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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州、县治超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紧扣自身工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立以局长欧阳雨为组长、副局长田宏国为主抓的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明确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局治超工作各项具体工作,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要求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相应成立了治超工作办公室主抓本企业治超工作,为方便直接监管,将管辖的执法中队长纳入企业治超办名单,并明确了局治超办和企业治超办的工作职责。局领导班子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安排治超工作,制定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区渣土运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确保治理行动不松劲,治理结果出成效。实行每日一统计、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总结,确保治理工作按步骤有条不紊推进。
(二)加大宣传形成氛围。我局把加大治超工作宣传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对治超目的、意义、标准、依据以及超限超载的危害为宣传主要内容,在老司城入口、董家塘等重点治超路段设立了值守点,对过往车辆下发宣传单500余份,在本单位院落拉了1条横幅,及时总结编写本局治超工作信息,积极上传治超信息,被州人民政府网站采用2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采用5条,被县超办简报采用2条。在局办公楼入口显著位置设立了本局治超工作宣传栏,及时发布公开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对我局监管的渣土清运企业进行宣传,组织召开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负责人会议2次,明确企业治超工作任务,提出治超工作要求,确定所有各型车辆超载的检查核定标准,给所有渣土车司机每人发放了一张车辆核载标准宣传单,努力营造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一是对企业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监管,建立渣土车辆基本情况摸底表,实行台账式管理,目前,永净、保康两家渣土公司登记在册的各类渣土运输车辆78台,并及时将新成立的金图渣土公司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对其他渣土运输车辆要求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行驶,所有车辆必须到我局综合管理股备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对3家渣土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举办渣土清运公司所有员工治超工作业务培训共3次,同时责成公司负责人自行开展贴近生产工作实际的超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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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根据市政府开展“百日三治”的文件精神,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7个职能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经过全站路政执法人员的艰苦努力,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公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超限车辆从过去的80%降至20%。并且基本上杜绝了公路抛洒现象。截止xx年11月30日,我站累计上路执法1320人次,共检测货车965台次,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783台次,卸载车辆182辆,卸载总重量305吨, 处罚金额65600元。有效地遏制了超限超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开展治超工作近三个月来,保持了有序、平稳、顺利的发展态势。现将我站治超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治超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在全市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我们悬挂宣传横幅3条,发放宣传单1500份,还在临时检测点公开、公示新的超载认定标准。使广大运输业户对治超新政策、新标准做到心中有数,进一步加强了治超工作的关键环节,保证了治超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为治理超限超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以人为本,热情服务
超限运输检查作为交通战线的前沿,个个代表“交通形象”。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以告诫、卸载,消除违法运输行为为主,罚款为辅的原则。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同时,向广大车主、司机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同时,考虑到称重设备的误差,严格执行市治超办的通知精神,超限500kg以下的车辆一律教育放行。既确保了治超工作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了治超工作的基本环节,保证了运输畅通,受到广大运输户的好评。
三、加强超限检查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为了加强路政超限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今年在上级领导的重视下,我站全体超限执法人员参加了市路政支队组织的治超执法培训,并且参加了市公路局组织的法制培训,合格率100%,不断提高了路政执法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治理超限超载的要求。在治超工作中,为遏制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我们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再学习,制定治理超限的有关制度,重申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五不准”和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十不准”的规定,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杜绝只罚款不卸载和对同一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的行为。
四、开展专项治理,保证治理到位
自“百日治超”以来,我站超限检查点实行24小时检查,做好超载车辆违章登记,特别是对强行冲岗车辆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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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保证书
一、车辆管理目标承诺
项目使用车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车辆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车辆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确保建材、建渣、商品混凝土等运输安全。
二、车辆出场管理
项目自身加大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力度,对违法装载行为自查自纠,并开展专项自查整治,对建材拉运车辆、商品混凝土罐装车、土方拉运车辆等出场检测、监控设备,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装载行为,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施工现场,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必须专人清洗,并保证冲洗率100%,避免车辆带泥出场污染市政道路。
三、车辆进场管理
1、进入项目施工区域车辆必须向项目出示行驶证、驾驶证。
2、不得驾驶超载超限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四、项目进出车辆要自觉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凡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承诺书一式四份,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龙泉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执一份。 龙泉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督方):
(盖 章)
建设单位代表 (承诺方):
(盖 章)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承诺方):
(盖 章)
监理单位总监 (承诺方):
(盖 章)
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按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源头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钢管公司供应部与各供应商签订物资采购《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责任书》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质量装载、运输。
2、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和货物总量超过55吨)出厂和上路。
3、保证不接收非法超限超载物资。
二、保证措施
1、供应部成立物资采购源头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领导小组,供应部部长为组长,其它部领导及各主管为成员,领导小组对治超工作全面负责。
2、入厂计量超过核定质量或总量超过55吨车辆不予过磅称重,该车货物库房不予办理接收。
3、大宗物资装货,供应商应派专人实施监督,供应部实施不定期抽查,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
4、供应商送货车辆认真接受钢管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非法超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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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百日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月**日全省治理货车改装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自**0**年**月**日至**0**年**月**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百日行动”。为保证治理行动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0**]****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百日行动”,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执法联动机制,规范超限超载执法措施,强化重点货源单位和涉车企业监管责任,严控路面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全县治超路段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内,形成健全有效的治超长效机制,促进货运市场环境更加有序、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内容
**.整治路面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重点整治县境内国、省道货运车辆,使过境重载车辆尽可能绕避县城行驶。
**.落实重点货源企业(单位)源头监管责任,对县内园区企业、物流企业、矿山、砂场等货物运输装载加强管控,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
3.加强对县重点工程货运车辆的管理。
三、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0**年**月**日-**0**年**月6日)。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开展宣传,全面启动治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工作。
**.集中攻坚阶段(**0**年**月7日-**0**年****月6日)。实施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攻坚月集中行动,开展全天候路面联合执法,全面强化货源单位运输管理,推动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巩固提升阶段(**0**年****月7日-**0**年**月**日)。在保持执法力度的基础上,推进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巩固提升工作成果,确保全县治超路段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内。
“百日行动”工作后,转入长效治理。继续深化治超日常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的途径和方法,接受省、市工作组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路面联合执法。从县公路、交通、公安、交警四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实行四班三运转,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执法,上路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人员队伍。联合执法组由县公路分局揭发明同志牵头负责,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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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12.12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整治货车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货车通行次序,预防和减少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货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货车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简称货运源头单位)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 必须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载、超限车辆;
(二) 不得为无号牌、无行驶证等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 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四) 不得为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
三、 货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拼装货运车辆,不得强令驾驶人超载、超限运输。
四、 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行驶证、驾驶证,不得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应禁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 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和驾驶人要自觉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凡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中冶建工集团西南婺商商会总部大厦工程项目部
20xx年1月3日
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按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源头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钢管公司供应部与各供应商签订物资采购《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责任书》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质量装载、运输。
2、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和货物总量超过55吨)出厂和上路。
3、保证不接收非法超限超载物资。
二、保证措施
1、供应部成立物资采购源头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领导小组,供应部部长为组长,其它部领导及各主管为成员,领导小组对治超工作全面负责。
2、入厂计量超过核定质量或总量超过55吨车辆不予过磅称重,该车货物库房不予办理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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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渣土超限超载运输是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存在着环境污染、危害公路和安全隐患。我局将积极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突出“三个坚持”,加强渣土管理。
一、坚持严抓细管,规范运输行为
管理重在规范,规范才能有序。对渣土管理,我局将严格实行凭证运输、限量运输、密闭运输和限时段运输制度。对未办理渣土处置许可和渣土运输证的,严禁上路运输;运输渣土车辆应当符合核定的承载量,严禁超限超载;在原来的基础上,尽快再组建一家渣土运输公司,对城区渣土实行封闭式运输;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时间,早上7:00至晚上7:00严禁渣土车辆在城区运输,重大活动期间全面停止运输。
二、坚持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
管理重在坚持,重在经常。我局将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规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自觉配合渣土管理工作。建立渣土执法人员不间断巡查制度,切实提高巡查密度和效率。对重点工程和重点路段,安排专人值守,严格控制超限超载和环境污染问题。
三、坚持重拳整治,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渣土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宣传教育作用有限,依法打击方有实效。我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超限超载、沿途抛洒、夹泥上路等违反渣土管理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让运输者承担相应的违法成本,让他们彻底消除侥幸心理。积极鼓励干部群众举报渣土违法运输行为,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为建设卫生县城、美丽县城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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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超限超载保证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12.12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整治货车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货车通行次序,预防和减少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货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货车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二、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简称货运源头单位)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 必须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载、超限车辆;
(二) 不得为无号牌、无行驶证等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 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四) 不得为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
三、 货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拼装货运车辆,不得强令驾驶人超载、超限运输。
四、 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行驶证、驾驶证,不得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应禁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 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和驾驶人要自觉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凡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中冶建工集团西南婺商商会总部大厦工程项目部
20xx年1月3日
治超作风保证书
尊敬的治超办领导:
自从我市组织依法整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百日专项行动以来,我根据会议精神积极组织中队全员学习充分领会市治超专项行动,督促全员正确认识全市治超形势,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廉政建设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治超办的监督检查,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了巩固我市治超成果,我作为治超行动的直接参与者和团队带头人,特向治超办领导做如下保证:
1、 从思想上,站在中队领头人的角度带领全对与当前的治超工作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超,进一步强化全队治超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政令畅通,树立廉洁、高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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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车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车辆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车辆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确保建材、建渣、商品混凝土等运输安全。
二、车辆出场管理
项目自身加大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力度,对违法装载行为自查自纠,并开展专项自查整治,对建材拉运车辆、商品混凝土罐装车、土方拉运车辆等出场检测、监控设备,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装载行为,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施工现场,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必须专人清洗,并保证冲洗率100%,避免车辆带泥出场污染市政道路。
三、车辆进场管理
1、进入项目施工区域车辆必须向项目出示行驶证、驾驶证。
2、不得驾驶超载超限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四、项目进出车辆要自觉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凡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承诺书一式四份,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龙泉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执一份。
龙泉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督方):
(盖 章)
建设单位代表 (承诺方):
(盖 章)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承诺方):
(盖 章)
监理单位总监 (承诺方):
(盖 章)
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按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源头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钢管公司供应部与各供应商签订物资采购《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责任书》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质量装载、运输。
2、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和货物总量超过55吨)出厂和上路。
3、保证不接收非法超限超载物资。
二、保证措施
1、供应部成立物资采购源头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领导小组,供应部部长为组长,其它部领导及各主管为成员,领导小组对治超工作全面负责。
2、入厂计量超过核定质量或总量超过55吨车辆不予过磅称重,该车货物库房不予办理接收。
3、大宗物资装货,供应商应派专人实施监督,供应部实施不定期抽查,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
4、供应商送货车辆认真接受钢管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非法超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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