报
火警发生根据救人第一,准确、迅速、集中打好防火战,先要利用宣传工具,对讲机、电话、广播、警铃,人员相互通知向被困人员进行宣传,进行通报,主要宣传火源发生点,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引导人员疏散、撤离。
四、扑救指挥部的职责
1、根据酒店发生的火势情况,通报发生及蔓延情况,对被困人员进行果断的撤离。
2、划分安全区。根据本酒店的周围情况确定安全疏散点和集合点,确定疏散安全通道、安全楼梯、安全出口门、安全逃生出口,明确分工,在单位消防人员引导,护送被困人员向安全区转移,另外在各个环节哨口设立引导员,向被困人员指明方向。
3、在掌握及控制火势的情况下,召集力量布置救人,转移物资的措施。另外,采取灭火、供水、防堵排烟等救灾措施。
4、建立通讯网络,确保各部门通讯畅通及扑救等实施。
5、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将扑救指挥转移公安消防队,服从公安消防统一指挥。
五、组织机构
防火安全责任人兼总指挥:***,防火安全副总指挥:***
1、灭火行动组***
2、疏散引导组:***
3、通讯联络组:***
4、安全防护救护组:***
六、疏散和救护
划酒店安全区,根据建筑特点和周围情况,又根据着火点情况及时定人员疏散集结的安全区和疏散通道,明确分工,把扑救行动责任落实到各个扑救小组或义务消防队伍,引导和护送人员向安全区疏散,撤离在疏散区域内,接待安置疏散下来的人员和稳定疏散人员情绪。
疏散被困人员及疏散物资的次序:
1、先燃火房间,后燃火房间的相邻房间;
2、先燃着火层以上各层,后燃着火层以下各层;
3、疏散指导组沿着消防楼梯穿越火层进入安全区,引导护送行动不便的人员安全疏散;
4、现场救护,组织本单位义务人员在安全区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七、组织自救灭火
在着火现场,由扑救负责人、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全面到对燃火层进行扑救,扑救负责人全面指挥消防队员为扑救火灾全过程。
灭火指挥组的职责:
1、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确定火源及蔓延的势头。
2、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汇报火情情况;
3、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源;
4、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着火层的灭火、疏散、采取抢救人员的措施。
5、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区的防火门和携带灭火工具,防止火势纵向或水平方向蔓延;
6、检查对参战人员的灭火战斗部署是否符合要求;
7、配合公安消防协同组织灭火抢救,维持周围秩序。
八、防烟、排烟
开启燃火层上区层面疏散楼梯间的自然通风窗排烟。
九、安全警戒
建筑外围警戒任务是:消防路障,指导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外围的秩序。接待消防队,移交消防灭火的指挥权给119,听从公安消防的调遣,为消防灭火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和畅通条件,以最利于把燃火压制于救火状态。
建筑燃火层出入口的警戒任务是: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燃火区域,知道疏散人员离开燃火范围,看管从燃火层疏散下来的构件,保证消防队的灭火行动,有利于灭火要求。
燃火层下一层的警戒任务是:不准已疏散的人员进入或再登上着火层,防止坏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乱,保护好一切设备器材,指导疏散人员向安全区有序的撤离。
火灾扑灭后,在火灾区域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通讯联络
建立通讯网络,使各部门人员能迅速正确地接受火灾信息,按火灾应急方案中指定的部位就业和执行业务。
保持建筑内外、着火层与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与工程维修部门的通讯联络。
十一、设施保障
保障消防用水,消防用电供应不间断,保证灭火器材的供给和完好,保证伤员救护等的运输工具。
十二、事件结束后分析原因,总经理对消防意识及消防工作的薄弱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由防火负责人和安全部门检查、验证整改措施的结果,对整体酒店进行消防大检查。
十三、火灾发生情况记录
1、填写火灾事故
2、追究发生火灾的原因及责任人。
十四、日常检查内容
1、酒店本着加强平时消防演练,每季度组织消防机构人员进行操作演练;
2、每月对消防栓进行检查,对消防设备、设施要求完全有效;
3、每半月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记录,防止挪位、移动;
4、每二小时对楼面及重要仓库、机房重点地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异味及时整改及进行消除;
5、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6、消防安全疏散情况;
7、消防水道、消防水源情况;
8、灭火机的培植及有效情况(二年更换一次);
9、用火用电情况,有无违章;
10、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1、消防安全重要部位的管理情况;
12、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
酒店消防应急预案(二)
1、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及时有效的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国家、酒店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全体员工碰到火灾时忙而不乱,能各司其职。根据国家消防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预案。
2、组织机构:
3、灭火原则:
(1)先救人后救火,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2)首先疏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避免火势扩大。
4、各岗位应急程序:
(1)火灾现场人员报警及灭火:
①火灾现场第一发现人发现烟火时,立即拨通酒店消防值班室电话(8719)向消防值班人员报告,并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失火地点、火势大小。
②按响离自己最近的紧急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或排烟阀手动按钮)。
③用最近的灭火器材阻止火势蔓延。
(2)监控员:
①接到报警电话后,问明情况〈报警人姓名、职务、失火地点、火势大小、何种物质燃烧以及是否伤人〉,同时做好记录,并通知巡楼队员赶到现场。
②根据报警情况做出决定:确定火灾等级(一级或二级);
③接到报警信号(烟感报警信号、手动按钮报警信号)后,2秒钟内必须通知巡楼队员或最近场点值班队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报警现场,对火警确认并反馈;同时在消防主机上进行消音处理,记录火警的组号和位号。
④如果得到的反馈是误报或假火警,应做好复位处理。
⑤如果得到的反馈是真实火警时,应在1秒钟内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值主管 立即赶赴现场,同时用对讲机连续两遍呼叫各持对讲机岗位;并且要求大厅岗和通道岗做好车辆秩序的维护,以备消防车和救护车到来时保持电能;宿舍岗队员立即通知宿舍所有人不当班人员2分钟内赶到指令地点。其它岗位1分钟内必须赶到火灾现场。
⑥时刻注意火势情况,并把监控镜头调到事故区域并录像,记录:
1、火警的具体部位;
2、火警大小及严重性;
3、燃烧物质的种类;
4、伤亡损失;
5、到位人员;
6、处理过程等,以便事后以书面形式汇报。
⑦电话通知保安部主管(必须报告起火的时间、地点、火情大小、何种物质燃烧)。
⑧根据火势情况,确定火灾等级;如果是一级,电话通知酒店总经理 ,副总经理 ,并要求前台通知各部门经理、主管,做好客人的疏散和解释工作。
⑨启动消防广播,使用时吐词清楚,重复播放(尊敬的各位宾客,请不要惊慌,本酒店正处于紧急疏散状态,请您关好门窗,利用房内防毒面具或湿毛巾捂住口鼻,按安全指示方向或跟随服务员从楼梯口有秩序靠墙离开)。
(3)巡楼员:
①当接到监控员的通知后必须在2分钟内赶到准确的火警现场。
②赶到现场后立即查看,确认火警真假,如果是楼层应立即
消音再确认,发现是误报或假报应马上复位并通知监控中心,误报或假报的原因。
③确认为真火警应第一时间通知监控中心,并报告火灾的大小、何种物质燃烧,有无伤亡情况。
④火势小时应利用周边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⑤火势较大时应采取隔离周围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并会同前来的同事一起参与灭火工作,听从现场最高指挥者的指挥。
⑥事故后以书面形式把事情的详细经过向部门主管汇报。
(4)大厅岗:
①负责停车场和大门口秩序,做好车辆疏散指挥,保持消防车道畅通。
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和大堂。
③为赶到的宿舍待命人员指引方向并报告火情。
④当消防车或急救车到来时,引导他们到达火灾现场并简单介绍火势和伤亡情况。
⑤时刻注意电台、报社记者的出现,当发现后应进行适度制止,并汇报上级,以便做出及时必要的安排。
⑥阻止已疏散到楼外的客人再回到楼里或企图进入房间拿东西。
(5)通道岗:
①负责维护通道周围车辆秩序,保持消防车道畅通。
②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入内,防止不法分子乘机破坏或混水摸鱼。
③为疏散出来的客人指引方向,并协助房务部主管做好稳定客人情绪和安顿工作。
④阻止已疏散到楼外的客人再回到楼里或企图进入房间拿东西。
(6)保安部不当班人员:
①接到通知后应在2分钟内赶到监控中心前坪穿消防战斗服集合,听从管理人员安排。
②不当班主管到场清点人数、分派任务,按大厅岗指引的方向带领所有人员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现场进行灭火。
③如果是一级火灾,不当班人员服从主管或最高指挥者分配,赶赴火场进行戒备,并组织其它部门人员集结,准备适当器材组织客人进行疏散。
(7)保安部当值主管
①当接到火警报告后,应在2分钟内赶赴现场。
②组织当班队员利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③火势较大时,要沉着冷静,合理安排队员防止火势漫延,同时要求监控中心通知房务部电话通知各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准备。
④如总经理不在现场,而火情严重急需消防队救援时,指示监控中心向“119”台报警,并向随后赶到的上级领导报告情况和采取措施。
(8)前台:
①接到二级火灾报警通知后,应电话通知各部门经理、主管。
②如接到一级火灾通知后,除通知各部门经理、主管外,另需通知总经理、副总经理。
③当接到火灾通知后,值班接待员必须立即把最新入住的客人身份资料用打印机打出来,并将客人的登记卡收齐,并和客人身份资料一起带到客人集合地点,以备清点客人时使用。
④火情发生后,如果说有客人查问,表示关切,如无领导和总经理特殊指示,值班人应委婉做好解释。
⑤前台值班员必须掌握酒店领导号码,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9)工程部:
①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切断失火楼层上下三层的所有电源,停止二部客用电梯并保证电梯内无人。
②非当班人员应带齐所配工具立即赶到酒店前坪集结,向现场指挥人员靠拢,准备酒店全范围内的设备修复工作。
③派人监督机组和机组的运转情况,确保正压送风和排烟机工作正常,确保疏散途中安全。
④确保应急电源工作正常,使应急指挥灯发光,要派人带手电筒去各疏散楼梯检查。若发现应急灯损坏应及时更换。
⑤楼层空调系统要关闭,停止送排风。
⑥逐路切断电源,包括动力电源,只留应急供电线路。
⑦切断生活供水,但要保证自来水外线管供水正常,以确保消防供水。
⑧通知锅炉房切断蒸气和热水供应,但要注意锅炉的安全。
⑨切断煤气和柴油供应并做好防火工作,确保安全。
(10)房务部:
①向全体人员通告火情,调节控制好大厅以免造成混乱场面,指令前台接待准备回答客人的询问电话。
②指派专人组织客人疏散,让客人不要惊慌有秩序地疏散出去,到集合点集中。
③每楼层指派一到两名服务员带备用钥匙检查各房间及洗手间,确保无客人后,在门上标“V”符号表明此房间已无客人。
④房务部经理必须带上酒店手电、万能钥匙以及房务部所用频道的对讲机。
⑤房务部主管负责客人疏散引导和安顿。
⑥房务部员工在疏散客人时要边疏散边喊话(请不要惊慌,跟我来)。
(11)餐饮部:
①餐厅经理向全体人员通告火情,调节控制好大厅和包厢以免造成混乱场面。
②指派专人组织客人以疏散,让客人不要惊慌有秩序地疏散出去,到集合点集中。
③派人对餐厅和每个包厢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未熄灭的蜡烛、固体酒精炉、烟头等物要将它们彻底熄灭。
④最后切断电源锁门离开。
(12)财务部:
①出纳人员要整理好钱物,()把库房和抽屉锁好。
②所有人员把自己管理的文件和帐目整理好,安全地保存起来。
③电脑房要确保电脑资料的完整。
④检查办公室、垃圾筒等不要留下未熄灭的烟头。
⑤通知所有人员按顺序进行疏散,关闭电源后,锁门离开。
(13)人力资源部:
①锁好所有重要文件和人事档案。
②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源开关。
(14)营销部:
①锁上所有重要的文件。
②切断办公室的电源。
③携带合同档案前往集合地点。
(15)员工厨房:
①员工厨房接到疏散的通知后,关闭各种电器、空调、及电源开关。
②熄灭厨房所有火种。
③疏散饭堂用餐员工全部离开后,随之离开。
5、疏散方法及注意事项
(1)疏散的唯一途径是消防楼梯。
(2)火灾情况下,所有的电梯自动锁在首层。切记:千万不能乘坐电梯疏散。
(3)一般情况下,要使用最近的楼梯疏散。如果某楼梯被烟雾封住时,尽可能使用其他楼梯疏散。因为疏散楼梯有正压送风和排烟功能,疏散时比较安全。
(4)进入疏散楼梯后,要沿着楼梯往下走。不要因为下面的烟雾大,而试图往上走。
(5)如果走廊里充满烟雾,要注意寻找紧急的指示灯,朝着指示灯的方向走,千万不能搞错方向。
(6)当直立行走困难时,应弯腰前进或跪在地下爬行。因为在底部保留着一部分新鲜的空气。
(7)其他各楼在一层有直接通到楼外的安全门,要记住到一层后应该要往楼外走,不要再沿楼梯走到地下室。
(8)疏散到楼外后,请到酒店前坪集合,不要随便离开。
6、疏散集合地点:酒店前坪空地。
(1)前台人员要携带住房登记表,对疏散出来的客人逐一进行清点,尤其是在前台上有登记的残疾客人,一个也不能漏掉。
(2)保安部要加强集合点周围的警卫工作,确保客人的财产安全,防止有人捣乱、进行破坏。
7、现场指挥者要求:
(1)由最早赶到现场的最高职务者担任灭火指挥员,灭火指挥员职务由高到低排列顺序为: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值班经理各部门经理、依次类推。
(2)总指挥者应携带可变的对讲机,根据火势的大小,火情性质进行分工,指挥各组进行灭火,控制火势,疏散人员,抢救物资,做好警卫警戒等。
(3)总指挥员如预料或确定火灾不能自行扑灭,应立即指示总机值班员向火警台“119”报警。
8、酒店其他人员:
(1)未接到撤退指令,不得离开各自岗位。
(2)保持镇静,不得奔跑或有惊扰客人的任何举动。
(3)非必要不得使用酒店电话,以免干扰指挥灭火和疏散通知。
9、灭火战斗后工作:
(1)指挥员必须吩咐有关人员搞好现场警卫工作,保护好现场,防止死灰复燃及现场遭受破坏。
(2)保安部安排消防人员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以及各项调查处理。
(3)各部门进行人员集结,清点部门人员有无缺少。
(4)各级领导迅速组织所属人员撤离现场。
10、要求:
(1)参加灭火人员要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奋不顾身的保护国家和酒店、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协调一致,严禁发生人为的技术规范伤害和伤亡。
(3)酒店全体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熟悉此预案的赋予所任务和职责,打有准备之仗。
酒店消防应急预案(三)
1、一旦发生火情,应第一时间确定火势大小,如在火灾初起阶段应就近取灭火工具进行灭火。如火势较大个人无法控制应迅速将火警信息传到消防控制中心,报警方式通常有:
(1)自动报警装置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
(2)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火灾119报警应讲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目前状况及报警人姓名和电话。
2、消防控制中心或安全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成立灭火救灾指挥中心
宾馆消防应急预案:成立灭火救灾指挥中心
灭火救灾指挥部由下列人员组成:当时在酒店 的主要领导和保安、工程及事发部门的负责人。最高行政领导作为指挥部指挥。
一、通信联络组的处置程序及相关内容报警:
1、向本单位最高领导报警
2、利用本单位一切宣传工具或大声叫喊,向室内或杯困人员发出通报。
3派人在门口接应消防车,指挥消防队员静如火场。
4、疏散通报应根据火情的发展决定向部分区域还是向全楼通报,通报次序首先是着火层,其次是着火层以下可能蔓延的楼层。
5、根据上级命令要求,向急救中心“120”或治安巡逻“110”报警
接警:
1、到路口迎接消防车进入火场
2、单位临时救灾领导小组向公安消防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及处理情况
3、根据先前通知迎接急救中心“120”或治安巡警“110”
二、灭火行动组的处置程序及相关内容扑救初期火灾,配合公安消防对采取灭火行动。
1、利用火场附近的灭火器,消防栓和其他器材灭火。
2、利用场所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灭火。
3、关闭该场所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同时启动送风以及防排烟设备
4、关闭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
5、有电梯的场所除消防电梯外,其他电梯全部迫降到首层锁好。
6、向公安消防指挥汇报火场情况,听从调遣。
三、疏散引导组的处置程序及相关内容
根据“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利用一切工具和其他方式向室内和被困人员发出疏散命令。
1、确定人员疏散和集结的区域和疏散路线。
2、利用配备的相应的火场逃生装备和器材,组织疏散
3、明确分工,由本单位专职人员引导,协助被困人员向安全区域疏散。
4、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向被困人员指明疏散方向
5、组织派遣精干人员,查清火灾祸疏散区域内是否还有滞留人员。
6、安置好疏散出来的人员,做好稳定情绪工作。
7、疏散的顺序:
a、先着火房间或着火房间相邻房间区域
b、先着火层及上下两层后着火层两层以上各层
c、先指导有疏散能力的人员沿着设定的疏散路线进入安全区域。
d、后协助行动不便的人员,有组织进行疏散。
e、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
1、切断有关部位的普通电源,开启应急照明装置。
2、将着火区域内的危险品撤离现场。
3、将贵重物品转移安全处,并落实人员看管。
4、现场救护在安全区域内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5、清除路障,指挥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
6、维护好外围秩序,指挥过路行人撤离现场。
7、设立警戒区,保护好火灾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酒店火灾应急预案:疏散方法及注意事项
(1)疏散的唯一途径是消防楼梯。
(2)火灾情况下,所有的电梯自动锁在首层。切记:千万不能乘坐电梯疏散。
(3)一般情况下,要使用最近的楼梯疏散。如果某楼梯被烟雾封住时,尽可能使用其他楼梯疏散。因为疏散楼梯有正压送风和排烟功能,疏散时比较安全。
(4)进入疏散楼梯后,要沿着楼梯往下走。不要因为下面的烟雾大,而试图往上走。
(5)如果走廊里充满烟雾,要注意寻找紧急的指示灯,朝着指示灯的方向走,千万不能搞错方向。
(6)当直立行走困难时,应弯腰前进或跪在地下爬行。因为在底部保留着一部分新鲜的空气。
(7)其他各楼在一层有直接通到楼外的安全门,要记住到一层后应该要往楼外走,不要再沿楼梯走到地下室。
(8)疏散到楼外后,请到酒店前坪集合,不要随便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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