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做事一定要有计划,有计划一定要按时完成。想要更快完成工作,我们在项目开始之前应该有一份完整的方案,制定方案时需对事物发展或执行方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测。那么,方案从哪些角度来写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20xx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区稽查队、地区质计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质监系统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20xx年地区质监系统农资专项打假工作要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总体要求,继续以化肥、农膜、滴灌带、农药、农机及农机零配件等为重点产品,以春耕秋种农忙时节为重点整治阶段,认真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现将20xx年农资打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抓住春耕秋种农忙时节,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制宣传“三下乡”活动。一要以“一乡一村”集中使用量大的农资产品为重点,组织“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检测活动,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依法查处;二要广泛宣传农资打假法律法规,宣传农资识假、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质监部门助农惠农服务“三农”的有关“窗口渠道”(打假举报电话12365及“新质信”网站上的执法打假相关专题网页)和20xx年农资打假工作安排,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三要通过组织当地质量信誉度较高的农资经营企业开展“送货下乡”活动,扶持一批名优农资企业,向农民推荐一批名优农资产品,引导农民科学采购和消费。四要组织开展现场咨询、及时受理农民对购买自用的农资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将农资打假行动延伸至“田间地头”,广泛收集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线索,帮助农民索赔维权,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应实施检验,并适当减免检验费用;五要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重点围绕农民投诉多、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追根溯源,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造假案件,取缔一批造假窝点,通过重点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及追究违法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对制假活动形成强大震慑效果。要做好执法后续监管整改工作。每一件案件处罚后,要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开展案件回访活动,消除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性。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3月7日至14日为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地区局确定温宿县局、库车县局为今年宣传活动的主要实施单位,两县局要制订具体的“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的在全国“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期间,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农资打假下乡宣传服务活动,并于3月7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其他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农资打假下乡”宣传服务活动,各单位于3月13日前将有关活动的汇报文字、影像资料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局。

二、大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问题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选择重点产品、确定辖区内农资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名单(以附件2的格式于3月16日前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巩固以往打假成果。要继续加大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的工作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多次检查不合格的,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动态跟踪,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损坏农民消费者的利益和影响农业生产,做到“抽查一批产品,规范一个行业”,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使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突出重点产品,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以复混肥、磷肥为全国统一开展检查的重点产品,重点检查有效含量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标识和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有过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行为的企业。各单位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开展农资、农机及农机配件等产品执法检查工作。农机执法检查中,应当对往复式内燃机是否符合《往复式内燃机安全 第1部分:压燃式发动机》(gb20651.1-20xx)组织执法检查。各单位执法检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监督企业依法整改。

四、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结果公开制度。一是各单位对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执法检查的情况,经企业确认后报告当地政府。二是填写附件1:《化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地区局汇总后报自治区局,自治区局将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检查情况,对故意违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以加强“三农”工作服务。

五、加强其它涉农建材产品的执法检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xx年第9号)的要求,各单位要对铅酸蓄电池、农药等11类产品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

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第2页

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xx〕15号)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从生产源头加大对建材、家电下乡产品等重点涉农产品的专项打假与治理工作力度,

(一)严厉查处,促进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贯彻落实。自20xx年元月23日起,未获得上述铅酸蓄电池、农药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依法予以查处。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自治区质监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结合对上述铅酸蓄电池、农药等11类产品开展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行动,加大对辖区内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其获证情况、执行标准、产品标识、产品质量等。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无生产许可证和未获安全认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伪劣产品的,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二)齐抓共管,加大农村市场建材专项打假力度。重点整治农村建筑用钢材、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涉农建材产品;监管力度相对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建材消费市场、建设施工工地;对外出租合格率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用钢管脚手架扣件等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租赁市场;对外出据虚假检测报告或未经认证授权违规出具检测数据的建材产品检测机构。重点整顿生产、销售和在施工中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用于抗震安居工程等灾区重建所需建材产品的监管,切实服务灾区重建和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各县(市)局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主动争取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目前各县(市)、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的现象。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去年既定的职责任务,切实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任务完成到位。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报请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二是做好打假基础工作,促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要督促当地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负责监管的领域和环节,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全部建材生产、销售、租赁、开发商、施工单位、检测机构质量诚信档案(见附件4,并于20xx年4月5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推进建材经营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严格执法,重拳打击。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涉农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在农村建筑施工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释放限量等产品安全指标为重点,依法严查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辅材料、溶剂、胶粘剂、添加剂等组织生产的行为,防止有毒有害建材进入流通领域和用于建筑工程。对整治重点的涉农建材产品,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根据当地实际,适时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已安排监督性质检验合格的企业可不再安排监督检查),依法严肃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县(市)局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xx〕45号)的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巩固去年“地条钢”和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整治成果,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行动和贯彻《节约能源法》深化节能减排执法,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整治力度(自治区建设厅、质监、工商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建科[20xx]12号”)。制定有期限的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并于20xx年4月7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彻底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严防出现反弹。

(三)加强监督,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xx]53号)要求,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以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摩托车、空调的中标企业以及实施家电下乡的农村地区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加工组装翻新销售废旧家电产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监督执法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四川灾区取暖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国质检明发[20xx]4号)的要求举一反三,对家电下乡产品以及取暖器、电热毯等农村需求量大的小家电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严防因不合格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发生。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二是加强中标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质量诚信档案(见附件4,并于20xx年4月7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对两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安全性项目不合格以及故意违法,被投诉、查处的企业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建议取消中标企业家电下乡产品资格。三是督促中标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督促中标企业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主动上门服务,解决用户使用中的技术问题。四是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家电产品违法行为。各县(市)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要加强跨地域、部门合作,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中标产品,可及时要求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查伪造冒用家电下乡标识、3c、许可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于近期要对本地区中标企业及产品和农村消费类电器产品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于20xx年3月8日前上报本次全面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见附件5)。今后每季度末的前5天报送统计汇总表(见附件5)和季度总结,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季度总结包括:本地区中标企业数量,企业建档情况,企业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情况,监管工作情况,中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情况和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建议。

六、建立健全案件联合查办工作机制。一是要强化案件协查、联办工作意识,健全系统内跨地域案件协查机制,重点查办跨地域大案要案;二是要完善部门间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合作,加大部门间联合行动的工作力度,紧密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对本地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企业在外地的,要及时向地区局质量监督科报告,地区局将上报自治区局监督稽查处组织协查;三是要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拓宽思路,认真总结几年来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资产品打假与治理工作有效性。一是完善监管,健全链条。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严重危害农业生产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质量追溯和劣质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生产、销售和使用上述重点产品的企业必须就产品的原材料采购、进货、生产加工、检验、销售、使用以及售后服务建立完整的纪录台帐,产品必须按照法律和标准规定加贴标识,并附有检测报告、原料材质单等文件,保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所有重要农资产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监管性。严防问题产品走向市场。二是继续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局要按照监管的领域和环节,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全部涉农产品经营企业、检测机构的质量诚信档案(见附件4,并于20xx年4月7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建立和完善“企业”和“机构”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充分发挥行业办、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使“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方向,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提高“打假”工作有效性和经济推动力。三是扶优扶强,以质取胜,促进地区涉农产品质量整体提高和行业发展,扩大市场占有率。通过开展“打假”工作,促进大力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自有品牌发展,努力培育一批地区中国名牌、中国地理保护产品标志、新疆名牌等知名品牌优质工程。通过实施“企业质量责任追溯”、“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地区涉农产品市场份额。四是建立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协作机制。各单位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首要任务,坚持以质取胜,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全面履行职能,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重点名优农资企业联系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办、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和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有力度、有声势、讲实效的区域性涉农产品“打假”工作,将区域性质量问题转变为区域性经济优势。进一步提高“打假”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性,为促进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八、认真做好农资产品检验检测及农资打假工作信息上报工作。地区质计所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对涉嫌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及时做出检验检测,并反馈检验检测结果,按时将检验检测总体情况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对农资打假情况和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宣传报道情况认真汇总,及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4月17日前上报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报表(附件1、3)。11月17日前上报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报表(附件1、3、4、5)。上报的总结要求内容充实,统计表数据全面准确,大案要案随时报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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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区农资市场监管,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根据农业部等九部门《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年我区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努力推动全区农资打假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抓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体现“提升素质、服务‘三农’、促进发展”的宗旨,提高农业部门的服务能力以及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持续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年我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点,是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加强农资市场产品质量检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农资案件的查处。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各执法单位要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季节,加大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兽)药、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农资打假的工作力度,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农资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加强“两证”的发放管理,以水稻、玉米、大豆种子为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种子和未审先推品种、假劣种子、种子标签不合格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加大抽检和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农药、添加未登记成份、套证、冒证、擅自修改标签、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特别是加强对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查处。
肥料监管重点:重点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套证、冒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市场上出现的未登记或使用肥料登记证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饲料监管重点: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添加违禁药品、制售假劣饲料行为。
兽药监管重点: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禽流感等重大疫苗的质量监管和打假力度。
渔业监管重点: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产苗种生产的违法行为。
农机及零配件监管重点:农机及零配件质量监督。严厉查处农机销售企业经销假劣农机产品、假冒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行为,对未经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农机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的,无行业企业标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和标识,危害人身安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劣质农机产品及配件要依法处理。
今年要突出抓好六个专项整治。一是种子种苗专项整治,以种子种苗和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质种子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生产所需种子质量;二是农药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严格按照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严历打击非法生产、添加违禁高毒农药行为;三是肥料专项整治,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四是兽药和疫苗专项整治,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历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五是饲料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六是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苗种生产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积极探索农资产品主推制度,推行农资商店设立“蔬菜用药”专柜和“果树用药”专卖店。
三、工作步骤
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在时间安排上要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1、宣传发动。各执法单位要积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对开展农资打假工作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向农民群众传授农资产品识假辩假和科学使用知识。认真召开农资经营单位(商店)会议,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和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全区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耕期间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农资咨询服务,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组织实施。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将加强对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农资打假监管工作贯穿全年整个过程。根据有关规定对农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抽检;对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种子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开展五种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3、认真总结。认真做好本年度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分析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不断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1、认真部署 组织实施。为加强我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领导,区农委于三月初成立“区农委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区农委农资打假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作好动员部署,结合本部门执法、监管职能,认真制定好农资打假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2、宣传发动 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以及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介,结合“xx”普法工作,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在全区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3、整合资源 提高效率。各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整合执法资源,不断增加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机制,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执法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农业执法队伍和人员素质。
4、加强协调 联合监管。农委及各执法单位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中发挥牵头作用,积极联合工商、质检、公安执法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执法单位在农委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与司法机关紧密配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5、加强沟通 信息反馈 各执法单位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中,对发现或查获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加强沟通与信息反馈。严格按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实行工作情况月报制度、重大事件急报制度,按时上报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动态情况。
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自治区畜牧行业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畜牧业监管责任,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畜牧产品的行为。全面落实**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要求,以查处案件和公开案件为抓手,以畜牧产品监管信息化和畜牧产品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放心畜牧产品下乡进村渠道,着力创新畜牧产品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畜牧业产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黑窝点,处理一批违法人员,努力使畜牧业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牧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畜牧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不发生因假劣畜牧产品引发的重大畜牧业生产安全事件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年畜牧业稳定发展和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草种: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草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种子质量可追溯试点。

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贯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

种畜禽:严格落实《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审批和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制售伪劣种畜禽行为。

(二)重点时节

针对畜牧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播、动物疫病高发期等畜牧产品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的草种、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单位

加强对畜牧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农资展销会、运销大户、重点监控的畜牧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畜牧产品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畜牧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区域交界处假劣畜牧产品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畜牧产品问题突出、反复发生、农牧民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畜牧产品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四、工作任务

(一) 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市场监管

1.严格许可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执行许可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把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

2.强化市场监管。督促畜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加大对畜产品经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日常巡查,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做到“检查有规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根据当地畜牧业生产实际,集中力量开展打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近年来农牧民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

3.强化监督抽查。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畜牧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强化市、县两级作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突出监督抽查重点。要全面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执法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共同研究检测方案,确定检测对象和抽样重点。检测结果要首先向执法机构通报,以利及时立案查处,追根溯源。

(二)加强案件查处,公开案件信息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分析排查案件线索。对在流通、使用环节发现的涉案线索,尤其是监督抽查发现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对不配合提供进销货台账和供货来源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深挖假劣畜牧产品源头。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农牧民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畜牧产品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办。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涉及到其他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办。

2.依法公开案件信息。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建立健全畜牧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各级畜牧兽医局要严格履行畜牧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畜牧行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畜牧部门作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各地畜牧部门要积极协助。

(三)完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1.深入开展放心畜牧产品下乡进村活动。继续加大对放心畜牧产品下乡进村工作的支持力度,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县开展示范工作,要重点围绕畜牧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新型畜牧产品流通体系、放心畜牧产品店等方面开展。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放心畜牧产品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畜牧产品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加强农资技术服务指导。充分发挥畜牧部门技术优势,做好畜牧产品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要健全假劣畜牧产品引发的畜牧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3.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畜牧行业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畜牧行业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假劣畜牧产品典型案例,可制作警示教育片,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提高畜牧行业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切实加强畜牧业监管工作的领导,要逐级明确畜牧行业打假工作绩效考核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要加强对基层畜牧行业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畜牧厅政策法规处。

(二)加快队伍建设,提升监管合力

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充分发挥执法机构在畜产品打假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严格案件报告制度,提高整体整治效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

(三)注重总结提高

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要在畜牧行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中,强化市场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本地畜牧产品市场得到根本好转。同时,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注重总结提高,重点把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绩、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10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畜牧厅政策法规处。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开展专项慰问的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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