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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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事,但不要做事务的奴隶。为了更快适应工作环境,我们应该亲自拟写一份全面的方案。制定方案时必须对事物的发展趋势做出分析,对事物发展结果做出估计。优秀的文案该怎么下笔呢?小编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本文包括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改革内容、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为此类公文的写作提供了一个好的范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3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共同批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国定项目106项,省定项目64项。如各种管理性收费、证照性收费、学费、培训费等。
2、政府性基金。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指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指凭借国有资产取得的经营收益。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有形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凭借国有资本投入取得的收入。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彩票公益金。指经政府批准发行的彩票销售收入中按规定取得的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入。如体育、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等。
7、罚没收入。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和罚没收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追缴非法收入、没收财产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如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质检罚没收入、公路运政罚没收入、卫生监督罚没收入等。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指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单位收入。
10、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二、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执收执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好转,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以计算机管理网络为依托,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坚持有利于加强监督的原则。清理规范各项政府非税收入,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的监管,增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整个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3、坚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清理规范银行账户,简化操作程序,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分步实施、先试点后逐步推进的办法,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5、
*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的原则。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执罚单位收缴管理,操作尽可能简便易行。三、改革目标
1、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按照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整体监管,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2、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通过建立规范的收费项目库,以票管收,票款分离,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时时监控。3、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监管。在实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同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的管理。4、实现政府统筹安排。通过改革非税收入收缴方式,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的资金管理,加强政府调控。 四、改革内容
从管理流程角度,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包括收入的收缴、预算的编制、资金的使用三个基本环节。围绕这一管理流程,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的改革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政府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付制度三个方面。
(一)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逐一审核登记,建库立档,统一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代码。通过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的扎口和动态管理,实现对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管理和控制,实现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逐步实现财政、物价与各执收单位间的联网和信息共享。
2、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实现“以票管收”。归并票据种类,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统一启用《山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使票据的发放、使用、对账、核销等各个环节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实现票据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和全过程的实时监督。
3、改进收缴方式,实行票款分离。改革“单位开票、单位收费”的办法,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根据目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采取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以直接解缴方式为主。
4、严格减免审批,建立奖罚机制。严格遵循政府非税收入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减免审批权限,减免收入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收、减收和免收。对具体收缴部门和单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收缴不力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相应追减当年支出预算。
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结合收费许可年审,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定期向政府和人大汇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编制制度
1、实行综合财政预算。
将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统筹安排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避免分配不公、贫富不均。
2、收入预算的编制。
对有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其收入按照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数的原则,并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因素,予以核定。
3、支出预算的编制。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安排支出时,将政府非税收入有专项用途的部分与基本支出分开,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办法执行,并加强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在保证非税收入专款专用的同时,对一些没有特殊规定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结余,适当进行调剂。
(三)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付制度
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统一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的收付。在资金收缴方面,除了纳入预算并缴入国库的政府非税收入外,其余政府非税收入近期仍缴入财政专户,在条件成熟时,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从现行的分别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全部直接上缴国库的方式。在资金拨付方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五、实施步骤推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为使这项改革顺利进行,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今年先选择4—5个收费额大、收费对象相对固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先行实施改革试点。2020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开。六、改革的配套措施
1、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领导。为加强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县财政局、监察局、人行、审计局、国资委、物价局、法制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增设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与综合股合署办公,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2、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县政府适时出台《*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按照改革的总体目标,在界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基础上,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征收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
3、全面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收费票据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活动。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一审核,录入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布。审核不合格,不录入项目库,单位不得再对外收费。
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建立适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票据管理制度。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逐步启用《山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现收费票据与收费项目的对应统一。同时,换发新的《票据购领薄》,健全票据管理员网络,启用计算机票据管理系统。
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对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将其有偿使用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实行与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4、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配套办法,健全各项制度。结合省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考核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以及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分类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等,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和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资源冠名权有偿出让以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入等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规范管理。
5、应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及省财政厅的要求,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以收费票据管理为龙头,在统一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代码的基础上,应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用软件,构建财政部门内部和财政部门、征收单位、代收银行外部两大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从征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到财政与征收单位网上对账、票据核销、自动转账的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自动化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逐步实现全县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系统的联网。
6、确定代理银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从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方便群众缴款的角度考虑,确定代理银行,实现财政与银行、征收单位的联网,确保资金实时进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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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一: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
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截至20xx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
方案二: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
(一)普通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中学、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学)。
(二)小学(包括盲聋哑小学、弱智儿童学校,以下简称小学)。
(三)幼儿园。
二、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俟教师确定新的职务后,再按规定排列各个职务的工资标准下达执行。
2.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改革方案》附表九《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制定。
教师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职务名称系列的职务名称、工资标准执行。
4.基础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保育员和工勤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制定各类人员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不同的编制、教学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各校要根据这些要求,核定编制,定编定员,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中小学教师按新职务的规定,确定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在1986年7月1日以前确定职务(或业务等级)的,从1985年1月1日起发给。但1985年增加工资的限额,应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
(四)各类学校毕业生分配到老、少、山、边、穷地区和调入上述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员,待遇从优。
(五)工读学校的教师等现行的补贴,按原规定继续发给。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15%的补贴费。弱智儿童学校的教师也可按此规定执行。如不从事工读、盲聋哑和弱智儿童教育工作,从第二个月起停发补贴费。
(六)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其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以及见习期满后应确定的职务和职务工资,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新参加工作的中专、高中毕业生,分配任中学教师的,见习期满后,先按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58元的标准定级,经考核合格正式评定教师职务后,进入最低一级工资64元的标准。
幼儿园保育员转正定级时,按卫生部规定的护理员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七)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额,不包括教龄津贴在20元以内的,1985年一次发给,超过部分从1986年1月1日起再增加上去。教龄津贴从1985年1月起发给。
(八)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应根据国发〔1984〕174号《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九)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改革,随同本企业职工工资改革同步进行。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中小学的特点,制定教职工工资改革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征求教育工会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十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改革工作,事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学校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秉公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教师以及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方案三:某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某公司如今正在全面推行薪酬制度改革,通过实行企业经营团队的薪酬与经营业绩牢牢挂钩、中层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经营业绩不再挂钩、基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所管辖单位的绩效部分挂钩的分配办法,来增强经营者及其合作者的风险意识,为企业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管理技能、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协助企业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同时,激发中、基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岗位成才、积极进取的精神,促进管理层面的全体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工作质量、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
薪酬分配的三个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管理层面实行年薪制,与组织机构改革相配套,因事设岗,因岗配人;以岗定薪,一岗一薪;薪随岗移,岗变薪动;上岗则有,下岗则无。破除平均主义和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以学历、职称、资历、资格、工龄论长短,而以工作业绩、经济效益论英雄。
2.坚持考核上岗、易岗易薪的原则。考核是所有员工上岗的前提,只有通过考核,才能取得上岗资格。不同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年薪标准,不同的岗位具有不同的上岗条件。管理人员上岗首先要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的条件对拟上岗者进行考核,合格者才能聘任上岗。其次要对在岗工作期间的表现和业绩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突出者,视情调高其岗位,增加其薪酬;能够完成任务者按标准付酬;完不成任务或者表现欠佳者,随时降低其工作岗位,并按降低后的岗位核发薪酬。
3.坚持靠竞争上岗位,凭业绩拿薪酬的原则。在业务技术层面上实行同岗多级制。即在岗位不变的情况下,对德才皆优、工作业绩突出、业务技术达到上一级的水平者,可以提升其技术级别,并相应增加其薪酬待遇。
薪酬分配两个系列
所谓两个系列,是指管理系列和业务技术系列。管理系列是指公司现有的管理岗位,上至董事长,下至车间管理员;业务技术系列分为五个级别,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工作员,上至公司副职,下到一般管理人员。设立管理和技术两大系列,对公司人才而言是一个成长的阶梯,扩大人才成长的空间,可以改变公司在用人方面的禁锢,拓展人才培养的渠道,有利于人才健康、有序的成长。只要有才,不管有没有位子,都可以委以重任,从而从制度上避免了用人方面论资排辈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收入能多能少,岗位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
同时,设立两个系列,通过两个系列之间的互相调整,可以加强对所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激励、促进作用,为公司培养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薪酬分配的四个层次
所谓四个层次,首先就是针对企业经营者及其合作者,实行年薪加奖惩的办法,将本人的年薪收入与公司的经营效益紧密挂钩,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年终决算时视公司效益的好坏与经营业绩的优劣来决定经营者及其合作者的实际收入。第二就是对中层管理人员和部室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年薪制,即将其年薪除以12,每月支付90%的固定月薪,余下10%统一由各部室负责人根据每月的考核情况,采取与红包类似的形式进行二次分配,从而预防二锅饭现象的发生。第三,对基层管理人员实行风险年薪制,即从各岗位年薪额中扣除40%作为风险年薪,与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挂钩,待年终考核后视情发放。第四,对科室工人,统一实行岗位工资制,即按规定考核上岗后按月发放岗位工资,不与经营业绩挂钩。另外,凡是有突出贡献者,将给予特殊的奖励,实行年终特殊贡献奖。
设立四个层次,可以通过对不同人才成长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为公司培养风险型的经营者团队、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市场化的营销团队和高素质的员工团队。
薪酬分配:收入有高有低、有升有降。
通过年薪制方案可以发现,在某公司的薪酬结构中,已经打破了以往的岗位加技能等传统的方式,不再将工作年限等方面的内容作为薪酬待遇方面的考虑因素,彻底打破论资排辈、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不合理现象的存在。只要有能力,只要符合岗位的要求,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就能拿到本岗位的薪酬待遇;如果不符合岗位的要求,完不成公司的既定目标,就会被调整岗位,薪酬待遇也会随之降低。
收入有高有低、有升有降,是某公司这次薪酬改革的一大亮点,这也是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只有通过收入的高低,来激励各级员工不断努力,同时为人才的成长创造一个宽松环境和竞争氛围,才能保证人才的正常成长,从而从整体上推动我们某大业的前进。
薪酬分配的两个考核
考核是年薪制顺利实施的保障。在年薪实施方案中规定了两个考核,即人员上岗考核和薪酬兑现考核。人员上岗考核,是指通过岗前考核,严把人员上岗关,凡是不具备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从而从整体上保证公司员工的高素质。薪酬兑现考核是通过薪酬兑现前的考核,对经营者、管理者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进行一个全面的测评,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或目标者,全额兑现薪酬标准并适当给予奖励;没有完成任务或目标者,部分或者不兑现薪酬标准。通过考核,调整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方案四: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为适应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结构,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资分配体系,充分发挥工资分配对员工激励的主导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调整工资结构与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相结合;坚持员工收入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以岗位劳动要素评价为依据,逐步实现按劳分配和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坚持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评估相结合,建立有效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勤奋工作、提高效率和具有较强活力的工资分配制度,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工资分配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合理拉开差距,体现岗位、能力、业绩差异。
(二)工资分配与企业效益及员工工作业绩挂钩原则。企业的工资总量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员工收入水平与岗位贡献挂钩。体现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员工岗位贡献紧密结合,建立员工收入能升能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三、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四、工资结构标准
公司实行以岗位薪点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度,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岗位考核工资、津贴、工龄和奖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
为适应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结构,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资分配体系,充分发挥工资分配对员工激励的主导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调整工资结构与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相结合;坚持员工收入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以岗位劳动要素评价为依据,逐步实现按劳分配和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坚持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评估相结合,建立有效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勤奋工作、提高效率和具有较强活力的工资分配制度,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工资分配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合理拉开差距,体现岗位、能力、业绩差异。
(二)工资分配与企业效益及员工工作业绩挂钩原则。企业的工资总量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员工收入水平与岗位贡献挂钩。体现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员工岗位贡献紧密结合,建立员工收入能升能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三、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四、工资结构标准
公司实行以岗位薪点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度,工资结构由基础工资、岗位考核工资、津贴、工龄和奖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
定各员工的职位等级。部门负责人的职位等级,由主管领导提出职位等级意见,由总经理批准确认。
2、初任职位等级 公司新招人员统一按照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实习级标准确定。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经理根据工作情况拟定职位等级,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其工资待遇。
3、员工身兼数职的,按较高级别标准计发工资。
(二)工资标准调整
1、员工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可以定期晋升薪级。员工一年内被待岗二次的,其职位下调一级,工资标准亦相应下调。员工调整到其他部门时,由新进部门的经理重新确定其职位等级系列。
根据定岗定薪、岗变薪变,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2、职工晋升每次为一个薪级。已达到本岗位最高薪级的,不能再晋升。因有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中的,由主管领导提议,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调级或越级调级。
3、 对受到各种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薪级。处分期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晋升薪级。
4、 部门经理职位等级调整 部门经理根据部门的经营状况予以上调。因业绩考核不佳而被调整为普通员工者,则按照员工职位等级系列确定报酬水平。
六、附则
(一)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身兼数职的,按较高级别标准计发工资。
(三)本方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四)本方案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市政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我市所处地理位置、人口迁入的流向等情况,依照省政府批转《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为严密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特提出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使户籍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为政府有效地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一是坚持实际居住地登记和当地需要、当地受益、当地负担的原则。二是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三是因地制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科学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原则。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取消《入市许可证》及“农转非”计划管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1、在全市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人口统计口径上,城市市区、四县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统计为“城镇人口”,其它的统计为“农村人口”。使户口登记制度如实反映公民的实际居住状况。
2、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居民户口本》户别栏内取消“非农业”或“农业”字样,直接注明“家庭户”或“集体户”,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常住户口。在办理户口迁移工作中,省内户口迁移及外省迁入的不再注明户口性质,迁往外省的,可根据是否纳入城镇人口范围,在《户口迁移证》上加盖“农业”或“非农业”长条章。
3、对于人均不足0.1亩地的村庄,撤村建居,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村民在入学、就业、低保、退伍安置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切实解决当前户口迁移、登记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在当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常住户口。迁入市区的只限本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购买、经批准自建住房、租住分配的公有住房或以贷款形式购买的房屋,且申请人或迁入人拥有房屋的产权证或使用证,不包括出租房屋。
稳定职业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私(民)营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并有市、县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劳动合同,交纳了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金;兴办第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人员且经营两年以上的。迁入四县的,工作或经营一年以上即可。
稳定生活来源是指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银行定期存款、固定投资收益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
以上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市、县劳动、人事部门核本文 准备案的《聘用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退休金、保险金、银行存款等凭证,户口证件或户籍证明办理准迁手续。迁入市区的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办理准迁手续,迁入四县的由县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发放准迁证。
2、对到建制镇(含县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并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防止进城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
3、对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达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的子女投靠父母,且申请人或迁入人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迁入,否则不予迁入。
对于本市区内、县内夫妻、父母、子女三投靠的,由派出所随时办理户口迁移,市外或县外三投靠迁入的,申请人应持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或迁入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由派出所受理签署意见,报县、区公安局核准发放《准迁证明》,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新生婴儿或未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公安机关凭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予以落户,不再受其它任何条件限制。公安派出所每月5日将
市政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2页
出生落户情况通报同级计划生育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新生婴儿一个月内应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出生登记。往年出生未落户,且父母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应有另一方派出所出具孩子未落户证明,方可落户。对于非婚生子女或多年未落户等疑难问题,派出所应及时上报县、区局对于事实清楚的,核准后予以落户。
5、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以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和继子女的,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无户口的可在派出所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和收养人户口本、身份证直接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出生户口;发生户口迁移的,收养人出具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凭上述证件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签署意见后由县区局核发《准迁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对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含系统内调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入人及随迁家属户籍证件,产权证明或集体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市区的,应凭市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含系统内调动)。
从社会上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公安部门凭设区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签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和单位接收证明、户籍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以上工作调动(含系统内调动)、录用公务员办理户口迁入市区的,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迁入四县的,由县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
对于国家政策规定,正常安置落户的人员及其家属,没有固定住所或单人迁入的,可落单位集体户口,携家属的可在单位住址单立家庭户。
7、对批准应征入伍的,征兵办公室要将“入伍通知书”发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后,方可办理其他入伍手续。
8、取消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户口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在本人完成出国、出境任务回国后,凭本人出国护照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回国定居的,凭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发放的回国定居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到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籍及港澳台定居的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证明注销其户口。
9、对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不再注销户口。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应及时注销其常住户口。以往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已注销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刑满解教后予以恢复。
10、对户口迁往农村地区的也要实行准迁制度。申请迁入人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由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需开具准迁证明的,由县、区局核准办理准迁手续。
(三)改革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
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录取本省或外省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对于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按暂住人口管理。毕业后凭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户籍证件由县、区局核发《准迁证》。已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后凭学校的《派遣证》迁往派遣地;无《派遣证》的,其户口保留到年底,仍不派遣的,由派出所将户口按生源地迁出。本市院校录取本市新生的,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积极引进各类人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可凭聘用证明,相关学历证明、户籍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手续,不受无固定住所限制。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和工作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其中,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工作地,也可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对户口已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凭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户籍地迁出证明,由县、区局受理核准发放《准迁证明》。
对在大、中城市落户的各类人才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其境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落户。
对于引进的各类人才及投资兴办实业,亲属落户市区的,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落户四县的,由县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好本地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宣传户改意见,认真落实政策,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2、改革户口迁移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力,简化审批手续。户口迁移以迁入地管理为主,取消户口迁移多部门管理和附加条件限制,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审批。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工作中,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健全工作规范,从制度上强化管理。放宽户口迁移条件是公安机关加强人口管理的一项建设性措施,是一项以公民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加强和严密户籍登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公安机关要利用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开展一次全面的户口整顿工作,通过对本地无户口、双重户口、应销未销户口及人户分离人员的清理整顿,对各种情况登记造册,逐步加以解决,掌握本地实有户口基本情况,摸清各类人口底数,加强实有人口管理,实现户口管理规范化。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户口迁移制度改革工作的力度。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认真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凡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办理,均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市)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5、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上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地方性政策规定,凡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应立即废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本《意见》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0xx年一月二十九日
市政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小区管理制度
**小区管理制度一、文明卫生标准: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二、责任范围: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三、处罚规定: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四、本规定自二00五年三月十二日起执行。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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