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对人性化执法的误解和误用-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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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对人性化执法的误解和误用-质量技术监督

避免对人性化执法的误解和误用-质量技术监督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优化经济环境的政策的出台和行风评议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不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台了一些称之为“人性化”的措施或者说“优惠”政策,借此塑造执法机关形象,以此获得行风评议的好名声。其中有的由于对“人性化”还存在一些误解和误用,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严,模糊了合法和违法的界限。版权所有
一是将人性化执法曲解为人情化执法。人性化执法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明文规定。由于社会情况的复杂多样,立法过程中必然为执法者预留能动发挥的空间在我们这个当今仍然“人情浓厚”的社会氛围里,就应防止一些人以人性化执法为名,行人情化执法之实。对有关系的、熟悉的、亲朋好友等违法人员借人性化执法之名,降低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甚至免于法律处罚,这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性化执法。
二是将人性化执法变质为软弱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不是向当事人让步或妥协,也不是对各种经济违法行为的放纵和宽容,它不能背离法律的基本原则,弱化执法职能和执法力度,将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混同于技术监督具体事务的服务。人性化执法只是执法态度、执法方式的变化,目的是杜绝那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暴力执法、无序执法和随着执法,法律法规对于质监部门打击违法行为的本质没有变。不能以为强调人性化执法,执法人员就可以对违法行为迁就忍让,这有悖于人性化执法的本意。
三是将人性化执法误解为法外施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已授权必须为。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无原则迁就,无止境放宽,也不意味着降低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和力度,弱化法律刚性和强制力,更不意味着该执法时不执法,那样只会纵容违法者,如此下去,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将成为一纸空文,执法部门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版权所有
四是将人性化滥用于执法过程。法治的实现,要依赖于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尤其是执法者对法律的尊重。执法者尊重法律最基本的莫过于严格依法办事,还权于民,尊重人性这,然而当社会公众把目光过多地集中在执法者的人性化上,一味地往执法者身上贴“人性化”标签,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举着法治的大旗走人治的老路。弱化执法者应有的权力,也就等同于法律应有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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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则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则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州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根据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州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网文章-找范文,到网]努力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第三条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坚决贯彻落实省局、州委、州政府和州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团结实干、开拓创新、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对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州局工作人员职责

第五条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州局的全面工作,对省局和州委、州政府负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七条局长出差或休假期间,由指定的副局长主持、负责全局的工作。

第八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主持本科室的工作。

第九条局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职责。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按照省局和州委、州政府有关规定,对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完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州局各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一条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于每年一月份,形成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分工,下发执行。

第十二条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州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分工,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州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各科室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部门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第十四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州局领导要亲自阅批群众重要的来信。

第十五条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州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六条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要问题向省局和州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局和州政府报告,要加强州局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各种会议的议事规则,分别经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由党组书记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有关文件、决定和指示,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审定向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重要报告或请示;研究全州质监系统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审议由州局召开的全州工作会议的重要文件;审议局系统的年度预算、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经费的使用;研究决定州局系统人事工作的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研究全州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省局党组和州委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其他需要提交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

第二十条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他列席人员可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和工作部署,通报重大事项;计讨论确定全省全州质监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听取各科室月度主要工作汇报和打算,布置任务,讨论确定工作部署和措施;讨论通过由州局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度,、规定、办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则第2页

法等;讨论确定其它需要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

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重要议题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发给有关材料。局务会议一般每月的月初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参加。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出席。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的措施;研究确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处理、州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听取各科室、直属单位或县局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讨论决定科室、直属单位或县(市)局请示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州局的重要项目和经费的使用;其它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局长、副局长按照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州局日常工作中的—些专门问题,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第二十三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后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四条对全州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对以州局名义召开的全州质监系统综合性、专业性会议,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各科室应在上年度11月底前提出新年度的会议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报局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已列入计划并经批准的各类会议,召开前由主办单位拟写召开会议的请示,办公室会签并经州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有关会务工作,全州性、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专业性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召开各类会议,要贯彻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科室报送州局领导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xx]23号)和州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先由办公室审定,再按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州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以州局和州局力,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核稿。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公文的签收、送办、传递、管理和清退工作。

第二十九条局文件、局函和局办公室文件,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签发.。对于涉及面广和重要的公文(如上报公文、联合发文.、规范性文件、授投权的公文等),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必要时,经局领导授权,有些—般性文件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局党组发文经分管党组成员审核后由党组书记签发。局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办理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机关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发文,可以函的形式对外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各地各县局业务股(所)安排、布置工作、通知有关事项等。各科室发函由局分管领导签发。

第三十一条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科室的工作时,应在发文稿送办公室审核前送有关科室会签。各科室间如有意见分歧时,主办科室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会签科室协商,会签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州局领导;经主办科室与会签科室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州局领导审批。应会签而未会签、协商的文稿不得报批。

第三十二条州局与外单位会签公文或联合行文,由本局拟稿的,主办科室应就文稿主要内容事先与联合行文单位协商—致,由局分管领导鉴签批后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由外单位拟稿的,主管科室对文稿审核后,附上具体意见,交办公室送局分管领导核签。

第三十三条严格控制局发文(函)数量,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要为后续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机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科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科室办理时间不超过半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科室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完的应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三十四条审批公文时,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署名和注明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签署,视为同意。已经审批签发的文稿,不得擅自修改。的确需修改的,应经签发的局领导同意后再作处理。

第三十五条严格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州局向省局和省委州委、省政府州政府及有关上级机关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州局《湖南湘西州质监信息》报送;州局与省内各地质监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沟通信息,一般通过《湖南湘西州质监简报》和湖南湘西州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对于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必须由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局长核准后报送和下发。

第六章督办制度

第三十六条为及时贯彻落实省局、州委、市政府关于质监工作的指示和州局领导批示、会议部署事项,对重要事项实行督办制度。州局办公室负责对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立项办公室督办组负责督办,并负责督办。省政府和国家质捡总局会议部署事项,对重需要督办的事项立项。

第三十七条督办事项范围包括: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省委州委、省政府州政府、省州人大、省州政协、省州纪委来文交办和上述机关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事项;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力、办公会议的重要决定,局领导指示、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州局的重要执行性发文,请求上级和有关部门批准或会签的事项;省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来文来电需研复、办理的事项;各县(市)局,各直属单位向州局的请示、报告需研复的事项等。

第三十八条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制发《督办事项办理单》,明确“办理事项”、“主办科室”、“协办科室”.、“办理时限和要求”,并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适时检查督促,超过办理期限未办完的,要发《催办单》。《督办事项办理单》和《催办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三十九条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接到《督办事项通知单后》,应立即明确承办人,制定落实方案,按照办理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并由主办科室负责人签署办理结果,向办公室反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和有关领导说明原因,并抓紧办理。办公室应定期汇总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向市局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主办科室无故超过办理时限又不及时说明理由的,办公室应予催办。对贻误工作的,通报批评。科室一年内四次被催办的,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六次被催办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主办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第四十一条属重要督办事项未予立项或未及时督办,造成工作受较大影响的,要追究办公室领导和督办责任人的责任。一年内出现五次以上,局办公室和督办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十次以上,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第七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各县(市)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来州局汇报工作,应事先请示,经办公室请示州局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来局商谈工作,需州局领导出面的,经办公室报请州局领导同意后统—安排。

第四十三条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解决要加强请示汇报。

第四十四条州局局长离州出差或休假,应向州政府省局办公室办公室报告,并明确代为主持工作的同志,副局长出差或休假,事前应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离州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对州局召开(举办)需要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活动),凡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与会。

各县(市)局局长和州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州出差应提前向局长、局分管领导和州局办公室报告,明确代为主持工作的同志。

第四十五条州局建立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制度。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由州局法制科负责,可采取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新闻公布及新闻发言人发布讲话或书面发布等形式发布新闻,州局各科室需发布报道新闻、工作人员需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必须提前向法制科提出,由该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廉政廉洁勤政

第四十六条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到各地各县(市)质监部门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

第四十七条各科室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的新风。

第四十八条各科室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挂接受下属单位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九章其它

第四十九条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生效

质量技术监督局五五普法规划


质量技术监督局五五普法规划

质量技术监督局五五普法规划

20xx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明确了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普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局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特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方略,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提高××城市国际竞争力、增强××持续发展力的总体目标,紧密联系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建设实践,全面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效,扎实推进,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技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化水平。
二、基本目标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要达到“确立两个重要理念,实现五个进一步提高”的基本目标。
1、确立两个重要理念:一是确立法治文化的理念。在组织学法时,注重引导干部、职工从法理、法权和法的文化背景等方面,深入了解法治文化的底蕴,不断培育尊重法律权威,崇尚民主法治的文化理念,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二是确立依法行政的理念。教育干部、职工,按照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科学施政的要求,明确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强化法制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增强依法办事、执政为民的自觉性。
2、实现五个进一步提高:通过“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要使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有进一步提高;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有进一步提高;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和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法宣工作有进一步提高;全体公职人员的政风行风形象有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1、抓好干部职工的三个层面学习:一要抓好基本法层面的学习。继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贯《宪法》、《公务员法》,不断强化维护宪法权威的宪政意识,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勤政廉政的国家公务员意识。二要抓好相关法层面的学习。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推行,深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开展有关行政许可、处罚、复议、诉讼、赔偿等法律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的水平。三要抓好专业法层面的学习。以新颁发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为重点,搞好行政监管和执法人员的系统学习和专业培训,增强业务能力,提高监管效能。三个层面的学习要有机结合,持续开展。专业法规培训的参训率要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要达到100%。
2、开展对企业经营者的“一学三讲”法制宣贯活动。要联系××区经济发展特点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以企业经营管理者为重点,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贯《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质量法律意识,明确企业的质量责任,不断增强经营者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生产,合法经营的自觉性。
3、推进面向群众的“法律五进”工作。要结合“3.15”、“质量月”、“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等宣传节点和“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法律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集市活动。通过现场法制宣传、质量咨询、技术服务和受理群众投诉,深入浅出地宣讲质量技术法律法规,讲解依法维权知识,传授防伪识假技巧,使广大群众增强质量法制意识,积极参与打假治劣活动,共同营造吃得放心、买得放心、计量放心的良好环境氛围。版权所有,全国工作者的114!
四、具体措施
1、学用结合注重实效。“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学法用法、虚功实做、普治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普法宣传教育要与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相结合,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二是普法宣传教育与完善机关内部依法管理相结合,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三是普法宣传教育要与行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提高公务人员勤政廉政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四是普法宣传教育与专业法的宣贯培训相结合,提高质量技术法制化管理水平;五是普法宣传教育与质监维权的工作相结合,提高打假治劣,规范市场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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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落实措施扎实推进。“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历时五个年头,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全面开展,扎实推进,要抓好五项工作。一抓组织保证。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担任局普法宣传员,负责普法工作的日常事务,使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二抓领导表率。要求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参加各类法制学习、培训,带头学法用法,局机关中心组每季度应安排一次联系实际学法、说法的法制学习,年度总结报告要反映“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情况。三抓计划安排。在制定《××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基础上,每年再书面印发一个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安排,并在各类专题宣教活动中注意安排法律法规宣贯的内容,从而使“五五”普法工作总体有目标,年度有计划,专题有安排,能长年开展,持续深入。四抓内容落实。“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要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质量技术法制化管理的热点问题展开,主题要明确,内容要充实,形式要多样,方法要创新,抓手要具体,措施要有力,要有针对性,要讲有效性。五抓经费保障。对“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经费开支,应本着必需和节约的原则,给以充分保证。

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省政府系统普遍推行政务公开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一、政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
政务公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转变职能,加快依法行政进程的迫切需要。其目的是便于社会监督,为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条件。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扩大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有利于集中民智;有利于从根本上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勤政。第1版权所有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要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本着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本局的职能、内设机构及其主要业务;
(二)本局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的规章;
(三)本局制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本局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报程序;
(五)本局执法过错追纠、行政许可监督、行政复议受理等规范行政行为的规章制度及投诉或申请的方式、负责的部门、处理的情况;
(六)本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重大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七)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或采用听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要的行政措施;
(八)省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九)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建立咨询和听证制度。制订涉及经济监督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要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制订颁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要组织专家评审;行政执法中对法律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案件,要严格依法举行听证。
(二)本局召开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事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可邀请有关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也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举行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三)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业务工作的重大举措、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的重点工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本局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努力办好《甘肃经济日报·质量与消费》专刊、《科技鑫报·质量报告》周刊等,经常及时地向社会宣传质监工作的政策措施,报道工作动态,进一步发挥宣传质监法规、服务工商企业、引导百姓消费的作用。
(四)通过在局办公楼一层大厅设置电子触摸显示屏;局信息中心对外设置电子语音信箱咨询系统、开通信息网站;编印制咨询手册等方式,将本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处室分工、办事程序、负责人电话、规范性文件等政务公开的全部内容予以公布,方便群众监督、咨询、办事。同时实行门牌、桌牌、胸牌“三牌”制度,局机关干部一律挂牌上岗。
五、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措施
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同志具体做好这项工作。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按照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层层抓好落实。局政法宣教处、监察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政务公开的督查工作。
严格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电子触摸屏、语音信箱咨询系统上公布的内容,由办公室汇总编辑,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定;局信息网站公布的内容,由处室按业务职责范围提供,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审定;媒体刊登局领导讲话、文章,规范性文件,重要的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活动报道,由法宣处处长初审,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审定;新闻发布会统一由法宣处组织,发布的内容由相关处室初审,法宣处处长审核,第1版权所有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审定;会议公开涉及的有关事项由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审定。重大事项报局长审定。
各处室要按照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属政务公开内容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程序性规定要抓紧收集、整理、编写,按程序审定后,7月中旬报局办公室。此后,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补充,更新、完善,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准确、翔实。办公室要切实抓好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督促审查,8月中旬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完成政务公开的发布工作。局信息中心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发布的具体业务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今后,每年初要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末要认真检查总结评比,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煤矿建设和管理质量标准化的工作方案


煤矿建设和管理质量标准化的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省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2019年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煤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小煤矿建设和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省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以及技术标准,在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通过开展小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促使煤矿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建设、生产和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煤矿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使煤矿生产力水平得到大幅提高,煤矿建设、生产和管理状况迈上一个新台阶,促进全市煤炭产业整合,走规模、规范和延伸发展的道路,逐步实现我市煤炭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发展、优化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能源基础保障。
二、总体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国家小煤矿产业发展政策及省、市关于小煤矿建设发展要求,我市开展小煤矿建设和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目标是:一年打基础,两年基本完善,三年初步规范(即从2019年4月至2012年4月),三年以后常规管理,提高煤矿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工作质量,提高煤矿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使煤矿生产力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促进煤炭产业稳定、健康发展。通过开展小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促使煤矿企业的建设、生产、管理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逐步实现煤矿企业的技术、装备、管理现代化、规范化。
三、阶段实施
按总体工作目标要求,我市开展小煤矿建设和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从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重点是督促煤矿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开采方案设计》进行建设,煤矿建设和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起步,打牢基础。
(二)从2020年4月至2011年4月,重点是督促煤矿按照设计要求并结合安顺市小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完善各个系统、各个岗位,配置各类设施设备,力争使我市小煤矿实现技改产能,通过验收,全市小煤矿达到三级标准化矿井在60%以上。
(三)从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重点是按安顺市小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全面推行煤矿的建设和管理,通过验收,我市小煤矿达到二级标准化矿井在80%以上.
四、建立小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为认真抓好小煤矿建设和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成立安顺市小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煤炭管理局局长陆中林任组长,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王猛、总工程师李圣文任副组长,成员有市煤炭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产煤县(区)煤炭管理局负责人,负责全市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指导、考核、评级、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宣传
加强学习,广泛动员,全面提高对开展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煤矿建设、生产、管理质量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质量标准化建设当作关乎煤矿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全利益的重要工程,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活动广泛开展起来,并深入持久地坚持下去。
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县(区)要宣传煤矿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教育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及矿工正确认识质量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强化生产质量意识,为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深入持久开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计划、指导、监督、验收申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要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区)、各煤矿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严重制约煤炭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问题,按期上报建设矿井工作计划。要深入基层,区别不同矿井特点(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低瓦斯、通风较为困难、水害隐患较大、顶板破碎等),搞好分类指导,把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引向深入,要把质量标准化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三)责任落实,加大投入
分解落实质量标准化责任,把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法人,法人再落实到煤矿的各个岗位,形成层层把关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
根据《关于加强省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黔煤办字[2017]263号)文件要求,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煤矿法人予以保证,煤矿应按矿井实际年产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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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和管理质量标准化的工作方案煤提取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井上、井下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各煤炭企业的岗位都要有专职人员,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领导、监督状态。
(四)加强沟通、信息保障工作
由于我市小煤矿还存在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水平不高,投入不足,责任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意识淡薄等问题,在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要及时收集、整理,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总结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同时及时反映,给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各县(区)也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深入实际,找出问题,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达到真实效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小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一、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
1、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
2、资源利用:采区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厚煤层不小于75%,中厚煤层不小于80%,薄煤层不小于85%)
3、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监控、排水、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4、制定并执行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制度。
二、质量标准化标准
见附件
三、质量标准化组织和管理机构
市煤炭管理局成立小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考核、评级、管理,各县(区)煤炭管理局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煤炭企业的岗位都要有专职人员,形成完善的管理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标准化建设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 四、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1、企业根据标准对照检查,自检合格后逐级提出申请,最终由市小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参加标准化矿井评分的有七项内容,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企业管理。各项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项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采 煤:15分,系数为0.15。
掘 进:15分,系数为0.15。
机 电:15分,系数为0.15。
运 输:10分,系数为0.1。
通 风:20分,系数为0.2。
防 治 水:15分,系数为0.15。
企业管理:10分,系数为0.1。
3、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检查验收总分为90-100分,且各项均在80分以上,并有4项以上达90分以上(必须含通风)的,为一级标准化矿井。
检查验收总分为80-89分,且各项均在70分以上,并有4项以上达80分以上(必须含通风)的,为二级标准化矿井。
检查验收总分为70-79分,且各项均在70分以上的,为三级标准化矿井。
检查验收总分为70分以下或单项得分为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矿井。
4、考核为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矿井的,可在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上给予优惠政策,同时优先考虑煤矿技改项目资金扶持等;考核为不达标矿井的煤矿,根据存在问题的轻重、多少,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整顿,拒不整改及问题严重的,向政府提请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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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目标管理方案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目标管理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州局机关工作效率,结合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网文章-找范文,到网]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国公务员法》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质量技术监督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科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二、目标考核范围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科长、主任和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局办公室考核标准

各科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规定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计划和月份、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健全,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达标: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计划与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未达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

1、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

2、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工作人员有违章或违纪行为;

4、服务态度差;

5、办事效率低;

6、保密或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7、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目标

1、各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科室的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各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须经本部门主管局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12月25日之前上报办公室备案;每月28日前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报办公室备案。

3、报送目标计划和完成目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纳入考核范围;两次未按时上报者给予批评,3次按未达标处理。

(二)自查情况通报

1、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工作目标组织一次自查,并填写《完成月工作目标情况表》。如工作目标未完成或出现其它问题,应在情况表中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每年1月起每月5日前必须将本科室上月完成目标情况表报送办公室备案。

2、办公室对各科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机关进行书面通报。

(三)半年初评、年终考评

1、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工作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科室每年6月20日前写出自检报告送目标管理办公室,并准备好应检的各种资料。

3、每年6月底,目标领导小组提出各科室初评结果的建议。

4、年终目标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经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各科室目标完成情况的等次,报局党组审定。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与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个人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工作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绩较突出,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而且提高幅度不够大,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在工作作风和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方式促进改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目标管理方案第2页

进提高。

不称职: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处理明显有误,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在年度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个人的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所在职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2、因本人不负责任或其它主观原因,导致工作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4、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一次无故旷工2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超假2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4个工作日的;

6、一年中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0天、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的;

7、值班无故漏岗2次以上的;

8、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

9、无故不参加全机关集中学习2次以上的;

10、无故不参加机关党支部组织的学习2次以上的;

11、因个人原因影响机关获得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好公仆活动等荣誉称号的;

12、无故不参加局机关组织的义务共建、植树造林、扶贫解困、社会募捐、文娱体育等集体和社会活动的;

(二)个人考核办法及程序

1、平时考核

(1)自我考核:被考核人每月对本人出勤情况、完成本职位职责、工作任务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实;

(2)组织考核:各科室负责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月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3)各科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每季度作出一次阶段性评价。

(4)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本科室个人平时考核情况和填写有关统计表。

2、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科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简炼评语,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见;

(4)机关年度考评小组对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的个人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科室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先征求主管主任意见,再提出审核意见,报党组审定;

(5)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六、组织领导

(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鲁开双

副组长:彭宏章张友元

成员:向仍海、唐振海、刘自强、邵启珍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科室设专人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考核写实和与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领导小组会议的任务是:(1)审议机关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2)组织半年和年终的工作目标考评,提出评优与奖惩的建议;(3)其它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1)汇总年度目标计划;(2)负责情况收集和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3)组织检查或督办各科室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4)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各科室在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自查考评工作。当月末或下月初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本科室年度工作目标、月目标计划的综合和自查上报,配合目标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避免对人性化执法的误解和误用-质量技术监督》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卫生间人性化服务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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