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居二线和退休人大代表怎样履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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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二线和退休人大代表
怎样履行代表职务

江汉村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这就是说,人民代表是一种常任的职务。人民代表在其任期内,除依法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终止代表资格者外,因年龄或健康原因,工作退居二线或退休,其代表资格是有效的,代表职务也是存在的。决不能因工作退二线而把履行代表职务也置于二线,更不能因退休而不履行代表职务。工作退居二线或退休的人大代表,工作任务减轻了或可以不上班了,会有更多的时间和更有利的条件来执行代表职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加强学习 模范执法 《代表法》第一章“总则”中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决定了代表本身必须具备特有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退居二线和退休的人大代表,自由支配的时间相对要更多一些。要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学习、构建和谐

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新观点新理论,还要学习现代经济和新科学新技术。人大是制定法律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机关,人民代表在履行职务时常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退居二线和退休人大代表可安排一定的时间,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宪法》、常用法规和新公布实施的法律法令,要反复学,经常学,学懂学通,会讲会用。 既要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又要用以指导自己的实际行动,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深入实际,联系选民 “ 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 这是一句老话,可也确实道出了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作为人大代表,就要坚持深入实际,保持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地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经常到选举单位去,到人民群众中去,直接和工人、村民座谈,收集他们的建议、意见。退居二线和退休的人大代表,没有领导职务了,人民群众更愿意接近,更愿意说出心里在话,更容易收集到许多真实的情况。听了群众的意见,要认真分析,依照法律和政策作出答复。自己回答不了的问题,通过一定的法律和组织程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同级党委和政府反映,切实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的桥梁作用,为民排忧解难。
三、调查研究 服务中心 人民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审议报告、议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要以实事
为依据,这就要求代表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的真实的一手材料。退居二线和退休的人大代表,没有了领导职务,群众更愿意接近,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得到的材料就更充分更真实。调查研究可抓住两个方面的问题开展,一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当前普遍存在的“医疗费用居高难下”、“穷人的孩子读不起书”、“垄断行业收费不合理”等问题,人民群众呼声很高,党委和政府一时又无有好的办法解决,值得人民代表深入调查研究,寻求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二是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如构建如何化解当前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何解决青年人热爱农村、安心农业和怎样使农民尽快富起来的问题等,既是党的工作中心,又是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也是人民代表特别关注的问题。退居二线和退休的人大以代表带着这些问题,可采用持证视察、询问、座谈、走访等形式,摸清情况,找出原因,写出有实事、有分析、有建议的,帮助政府推进工作,解决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出席会议 参加活动 《代表法》规定了代表的职务。如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退居二线和退休的人大代表,不能因为工作退居二线或退休,就只参加会议,不参加代表活动而成为“会议代表”,更不能不出席代表大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而成为“挂名代表”。代表是选民依法选举产生的,代表职务也是法定的。退居二线和退休的人大代表,必须按
照《代表法》的要求, 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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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工作心得


人大代表工作心得

今年是我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差额选举,将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他们将肩负着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为民代言。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做合格人大代表需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加强个人修养上”下功夫,确保坚持百姓情怀的初心不改。“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必须自觉加强个人修养、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既有利于维护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威信,又能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辜负人民重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踏实工作,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参加廉政教育活动,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各种诱惑,在实际工作中按章办事,讲原则,严标准,勤勤恳恳为群众服务。

二要“在聚合群众智慧上”下功夫,为更好地服务群众积极建言献策。人大代表要履好职,就必须做为人民服务的有心人,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时时留意听取、收集选民反映的问题,注意观察身边发生的事情,把人民的呼声倾诉出来,把人民的智慧集中反映上去。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其他领域的情况,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有分量的建议。

三要“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实现代表工作的责任和使命。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新一届人大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凝聚着全党的意志,承载着人民的期望,履行着神圣的职责。应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积极参政议政,实现代表工作的责任和使命。

做合格人大代表,将群众工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紧紧依靠群众,贴近群众,使决策更符合群众的意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同时,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使新政策、新规定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拥护,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共同行动。

乡镇人大代表述职作用


组织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监督者同时也被监督,这正是国家权力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必要途径。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有其三大功能。

促使代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

可以说,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对代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的一次集中检验。述职中,代表不仅要讲自己如何履行职责,为民办了多少事,办了哪些事,还要讲办事的指导思想、所抱态度等深层次的情况。这样,就必然触及到一个核心问题-执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何。选民对代表的述职进行审验、测评、分析,给予肯定,提出批评,可以使述职代表从中受到启发和震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得到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

帮助代表紧密联系群众。

代表法第4条规定:“代表应当与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代表述职,也就是代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的汇报。代表只有平时经常深入群众,听取呼声,收集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联系群众做得好,述职汇报就作得好,也就是说,要想述职汇报好,就要平时密切联系群众好。另一方面,在代表述职过程中,参评选民会随时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见,反映新的要求,述职代表虚心听取,认真思索,然后作出恰当处置,这本身就给述职代表提供了又一次联系群众的好时机。

推动代表模范遵纪守法。

代表中有相当多数是基层单位的领导,这些代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选民最为关注。在谈及这方面内容时,述职代表要给选民一个满意的交待,决不能含糊。述职代表只有“言必信,行必果”,加强对自己的法纪约束,才能不断用廉洁自律的模范行为向选民交出好答卷。

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

作为人大代表,能否受到广大选民的信任和拥戴,除了具备良好的思想、作风、法纪素质外,还须有较强的履行职责的能力。这种能力的提高与增强,既要靠自身主观努力,也要靠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对每个述职代表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可以让代表增强责任感,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最后归宿,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

人大代表十九大学习体会


人大代表十九大学习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这一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涵,明确昭示了党中央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和重大原则,为人大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清晰的前进路径。那么,在人大工作实务中,如何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呢?笔者以为,关键是要科学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

坚持以党的领导为“魂”,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第一条,并进一步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和国家的历史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灵魂,是指引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的旗帜和方向。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以造福人民为己任,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阶段,领导中国人民开创了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在民主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缔造了新中国;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和发挥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办成事的优势,从制度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取得了经济社会建设的巨大成就;进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党领导人民积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努力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充分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为加快国家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扎实基础。可以说,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中国近现代历史的正确选择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自身先进的指导思想、坚定的理想信念、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必然结果。毛泽东同志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邓小平同志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习近平同志特别重申:“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实践证明,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发展就会倒退,就会走上封闭僵化的老路或改旗易帜的邪路;放弃党的领导,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必然会走上东欧和前苏联的死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必然会无法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唯一正确选择。所以,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党的领导为灵魂不动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党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体”,确保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如何防止国家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周期律的提问时,鲜明地表达了共产党人一贯的政治主张:“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实现了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以国家主人翁身份建设和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所以,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目的不动摇,坚持维护人民主体地位,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以依法治国为“用”,确保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科学有效地治理国家,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方略和重要手段。古语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党的领导必然会削弱,人民的利益必然会受到损害。我国已逐步走上了法治国家的轨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和法律保障。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动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方面,要善于把党的正确的政策主张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再由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另一方面,要通过人大的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伟大实践之中。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过程中,我们要科学把握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始终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文章标题: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各级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思路,增进人大代表理解与支持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颁布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对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提出了总体工作思路、目标和具体方法、要求。新的形势下,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和创新代表联络工作,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笔者通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对代表联络工作谈以下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要是指通过与人大代表建立日常的、多渠道的工作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提供便利条件,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工作,进而推进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因此,代表联络工作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应定位在:它是一项政务性很强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即为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提供服务和保障。代表联络工作就其属性而言,它虽然不是审判工作,却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密切相关,与审判业务工作密切相关,与法院的建设与改革密切相关;同时,它也不仅仅是法院内部一般性的事务性工作,而是事关全局的、具有其他工作所不能替代的工作,是特定条件下的特殊政务性工作。代表联络工作不是“中心”但涉及“中心”;不是大局,但关系大局。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工作包括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都必须贯彻始终,落实在行动上。人大代表直接来自于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他们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反映人民的呼声和要求,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代表和体现。因此,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切实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就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执法的根本宗旨和目的所要求的。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政体的框架结构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的政治制度,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建议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视察权、罢免权等一系列权力。这都是宪法和《代表法》等有关重要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切实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认真回答代表的询问和质询,认真接待安排好代表的视察、评议活动,使人大代表的各项法定职权在法院系统真正落到实处。要做好这一系列工作,就必须重视和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推进各项改革和法院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实践证明,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我们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途径,可以说,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对法院建设大有裨益。其一,人大代表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对法院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从多层面、多角度为人民法院工作献计献策,促使我们不断改进工作。其二,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评议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法院工作的具体情况,为人民法院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向党委,政府及社会进行呼吁,充分支持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其三,人大代表通过其广泛接触群众,接触社会的优势,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人和事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督促我们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改进各项工作。从近几年的情况看,确有人大代表所提案件是作了改判的,也确有人大代表所提出的个别法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而被追究的。可以说,代表联络工作做好了,体现的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尊重人民意愿,尊重人大代表的务实作风;联络工作越实,法院与代表之间的距离就越近,越有利于代表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同时也使代表看到了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诚意。由此可见,要做好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就必须广开渠道,广纳良言,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二、当前代表联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法院系统的代表联络工作,在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和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以及人大代表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就整体而言,还有不到位的地方,这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深化。具体表现为:
一是认识不到位,开展代表联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有的同志也曾在思想认识上陷入误区,认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法院系统的一种边缘性工作,是附属的职能,甚至是一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项游离于审判工作之外的、与审判无关的“份外活”,把代表联络工作当成额外负担;具体工作措施不力,处于一种被动或应付状态,有的表面上重视,但实际上存在形式主义现象,使联络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是办理代表建议和代表来信不及时。从近年来两级法院办理工作的情况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尽管多数单位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但仍有少数单位和承办人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持消极态度,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或者回复不及时,在一些中间环节上表现拖拉,造成上级督办函件和代表信件积压。三是代表联络工作制度不够完备。有的单位由于受“重审判轻联络”观念的影响,导致代表联络工作还没有形成具体的工作制度。有的单位是说的多、做的少,务虚的多,抓实的少。另一方面,代表联络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一直还是一个空白点,虽然有单项的如办理代表建议考核评比,但就整体而言还没有形成一个融于法院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之中的联络工作考核办法,这也许是积极性调动不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是代表联络工作渠道狭窄,活动单一,缺少生气,在创新和发展联络工作方面还比较薄弱。比如在联络的方式方法上,如何使“请进来、走出去”更好地有机结合?在征求代表意见、认真落实并加以反馈上,如何体现出法院的诚意和信用度?在多方位、多渠道深化代表联络工作方面,如何达到在“双向中沟通、互动中共赢”的最佳效果?在这些方面,我们还缺少认真的研究。
三、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在思想认识上,要确实把联络工作摆上位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强化三个观念:一是增强法律观念。二是增强服务观念。三是增强整体观念。
(二)建立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建立专门机构,是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有效形式和基本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建议各基层法院设立相应机构,但对于有的基层法院人数有限、不具备成立专门机构条件的,应配备专人负责。由于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政务性较强的工作,所以,联络机构应统一放在督查室,以便与市法院形成对口相接。同时,一定要选调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高、有综合协调能力、有严谨细致工作作风的人员从事代表联络工作。在此基础上,两级法院应就代表联络工作的内容、工作程序等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而且要便于操作可行,使联络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就目前我市的情况而言,应在今后一、二年内建立起全市法院代表联络工作的网络工作平台。可以借鉴外地法院的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开发研制代表联络工作管理软件,使全系统的联络工作形成网络化和规范化管理,以便更充分地发挥联络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代表建议和代表来信。代表联络工作的内容比较宽泛,其中要做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很多,如果不抓住重点,就可能影响全局。所以根据以重点带全面的原则,应把联络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上,并使一般性的联络工作都要紧扣这个重点,为这个重点的突破开辟“绿色通道”。对所有代表的建议或来信,都要逐件登记、规范办理程序、列入督办事项,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及个人。在办理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和坚持最高法院确定的实事求是、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办理原则,既依法办事,做到对法律负责,又注重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让人大机关和代表满意。要加强督办制度,保证按期办结、按时回复,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力争使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不断开拓新思路,拓展新途径,使代表联络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笔者认为,代表联络工作要始终以尊重代表、服务代表为价值取向,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因此,在所采取的联络工作载体上,应尽可能达到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因此,今后在开展代表联络工作中,要深入进行探索,使其思路清晰,符合实际;要尽量多组织一些必要的活动,以加强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联系、沟通与理解,不断扩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层面和效果。而无论采取何种联系方式,都要做到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丰富与代表联系的内容,更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五)切实加强对代表联络工作的领导。代表联络工作是沟通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一个很重要的连接点。作为法院的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各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要对代表联络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这种重视不仅仅体现在每年的“两会”召开前后和会议期间开展好联络工作,更要注重贯穿于平时的、经常化的法院中心工作之中。一是应做到统揽全局,统筹安排,既有总体设计,又有短线衔接;既有任务下达,又有具体指导;既有工作框架,又要注意细节的操作;既要求专门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又要促使全体人员树立人大代表主体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共同参与联络工作的开展,使联络工作紧贴并保障法院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对联络机构的工作要敢于撑腰,为他们创造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联络工作人员的聪明才干,使他们大胆地、创造性地开展联络工作。三是应建立科学的联络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和相应的措施,对开展联络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宣传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推动代表联络工作向新的目标迈进,为实现法院工作的新进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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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之我见

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注意事项


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广大选民对代表履行职务的监督,也是乡镇人大工作积极有益的尝试。笔者以为乡镇人大代表述职应把握三个环节。

述职内容要规范。

有的代表没能准确把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不太清楚代表的使命和任务,不知道代表应该做什么工作,或者是没有很好作为,因而在述职时,有的代表主要是汇报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为民代言、反映群众呼声、监督和协助“一府两院”推进工作等代表职责之事却讲得很少,有的代表述职会异化成了本职工作汇报会,偏离了主题。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联工委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规范述职内容。

述职报告要公开。

代表的权力来自全体人民的委托,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对全体人民负责,受全体人民的监督,其履职情况应该要让全体人民知晓。因此,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后,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代表述职后,还应通过多种形式把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该行政区内的全体人民知晓,接受人民的监督。

述职成果要用好。

对表现好的代表要进行表彰,授予“优秀代表”、“代表履职积极分子”等之类的荣誉称号,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在推选下届代表时重点考虑,让其连任,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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