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药监局开展医疗器械诚信建设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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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药监局开展医疗器械诚信建设活动方案

文章标题:县药监局开展医疗器械诚信建设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找文章到网更多原创-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能,围绕“以规范促发展”的总体思路,要求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切实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诚信意识,推动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引导全县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医疗器械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活动原则

这次创建活动主要突出“三个原则”:一是自愿公平原则。只要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参评单位不用缴纳任何费用;二是评审从严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按比例和分数进行筛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三是社会性和群众性相结合原则。评选活动以药监部门引导为主,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形成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的评选机制,增强参评单位的信誉度。

三、评选标准

此次活动的验收考核标准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申请创建“诚信单位”执行《##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单位评选标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申请创建“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化单位”执行《##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化单位验收标准》。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医疗器械诚信建设活动在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中开展,分为“诚信单位”创建和“使用管理规范化单位”创建两种。

1、20xx年5月31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开展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

2、20xx年9月30日前为创建阶段,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按照标准自查整改,开展创建活动。

3、20xx年10月至31日前为自查申请阶段,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对照验收考核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现场验收,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20xx年11月30日前为评选阶段,县局对初审合格的单位推荐到市局,市局组织人员集中对申请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并将结果在市局网站予以公示。

6、20xx年12月份为总结表彰阶段,市局召开会议,对达到标准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分别授予“全市医疗器械行业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和“市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化单位”称号。

五、有关要求

1、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医疗器械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药品监管科、办公室、稽查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品监管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建规划,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确定时间进度,保证创建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内容完整、具有可操作性。

3、加强软件建设,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管理的各项软件记录应详细、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4、加强硬件建设,医疗器械的储存设施、设备齐全,库房整洁,地面平整,县级以上医院必须达到专库,乡镇医院要分区、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并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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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食药监分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第1,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9号)、国家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6〕80号)和区、市食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本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9号)和区、市食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把握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强化责任,分步实施,务求实效。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自查自纠,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使分局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切实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二)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
(三)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四)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济秩序,帮助和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诚信经营。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对分局行政人员的监管,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抓好监管,寓监管服务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协调发展之中。
三、工作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五)、利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的行为,重点是非法经营者通过挂靠的形式,或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名义从事药品购销活动和向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六)、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审批、认证、检验、稽查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主要是认真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由县分局组织实施,并在企业自查自纠过程中,组织检查,督查、督办。分局的自查自纠由分局党组负责并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工作安排和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6月)。开展动员宣传、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治理工作。分局要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使企业员工充分认识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7-8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查找举报出来的问题要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要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分局和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查摆的重点问题于9月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9-11月)。分局要督促相关企业从社会影响、体制、法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了解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企业发生的内在规律、特点,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整改措施于12月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16年12月-2017年1月)。全面总结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将总结于1月2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案件查处
查处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处案件要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
1.查办案件的指导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稳定和谐。
2.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分局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3.查办案件的具体要求。
(1)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市局的监督举报电话:00000000);分局监督举报电话:00000000),并要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力度,查处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中的违法案件。涉及分局工作人员的,要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查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的,要认真排查线索,与执纪执法部门沟通,重要线索要及时移送,并做好配合工作;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同时,要深挖并依法严惩假药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并依法严惩。
(3)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把依纪依法严格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正确区分正当商业交往、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恰当处理。对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4)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做好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进行现场督查。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注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教育引导。运用典型,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引导大家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营造科学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2.强化企业制度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药品质量管理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
3.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认证后的督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要求的一律停止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管理。
4.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违规的经营企业要教育帮助、限期整改,经教育帮助未改的,分局将采取措施予以制裁,直至吊销其许可证。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制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制度和审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工作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大局,责任重大。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公众健康与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要注重在结合实际上做文章,在工作落实上见成效,要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有实效。
(三)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并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要定期将工作情况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转变作风,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全面落实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要严格把握政策,保持队伍团结稳定,维护经营正常秩序;对拒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切实纠正错误,特别是顶风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从重严肃处理,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016年5月20日
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方案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方案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全县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我县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公正廉洁,现制定我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药械工商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局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监管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治理的重点
1、药械工商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械工商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广告宣传、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械工商企业在认证发证、检查验收、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械工商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5、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6、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械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三、指导原则
我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药械经营企业,要根据以上确定的六个方面的工作重点,认真查找20xx年以来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药械工商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以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问题为重点,着力治理各企业以及药品监管机构表现突出的问题。
4、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四、总体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使药械工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药械工商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药械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抓好四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份)。
县药品监管机构和药械工商企业,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统一思想,要层层动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认知度。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方案。要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存在问题,明确治理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要按照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和组织专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
县局机关要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好学习和讨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工作。同时,县局机关及全县药械工商企业的干部职工,要积极行动起来,对县局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检查验收、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向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认真核实并严肃查处。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方案第2页

 通过广泛动员和宣传,使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及药械工商企业及其员工要思想上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的热情投入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至7月份)。
药械工商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本局机关认真开展涉及企业不正当交易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报告制度,对企业报告的自查出的问题及本部门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逐级上报。同时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械工商企业不正当交易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7月20日前,机关各股室、本县各药械经营企业要将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的重点问题上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8至10月份)。
县药监局一方面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的原因,并认真查找本部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社会影响、体制、机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提出整改意见,研究制订措施,堵塞监管漏洞。
药械工商企业要深刻剖析本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机关各股室、各药械工商企业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本股室、本单位的查找漏洞及整改情况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1月至12月)
县局将对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自查自纠或整改不力的企业,要派专人督导其重新开展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务必使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对企业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派人现场督查督办;对问题严重或重要案情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移交、移送;对涉及县外企业的,及时上报上级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虚报应付、掩盖问题、拒不自查自纠和整改的企业,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企业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年底前,县药监局要对辖区企业和本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提高治理成果,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六、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1、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药械工商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2、查办案件的方法措施:一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举报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箱、电子信箱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药监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是xxxxxx,电子信箱是xxx.com。二是县药监局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排查,分析筛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线索,挖掘涉及商业贿赂的方式与行为。三是县药监局要与纪检、检察、工商、卫生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案件移交、案件协查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查处,并书面上报上级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建立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于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县药监局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督办。
七、建立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更要建立健全有效防治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药械工商企业和本机关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企业从业人员和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的认识,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自律机制。全局职工和药械工商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和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制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药械工商企业要加强对营销、财务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采购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县药监局要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防患于未然。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强对药械工商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已通过g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对达不到g要求的,一律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新开办的药械经营企业,依法严格准入。
4、完善信用体系,推行诚信管理。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等级制度,对企业按信用等实施监管。药监部门要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逐级上报,由市局、省局和国家局向社会公布。
5、完善法规制度,从源头治理商业贿赂。局机关各股室要坚持依法受理、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一门受理、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
八、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建立组织机构。为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xxx任组长,xxx、xxx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任成员。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
各药械经营企业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xxx有限公司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其它个体及连锁药店明确一名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各药械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自查自纠方案和建立组织机构名单、具体承办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6月5日前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指导。县药监局将选择一个药品经营企业为联系点,组织人员深入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
3、实行报告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各企业要按本实施办法要求,将每个阶段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在每个阶段结束前的10日内上报县药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反馈,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举措、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县药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1,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进一步规范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全县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我县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公正廉洁,现制定我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药械工商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局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监管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治理的重点
1、药械工商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械工商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广告宣传、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械工商企业在认证发证、检查验收、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械工商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5、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6、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械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三、指导原则
我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药械经营企业,要根据以上确定的六个方面的工作重点,认真查找2003年以来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药械工商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以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问题为重点,着力治理各企业以及药品监管机构表现突出的问题。
4、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四、总体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使药械工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药械工商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药械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抓好四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份)。
县药品监管机构和药械工商企业,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统一思想,要层层动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认知度。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方案。要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存在问题,明确治理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要按照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和组织专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
县局机关要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好学习和讨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工作。同时,县局机关及全县药械工商企业的干部职工,要积极行动起来,对县局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检查验收、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向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认真核实并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严肃查处。
通过广泛动员和宣传,使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及药械工商企业及其员工要思想上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的热情投入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至7月份)。
药械工商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本局机关认真开展涉及企业不正当交易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报告制度,对企业报告的自查出的问题及本部门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逐级上报。同时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械工商企业不正当交易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7月20日前,机关各股室、本县各药械经营企业要将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的重点问题上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8至10月份)。
县药监局一方面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的原因,并认真查找本部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社会影响、体制、机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提出整改意见,研究制订措施,堵塞监管漏洞。
药械工商企业要深刻剖析本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机关各股室、各药械工商企业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本股室、本单位的查找漏洞及整改情况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1月至12月)
县局将对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自查自纠或整改不力的企业,要派专人督导其重新开展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务必使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对企业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派人现场督查督办;对问题严重或重要案情的,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移交、移送;对涉及县外企业的,及时上报上级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虚报应付、掩盖问题、拒不自查自纠和整改的企业,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企业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年底前,县药监局要对辖区企业和本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提高治理成果,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六、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1、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药械工商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2、查办案件的方法措施:一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举报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箱、电子信箱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药监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是xxxxxx,电子信箱是xxx.com。二是县药监局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排查,分析筛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线索,挖掘涉及商业贿赂的方式与行为。三是县药监局要与纪检、检察、工商、卫生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案件移交、案件协查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查处,并书面上报上级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建立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于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县药监局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督办。
七、建立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更要建立健全有效防治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药械工商企业和本机关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企业从业人员和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的认识,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自律机制。全局职工和药械工商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和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制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药械工商企业要加强对营销、财务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采购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县药监局要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防患于未然。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强对药械工商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已通过g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对达不到g要求的,一律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新开办的药械经营企业,依法严格准入。
4、完善信用体系,推行诚信管理。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等级制度,对企业按信用等实施监管。药监部门要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逐级上报,由市局、省局和国家局向社会公布。
5、完善法规制度,从源头治理商业贿赂。局机关各股室要坚持依法受理、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一门受理、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
八、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建立组织机构。为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xxx任组长,xxx、xxx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任成员。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
各药械经营企业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xxx有限公司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其它个体及连锁药店明确一名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各药械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自查自纠方案和建立组织机构名单、具体承办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6月5日前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指导。县药监局将选择一个药品经营企业为联系点,组织人员深入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
3、实行报告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各企业要按本实施办法要求,将每个阶段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在每个阶段结束前的10日内上报县药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反馈,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举措、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县药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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