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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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设想

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设想

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设想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工环节的监管,更应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管住、管好。
一、明确工作目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全面履行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责任,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采取有利措施,科学、依法监管。要通过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使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形势得到根本好转,食品产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针对我区食品企业多而散,特别是小作坊、无证照窝点生产地点比较隐蔽的特点,要举全局之力,实行分片监管、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制,责任层层落实。即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责任制度;加严监管措施;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备案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措施,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一)普查建档,实行动态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是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依据,建立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尤为重要。按照国家、省、市质监局的工作布暑,食品企业(小作坊)建档应不漏一家,彻底摸清家底,以备更好的开展工作。食品企业除应建立以每户企业为单位的纸质档案外,还应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档案,并设置专人专管将日常巡查、回访情况记录存入纸质档案,不断更新电子档案,对于新发现的食品企业要及时建档,保证质量档案的准确性。
(二)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1、制定巡查计划,实施巡查制度
根据食品企业质量档案,按照地域分布、产品种类特点等,在每月底合理的制定出下一个月巡查计划。巡查时应按计划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如实记录企业生产情况,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以书面形式告之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在整改时要跟踪服务和指导,确保在期限内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实施加严监管。
获证企业后监管: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虽然是在保证生产条件上具备了一定的能力,但是持续保持获证审查的要求来生产企业不多,这是获证企业的通病也是巡查的重点。
小作坊监管:小作坊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对证照不齐全的、产品检测情况连续不合格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取缔。对愿意诚实守信合法生产的,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违法生产食品,产品只在本区域内销售等,并帮助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生产销售记录。确保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
2、实施分类监管,区别管理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分类原则,对食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A级”企业不能仅限于获证企业,对于管理严格、产品质量优、信誉度好的企业都可划为“A级”企业。对于产品质量滑波,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应降级管理,重点巡查。对“不合格企业”要采取停产整顿和取缔的措施。
3、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
要制定食品添加剂(助剂)生产、使用企业备案制度。对于需办理工业产品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助剂)生产企业,应积极帮助其申办生产许可证,并建立企业档案;对于食品添加剂(助剂)使用企业,要严格备案制度,特别是对单件产品使用量的控制,强调企业应在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备案,未经备案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4、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清理整顿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抓好几个重点:一是重点产品,大米、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酱油、酒(白酒、果酒、米烧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二是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区域;三是重点单位,小作坊、非法生产加工窝点、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企业。
四、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质监局和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使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要求,认识当前食品安全的形势,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行业的监督程度,促使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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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章标题:全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2017〕13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卫明电〔2017〕18号)以及县政府年初提出的“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并针对当前我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17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措施和指标(一)工作目标:通过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乡镇小型餐馆卫生条件基本得到规范;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二)工作重点: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大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型餐馆等三类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提高监督频次;2、督促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登记台帐,严格推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3、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三)工作指标:1、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2、其他地区:(1)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二、工作内容(一)开展三类餐饮单位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内容如下:1、卫生许可整治在无证经营的整治过程中,按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被整治的单位进行逐一核审,凡能达到发证要求的及时发证。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餐饮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馆,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分达不到C级的,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部门会同工商、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2、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在检查中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1)使用原料卫生质量的检查,主要检查食用油、猪肉、酱油、酒、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索证资料、标签标识及感观质量,检查是否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等。对200m2以上的餐饮单位还应检查放心肉配送的实施情况。(2)加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检查其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级的化学物质,是否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肉类食品中滥加亚硝酸盐、人工合成色素及其他违禁物品。(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来路不明、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应进行抽样检测。3.废弃食用油脂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是否按照卫生部等四部委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单

全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法监发〔2002〕99号)进行管理,严防废弃食用油脂的非法再利用。(二)建立三项制度1.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小型餐饮经营单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2.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在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建立台帐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种应包括:肉类、禽蛋、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建帐内容包括:日期、品名、供货单位、数量、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等有关能证明来源的凭证)。3.建立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监督频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卫生监督信息。在城区中小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并根据需要在电视、报纸上发布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下旬)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卫生部、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县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召开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座谈会;50平方米以下的中式餐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和干式、湿式点心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安排与具体要求。(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上旬——12月上旬)1、开展龙游城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整治,分二步进行:第一步(2017年9月上旬——9月下旬):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逐户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整改。凡无单独厨房,或虽已设置单独厨房,但仍在厨房外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一般以30天为限)。已有单独厨房,且基本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可要求其承诺于0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通过整改能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以30天为限)。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或不愿整改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对各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原料、添加剂及处理废弃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未按要求索证、建立台帐单位限期整改。对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添加剂及不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书面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倒查溯源。在这一阶段,适时开展全县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整治。学校食堂整治于8月底开展,9月底前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餐饮单位整治于9月底开展,10月底前完成。第二步(2017年10月上旬——12月上旬):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进行餐饮业量化分级评审。对“无证”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审批卫生许可证的同时,进行量化分级评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单位按《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卫生许可证。对已立案查处的“无证”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在处罚决定书送达15日之后,每月组织1—2次集中取缔。集中取缔工作由公安、工商、建设城管、创建办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2、启动对其他地区餐饮单位的整治工作(2017年10月至12月)。整治要求参照城区方案进行。(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回头看,并迎接上级部门工作验收。2017年12月15日前,作出专项整治总结并上报。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处于整个食品监管过程的未端,既是检验食品卫生质量的关口,也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环节,因此,开展餐饮食品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餐饮食品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创建办、县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卫生局局长吕美姿任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吴健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任工作协调组成员。餐饮食品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卫生局法制科,联系电话:7024971,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卫生局全面负责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日常联络,制定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具体抓好三类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整治工作,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县教育局负责督导学校开展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县公安局协助县卫生局开展大案要案调查、取证及查处,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县建设局负责对学校周边、沿街流动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协助县卫生局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且占道经营的小型餐馆的取缔工作。县卫生监督所作为县卫生局具体行使卫生行政执法任务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本次餐饮食品整治行动任务的执行,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做到划片包干,责任到组、到人,同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决杜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等不正之风。其他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各自工作职责和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废弃食用油脂不进入餐饮消费环节。整治行动过程中,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落实“四个不放过,四个一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废弃食用油脂非法再利用等违法行为,将从重从严从速处理。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出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重大、复杂的问题,县卫生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农业、质监、工商、经贸、药监、教育、公安、建设、创建办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自律。(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在整治过程中,强化正面引导,树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让经营者自觉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积极配合、自觉参与到整治工作来。要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件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及时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提供准确、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做到信息畅通、步调一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根据上级要求,为及时掌握本次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特殊信息报告制度。具体报送要求如下:1、从9月1日起,由县卫生监督所综合办汇总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每周一向县卫生局、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报送一次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龙游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情况周报表。每月25日报送龙游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表;2、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典型事例,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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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市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内容显示中为确保奥运食品安全,打造奥运期间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局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保障奥运食品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确保奥运食品安全这一主题,结合“完善一个链条、健全两项制度、强化两个体系、构建一个网络”这个工作重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进一步督促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业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反应工作,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获证企业和产品不出问题,确保生产加工食品不出现死亡事故和重大事故,确保供奥运食品不出任何质量问题和奥运期间生产加工食品安全。三、具体措施(一)强化基础工作1、对全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再摸底、再调查,进一步完善企业档案,对于产品可能销往奥运会项目举办城市的企业,要特别引起关注,各县(市、区)局在5月30日前务必将相关企业名单上报市局食品科。2、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管系统的资料,特别是监管信息、回访信息、抽查信息的录入以及影像档案采集,全面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务必加快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纳入电子监管网络建设进程,通过设在市局食品科的电子终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实施有效的实时监控和指导,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及证后自律,确保产品质量,首批166家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确保在上半年安装完毕。3、对现做现卖的摊点重新进行普查和建档,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二)开展专项整治1、继续保持专项整治的态势和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黑窝点”、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2、重点检查容易导致人员伤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行业(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行业)、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区域)、重点企业(小企业、小作坊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3、继续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不能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卫生要求的部分企业,进行严厉查处。4、对于巡查、回访、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5、各县(市、区)局必须加强对本辖区内产品可能销往奥运会项目举办城市的生产企业的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79号令”的规定组织生产,市局食品科将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三)加强后台保障1、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预警,促进关口前移,积极预防和避免新的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指挥、综合协调和快速反应能力。2、制定《赣州市奥运会期间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方案》,全力保障奥运会期间的食品质量安全。3、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局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级局应对辖区内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全部食品小作坊重点区域进行督查。三、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严肃对待。要以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把这次行动作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遏制事故、保障奥运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认真进行统筹安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小作坊主切实履行对质量安全负首责的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2、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督查行动既要全面,做到排查隐患不留死角,整治问题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针对风险高、隐患多、影响大的食品生产行业和区域进行检查整治。要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确定巡查频次,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月至少巡查一次。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结合5月份的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和新闻报道的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公众举报弄虚作假作为,对开展工作不认真、处理问题不到位

市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内容显示中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暴光和批评。4、上报信息,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局每周应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局食品科,并于8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上报。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解决我县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解决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2、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

分析讨论,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冯根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是县农牧局牵头),食品和其他产品生产加工安全整治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和其他产品安全整治组(县工商局牵头),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组(县卫生局牵头),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县药监局牵 头),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组(县商务局牵头),各专项整治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二、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的产品质量和食 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以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饮料添加剂和化学

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到年底,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1 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畜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基本杜绝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 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 生产、销售和使用。 (县农牧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黑窝点;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年审制度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到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l 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使每个小作坊达到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出厂产品实行强制检验,生产产品限制销售,到年底,小作

坊1 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依法查处县城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l 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县质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对全县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

乡镇、社区的食品经营店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自律制度,保证全县乡镇和社区食品经营店、固定摊点1 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到年底,县城市场、超市及乡镇连锁超市l 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县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

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年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餐饮经营单位1 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县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清除涉嫌造假的药品批准文号,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全面开展医疗器械注册核查,查处弄虚作假的注册申请;加强对特殊药品监控,力争在年内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流向的动态监控;严格 药品的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 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频次。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 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肃查处私屠滥宰、非法屠宰、定点屠宰企业非法销售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肉等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年底,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l 00%,屠宰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质量安全,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城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 实现可追溯性,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 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县商务局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泮、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

具等l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年底,1 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县质监局牵头)

四、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是全面动员、自查自纠。从现在起到10月1 0日,由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督促其按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第二阶段是拉网检查、整治提高。从1 0月1 1 日至10月25日,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目标,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三阶段是集中整治、重点攻关。从10月25日到l2月15日,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拉网式检查结果,进一步明确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通过打击、整治、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动行中发现的问题, 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第四阶级总结验收、巩固成果。从l2月 l6日至l2月20 日,由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做好迎接市政府工作组验收的准备,确保验收成功。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等相关

部门按各自的职责牵头组织相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宣传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县政府对专项整治负总责,加强领导,根据本地 区实际提出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落实各项专项整治任务。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

责任体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协调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把握进度,落实责任,协助县政府督促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违法行

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突出“查、治、管、扶、建”五个环节,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运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章标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和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整治工作重点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三、整治工作任务(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XX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2)开展对获证企业的全面督查,对存在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的频次,凡是在检查中发现获证企业不履行出厂强制检验或不能持续保持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2017年XX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2017年XX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6、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二是建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三是限制销售范围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级行政区域;四是公开承诺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7、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二)开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一是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摸清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建立生产许可证、3C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力度,使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重点开展对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的无证查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吊销证照、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报请上级批准机关取消其名牌荣誉称号。(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整治抓住秋播秋收农忙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把农资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销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尤其要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秋季农业生产。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100。(四)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五)开展煤炭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整治工作从2017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25日—9月5日)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组织力量对16类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整治。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与食品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完善家电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档案;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7日—12月30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5、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四是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五是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六是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七是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八是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九是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6、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对本单位和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要做好收集、整理,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整治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每天上午9:00以前,向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天所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每周五报一次动态信息。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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