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俗话都说事在人为,但是我们在开始做事情前也要有缜密的计划。当我们看不清人生前方的路时,我们在项目开始之前应该有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中体现了实现目标的正确途径。你见过哪些优秀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篇一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全区土壤环境安全,根据《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6〕112号)和《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xx政发〔2018〕55号)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深入贯彻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xx区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关键,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现代xx、宜居宜业宜游幸福家园。
(二)工作目标。到2xx0年,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xx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编制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xx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xx年开展1次调查。(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农牧局、区卫计局配合,宁远堡镇、双湾镇、xx区中小企业承载园区负责落实)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xx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积极参加各类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农牧局配合)
3.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作用。2018年底前,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及时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省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配合)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在用地预审,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xx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配合)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区环保局、国土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配合)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物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区环保局牵头)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8年起,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配合)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xx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区政府和市级业务部门审定后,数据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区环保局、区农牧局牵头,国土分局配合)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资源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xx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区、水库周边及沿河两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结合实际条件,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它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区林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农牧局配合)
2.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国土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配合)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区农牧局、区林业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区农牧局牵头)
立足作为重xx属重点防控区的实际,于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农牧局、国土分局配合)
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本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xx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xx0年,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区农牧局牵头,国土分局、区质监局配合)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区农牧局牵头,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配合)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农牧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配合)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区发展改革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牧局、区林业局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8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xx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配合)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8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配合)
3.落实监管责任。建设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区建设局牵头)
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国土分局牵头)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区环保局牵头)
建立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区建设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牵头)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分局、区建设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等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每5年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区环保局牵头)
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xx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备案;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区环保局、区工信局牵头)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8年起,全区执行重点重xx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有色xx属、稀土、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建立机构、完善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区环保局备案。(区环保局牵头)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控尾矿库企业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牵头,区工信局、国土分局配合)
3.做好涉重xx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xx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xx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区政府依法关停。(区工信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配合)
按照国家重xx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制定涉重xx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xx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xx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xx%。(区环保局、区工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配合)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工信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国土分局配合)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xx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xx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区农牧局、区林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供销社配合)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区质监局、区工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配合)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和实施《xx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xx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补助奖励办法》,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市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xx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到2xx0年,全区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区农牧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区供销社配合)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养殖集中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区农牧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配合)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xx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区环保局牵头,区农牧局配合)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定期抽查监测灌区水质。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务局牵头,区农牧局配合)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区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配合)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配合)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xx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区环保局负责,公安分局配合)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牵头)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配合)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8年底前完成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到2xx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配合)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xx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牧局牵头,区建设局配合)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区环保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配合)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区环保局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配合做好省、市督导检查工作、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配合)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1.加强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好国家颁布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部门规章。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制度规定,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政府法制办配合)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实施全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监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xx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xx属矿采选、有色xx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配合)
加大执法力度,靠实监管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帐,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区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配合做好xx省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项目建设,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农牧局、区安监局配合)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区政府定期公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配合)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配合)
推进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土壤污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合力。(区司法局、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配合)
(十)积极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1.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配合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引进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带动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配合)
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xx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创新xx融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绿色xx融租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中小环保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政府xx融办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1.履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区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xx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配合)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初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配合)
3.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对土壤环境有影响的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环保、国土资源、农牧部门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农牧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配合)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负总责、县区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配合)
2.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资xx支持力度,进一步统筹相关涉农资xx,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xx,支持企业对涉重xx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配合)
3.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供销社配合)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科研平台建设,配合做好省、市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方法以及土壤污染与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工作。(区科技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配合)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以国家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为引导,大力支持和引进消化一批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大范围监测技术、土壤污染高效低成本修复技术等适宜我区实际的先进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和管理经验。(区科技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配合)
(四)严格评估考核
1.实施目标责任制。根据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全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xx0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将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xx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配合)
2.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约谈有关镇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配合)
(五)开展全民宣传教育
按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文化广播局配合)
篇二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主要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景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生态平凉。
(二)工作目标。到2xx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xx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查。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xx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大对县区、乡镇两级详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xx年开展1次调查。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委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xx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全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要开展相应的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土壤环境相关数据筛选分析,纳入基础数据库,统一管理更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向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基础数据。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在用地预审,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xx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物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市、县区发改、国土资源、住建以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8年起,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要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xx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市、县区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资源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xx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及河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它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大保护力度。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列入全省产粮、产油大县名单的崆峒区及产油大县名单的泾川、灵台、崇信、庄浪、静宁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农牧局、市国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污染物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xx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xx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质监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有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8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8年起,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每5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8年起,在崆峒区、泾川、华亭、崇信县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重xx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企业应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庄浪、静宁县尾矿库要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国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做好涉重xx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xx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xx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由有管辖权的县区人民政府一律依法关停。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重xx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制定涉重xx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xx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xx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xx%。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xx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xx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供销社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xx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市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xx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到2xx0年,全市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划定禁养区,建设养殖小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畜—沼—果、畜—沼—菜循环发展试点。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xx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万亩以上灌区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改善灌溉水质的同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配合部门: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扩大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资源化利用。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乡镇、中心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xx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8年底前完成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到2xx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xx0年,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1.全面强化监管执法。贯彻落实好国家颁布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xx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xx属矿采选、有色xx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帐,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全市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市政府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推进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土壤污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人民法院依法积极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创新审理方法和裁判方式。探索符合需要的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特殊规则,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
牵头部门: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积极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1.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引导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以支持吸引符合国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企业项目在我市落户,发展高科技环保产业。加快培育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力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xx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创新xx融服务模式,鼓励各银行xx融机构创新xx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开展环保资产证券化,探索绿色xx融租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中小环保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xx融资xx引导作用,对市、县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首发上市及再融资,挂牌交易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持续发展的资xx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府xx融办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平凉监管分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1.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于2018年6月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xx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初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国资委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市级统筹、县区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大财政投入。市县区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进一步统筹相关财政资xx,通过现有政策和资xx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清洁生产等涉农资xx,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统筹安排专项建设资xx,支持企业对涉重xx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完善激励政策。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引进,大力推广土壤防治领域科研成果,引进消化一批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大范围监测技术,土壤污染高效低成本修复技术等适宜我市实际的先进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和管理经验。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严格评估考核
1.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xx0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将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xx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县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开展宣传教育
按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文广局、市委网信办、市粮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篇三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结合x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xx。
(二)工作目标。到2xx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xx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xx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大对市、县两级详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做好质量保证与控制、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集成。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xx年开展1次调查。(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xx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xx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xx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开展相应的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环境保护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xx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省环保厅负责)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8年起,有关市、县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xx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xx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及江河两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市州要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参与)
2.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省农牧厅负责)
产粮(油)大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等参与)
省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负责)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xx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xx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庆阳市环县、白银市会宁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省林业厅、省农牧厅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8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或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8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省建设厅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省环保厅负责)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每5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负责)
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8年起,在白银市白银区,xx市xx区,陇南市成县、徽县和西和县,酒泉市玉门市、瓜州县和肃北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重xx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企业应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省环保厅负责)
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控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3.做好涉重xx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xx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xx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省工信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按照国家重xx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制定涉重xx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xx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xx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xx%。(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xx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xx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xx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xx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地膜覆盖面积较大且区域代表性强的白银市会宁县、定西市通渭县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到2xx0年,全省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xx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和沿黄灌区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xx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省环保厅负责)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8年底前完成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到2xx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市州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xx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建设厅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1.完善地方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颁布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部门规章。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订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参与)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xx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xx属矿采选、有色xx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省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推进xx省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项目建设,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全省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安监局等参与)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省政府定期公布各市州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推进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土壤污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人民法院依法积极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创新审理方法和裁判方式。探索符合需要的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特殊规则,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省检察院、省法院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十)积极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1.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引导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结合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国家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为引导,大力支持发展高科技环保产业。根据国家目录,适时制订我省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参与)
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xx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创新xx融服务模式,鼓励各银行xx融机构创新xx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开展环保资产证券化,探索绿色xx融租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中小环保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xx融资xx引导作用,对国家确定的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首发上市及再融资、挂牌交易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持续发展的资xx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xx融办、xx银监局、xx证监局、xx保监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1.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xx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初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等参与)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市区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2.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筹相关财政资xx,通过现有政策和资xx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清洁生产等涉农资xx,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市州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资xx,支持企业对涉重xx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尝试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xx等),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平台建设,推动建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土壤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合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力量,组织开展适合我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基础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依据《x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力争在土壤防治领域研究开发和储备一批适用科技成果,推动转化应用步伐。发挥“一带一路”区位优势,重点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一批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大范围监测技术、土壤污染高效低成本修复技术等适宜我省实际的先进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和管理经验。(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四)严格评估考核。
1.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市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xx0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xx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参与)
2.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州,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参与)
(五)开展宣传教育。
按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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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x政发〔xx〕xx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我市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围绕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等四类水体水质目标,优先治理水污染严重的区域和保护水环境良好的区域,集中力量推进xx河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重点抓好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等四大任务,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xx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xx河水质明显改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得到扭转,优化后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控制极差比例,确保省、xx市考核目标实现。全市水环境管理、执法、监测、预警及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到xx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我市涉及xx市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为:xx河司马断面。
到xx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v类,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到xx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
(四)控制单元
按照“精细管理、逐一落实”的原则,以控制断面为基点,以汇水区为基础,结合行政区划,建立“关键控制节点—控制河段—对应陆域”的水陆响应关系,划分我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并筛选出优先控制单元。其中,将污染历史长、污染负荷重、治理难度大的控制单元作为治理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将生态功能重要、现状水质良好的单元作为良好保护型优先控制单元。优先控制单元作为我市水污染防治和保护的重点,其余的划分为一般控制单元。
全市共划分3个控制单元。其中,1个治理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分布在平川区,承担xx河强化污染物综合减排和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的主要任务;1个良好保护优先控制单元,分布在山区,承担着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保障水环境安全的主要任务;1个一般性控制单元,分布在边山丘陵区,承担着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水生态保护的任务。
二、主要任务
围绕四类水体环境质量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树立“治污为本,管水为先,安全为要,生态为基”理念,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四大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xx年底前,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污染严重的小型洗煤、炼焦、炼油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排污工业企业的日常排查和监管,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煤炭局等部门参与)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本区域水环境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自xx年起,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xx市经信局及环保局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针对焦化、化工、制药、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煤炭采选等重点行业,开展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现状的基础调查与评估。xx年底前,按照省、xx市有关部门要求,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加快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xx年底前,炼焦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各企业为专项整治具体实施单位,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钢铁、炼焦、化工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结合辖区行业分布现状,确定提标改造企业名单。落实《xx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要求,加快推进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煤炭局等部门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分类指导。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根据工业集聚区企业排水情况,鼓励水污染较重的工业集聚区分类、分质收集处理;纳入城镇排水规划范围内的工业集聚区,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相关要求,完善污水处理系统。xx年6月底前,开展辖区范围内各类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水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工作。2019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等部门参与)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xx河干流要严格控制炼焦、化工、制药等项目水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辖区范围内其它河流也要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和高风险项目布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逐步退出。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现有水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科学谋划拟搬迁企业选址,逐步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xx年底前,编制并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现xx市污水处理厂和杏花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xx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重点镇于xx年底前建设完成。到xx年,城区和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成区于xx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且雨污合流排水管道改造完成率达到40%。(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回用。xx年底前,编制并实施市区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市区主要街道要规划再生水管线,并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xx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xx年,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平均达到1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改造工作,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可采用热干化、深度脱水、好氧堆肥、炉窑共处置、土地利用等方式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市住建局牵头,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新建污水处理厂可自行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地区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到xx年,建成并投用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xx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等部门配合)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xx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以肥料生产及沼气工程为主要途径,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xx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严格控制农药使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以配方肥应用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调整优化氮、磷、钾的施用比例。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的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xx年,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超过45%;蔬菜、水果、小麦、玉米等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超过30%。到x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边山区鼓励发展节水栽培技术,发展核桃、杂粮种植;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市农委负责)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宜居示范村、采煤沉陷搬迁安置区等工作,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继续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高农村水污染治理能力。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区和城镇周边的村庄,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加强xx河、磁窑河流域治理改善控制单元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到xx年,全市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0个。(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4.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夏汾、汾平高速公司应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办公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与服务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完善,开展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试点。到xx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办公区污水全部达标排放,污水再生利用。(夏汾、汾平高速公司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二)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岩溶地下水总量控制。到xx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按照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制定不同水平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保持xx年水平不增加。根据已建立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全市主要供水水源、取水口及大中型灌区等重点取用水户进行水量监测监控,xx年基本实现重点取用水户的远程实时在线监控。(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市国土局在全市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根据排查结果,xx年6月底前制定关停计划,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开展全市地面沉降区调查、监测工作,划定地面沉降区范围,xx年底前编制并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地下水超采区和地表水供水工程覆盖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落实省、xx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定结果。(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2.优化水资源配置。
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和引导非常规水利用使用,并逐步扩大非常规水使用范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务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煤炭局等部门配合)
调整水源结构。优化全市水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城市再生水和矿井水,足额使用黄河水,适度开发利用地表水,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统筹调度本区域内地表水与黄河水,在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领域尽量替代地下水。(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等部门参与)
3.分类推进节水。
抓好工业节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采矿企业应当配套建设矿井水综合利用设施,并在采矿作业中优先使用矿井水。根据新修订的《xx省用水定额—工业企业用水定额标准》,严格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管理。到xx年,电力、钢铁、焦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快城区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全部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既有建筑应进行节水改造。xx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xx年6月底前,对城区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并实施管网改造计划;到xx年,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要求控制在12%以内,到xx年控制在10%以内。(市住建局(公用),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从xx年起,启动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xx年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促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广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xx年,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农业灌溉用水的地表水与地下水用水比例调整为2.5:1。(市水务局、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4.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和完善全市重点河流湖库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落实“大水网”工程建设,实现跨流域生态调水,有效提升全市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的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三)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1.实施饮用水全过程监管。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明确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输配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以及用户水龙头等供水节点的责任主体及其监管范围。自xx年起,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公用事业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2.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与标识标志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应于xx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3.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重点针对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地以及危险废物堆放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各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xx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以及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以煤化工生产、矿产资源开发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推进试点修复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4.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制定峪道河、禹门河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重点围绕河道综合整治、垃圾清理、沿岸生态防护林建设等内容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同时应加强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水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四)大力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以3个治理改善型控制单元为重点,编制实施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单元三级防控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xx年,全市治理改善控制单元的水污染状况得到缓解。按照国家和xx省相关规定,在全市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xx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实施《xx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和《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xx-xx年)》重点工程项目,配合xx市编制实施xx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2.恢复流域生态空间。
基于承载力布局生产力。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保护红线。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开展水域、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河、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蓝线规划管理, xx年底前编制完成我市城市水系规划,明确界定城市蓝线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合理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xx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制定整治计划;于xx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xx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4.推进汾河流域水生态修复。
落实《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xx-xx年)》涉及xx各项重点任务,立足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加快推进节水提效、洪水资源利用、控制地下水开采、河源泉源保护、污染减排等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辖区内规划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xx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逐步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2.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流域上下游乡镇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均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xx年起,全面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监测网络。将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纳入监测范围。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农委、市发改局等部门参与)
(二)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按照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标的水体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污染控制单元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治理措施及达标时限,并报市政府备案,自xx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2.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根据国家和xx省有关要求,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环保部、xx省环保厅和xx市环保局有关规定,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市环保局负责)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工业环境风险。xx年起,定期开展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督促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探索推进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和工业聚集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督促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局、市经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流域环境风险控制。推进xx河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流域重点水环境风险源监控,实施交通沿线尤其沿湖、库型水源保护区公路水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平台。(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控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依据环保部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xx年底前,完成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建城区应于xx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xx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落实污水处理费相关规定,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参与)
落实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好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改革相关政策。做好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税征收工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等为重点,推行ppp模式,加快研究制定投融资的操作办法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积极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门槛,有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城市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急清污、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应急监测等项目和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xx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3.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试点示范。(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清洁生产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评价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鼓励涉重金属、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国人民银行xx市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盘活存量人才资源。建立和完善人才的评价体系、选任方式、流动制度、报酬机制等途径,合理调控人才的布局和结构,加大生态保护和水资源节约利用有关企业扶持力度,发挥好环保相关事业单位在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的牵头和公关作用。(市人社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环保人才引进政策。发挥环保骨干企业、环保科研机构的平台作用,顺应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和环保产业发展需求,出台和落实资金扶持、环境优化等配套政策措施,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市人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教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与)
2.攻关关键共性技术。
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通过国家、xx省和xx市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推动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应急保障等重点环保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展我市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等管理课题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市教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激励技术创新机构。发挥环保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仪器设备,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鼓励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环保领域国家级、省、xx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提升核心竞争力。(市教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3.推广成熟实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重点技术示范试点工程。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物资源化、污泥处理处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以及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等适用技术。(市教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参与)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各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将工作进展和结果报于发改部门汇总。落实国家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教科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围绕治污、节水、生态修复,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电力、煤炭、焦化等重点工业行业及公共设施开展第三方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教科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加强领导,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见附件3)。领导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和协调机构,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并抄送相关市直部门。市环保局和其它市直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及时组织针对性的检查和督察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科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xx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细则、目标责任书,对本辖区流域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以及辖区内行业产业布局,落实有针对性的水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2.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分解落实本细则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分流域、分区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参与)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二)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市政府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对水环境状况差的乡镇(街道),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获得的环保模范、生态文明、园林、卫生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参与)
2.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和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从健全制度程序、树立公益保护意识、加大政府支持等方面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教科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参与)
“十三五”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面对水污染防治的艰巨任务,各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务求实效,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依法依规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发〔****〕6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实施“河长制”,严格各地各部门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成“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生态**、富裕**而奋斗。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河流及小(二)型以上水库生态环境状况稳步改善。到****年,全县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具体指标
到****年,我县主要河流和小(二)型以上水库综合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5%,省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综合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省考核的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县城及建制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灭。
三、防治任务
我县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是,对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促进绿色崛起;从源头节水减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工业、农业、城镇节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河湖水生态安全保护,整治城乡黑臭水体,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应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县水污染防治重点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1.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
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和污染控制,推动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有存在环境风险的水源地,制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等措施在内的综合方案,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严格依法执行排污口关停、垃圾清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地及上游支流入保护区水质达到功能要求。****年底前,完成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
2.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按要求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地理界线,设置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实行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自****年起,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对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应于****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应于****年底前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
3.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县环保局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县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年起以县政府名义每年向社会公开1次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4.加快推进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
推进城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建设城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加快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风险的预警和响应能力。****年底前,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具备完善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和能力。
(二)维护流域良好水体水质
1.推进实施“河长制”。
在全县水域全面实施河长制,****年在全境河流实施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 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河流、水库整治和管理。
2.强化河流源头区水生态环境保护。
有序推进全县流域生态补偿,有效促进源头区域水污染防治。按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河流源头区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禁止向河流及小(二)型以上水库超标排放污水。进一步加大水生态保护的投入,大力推动水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3.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
组织开展全县主要河流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对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湖和其他有饮用水功能的湖库应于****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组织开展生态安全调查评估,推动湖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三)整治不达标水体水质
加大全县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区域村镇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养殖业污染及矿山废水污染治理,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河道清理、污水处理厂扩容、污水管网改造完善等项目,确保地表水监测断面综合水质达标。组织开展县城及建制镇建成区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消灭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四、保障措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科技、市场机制、环境执法、管理、责任落实、社会监督等多方入手,全面保障我县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重点包括以下措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水价改革,健全收费制度,促进多元融资,落实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绿色信贷、跨界水环境补偿等激励机制;严格环境监管,加强监管能力,严格执法;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理清政府、企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实施逐级考核;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各项保障措施的主要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见附件3。
五、考核问责
县政府将对各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另行印发。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区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实施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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