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一)

生活是多元的,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想法,对于阅读或观看过的作品,用自己的话语把它写出来,我们称之为心得体会。写作训练中有一项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如何写好一份值得称赞的心得体会呢?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国家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一)”,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我们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审视,体现了在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认识。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共的新阶段。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将促进对公务员的全面管理

第一,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第二,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同时细化了对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贻误工作、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压制批评、欺骗群众、挥霍公款、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参与或支持黄赌毒、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赢利经营性活动等。并相应地规定了违反纪律应给予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在处分期间对受处分者在享受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第三,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同时要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二是增加了对主要领导成员的管理规定,反映在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上;三是对公务员的离职从业进行严格地限制,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给予处罚。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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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家公务员法的心得体会


我们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审视,公务员法体现了在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认识。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阶段。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将促进对公务员的全面管理

第一,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第二,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同时细化了对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贻误工作、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压制批评、欺骗群众、挥霍公款、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参与或支持黄赌毒、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赢利经营性活动等。并相应地规定了违反纪律应给予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在处分期间对受处分者在享受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第三,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同时要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二是增加了对主要领导成员的管理规定,反映在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上;三是对公务员的离职从业进行严格地限制,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给予处罚。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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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审视,公务员法体现了在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认识。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阶段。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将促进对公务员的全面管理
第一,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第二,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同时细化了对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贻误工作、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压制批评、欺骗群众、挥霍公款、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参与或支持黄赌毒、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赢利经营性活动等。并相应地规定了违反纪律应给予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在处分期间对受处分者在享受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第三,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同时要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二是增加了对主要领导成员的管理规定,反映在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上;三是对公务员的离职从业进行严格地限制,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给予处罚。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学习心得


10月11日到10月29日,我有幸参加了我市20xx年第三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在这十九天的时间里,我参加了庄严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宣誓仪式,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WTO基本规则与运行机制、依法行政、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经济、现代科技与电子政务、公务员心理调适、《行政许可法》、《保密法》、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及行为规范、依法行政与防止职务犯罪、中国政治制度与政府运作、公共政策、国家公务员制度等十三门课程,并且通过了严格的考试。在这紧张、充实的培训中,在行政学院领导和老师的精心组织下,我始终以高昂的热情、严谨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当中去,比较好的完成了培训任务,培训之后感觉很有收获。
    一、明确了角色,提高了认识。
通过在行政学院的学习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为人民服务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仅要有主观上的热情和干劲,还要求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作为公务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才能达到为人民服务的要求才不会被人民淘汰。从本质上说,公务员的行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我国的国家意志就是广大人民意志和权益的体现,我国的公务员是实实在在的“公仆”。既然国家公务员的核心是人民公仆,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就必须符合一些特殊的要求。首先,顾名思义,公务员必须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凌驾于人民头上的“官”,这充分地体现了公务员的人民性,我们最主要的目标就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大、最多、最好的服务。其次,公务员的人民性在中国集中体现为公务员的党性。大多数公务员是党员,即使非党员的公务员同志也要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这种党性不是虚无飘渺的,而是实实在在的;不只是作用于精神层面,而是能产生出现实生产力的。党性首先来源于扎实的理论学习,现阶段尤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我们的头脑。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不仅要学好“三个代表”,更要用好“三个代表”,在实践中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第三,公务员队伍必须是一个高效的团队,而这种效率来源于一种能动的服从意识。在高度的服从之下的同时,也要具有一定的能动判断能力。高效还要求公务员精通业务知识和行政知识,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并且这些知识和能力也要随时代的快速发展而不断更新。所以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强劲的动力。最后,公务员必须做先进文化的代表。世界发展使人的价值观正趋于多元化。公务员必须形成自己先进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必须成为社会正确价值观的一引导者和社会行为的标杆。
二、增长了知识和见识,提高了能力。
为了让我们尽快地掌握为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基本知识,为今后的工作做好准备,本次初任培训在十九天的时间里安排了大量的学习内容。通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们了解了邓小平理论的产生、历史地位以及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掌握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和意义。这让我们明确了旗帜方向,提高了思想政治觉悟,把握了时代发展的主旋律。我们立志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应有的贡献;通过学习政府机构编制的基本知识,我们了解了我国国家机关的基本情况以及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状况;通过学习WTO规则与运行,我们进一步了解了WTO的各项原则和运行机制,清楚了我们将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引发了我们对入世后政府职能如何转变的思考;通过学习依法行政,我们了解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和程序,进一步树立了法制观念;通过学习信息化和电子政务,我们了解了信息化的前沿知识,以及如何应用电子政务;公文写作与处理是公务员的必修课,在学习过程中大家仔细聆听,格外认真,掌握了一定的公文写作方法和技巧……在学习之余大家认真整理笔记、相互交流学习心得,巩固了学习成果。这次培训不仅仅局限在课堂上,学院的领导和老师还组织我们到广州大学城等地方进行实地参观考察,使我们亲身体会增强了感性认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培训,大家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提高了能力和素质,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充实自己,感觉收获颇丰、受益非浅。当然我们不能把学习的知识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要把所学、所知运用到工作实践当中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做到知行统一,学以致用。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要孜孜不倦地学习、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素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任,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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