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投诉处理及跟踪验证规定

有目标的生活远比犹豫的生活幸福。当我们想高效率的开启工作时,我们应该提前制定好一份工作方案。方案是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障。一篇合格的方案应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物业投诉处理及跟踪验证规定”,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物业投诉处理及跟踪验证规定

1.0目的

方便业主监督本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的质量,促进各项纠正措施及时、有效地实施,以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2.0范围

及时处理投诉,同时检查针对投诉处理中存在的不合格原因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3.0职责

3.1服务台人员负责接待业主(顾客)对不合格服务的投诉。

3.2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投诉的处理。

3.3公司经理对严重的(重要的)投诉直接参与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随时向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汇报,以求迅速、妥善、合理地解决问题。

3.4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原因的分析及对纠正措施进行督促指导,对严重不合格亲自进行跟踪验证。

3.5各级管理人员负责与分管项目有关的纠正措施的落实。

3.6不合格单开具人和公司各相关部门委派管理人员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作为一级检验人员。

3.7总经办负责检查监督对业主投诉的处理及纠正预防的制定情况,并收集重要信息定期形成书面记录及时传递到有关部门和领导手中。

4.0规定

4.1基本标准

4.1.1登记投诉:不缺项,详细认真,转呈及时。

4.1.2解释投诉:耐心细致,用语礼貌,用词准确、不含糊其词。

4.1.3处理投诉:及时、不刁难、不推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4.1.4跟踪验证:及时、公平、公开、客观、认真。

4.2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宗旨,对业主(顾客)的投诉热情接待,使用礼貌用语,不允许对业主(顾客)有不礼貌行为。只要投诉,一周内必须有书面回函至投诉人。

4.3对于投诉,接待人员要耐心询问,详细认真地进行登记,注意签字日期完整。

4.4接到投诉的人员将内容登记完后,应立即转呈(普通的可通过电话或口头转呈,严重的需书面转呈)各相关部门分类处理。

4.5未经过总台而直接向公司投诉的处理

4.5.1在征得投诉者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指引投诉者与相关部门联系,直接反映情况。

4.5.2由公司前台人员或其它接待人接待投诉,然后将情况以书面形式转告给被投诉的部门。

4.5.3总台每个月30日将不合格品(服务)处理表集中整理后交总经办,由总经办对投诉进行分类分析。

4.6总服务台未能圆满处理,业主(顾客)转而投诉公司的处理程序

4.6.1公司前台人员接待投诉、详细记录,明确投诉内容后,转呈总经办,总经办立即与投诉涉及公司相关的部门联系,调查并判断投诉的有效性。

4.6.1.1对于无效投诉,总经办人员应在一天内与投诉人联系,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4.6.1.2对于有效投诉,总经办应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当天深入分析原因和责任,填写《不合格品(服务)处理表》,由投诉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制订纠正措施,经部门负责人经理认可后,进行实施,同时与投诉人联系,答复其处理结果,总经办负责纠正措施的验证。

4.7如投诉问题严重,接待人员应立即向公司经理汇报,由其组织相关人员随投诉人至现场调查,记录实际情况,制定纠正措施在处理过程中应随时向管代和总经理汇报,以求迅速妥善合理圆满地解决问题。

4.8如投诉涉及其它外单位,无法及时得到解决,应在三天内向投诉人发书面信函,做好解释工作,同时由相关部门及时与外单位领导联系,认真及时地处理问题,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合格分承包方质量历次信誉记录表中。

4.9根据纠正措施应完成的时间,各级人员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4.10检验人员根据纠正措施应完成的时间,提前二天通知实施纠正措施的有关责任人,并告之跟踪验证的时间等具体事宜。

4.11检验人员在跟踪验证时应会同责任人共同进行,严格按照纠正措施中所规定的要求,公正、客观地进行验证。

4.12验证的结果应取得会同人员的认可。

4.13将验证结果填入不合格品(服务)处理表中的“跟踪验证”栏。

4.14跟踪验证结束后,验证人员应向管理处经理汇报验证情况。

4.15如出现未按纠正措施完成的情况,因根据具体原因进行处理。

跟踪个别涉及全局,严重不合格服务的纠正措施,应由公司经理、部门经理,汇同管理者代表,带领验证人员集体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填入处理表中。对涉及设备设施等而造成的不合格,验证时设备部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进行检测,填写《设施设备检测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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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业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规范投诉处理工作,确保住户的各类投诉能及时、合理地得到解决。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业户针对公司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投诉处理。

3、职责:客户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处理重要投诉。

物业主任负责协助经理处理一般轻微投诉及每月的投诉统计、分析、

汇报工作。

4、程序要点

4.1处理投诉的基本原则:“五清楚,一报告”原则。

4.1.1听清楚

在接待业户投诉时,应耐心原业户讲完,听清业户投诉的内容,不得打断业户说话,更不能急于表态。

4.1.2问清楚

待业户讲完后,要进一步问清有关情况,切忌与业户正面辩驳,应客观冷静地引导业户叙述清楚实际情况。

4.1.3跟清楚

受理业户投诉要一跟到底,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并回复业户为止。对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婉转地向业户讲清楚,并确定下次回复的时间。

4.1.4复清楚

对业户的投诉在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后,应及时把处理的过程及结果清

楚的回复业户,以表明业户的投诉已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

4.1.5记清楚

处理业户投诉后,应把投诉的事项处理过程及结果清楚地记录于业户

意见受理表内,由业户加盖意见后收回存档。

4.1.6报告

重大投诉必须马上报告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

附:《客户投诉处理技巧》、《投诉处理流程图》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实施意见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司法鉴定投诉是指司法鉴定的委托人或与相关司法鉴定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请求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司法鉴定投诉案件,遵循分级受理、各负其责、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市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和配合市司法局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投诉处理机关应当依法平等保障和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对司法鉴定的投诉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一)投诉人向市司法局投诉市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由市司法局受理后移送司法鉴定协会先行调查、处理,投诉县级司法局主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告知投诉人向主管的县级司法局投诉或者由市司法局交由县级司法局受理;必要时,市司法局也可以直接受理。
(二)投诉人向县级司法局和市司法鉴定协会投诉司法鉴定机构的,由县级司法局或市司法鉴定协会进行调查处理;投诉司法鉴定人的,可在受理后责成被投诉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先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呈报主管的县级司法局或市司法鉴定协会处理。县级司法局和市司法鉴定协会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呈市司法局转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认为应当给予行业处分的,由市司法鉴定协会处理。
(三)投诉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投诉鉴定人的,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调查处理,需给予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提出处理建议报市司法鉴定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对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由下级司法行政受理的投诉,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条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市司法鉴定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一)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三)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四)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五)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六)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七)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八)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九)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内容包括: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文书、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违纪的证据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投诉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投诉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投诉受理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应当即时填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投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投诉事项、投诉请求、投诉理由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目录,投诉的方式和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投诉受理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发现投诉人提供的信息不齐全或者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补充。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
(二)对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的决定有异议的;
(三)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四)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异议的;
(五)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
第十条投诉受理机关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审查投诉材料,属受理范围的,应当受理并立案编号;对于不属投诉受理范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并指明救济途径。
第十一条投诉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或者其代理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受理决定的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所需的时间和投诉案件移送、转办的流转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
第十二条投诉受理机关在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按本实施意见进行处理。投诉处理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投诉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必要的调查。调查可以采取谈话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市司法局和市司法鉴定协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局进行调查。
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捺印或者盖章;被调查人拒绝签字、捺印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有关情况。
调查工作不得妨碍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实施意见第2页

被投诉人正常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十三条被投诉人应当配合调查,在收到投诉受理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将有关业务案卷和档案材料及答辩意见呈送调查机关。被投诉人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材料或者隐匿、毁损、涂改、伪造有关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调查人员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提交的答辩意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投诉案件调查终结后,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处理:
(一)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给予罚款、停业、撤销执业许可等行政处罚的,由受理机关呈报市司法局审核、移送省司法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被投诉人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视情节给予口头警示、书面警告、训诫、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
(三)被投诉人的行为违反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市司法鉴定协会给予行业处分;
(四)投诉事项查证不实或者无法查实的,对被投诉人不作处理,并应当将不予处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对自己受理的投诉的办理期限,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对司法行政机关或市司法鉴定协会移送的先行调查处理的投诉,应当按移送部门要求的期限办结。
第十七条受理机关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并将投诉处理结果记入被投诉人的司法鉴定执业诚信档案。
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投诉案件,应向上级或其它部门汇报、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受理机关应当在投诉办结后一个月内将处理投诉所形成的材料进行组卷、归档。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当年发生2次以上未按本规定的时限处理投诉,或因主观原因造成投诉久拖不决的、或当年发生2次以上有效投诉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在限期内进行专项整改。
第二十条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对于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结果,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鉴定协会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办法进行调查处理。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意见自6月1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和维护交通窗口行政的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我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一、仪容风纪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注意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言行规范。

(1)按规定统一着装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时必须佩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着装整齐,不准着短裤、背心、拖鞋,不准赤脚、挽裤腿、披衣、敞怀。不准将标志服转借给着装范围以外的人穿着。

(2)交通行政执法标志服的着装人员,不准染发、纹身;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鬃角,女同志不准留披肩发、描眉、涂口红、染指甲等。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不文明饮酒和酗酒,酒后不准执行公务;不准着装在公共场合饮酒;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宴请或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二、文明服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平等待人、服务热情。

(1)不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态度冷横硬、训斥、冷落、刁难、打击报复。

(2)不准说脏话、粗话、禁语,不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争吵,不准辱骂行政管理相对人。

(3)执法过程中,除危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正当防卫外,不准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者予以开除辞去。

(4)行政审批、办证、征费、处理违章等“窗口”上岗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脱岗、串岗、聊天,不准利用计算机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

三、严格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1)“窗口”单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挂牌上岗。不准无证、无牌或挂无效证件上岗。

(2)行政审批、办证、征费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审批申办事项推诿扯皮,无故拖延时间;不准超过法定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时限要求;不属职权范围的事情,应向申办人作出解释。

(3)不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越权审批、越权检查、越权处罚,不准代其他部门拦截车(船)、检查、罚款、收费、扣车(船)、扣证。

(4)不准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故意漏收费。

(5)不准私自查扣车船,不准擅自对查扣的车辆和船舶放行;执法过程中,不准违反规定单独接触被管理对象。

四、廉洁从政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做到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徇私舞弊。

(1)不准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3)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和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准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

(4)不准参予或变相参予各种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所(队)领导的亲属、子女不准参予其职权范围内经营活动。

(5)不准超越职权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违规处理

(1)违反第一点(1)(2)(3)、第二点(1)(2)(4)、第三点(1)(2)(3)(4)(5)、第四点(5)项规定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离岗培训,培训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第三次调离执法岗位或辞去。

违反第二(3)、第四(1)(2)(3)(4)项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去。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单位领导不按规定向上级反映情况或知情不报的,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由Xxx市交通局负责监督实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和维护交通窗口行政的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我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一、仪容风纪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注意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言行规范。

(1)按规定统一着装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时必须佩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着装整齐,不准着短裤、背心、拖鞋,不准赤脚、挽裤腿、披衣、敞怀。不准将标志服转借给着装范围以外的人穿着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规定第2页

(2)交通行政执法标志服的着装人员,不准染发、纹身;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鬃角,女同志不准留披肩发、描眉、涂口红、染指甲等。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不文明饮酒和酗酒,酒后不准执行公务;不准着装在公共场合饮酒;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宴请或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二、文明服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平等待人、服务热情。

(1)不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态度冷横硬、训斥、冷落、刁难、打击报复。

(2)不准说脏话、粗话、禁语,不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争吵,不准辱骂行政管理相对人。

(3)执法过程中,除危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正当防卫外,不准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者予以开除辞去。

(4)行政审批、办证、征费、处理违章等“窗口”上岗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脱岗、串岗、聊天,不准利用计算机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

三、严格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1)“窗口”单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挂牌上岗。不准无证、无牌或挂无效证件上岗。

(2)行政审批、办证、征费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审批申办事项推诿扯皮,无故拖延时间;不准超过法定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时限要求;不属职权范围的事情,应向申办人作出解释。

(3)不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越权审批、越权检查、越权处罚,不准代其他部门拦截车(船)、检查、罚款、收费、扣车(船)、扣证。

(4)不准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故意漏收费。

(5)不准私自查扣车船,不准擅自对查扣的车辆和船舶放行;执法过程中,不准违反规定单独接触被管理对象。

四、廉洁从政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做到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徇私舞弊。

(1)不准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3)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和违反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准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

(4)不准参予或变相参予各种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所(队)领导的亲属、子女不准参予其职权范围内经营活动。

(5)不准超越职权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违规处理

(1)违反第一点(1)(2)(3)、第二点(1)(2)(4)、第三点(1)(2)(3)(4)(5)、第四点(5)项规定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离岗培训,培训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第三次调离执法岗位或辞去。

违反第二(3)、第四(1)(2)(3)(4)项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去。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单位领导不按规定向上级反映情况或知情不报的,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由Xxx市交通局负责监督实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物业楼检(月检)工作规定


物业楼检(月检)工作规定

1.0目的

通过对管辖大楼的全面检查和评价,验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和内部管理质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进行的楼检。

3.0职责

3.1公司设备部经理组织,总经理参加,安全护卫部、总经办、相关部门等参加。

3.2被检部门、班组班长以上人员全体参加。

3.3被检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时制订整改或纠正措施,并报设备部。

3.4设备部在检查完成一周内组织讲评。

4.0检查的方式方法

4.1时间安排:

每月25日以后的星期三整天,因故可提前或滞后一天。楼检可与以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检结合,亦可分别进行,因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楼检周期可以适当延长(如每2个月一次)。

4.2检查人员的检查组织形式:

采用集中检查,分组汇总,统一总结,逐一整改,专题讲评的方式。

4.3检查方法:

实行巡查和抽查相结合,以巡查为主,检查面必须覆盖5.0项内容,并至少侧重其中二项加深检查深度。

5.0检查项目及抽检内容

5.1房屋管理

检查正在施工装修的二至三家业主,商场的三个层面,抽查3-5份投诉处理,抽查回访记录,巡视记录和来访登记等记录,巡检办公室、仓库、天台阳台、平台、地下室等地。

5.2保安工作

分4个区抽查签到单,巡查2-3个固定岗,抽查培训记录,巡检保安员仪容仪表,抽查3-5人对工作流程的掌握,着重检查中控室人员对异常情况下的反应及设备操作的掌握程度。

5.3车辆管理

检查停车场(库)和道口岗亭,观察现场运作5分钟,抽查3份岗位记录,巡查车辆停放及车库管理。

5.4清洁工作

室内抽查5套空房(门、窗、顶、墙、地、全套卫生洁具、房内管井卫生)抽查10个楼层的电梯厅及走道卫生、楼道卫生、检查天台卫生、室外抽查二道雨水截流沟,检查道路、水池,雨蓬卫生状况,巡检消杀工作(消毒杀菌、灭鼠、灭蚊、灭蝇)。

5.5绿化工作

检查绿地拔除杂草是否及时,树木有无病虫害。

5.6维修工作

抽查20楼道门,10的路灯,10的楼道走廊灯,抽查5份维修单,抽查5层强、弱电井,各类水井内部设施的维护情况。

5.7运行工作

检查所有设备机房、值班室,全面了解供水、供电、空调供冷、电梯运行、排污处理设备完好率、机房卫生、设备日常维保等工作。

5.8检查上月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情况

6.0处理结果

对不合格服务及时填写不合格单,出具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7.0检查记录

采用边检查,边记录的形式,记录由各班长负责,检查后汇总,统一编制楼检问题整改通知单。报设备部审批,设备部一周内出具楼检工作报告并进行讲评。

关于《建立我市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活动中纠纷投诉处理机制》的方案


关于《建立我市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活动中纠纷投诉处理机制》的方案

文章标题:关于《建立我市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活动中纠纷投诉处理机制》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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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不断完善,尤其是20xx年9月1日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进入新时代的《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人们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业主们“花钱买服务”的观点正在逐步形成,物业管理的消费观念亦愈来愈成熟,对所交的费用应得到什么样的服务也越来越关注。在我市物业管理实践中,物业管理费的问题较受争议,成为各方矛盾的焦点,为近年来我市业主投诉较多的问题之一。所以建立“质价相符”的收费标准,即“菜单式”收费标准势在必行,这也是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的有效途径,真正达到让广大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的目的。

一、当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定价方式及其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市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实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办法》确定了“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将住宅分为普通住宅、中档住宅和高档住宅,针对每档住宅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其中,中档住宅四个等级收费标准。该文件的出台对当时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规范了物业管理的收费行为。但在几年的实际操作中,反映出一些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标准过于笼统,过多依据建设硬件的档次确定收费标准,忽视了软件服务,没有将服务项目、服务水准与收费标准相对应。二是透明度不高,业主对收费标准的确定不十分清楚,实践中,一些小区的业主认为如此之高的物业费却得不到等值得物业服务不愿再继续缴纳物业费,出现欠交甚至拒交的情况,收费率的下降,久而久之导致服务标准也下降,形成恶性循环。三是对物业管理服务造成纠纷形成的投诉,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处理办法。四是相应规章滞后,非诉讼阶段的纠纷投诉处理缺乏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

二、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纠纷投诉处理机制的方案

1、质价相符的收费标准的建立方案

为有效解决好目前我市的收费体制问题,应建立实行“菜单式”收费标准。所谓“菜单式”收费标准就是将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与相应的收费标准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业主可依据不同的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选择自己能接受的服务标准和支出相应费用。通过该收费标准的建立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费的定价制度,让业主明白价格的组成方式,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明明白白交费。

采用“菜单式”收费标准,科学计算和分摊物业管理费是关键,物业管理费的实质是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围绕共有物业的运行、维护、管理而发生的物化劳动以及相应管理收益的补偿,它是由管理费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报酬组成。我市物业管理实践中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费用定价依据的不足和管理费支出成本的不透明是造成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企业收获佣金过高,服务质量却很低劣的主要原因。这就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定价依据,加大成本支出的透明度,定期、不定期的公开支出项目、具体金额,让业主充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如业主对某项费用收取、支出存在较大异议的,可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确定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的分摊方式。目前,物业管理费的分摊有以下几个模式一是物业管理方按照物业管理方按照业主要求和共有物业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需要测算出管理费,再按业主拥有的物业面积(包括分摊面积)进行分摊。二是将管理费划分为项如治安费、清洁费、绿化费等事先确定标准,再由业主按时交纳即“以项核定、按项收取”。三是按业主拥有物业面积大小将物业分为大、中、小户分别确定管理费标准,再由业主定时定额交纳即“以户定额、按户收取”。四是按物业管理需要,先由管理方垫付费用,然后按户或室内面积分摊给业主即费用分摊。其中,第一种分摊方式是较为广泛采用的方式,但这种按业主专有物业面积分摊方式与物业管理费本质相悖。因业主共同拥有共有物业的所有权其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2、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方案

任何一个民事纠纷发生后都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途径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当然也不例外。这里所讲的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主要是非诉讼阶段的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根据服务内容等级标准及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企业不达标或业主无故欠费,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可向消协、社区、小区办、直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处理。属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应在相应的收费项目中按比例给相关业主赔偿,以约束物业企业,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为了使投诉者有章可循,处理者有法

关于《建立我市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活动中纠纷投诉处理机制》的方案第2页

可依,应尽快制定《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办法》应详细规定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职权、投诉的形式、受理的条件、处理的期限、处理结论的效力等。

三、实现方案的对策

1、“菜单式”收费标准的建立和《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办法》的实行是关系到广大业主和大量物业公司切身利益的事,也是当前我市物业管理中必须解决且必须解决好的一个实体上的问题和一个程序上的问题。该方案的制定实施,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和各方听证。

2、物业管理费是维系小区正常运转的经济支柱,不能正常收缴或收缴率较低不仅影响小区正常运转甚至影响到物业公司的生存,基于此,当出现拖欠物业费现象时,物业公司均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法进行催缴,甚至采取过激手段。尤其在物业公司服务首先不到位情况下,这样做更激化矛盾,致使纠纷增多、纠纷升级,也给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纠纷带来难度。为减少上述现象的发生应对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人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尤其是物业管理法规的专项培训。

3、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二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合法有效的物业管理合同就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间的“法律”。可见,物业管理合同至关重要。业主面对的是专业知识、信息量均优于自己的物业公司,业主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消费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管理机构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专栏等多种手段,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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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日巡视检查工作规定


物业日巡视检查工作规定

1.0目的

通过每日不间断的巡视,及时发现服务中的不规范、不合格之处,立即予以纠正、整改,保证物业管理工作始终处于较高水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班组班长以上干部的日巡视检查及夜间大厦值班人员。

3.0职责

各班组班长以上人员每天对管辖区域进行巡视检查,督导运转,处理问题。

4.0内容

4.1公司员工内务巡视检查。

4.1.1仪容仪表: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

4.1.2服务态度:说话和气,使用文明用语,不与业主(住户)发生争吵。

4.1.3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现象,无闲逛闲聊看书看报现象。

4.1.4值班室及内部用房:清洁整洁卫生,材料工具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无垃圾。

4.1.5仓库标识清楚,记录清楚,摆放整齐,领退手续完备。

4.2物业巡视检查内容

4.2.1房屋

4.2.1.1空置房干净、整齐、卫生、无垃圾、设备设施完好,能随时交付。

4.2.1.2二次装修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有施工证、审核后的有效图纸、出入证、动火证、材料入场单、垃圾清运单,无违章装修。

4.2.1.3楼道墙壁无乱画、乱涂;电梯间无乱扔现象。

4.2.1.4入住业主生活和工作秩序正常,无不良干扰。

4.2.2维修保养

4.2.2.1接修及时、认真负责、维修效果良好,业主(住户)满意。

4.2.2.2按计划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正常巡视、维保。

4.2.2.3有无不安全隐患,如通道被堵、私拉乱接电线、通讯设备损坏、室外水管渗漏、人行道破损等。

4.2.3运行

4.2.3.1各类设备运行正常,运行工按操作规程执行各项操作。

4.2.3.2设备参数均在应控制范围之内,无超标超限现象发生。

4.2.3.3各类记录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4.2.3.4对运行工进行技术指导,对运行提出较高要求。

4.2.4治安

4.2.4.1有无可疑人员在楼内闲逛、游荡、张贴、分发广告或推销。

4.2.4.2各类通道门、公共门、机房门、空关房门、业主房门锁完好无损,能正常使用。

4.2.4.3中控室机器设备正常投用。

4.2.5车辆管理

4.2.5.1有无车辆乱停放。

4.2.5.2是否按规定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

4.2.6清洁卫生

4.2.6.1楼道内、前室内有无垃圾乱堆乱放。

4.2.6.2垃圾站是否及时清理。

4.2.6.3室外各类水井、水箱有无堵塞现象。

4.2.6.4室内外、楼层公共部位的卫生状况如何。

4.2.6.5消杀工作是否按计划进行。

4.2.6.6公共部位清洁是否按规定进行。

4.2.6.7有无卫生死角。

4.2.7绿化

4.2.7.1树木花草有无损坏、枯死现象。

4.2.7.2是否需要进行修剪、除杂草、除病虫。

4.2.8巡视时遇突发紧急事件则应立即投入处理。

5.0巡视记录及处理

5.1日巡视记录填入日工作检查记录表中,一日一张。

5.2周末班长以上干部向部门经理上交一周工作小结,其中应列出本周及下周的巡视重点。

5.3巡视中,主要记录发现的问题,对业主的提议、建议、意见及自已在工作中发现的需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想法要予以认真记录。

5.4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

5.4.1收集的管理意见,在日工作检查表中填写清楚交管理处经理。

5.4.2巡视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即刻通知整改,在表中反映,并安排下次巡视中复检。

5.4.3严重不合格,填写不合格单。

5.4.4发现违章行为按违章处理规定执行。

5.4.5各班长将当日情况于次日上午汇总至相关部门以便填写每日情况汇总表。

5.4.6夜间值班及领导查岗需填写夜间查岗记录和夜间值班记录表

6.0巡视时间

6.1班长每天1——2次巡检管辖区域。

6.2主管根据情况每天1次巡视所辖区域。

6.3夜间值班人员22:00以后巡视各机房站点。

7.0注意事项

7.1每天的巡视检查应能覆盖要求检查的内容,每天检查的项目可各有侧重。

7.2本

物业日巡视检查工作规定第2页

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巡视时发现的非自已管辖范围出现不正常或不合格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7.3一周工作小结不受控,但记载要求清晰、简洁、准确、作为本人工作考核依据。

7.4本规定3.0只列举了各专业的重点巡视内容,具体的要求详见各专业检验规程。

7.5公司总经理及部门经理对每天的值班记录进行审阅,对发现的问题需明确处理意见及责任人,及时安排解决。

优秀素质生跟踪调查方案


优秀素质生跟踪调查方案优秀素质生跟踪调查方案
优秀素质生跟踪调查方案素质教育是为实现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者整体和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受教育者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新课程实施以来,主张教育内容的全面性,追求为学生全面打好基础以利于学生健康和谐发展,主张以创新精神为核心,追求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利于他们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为了使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引导学生注重各方面综合能力的培养。我区从2002年开始,在中考中实行优秀素质生免试入学的政策,以引起社会、学校、家长、学生对提高自我综合能力的重视。此项工作已走过了四年,已有四届优秀的素质生幸运地享受了免试入学的待遇。四年过去了,我们曾经推荐的优秀生学习怎么样?思想品德怎么样?心理素质怎么样?综合能力怎么样?始终是学校领导和老师们谈论的话题,渴望知道的问题。为此,我们决定对几届免试入学的优秀素质生全面地进行跟踪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研究他们的情况,以便更好地指导我们初中教学及中考工作的开展。具体方案如下:一、跟踪调查内容1、调查对优秀生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能力。长期以来,由于许多教师偏爱成绩好的学生,以致一些成绩优秀的学生对成绩过分迷信,一切唯成绩是从,好像是有了成绩就有了一切一样,盲目地一味追求成绩,不注重其它方面的发展。所以我们要考查学生学习情况的同时,着重考查一下学生高中阶段参与适当的社会实践以及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动的情况,鼓励他们多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以提高他们的适应能力,增强他们的竞争能力。2、调查对优秀生服务意识的培养和能力。当今的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更是一个提倡合作的社会,那种次次以个人为中心,逞个人英雄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因此,积极让学生适当的参加文娱、体育、社会服务和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对于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合作意识有着重要意义,所以我们要鼓励这些优秀生积极参与这些活动,从而改变部分学生只知读书,很少关心他人、关心集体,以及自私自利的毛病。3、调查对优秀生良好品格的培养和能力。由于教师的过分溺爱,往往造成一些优秀生狂妄、不可一世的性格,总以为自己很了不起,高高在上。他们中的很多人更认为教师对他们的好是应该的,没有丝毫的感恩之心。一些优秀的学生由于被老师宠坏了,以致连一些最起码的礼节都没有,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不少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对待优秀生表扬多、批评少,即使发现缺点,也是迁就多、教育少,从而助长了一些优秀生不良心理的形成,从而失去一些做人应有的优良品格,就会导致他们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自利心理的膨胀,所以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与高中的老师一起时刻提醒他们防患于未然,让他们懂得尊重他人,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个人的基本要求,努力做一个文明学生。4、调查对优秀生心理健康的教育。我们对待优秀学生不能搞特殊化,要跟一般学生一样看待。教师对优秀生所犯的错误绝不可忽视,更不可迁就,该批评就要批评,该处理就要处理,绝不能因为他们成绩好而“一好遮百丑”,网开一面。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坦然地面对各种批评、挫折、打击,从而变得更加勇敢、坚强,才能锻造出一个健康的心理素质。二、跟踪调查方式1、每学期一次,由推荐学校深入学生现所在学校、班级逐个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向同学、班主任、各任课教师、学校进行全方面了解,并做好文字记录,调阅学校的各种记录档案,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分析。2、每学期一次,由推荐学校深入学生家庭进行了解、调查,详细向家长询问学生在家的一些情况并做好记录。3、由推荐学校向学生本人每学期进行一次谈话,全方面的了解其在高中阶段的学习、思想、实践、心理等各方面情况,并做好记录。第1版权所有4、学校要建好优秀素质生档案,详细记录好每次调查情况。
加强对优秀生的管理教育,不仅仅要督促他们学习,更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对他们严格要求,这样才能使他们不但学习优秀,还拥有一个健全的人格,从而成为一个个名副其实的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优秀素质生跟踪调查方案

物业公司业户违章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公司业户违章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规范业户违章处理工作,维护业户的利益,保持小区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公司管辖范围的业户违章事件的处理。

3、职责:客户服务中心经理负责业户重大违章事件的处理。

物业主任负责住户一般违章事件的处理。

4、程序要点

4.1违章处理的原则

4.1.1以劝导、教育为主的原则。

4.1.2慎用处罚的原则。

4.1.3实施处罚以应得大多数业户认可的原则。

4.1.4批评规劝从重,处罚从轻的原则。

4.1.5处理尽量不伤和气,事后主动缓和关系的原则。

4.2常见业户的违章现象

4.2.1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现象。

a)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

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功能和布局;

b)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柱、梁、板进行违法乱纪章凿、拆、搭建;

c)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d)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倾倒杂物;

f)其他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

4.2.2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现象。

a)堵塞消防通道;

b)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动用、损坏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各类消防标识、

报警装置、灭火设施;

c)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接电线造成火灾隐患;

d)在公共场地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

e)营业场所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f)其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4.2.3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现象。

a)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b)破坏卫生设备设施;

c)在公用场地私自堆放、吊挂杂物、乱搭、乱建、乱张贴涂写;

d)高空抛物、倒污水;

e)播放高音喇叭制造超量噪音;

f)践踏草坪、攀摘花、树及占用绿化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g)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现象。

4.2.4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现象。

a)违章停车;

b)违反规定存放、排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c)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d)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4.2.5无特殊原因,拒交有关管理服务费用的行为。

4.2.6采取可能损害其他住户利益或影响小区安全行为。

4.2.7违反以上管理规定,未造成小区业户利益受损或对小区公共安全造成

威胁的视为一般违章,其他违规均视为重大违章。

4.3违章的处理办法

4.3.1即时劝导、教育:适用于一般违章事件。

4.3.2限期整改:适用于违反本规程4.2条有关款项,给小区公共利益造成较大

经济损失的违章事件。

4.3.3赔偿经济损失:适用于违反本规程4.2条有关款项,给小区公共利益造成

较大经济损失的违章事作。

4.3.4通报批评:适用于不接受违章处理意见的业户。

4.3.5提起诉讼:适用于小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或严重拖欠或拒有关

原管理服务费用。

4.4违章得处理程序

4.4.1物业公司职员如发现业户有违章行为应立即和采取规劝、教育的方式

进行处理,劝导业户停止违章行为。

4.4.2片区管家接到业户违章信息后,在〈〈业户违章事件记录表〉〉上登记

然后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a)属重大违规事件物报物业公司上级处理。

b)属一般违规事件物业主任到现场予以劝导、教育。

4.4.3物业公司上级领导接到重大违章事件信息后,根据情况及业户违章给小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决定给予“赔偿经济损失”或“提出起诉”的处理意见。

4.4.4对于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拒赔偿或严重拖欠或拒交管理服用的,可采取发律师函方法处理,必要时再依法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4.4.5对于:“赔偿经济损失”、“通报批评”及“提起诉讼”的处理措施一定要特别慎重,处理完毕后,客户服务中心应主动与当事者沟通及缓和双方关系。

4.4.6违章处理意见经物业公司上级签署后生效,由客户服务中心执行。涉及向业户收取有关费用,由客户服务中心每月月底将〈〈业户违章记录表〉〉复印一份保存,原件报财务部统一扣款。

4.4.7对违规业户的处罚工作,由物业公司经理或客户服务中心经理依据规程处理;对其他员工只能劝导、教育,严禁越权处罚。

4.5资料保存:《业户违章记录表》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归档;一般违章事件资料保存期为一年;重大违章事件的资料保存期为5年。

5.相关表格

《业户违规处理通知单》

食堂餐票领退及使用管理规定


食堂餐票领退及使用管理规定

食堂餐票领退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各车间、部门领取每日餐票应根据实际上班人数领取,所领取餐票数与各班次人数相符,病、事假、休假、补休等,不得领取餐票,餐票领取时间到早晨9时结束。
二、员工一律凭餐票在食堂内就餐,不得将食物带出食堂,无票将不予就餐。
三、餐票每人每日只享用一次,餐票只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
四、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的车间、部门应在加班前一天上报加班人数给生产部汇总,生产部报组人部备案,并提交工程部安排食堂做好服务。餐票于加班日领取,就餐人数必须与上报人数相符。
五、临时生产需要加班,同样需报生产部批准,提交工程部安排食堂做好服务,餐票于当日下午2时前领取。
六、凡部门、车间自行安排的1-2小时短时间加班一律不得领取餐票。
七、凡客伙就餐凭总经办、生产部开出的客伙单就餐,原则上于上午11时前交食堂安排,以便食堂操作。
八、外来人员(公司安排的人员)就餐由指定人员到食堂领取,月底统一结算。
九、需退多领餐票的部门、车间请于每日上午9时前到食堂办理。(特殊情况下的退票,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核后,食堂方可办理。)[-www,,找范文请到网]

十、工程部每月二次汇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车间领取餐票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对违规现象给予相应处罚。

十一、每月由组人部按各部门、车间应出勤人数和加班人数数量进行审核,工程部提供就餐人数与餐票发放实际数量。就餐人数超出部分,将由被审核部门承担就餐费用,并处以10倍罚款。

十二、凡每日领取餐票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每多领一人次扣当事部门10倍,以此类推。

十三、凡转让餐票于他人的罚当事人10倍罚款。

微机使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微机使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微机使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全公司微机及相关外部设备统一归总经办管理和调配。

二、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兼作部门与微机室之间的联络员)协助微机室对本部门微机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指定若干名微机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须报微机室备案,并通过微机室应知应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

三、各部门联络员负责传递经过部门领导签字的微机应用项目开发计划(草案)、增添微机硬软件配置(包括与微机相连的外部设备)的申请表、每季度的耗材申请和领用表以及对公司微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

四、各部门联络员有权对本部门微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也要对因监管不力造成微机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负责,各部门要严格做到四禁四防:禁止从外面带来磁盘或光盘自主安装一些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微机操作系统设置,禁止在微机上运行游戏软件,禁止拆卸或安装任何微机配件。要注意防尘、防湿、防震、防静电。

五、各部门联络员负责对本部门微机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分配和管理,杜绝浪费,要记录耗材发放情况并保管好记录本备查(记录格式见附件一)。

六、任何部门不得把本部门的应用程序和数据拷贝给外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非各部门指定的微机操作人员不得上机操作,有关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配备或更换微机操作员时,须报微机室备案,并通过应知应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

八、各使用微机部门,须经常做好应用程序和数据的备份工作,并注明备份内容和备份日期,妥善保存。

九、微机室将不定期地对各部门的联络员和微机操作员进行应知应会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担任相关工作。

十、公司各部门如需增添微机或其他相关的外部设备需到微机室领取申请表,填写购买理由,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微机室签定意见,由总经办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十一、各微机使用部门,应为本部门内的每台微机指定专人负责,负责微机外观的清洁,工作环境的整洁。

十二、微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微机操作SOp来使用微机。

十三、微机室将对各部门使用微机情况做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扣联络员100元,扣部门领导100元。人为损坏微机设备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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