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努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全县非煤矿山实现合法生产,逐步走向规范开采、现场安全的目标。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基本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五)有效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州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内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前提,以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今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整治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
(一)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整治重点
1、强行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每个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二)提升运输整治重点
1、提升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对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档,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矿车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整治重点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对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3、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巷道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严格加强防排水和用电安全管理。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整治重点
1、矿山企业有采矿许可证、工商(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挖掘机司机、厂内运输车驾驶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3、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墙和伞檐违规开采行为。
4、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小于20米以下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行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5、推广机械挖掘、铲装作业和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严禁高陡边坡和悬浮石下冒险作业。
6、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严格爆破物品管理,切实落实使用、运输、储存、领退制度。
7、加强对边坡稳定性监测,对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后才能组织生产,杜绝高陡边坡和浮石、险石下冒险作业。
8、确保用电安全。用电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规范,安全防护装置完备;重点部位、设施警示标志齐全明显。机械设备传动部分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有效。
9、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所、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健全维护防洪沟渠,严防雨季泥石流的发生。
四、整治方法
(一)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第2页
合自身特点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F132.com延伸阅读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继续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安监局检查验收、市安监局抽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1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范围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作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非煤矿山负责人学习掌握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底前结束。各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矿山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结束,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结束,并写出报告,报县区安监局验收。第三阶段:县区安监局指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对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随时跟踪和掌握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在9月底前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验收结束后,写出专题验收报告,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四阶段:市安监局督查、抽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结束。市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方玉明,副组长师尚佳,成员李东洋、杨立志、罗本刚,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监管一科,由杨立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期间,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在1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写出验收报告,报省安监局,同时做好省局对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非煤矿山企业;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底前下达完毕,提请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底前上报完毕。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县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协调,强化执法。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六)舆论监督,信息反馈。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市安监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工作流于形式的县区予以通报。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总结本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向市安监局推荐典型经验和做法。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我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杜绝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从事矿山作业。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五)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方式,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和重点,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做出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州安监局矿山科。
(二)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市、(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页
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企业自查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三)检查验收。市和县级安监部门要对企业自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督查,11月,各县、(区)市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州安监局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级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市)安监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相关单位、企业。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市(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31日前下达完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31日前上报相关部门。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各级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州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市(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协调,强化执法。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六)舆论监督,信息反馈。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州安监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流于形式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县、市(区)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向州安监局推荐典型经验和做法。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在20xx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活动工作。以安全生产创建、安全发展行动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巩固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根据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以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一批落后的小矿山,整治和修复一批小矿山,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从整体上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素质和防御能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许亦武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武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寅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郁金城任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为成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非煤矿山较多的地区应成立由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地区也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主要目标
(一)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按计划坚决关闭城市规划区、风景旅游区、主要交通线路附近和其它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对各地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做到关闭到位,并切实做好关闭后的一切善后工作(包括收回和吊销相关证照、切断水、电和停止供应火工品等),要坚决防止已关闭非煤矿山私自非法生产。
(二)大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整治中要对70%以上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使其安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素质明显改观,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改善现场作业环境。
(三)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明显下降,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死亡事故,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
(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
(三)非煤矿山数量较多的地区;
(四)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采石场。
五、方法步骤
从3月份开始,用6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集中整治,到9月底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3—4月)。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办法》(露天矿山),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应通过各种媒体,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搞的好的单位和个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搞好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精神,突出主题,坚持方向,把握重点,面向基层,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抓住六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矿山安全法”颁布实施10周年活动的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深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内容、要求家喻户晓,人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2页
人皆知,营造人人关爱生命、人人关心健康、人人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5—8月)。各地要严格、全面、细致地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过堂进行审查,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该补充的要补充,该完善的要完善,该整改的要整改。对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作出决定:该依法关闭的各级政府要下达关闭文件;该停产整治的要下达停产整治通知单;该限期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下达行政处罚通知单。对各地进行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企业,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在6月份进行抽查。同时各地要抓紧进行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力争全市上半年评估工作完成30%,下半年完成40%。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9月上旬前由各市(县)、区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必须要有各级分管领导签字,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于9月底前报无锡市安委会办公室。9月中旬后,市政府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10月份后,做好迎接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措施和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矿山企业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近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深入开展好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和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步向前推进;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要定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要切实做到真整真治,绝不能走过场、留死角或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明关暗开;对于取缔或关闭的企业一定要关死、关住,严防死灰复燃;对于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综合整治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过程的安全生产。对于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按照国务院302号令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精神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依法进行整治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和重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都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大力度,搞好整治。在整治的全过程中,应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整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凡证照不全以及相关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应立即依法予以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现场安全隐患严重的非煤矿山,应坚决予以关闭;对一经取缔、关闭的各类矿山,一定要彻底取缔,关闭、关住、关死;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有关人员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整治,促进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矿工作的加强,使非煤矿山从开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对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三)要进一步坚持标准,确保整治质量
非煤矿山整治能不能搞好,坚持标准,把好验收工作十分重要。各地的整治验收工作应在各市(县)、区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江苏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办法》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整治方案和验收标准开展检查验收工作,不能放宽条件、降低标准,更不能马虎从事和走过场;检查验收应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做好工作,严防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对付过关。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和整改,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整治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已通过检查验收的矿山企业,要抓深化和提高,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要进一步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很多,要真正达到整治的目的,就必须立足治本,实行标本兼治,搞好综合治理。通过深入整治,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水平。尤其要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从源头上对那些违法开采和乱采滥挖,以及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进行彻底整治,从而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水平和矿山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规模效益水平,推进非煤矿山的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大型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技术素质、安全管理素质,彻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变安全生产状况。今年要扎扎实实搞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通过安全评价,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深入研究,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尽快形成一整套有本地特色的科学、易行、有效的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并努力运用长效机制,解决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我县3个砖场、5个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陆续到期,一批新建砖场、石场和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整治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任务繁重。
一、工作内容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乡镇安监办要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派出所、国土所、供电所等部门的配合,切实做好工作。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详细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挂牌督办制度,对本辖区的所有非煤矿山全面实施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目标和任务:以新一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为契机,围绕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通风技术,着力推进非煤矿山规范开采;实施重点矿区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帐;严格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整治和消除一批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
工作重点:在第一轮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实现合法开采的基础上,本轮取证或换证的条件是规范开采。
(一)露天矿边坡整治。加强露天矿边坡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凡台阶高度、边坡角度超过规定的露天矿山,必须全部停止生产作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生产性采矿作业;大力推进采石场的规模化、机械化开采,督促有条件的矿山企业积极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中深孔爆破的安全技术水平,鼓励由专业化爆破公司实施中深孔爆破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技术服务。下决心整治我县小采石场高、陡边坡违规开采的现状。
对既不按规程分台阶开采、又不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露天矿山,不同意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同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手续,同时要依法查处,直至予以关闭,坚决遏制采场滑坡、坍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二)地下探矿、采矿通风系统整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关于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强制推进地下探矿、采矿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地下探矿、采矿完善通风系统,实现机械通风。对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地下探矿、采矿的,不同意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同意申办相关延期和变更手续。对已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地下探矿采矿的,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完善通风设施,加强局部通风,对矿井通风效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风质、风速、风量满足规程要求。对测定认定通风系统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罚款等相关行政处罚。
(三)地下探矿采矿采空区整治。严禁违规开采矿柱,引导企业采用正确的采矿方法,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要求留设矿柱。企业要加强采空区的管理,采取放顶或充填的方法及时处理采空区。对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区,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全面开展稳定性论证。要将大型采空区稳定性论证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延期、变更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审查、重点把关,对不按开采设计开采、形成大面积采空区造成安全条件降低的地下矿山,必须进行大型采空区安全稳定性论证以及矿压测定或者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存在大型采空区的应有专项论证内容),否则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期手续,并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二)规范开采,积极推广两项技术。未能按规程要求分台开采的非煤露天矿山,要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促使企业做大做强,以市场规律逐步淘汰生产技术差的小型矿山;地下矿山开采全部推行机械通风技术。
规范开采的基础是矿山开采设计。利用本次非煤矿山许可证换证的有利时机,一步到位完善我县非煤矿山开采设计(初步设计)这项工作。对金属矿山、井工矿山的开采设计,要请有开采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
(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凡是新、改、扩建项目,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四)巩固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成果。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 “回头看”。对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指导,力促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五)健全监管台帐,抓好重点矿区的整治工作。查清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更新。凡是有安全隐患的,都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严格治理,直至隐患消除为止。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确定非煤矿山重点村、重点矿山、重点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和方案,并抓紧抓好整治工作。
(六)强化现场检查。年内至少要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进行2-3次全面安全检查,凡是存在不符合规范分台开采要求或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要求及采空区未进行专项论证的、无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所作的开采设计的矿山企业,要上报县安监局责令限期整改。
各乡镇安监办及时将限期整改的企业包括整改期限函告供电以及火工用品审批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协调有关站所采取停供电力和火工用品等有效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要将行政许可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初步审查验收工作,新、改、扩建企业(包括采矿范围扩大的企业),都要办理“三同时”初步审查验收手续,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办矿门槛。通过延期换证,淘汰一批技术薄弱、设备陈旧、生产条件简陋的小规模矿山。
(二)加强隐患治理,强化监督执法。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督促企业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大力开展计划执法、专项执法和定期执法,强化监督执法,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法,确保执法检查效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以探代采”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基础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全面摸清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的底数,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基本信息数据收集,以企业换证为契机,全面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的最终落脚点,必须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培训制度,提高岗位作业和现场管理水平,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加大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各乡镇安监办要将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分别于20xx年7月10日和12月31日前报送县安监局。
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查摸底和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按照“属地原则”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严厉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口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县人口计生委等5部门决定在全县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4以下,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创造条件。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重点突破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防止“两非”行为蔓延。
(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两非”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推进形成部门协调、区域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一盘棋”格局。
二、重点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两非”行为,严肃查处“黑诊所”和游医等从事“两非”的行为,严肃查处“两非”中介,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加强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确保全县完成查结“两非”案件10例,确保查处1例以上辖区内公办医疗机构或大型民营医疗机构涉及“两非”的大案要案。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全县“两非”案件频发势头,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各项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职责分工
全县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人口计生委牵头,会同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县妇联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召集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做好孕情管理工作;会同卫生、工商、食品药监、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两非”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以合法注册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将因从事“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及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医疗器械销售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妇联组织。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工作载体和妇联自有媒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5月)。
1、制定方案,启动专项行动。召开协调会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2、落实任务,狠抓督促落实。每个乡镇场务必要突破1例“两非”案件,每个村委会(社区)务必要提供1条以上有价值的“两非”案源线索。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案源线索,做到有案必查,并将其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年度考评内容。
3、强化宣传,形成浓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手段,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要让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经销部门及其从业人员、个体从医人员充分认识非法实施“两非”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和执行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4、实行重奖,激励群众参与。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两非”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例给予5000元的举报奖励,奖励经费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兑现,举报电话:0794-12356,0794-4232329。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10月)。
1、各乡镇场要落实跟踪服务人员和跟踪服务制度。凡发现孕14周以上孕情无故消失或疑似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跟踪服务人必须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凡孕妇擅自进行“两非”行为,跟踪服务人员未及时上报的,一经查实,要追究跟踪服务人员的责任。
2、加强B超登记、建帐以及计划生育手术的排查和终止妊娠类药品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终止妊娠类药品监管,建立健全终止妊娠类药物监管制度,实行终止妊娠类药品专供专管和流向控制。
3、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个体诊所清理清查。对不具备执业资格的B超进行查封,对无证行医的诊所坚决予以取缔;对全县经营终止妊娠类药品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类药品的,从重处罚。通过清查整顿,从源头上杜绝“两非”行为的发生。
4、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做好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可疑线索、群众举报线索等应及时组织协调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核实,移交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查处等。同时,对已调查核实的“两非”违法行为,督促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5年10-11月)。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联合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评估,对工作部署周密、进展迅速、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展迟缓、无明显成效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等,评估结果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级领导和各有关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努力形成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要建立健全“两非”案源排查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严格执法,惩处到位。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要加强信息核查,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多部门通过联动执法,解决“两非”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人员处理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区)主要领导报告,并由分管领导亲自协调督办,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震慑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四)严格考核,职责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协查“两非”配合不到位的相关单位以及对“两非”案件查处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出生人口性别比畸高的乡镇予以组织处理直至“一票否决”。对未完成全年“两非”案件查处任务和“两非”案件水分严重偏高的乡镇,取消其年度计划生育综合评先评优资格。
某某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某某煤矿20xx年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主线,坚持管理、培训、装备并重,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实现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1、消除事故和隐患,实现安全年。2、质量标准化达一级,矿井本质安全程度评估达到A类。三、组织领导矿成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监部、生产部(生产办)、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技术中心、企管部、党政办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监察部负责全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重要事项报矿安全办公会协调处理。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一)进一步完善“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全面落实通防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细化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首,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的通防管理体系,推行通防管理“三个一人说了算”和一票否决制度,由下而上层层签订通防管理责任状。凡是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跟班瓦斯员配备不足的一律限产或停产整顿。(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合理可靠。要加快某某井北翼煤柱收作,简化通风系统。井下所有永久风门全部采用闭锁装置,主要通车风门实现风门自动、声光语音报警。高度重视局部通风管理,煤巷、半煤巷局扇全部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借鉴兄弟矿井风网解算软件资料,利用科学手段调整系统、合理配风。张小楼井要加快进行矿井阻力测定工作,优化通风网络,对—1025夏桥系西一回风下山、—750总回风道局部区域等巷道实行扩巷,实施通风系统降阻工程和深部系统优化的研究工作,提高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三)完善某某井与张小楼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行全方位实时监控。要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全面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要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将东城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纳入到某某井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把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纳入监测范围,并与集团公司联网,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稳定运行。(四)全面推行煤体深孔注水,从源头上减少产尘量。综采工作面全部装备强力钻机和流动压风机,实施煤体深孔注水,炮采工作面全面实施短孔注水。井下各煤炭运输转载点及掘进放炮、综采移架全部实现喷雾自动化,在此基础上,推广二次负压除尘装置,提高煤机内外喷雾效果。(五)管好用好束管监测和制氮系统,杜绝煤层自然发火。切实加强煤炭自燃的防治,张小楼井要充分用好束管火灾监测系统,加强某某井及东城井老区开采防火管理,杜绝自燃发火事故。各回采巷道揭煤点、断层处推行锚网支护和喷浆技术,消除高冒点煤炭自然发火。东城井南三煤柱回收,要强化防自然发火、防漏风和防瓦斯工作。(六)以推行pLC为主要内容的程控技术,提高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副井全部推广液压操作系统、可编程井口闭锁监控装置、提升容器缓冲及托罐装置和pLC控制技术,8月20日之前完成东城主井pLC的改造,年底前完成副井pLC的改造。某某及东城两井的主、副井高压电源板更换真空开关,并具备“五防”条件。进一步完善主副井上下口及中间水平、摇台、安全门与信号、罐位的闭锁装置,严禁超提升能力生产,主提系统每天必须保证8小时的检修时间,要加大某某井煤炭向东城井的分流量,具体由生产部落实,机电一区要保证某某井主提系统的检修时间。严格井口管理制度,杜绝井口坠人、坠物事故。年底前完成张小楼风井梯子间的改造。(七)以完善斜巷安全装备为重点,努力实现人机制约、人机互补。井下主要运输系统推广斜巷架空乘人装置、斜巷安全行车综合防护装置、顺槽连续牵引车、可视化集控技术和连续运输机软启动技术,年内争取完成某某井下—170千米皮带电机减速箱电控的改造。完善平巷人行车停车场自动停送电装置,主要行车行人斜巷和行人皮带机道建立人体感应控制系统、超挂车限制系统和语音报警系统。某某井下使用的非阻燃强力皮带按计划限期更换,年内更换—620非阻燃皮带2200m。下大决心整顿轨道质量,东城井将中央采区下山18Kg/m轨道全部更换为22Kg/m的轨道,井下严禁使用非正规道岔,主运大巷实现道岔司控化。(八)机电新技术应用示范创建为载体,全面提升供电管理水平。全方位进行供电系统可靠性分析与评估,通过建立的供电系统模型,规范供电系统的设计、安装、管理、维修、试验以及员工的工作行为。推广变电所遥测、遥信、遥控、遥视技术,实现高压开关保护数字化、开关真空化,井下变压器干式化。强化设备的检修保养,井下电气设备消灭失爆现象。年内,东城井更换油浸高压电缆2500米;张小楼井抽风机房更换2台数控励磁柜;对某某井6KV电板及压风机房20台高压开关进行改造;对全矿地面200台高压开关更换高灵敏继电器。(九)以发展采掘机械化为切入点,提高采掘工作面的本质安全程度。积极推行采煤工艺进步,选定适应现某某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2页
场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扩大生产应用范围,最大限度地提高机械化程度,按照“一综、一高、一炮”的格局,减头减面,高产高效,下半年再上一高一综掘,张小楼井要为上综采做好准备。切实加强顶板管理,认真吸取诧城矿“3.19”顶板事故教训,加强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作的顶板管理,采煤工作面及其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要满足要求,掘进工作面要加强临时支护的管理,杜绝空顶作业,巷道修护工作要严格一工程一措施,工程完工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财资部才能支付工资。(十)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充水因素不清的工作面,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水灾害的发生,不得盲目生产。必须有完备的地质基础资料,建立动态观测系统,进行水害预报,编制防治水措施及发生突水事故的处理预案。全面落实“三防”措施,按期完成各项“三防”工程,确保汛期通讯系统反应灵敏,井巷排水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五、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部署落实阶段:7月10日前,按照上述整治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整治阶段:从7月11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根据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要求,排查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落实兑现本质安全装备计划。(三)检查验收阶段:从11月16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在自查整治的基础上,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六、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一)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行闭环安全管理实现管理“零缺陷”。各单位、各部门、各工种必须依照体系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形成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别和评估,分析其产生的前因后果,对产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并登记建档,定期监测,跟综落实。集中整治井下职工延点问题,采取抓好工时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制定工作量的科学考核办法、加大对延点单位主管领导处罚力度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杜绝延点现象,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的身体健康。(二)坚持巩固与创新结合,深化质量标准化建设。遵循“全面规划、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总体推进”的思路,开展样板区队、样板专业的创建活动,通过“样板创建现场观摩”活动,及时推广先进经验,鞭策后进。矿井质量标准化要瞄准一级、力争3-5个专业进入集团公司前三名,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专业在现有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挖掘潜力,通过精细化的管理,齐头并进。对进入集团公司前三名的专业,分别给予2万元、1.8万元、1.6万元的奖励。不断扩大质量标准化建设内涵,从设计、施工、安装、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伤抢救、后勤服务到生产现场管理等每个环节都要按照工作规则和标准化要求实施,每个岗位、每个工种推行零缺陷管理。围绕机制、体制、工艺、装备、管理等方面组织创新,提高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科技含量,对被集团公司评上创新项目的给予20xx元的奖励。(三)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和实际需要提取安技措工程费用,优先保证“一通三防”及主要生产系统的安全装备,保证安全生产系统、设施的完善可靠。按期完成本质安全装备计划,严格奖惩考核。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系统进行改造,对安全可靠程度差、故障多发、长期带病运转的设备、仪器实施更新换代。推行安技措工程预算制和主要领导负责制,对于安全投入不足、因陋就简而导致的事故,由决策机构及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四)安全监察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安全监察部门在加强现场安全监察的同时,强化对安全决策、施工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及业务部门的生产组织、物资设备供应的安全监察,从源头杜绝违章和失误。全面推行安全监察区域包干、职能科室按专业包保,对监察区域和包保专业的安全状况、隐患处理与本人的收入挂钩,提高安全监察效果。加大对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凡因现场失察或监察不到位造成的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对安全监察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五)加大各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发生的人身和生产事故,按事故等级和管理权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发生工亡事故责任单位的党政主管,一律免职、解聘或撤职。副职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因违章指挥而导致死亡事故的责任者就地撤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工亡事故的区队停产整顿2天。重伤事故和二级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参照工亡事故处理。2、对严重“三违”人员一律给予开除留用的处分。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对责任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凡在集团公司安全评估及质量标准化检查中不达标或在安全管理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受黄牌警告的单位在3个月以内申请复查、摘牌,半年内摘不掉黄牌或年度内受两次黄牌警告的单位,除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外,党政主管一律免职或解聘。(六)深化反“三违”活动,明确各级反“三违”的指标,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考核,对“三违”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各采掘及辅助单位必须建立反“三违”登记簿和事故追查记录本,月底将反“三违”登记表及处罚情况报安监部备案,安监部定期组织检查。矿井领导及安监部、生产部(生产办)等部门人员所查的“三违”,当天要把详细情况报安监部,由事故追查组负责追查处理。加大对各级领导反“三违”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凡完不成反“三违”指标的个人,每少完成1个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的安全奖励。对各类“三违”严格按照《某某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奖惩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安监部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对严重“三违”人员取消各种评比、安全嘉奖等资格。(七)规范地面安全管理。突出安全供电、防火、防爆炸和铁路运输、矿内交通等重点,完善安全保护设施,对易燃易爆场所实施安全监控。对人员聚集场所及库房、木场、压力容器等要害场所严格执行行业管理规定和标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对重大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各单位都要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安全专管人员,积极配合人保科、安监部开展不间断的安全检查。地面施工的任何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技术人员现场传达,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实施。(八)充分发挥群监和青岗作用,实行安全工作的群防群治。按照“纪委管党、工会管网、团委管岗”的要求,继续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和群监员、女工二道防线、青年监督岗竞赛活动,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安监〔2015〕120号)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2015〕—42号)文件的要求,现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陕西省山阳县“8.12”山体滑坡等教训,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到位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第二届**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和“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庆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全县“生态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县安监局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县安监局局长黄志丹担任组长,副局长熊严原、执法大队长宁望理担任副组长,安监股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近3年来发生安全事故的矿山和地质灾害严重的矿山。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是否到位。
(二)重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1. 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是否建立完善,局部通风是否良好,是否有擅自停开主扇风机和擅自停开局扇的现象;是否足额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矿山采掘工程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井下防治水患、防中毒窒息、防矿井坍塌、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监测监控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特别是煤系地下矿山的监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井下掘进和回采工作面数量是否超过设计规定,是否在未批准区域组织生产、建设;每一个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是否超过3人,每一个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是否超过5人;采空区、废弃巷道是否按要求采取封闭或封堵措施,临时停工不用的盲巷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排土场排洪、排水及拦挡设施、排土作业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定。
2. 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页岩矿山是否实行无爆破作业方式的机械挖掘、铲装作业(个别岩体坚硬采用松动爆破后实行机械铲装的除外);边坡、排土场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
3. 尾矿库。排渗系统、排洪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是否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排水)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排洪(排水)构筑物是否出现堵塞、坍塌;坝体是否稳定可靠,坝体是否存在变形、裂缝、位移、坍塌、沼泽化、侵润线逸出等现象;下游地势平缓地带500米、深沟地带3000米安全影响范围内仍存在民房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是否制定居民搬迁计划和可靠安全防控措施。
4. 地质勘探。地质勘探项目是否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从事地质勘探作业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涉及坑探施工的地质勘探项目,是否编制坑探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专篇,其安全专篇是否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是否存在“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行为;坑探工程的坑道通风管理系统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野外施工及地面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汛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和落实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其下游影响范围内居民仍未搬迁的是否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
(四)安全技术及基础建设情况。
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标准、时限和要求安装使用紧急避险“六大系统”;
四、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9月15日)。
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隐患较多、整改较难、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第二阶段:打击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县安监局对辖区内非煤矿山矿山全覆盖督促检查。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自查未发现或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必须严格依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及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并适时开展“回头查、回头看”,在巩固提高阶段仍然存在隐患突出、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一律顶格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关闭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市安监组将组织抽调力量,组成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恢复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进行重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
(二)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自查与县安监局全覆盖督查相结合。
(三)检查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对发现的典型违规行为和对职工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隐患要顶格处罚。
(四)凡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未按规定时限整改隐患的,一律从重处罚。
(五)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规定。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专项整治方案”专题!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