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驳论范文

孟子曾在一篇文章中说,虞舜、傅说、管夷吾、胶鬲、孙叔敖和百里奚这六位古代贤人,原本地位卑微,历尽磨难,才成为君主或重臣。他认为,经历困境和磨难可以激励人们奋发向上。他还说,一个人犯错误后才能振作起来,国家遇到敌国威胁后才能保持警惕,失去敌国的威胁,常常会居安而不思危,和平麻痹,走向灭亡。

他就是这样,以个人和国家的事例证明生于忧患这个分论点。那么,这个分论点到底是对还是错呢?且看下面两个事例:

我教过一个学生,他随离异后的母亲生活。母亲自杀未遂,疯了,失去了自理能力和抚养孩子的能力。他又改跟父亲,而父亲已另立新家,便嫌弃、虐待他。他只好流浪街头。后来,他得到姨妈、舅舅的接济,白天上学,晚上帮姨妈看守五金档。谁料他以怨报德,竟带几个猪朋狗友偷走档口里的钱财,最终锒铛入狱。他先身处离异家庭,后又寄人篱下,却没能生于忧患。

春秋战国时期,齐、楚、燕、韩、赵、魏六国,都受到秦国的威胁,却相继灭亡。它们也没能生于忧患。

拿这两个事例跟孟子的观点相对比,前提条件一样,但结局刚好相反。

那个学生的结局为什么会跟孟子的观点相反?因为他觉得世界上没一个好人,因为他不懂报恩,因为他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薄弱,自暴自弃。可见,决定人的生死的主要因素是由人的知识水平、思想水平、技能水平、心理承受能力、生理健康状况等所组成的综合素质,这个综合素质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他适应社会环境能力的大小,外界条件的安危好坏只是一个次要因素。面对吴国的进犯,勾践能卧薪尝胆,东山再起;面对日寇的入侵,溥仪却俯首称臣,甘当傀儡。

六国的结局为什么跟孟子的观点相反?苏洵曾经论证说六国破灭,弊在赂秦。可见,决定国家存亡的主要因素是由国家的决策水平、经济实力、科技条件、社会秩序、国防状况等所构成的综合国力,这个综合国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左右了这个国家对抗内忧外患的胜败,外界条件的安危好坏也只是一个次要因素。面对美英联军的立体进攻,萨达姆败下阵来,成为战俘;面对塔利班的恐怖袭击,美国能猛烈反击,稳定局面。

这证明,孟子的观点不能普而遍之,绝而对之。孟子生于忧患的观点乃是用不完全归纳法之中的简单枚举法推理出来的,他并没有全面考察个人和国家的各种生、死现象,也没有全面考察造成这些生、死现象的种种因素,光凭六位名人生于忧患这几个事例,没有考虑到死于忧患的众多事例,就贸贸然下结论,其观点没有普遍性,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他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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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曾在一篇文章中说,虞舜、傅说、管夷吾、胶鬲、孙叔敖和百里奚这六位古代贤人,原本地位卑微,历尽磨难,才成为君主或重臣。他认为,经历困境和磨难可以激励人们奋发向上。他还说,一个人犯错误后才能振作起来,国家遇到敌国威胁后才能保持警惕,失去敌国的威胁,常常会居安而不思危,和平麻痹,走向灭亡。

他就是这样,以个人和国家的事例证明生于忧患这个分论点。那么,这个分论点到底是对还是错呢?且看下面两个事例:

我教过一个学生,他随离异后的母亲生活。母亲自杀未遂,疯了,失去了自理能力和抚养孩子的能力。他又改跟父亲,而父亲已另立新家,便嫌弃、虐待他。他只好流浪街头。后来,他得到姨妈、舅舅的接济,白天上学,晚上帮姨妈看守五金档。谁料他以怨报德,竟带几个猪朋狗友偷走档口里的钱财,最终锒铛入狱。他先身处离异家庭,后又寄人篱下,却没能生于忧患。

春秋战国时期,齐、楚、燕、韩、赵、魏六国,都受到秦国的威胁,却相继灭亡。它们也没能生于忧患。

拿这两个事例跟孟子的观点相对比,前提条件一样,但结局刚好相反。

那个学生的结局为什么会跟孟子的观点相反?因为他觉得世界上没一个好人,因为他不懂报恩,因为他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薄弱,自暴自弃。可见,决定人的生死的主要因素是由人的知识水平、思想水平、技能水平、心理承受能力、生理健康状况等所组成的综合素质,这个综合素质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他适应社会环境能力的大小,外界条件的安危好坏只是一个次要因素。面对吴国的进犯,勾践能卧薪尝胆,东山再起;面对日寇的入侵,溥仪却俯首称臣,甘当傀儡。

六国的结局为什么跟孟子的观点相反?苏洵曾经论证说六国破灭,弊在赂秦。可见,决定国家存亡的主要因素是由国家的决策水平、经济实力、科技条件、社会秩序、国防状况等所构成的综合国力,这个综合国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左右了这个国家对抗内忧外患的胜败,外界条件的安危好坏也只是一个次要因素。面对美英联军的立体进攻,萨达姆败下阵来,成为战俘;面对塔利班的恐怖袭击,美国能猛烈反击,稳定局面。

这证明,孟子的观点不能普而遍之,绝而对之。孟子生于忧患的观点乃是用不完全归纳法之中的简单枚举法推理出来的,他并没有全面考察个人和国家的各种生、死现象,也没有全面考察造成这些生、死现象的种种因素,光凭六位名人生于忧患这几个事例,没有考虑到死于忧患的众多事例,就贸贸然下结论,其观点没有普遍性,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他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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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上的爱情生活比生活中的爱情要美好得多。因为在舞台上,爱情只是喜剧和悲剧的素材,而在人生中,爱情却常常招来不幸。它有时象那位诱惑人的魔女(1),有时又象那位复仇的女神(2)。 you may observe, that amongst all the great and ely in nothing but in love. neither is it merely in the phrase; for . 由此可见,人们应当十分警惕这种感情。因为它不但会使人丧失其他,而且可以使人丧失自己本身。甚至其他方面的损失,古诗人早告诉我们,那追求海伦的人,是放弃了财富和智慧的(5)。 this passion hath his floods, in very times of weakness; which are great prosperity, and great adversity; though this latter hath been less observed: both which times kindle love, and make it more fervent, and therefore show it to be the child of folly. they do best, who if they cannot but admit love, yet make it keep quarters; and sever it wholly from their serious affairs, and actions, of life; for if it check once with business, it troubleth men’s fortunes, and maketh men, that they can no ways be true to their own ends. 由此可见,人们应当十分警惕这种感情。因为它不但会使人丧失其他,而且可以使人丧失自己本身。甚至其他方面的损失,古诗人早告诉我们,那追求海伦的人,是放弃了财富和智慧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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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斌

"严格"指在执行制度或掌握标准时,认真不放松;"公正"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文明"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和具有较高文化,与野蛮相对。严格、公正、文明作为执法活动中的标准,也是社会发展对执法活动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作为我国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社会主义法制工作中,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保卫经济建设的执法工作。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以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逐步建立,对公安民警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如何切实提高执法的严格、公正、文明也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了。 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现实意义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同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法律化。"这篇话就确认了依法治国和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肯定。公安机关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最直接的执法者,它代表国家在最广泛、最关切群众利益的层面上与广大群众打交道,它是法制形象的重要方面。执法的严格、公正、文明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段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就决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的性质。公安机关的专政作用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担负着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的任务。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专门用来对付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是解决敌我矛盾的,近年来,严重刑事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各种犯罪活动有增无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证公安任务的顺利完成;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就是人民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增强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公正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因此,为更好履行民主和专政两项职能,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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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0年,变革传统法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50年代从苏联学来的理论框架已难以继续延用了。究竟有哪些观点与体系要变革?怎么变革?诸如此类的问题,尚不十分明确。西南政法学院的几位中青年法学研究工作者写作了《法学变革论》一书,提出了自己的新看法,这确实是很必要的,值得推荐。

我觉得,就整体而言,我国法学的现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学界面临的任务是要建立一个与我国传统根本不同的法学,而当时的国内、国际条件,决定了只学习苏联;1957年后,左倾思潮笼罩的20年时间里,法律虚无主义又窒息着法学的发展。所以,要真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新体系,实际上是近10年来的事情。复杂的研究对象和人为的干扰,我国法学研究还处在变革的起步阶段。现在所要变革的,仅仅是50年代初期从苏联照搬过来的那一套明显过时的内容及其衍生物。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把这本《法学变革论》看作是建立我们自己的法学的一种有益尝试。

至于本书的内容、观点等等,我想还是留给读者评说。我认为,在摸索如何建立适合当代情况的法学理论体系问题上,应当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尤其应当积极鼓励中青年研究工作者的努力和创造。事实上,中国法学的未来是属于他们的。有鉴于此,我高兴地在本书出版时,聊缀数言,以表欢欣之意。

是为序。

陈守一

1988年11月于北大燕东园

导 言

我们正处于一个改革的时代。法学的变革,也已是我国法学发展行程中不可避免的大趋势。

法学幼稚!法学落后!这已不单是有识之士的大声疾呼。越来越多的人愈益深切地感受到了幼稚,赢弱的法学对中国"第二次革命"的心余力拙,更加强烈地意识到了落后、陈旧的法学同有计划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及现代法治的深沉冲突。

如果以我们所处的这个跨世纪的时代作参照,传统法学就更显得落伍了。且不说世界科技革命的挑战,国际经济、技术发展形势的迫促,国内外自然科学和其它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态势的比较,仅就传统法学的理论力量而言,便已明显地表现出它的衰竭。面对社会关系的新格局、社会秩序的新构建、社会利益层面的新调控、社会矛盾的新动向,传统法学显得左支右绌、捉襟见肘,实践反馈的信息已经表明,要以传统法学来说明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在无异于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无须讳言,我国传统的法学已经陷入危机。但是,危机并不就是坏事,而是变革之兆。鲁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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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上的爱情生活比生活中的爱情要美好得多。因为在舞台上,爱情只是喜剧和悲剧的素材,而在人生中,爱情却常常招来不幸。它有时象那位诱惑人的魔女(1),有时又象那位复仇的女神(2)。 you may observe, that amongst all the great and ely in nothing but in love. neither is it merely in the phrase; for . 由此可见,人们应当十分警惕这种感情。因为它不但会使人丧失其他,而且可以使人丧失自己本身。甚至其他方面的损失,古诗人早告诉我们,那追求海伦的人,是放弃了财富和智慧的(5)。 this passion hath his floods, in very times of weakness; which are great prosperity, and great adversity; though this latter hath been less observed: both which times kindle love, and make it more fervent, and therefore show it to be the child of folly. they do best, who if they cannot but admit love, yet make it keep quarters; and sever it wholly from their serious affairs, and actions, of life; for if it check once with business, it troubleth men’s fortunes, and maketh men, that they can no ways be true to their own ends. 由此可见,人们应当十分警惕这种感情。因为它不但会使人丧失其他,而且可以使人丧失自己本身。甚至其他方面的损失,古诗人早告诉我们,那追求海伦的人,是放弃了财富和智慧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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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国臣

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分析中得出结论,法律的生命是指法律能为社会所实践。又从文化及法律与文化的关系的分析中得出结论,法律要具有强大的生命必须有文化的支持,即法律要深植于文化之中。接着又对法律规避进行分析,指出法律规避的现象其实是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冲突。而在现实中,创造传统是使法律具有生命力的有效途径。 法律的生命 文化 法律文化 法律规避 传统 传统的创造

一、 法律的生命

斯芬克斯之迷埋藏在人类及其所有的创造物之中。 “人类选择了法律,便崇尚法律。”①可是法律的创制者们却发现他们的法律总是让他们失望,而善良的老百姓们却总是处在痛苦的高压中。在结束野心勃勃的战争之后,赢政开始自信的制定法律,并且踌躇满志的要使秦王朝万世一系。几十年后,他的敌人发现,赢政的失败,正是由于他所制定的法律,他所创立的王朝连同战马和剑戟都淹没在历史的尘土之后。可令汉王朝的儒者们不解的是何以赢政的祖辈们如此成功?斯芬克斯之迷的又一面?!从悠古的历史积淀中我们发现:法律是有生命的。法律的生命同文化的生命一样源自于人的生命。当我们在论述法的生命的时候我们是从另一个角度讲述人的生命! 所谓法的生命,首先应该是法律能够为社会所实践。换句话说,即是法律体现了社会。因为法律是现实理性,是法律的创制主体对社会的理解,用法的形式设定的一个完整的基本的社会秩序,并希望能够在社会发生纠纷时为其提供一套标准和制度以维持正常的秩序。然而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法律于法律之间有了区别,其生命力是强盛的还是短暂的?法律是理性还使得法律的创制主体希望借助法实现一定的社会和政治目的,法律还应承担一定的功能。因此,法的生命还应体现在实现这些功能上,其中之一便是社会变革。 当今中国学术界存在着“法律移植论”与“本土资源论”之争,构成了中国法律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前者主张将西方法律传统中有益的东西经由立法而纳入中国法律制度中,而后者主张将中国各种传统中有益的资源经由立法而容入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之中。②事实上,无论是“移植”西方法律传统,还是发掘“本土”资源,其目的都是想赋予法律以更强大的生命力,使其承载中国在法治之路进程中的理想。 然而无论是“法律移植论”还是“本土资源论”,似乎是只要法律具有一些资源,就会自然使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果真如此吗?

二、 文化的概念

我相信法律的生命力必须从文化上来理解,因为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从属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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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极始知花更艳,任是无情也动人。 题记

她是薛宝钗,是那个出生于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家族的薛宝钗,她自幼从娘胎里带来一种热毒,药石无医,幸得一个癞头和尚相送了一个药方,又送了一个刻着不离不弃,芳龄永继。的金锁才得以根治这个病。那时的她,根本没有想过这个金锁会让她的人生发生如此大的变化。

她温婉大方,知书达理。这样一个才貌双全的美人儿,本应进宫侍奉天子,却被她那不争气的哥哥拖了后腿,只得常住贾府,继而,认识了这个浪荡公子,她未来的丈夫认为男儿是泥做的,女儿是水做的贾宝玉。

她聪明,善于察言观色;她善良,总是处处接济旁人,就连一向认为她抢走了神瑛侍者的绛珠仙子林黛玉,也对她放下了心结,与她姐妹相称。她让贾府上上下下无一不对她交口称赞,明明只是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儿,却做到了连琏二奶奶王熙凤都做不到的事。她,堪称完美。

她知道贾母喜欢看热闹的戏,便点了一出《孙猴子大闹天宫》,逗得贾母直笑。也许在别人看来,她只是为了讨好贾母,可谁又能想到,她只是为了让一个老人家享受一下天伦之乐呢?湘云初入大观园,想宴请众姐妹,她知湘云平日里没什么银子可花,便让她的哥哥送上几框新鲜的蟹,让湘云请大家吃蟹赏菊,又与湘云熬夜想出十二个有关菊花的题目。这份真心,有谁会认为她是别有所图?有谁会说她是个伪君子?

她知道黛玉体弱多病,特意让人给黛玉送去燕窝;她怜惜香菱身世悲惨,无依无靠,便在她哥哥外出经商后,将香菱接到大观园里与她同住,使香菱免收旁人的欺侮;她明知香菱作为一个侍妾是不能识文断字的,更不用说学诗了,可当她看见香菱找到黛玉,让黛玉教她写诗,心中眼中显现出的欢喜与学诗时的疯魔状态后,摇了摇头,笑了笑,便由着她去了。

当黛玉身死,宝玉疯魔,她因为一个金锁被贾母与王熙凤认定是金玉良缘的最佳人选,成为了贾府的宝二奶奶后,她不是没有察觉宝玉想要出家为僧的想法,她知道宝玉似乎已经看破了红尘。可她无法,作为一个熟知三从四德的大家闺秀,她只能劝宝玉用功读书,考取功名,得以光宗耀祖。她始终被理智与感情深深地折磨着,她近乎疯魔了。

宝玉进京赶考那天,她就知道,宝玉这一去,可能就在也不会回来了,可她仍然什么话也没有说。或许,她也深深地理解着宝玉,知道这对宝玉来讲是一种解脱。于是,她闭口不言。

果然,不出她所料,宝玉在中了第七名举人后果然飘然远去,随着那一僧一道出家了。王夫人悲痛欲绝,可这对宝玉来讲是一种解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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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的伤是哀伤、哀怜的意思。为什么要哀伤、哀怜?因为仲永有天才而受于人者而不至。仲永的非凡天资,处处让人称奇,但他父亲贪利而不使学,使仲永才能衰竭,终成普通人。

仲永在学习上有天资,这是他的优势。但有优势就必然能成功吗?仲永泯然众人矣的不幸结局雄辩地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由此可见,仲永的天资在不使学的情况下泯灭了。也就是说,他逐渐没有了优势。

优势分为两种,有优势和无优势。自身有优势又有两种情况,分别是努力和不努力。例如,姚明身材高大,这是他的优势。而他成为篮球巨星则是与他的努力、他的付出分不开的。翔飞人刘翔从7岁起开始进行体育训练,为他此后的夺冠之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便是他的优势。他们都有优势,并且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就一番辉煌。像仲永之类的人,他们的优势都渐渐泯灭了,自然只能沦为平庸之辈。

还有一种人,他们没有优势,但他们的努力,却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曾国藩曾因天赋不高遭小偷奚落,而曾国藩却从此知耻而后勇,刻苦治学,奋发图强,通过后天的不懈努力,终于成为史上罕有的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之奇才。邓亚萍个子矮,手脚粗短,本应与体育无缘,但由于她的努力、执着,最终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乒乓球坛皇后。

我认为,优势的有无,并不能直接决定一个人是否会成功。如果我们能利用好我们自身的优势,并为之努力奋斗,成功便在不远处向你招手。如果没有优势,就努力吧,总有一天成功会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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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美国法并不象人们所通常认为的那样具有英国法的特性,这是由各种各样的因素造成的。美国的双重法院体制、民事陪审机构和一些民事诉讼制度、法官和律师的地位与作用甚至独具特色的法学教育体制的形成都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和背景。在继承英国法的部分传统时,美国法也受到欧洲大陆法较大的影响。 主题词:联邦法院 陪审团 法学教育 发现程序

在学习和研究美国法时,人们常常喜欢使用“英美法系”一词,因为美国法和英国法的关系非常密切。许多美国律师也倾向于认为,美国私法的古老的英国根基是他们作为职业律师的尊严的一个主要因素。但是,美国法律并不象我们甚至一些美国人所认为的那样具有英国性。人们所认为的美国法和英国法的一体性掩盖了许多东西,正如它所揭示的那么多。 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大多数美国法律和政治机构以及法律传统是在十八世纪末作为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产物而形成的。美国公法与英国公法几乎截然不同,尽管二者都是用英文写成的。当时的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的起草人绝大多数属于仇英派和亲法派。因此,他们建立的政治分权机构所反映的思想更多地具有法国性而不是英国性。 独立战争的胜利在人类历史上创造了一个难得的短暂的瞬间,它使人们在一个相对空白的基础上制定法律、设立法律机构成为可能,而极少需要尊重现成的传统和期望。尽管在当时也不得不做一些妥协,而且正是这些妥协造成了当今美国法律的许多令人沮丧的复杂的地方。譬如,联邦法院和州法院行使广泛的共同司法管辖权的双重法院体制就是十八世纪政治斗争的一个苦果。如果当时人们有机会去选择一个比它简单的司法体制,则任何一个明智的人都不会选定这样一种体制。但是,如果没有这一笨拙的妥协,当时就不可能建立联邦。 因此,要想理解美国的法律机构,我们必需首先弄清楚1783年的美国,在这一年英国承认了前十三个殖民地的独立。这十三个殖民地当时的人口约三百万,他们大多数居住在离大西洋一百英里并沿着海岸线延伸一千英里的范围内。殖民地的大多数法官和许多律师是在英国受训的,他们忠于英国王室,大部份在独立战争期间逃往加拿大。在1783年之前,在十三个州新成立的法院任职的一些法官完全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1 正是在这样一个时期和十九世纪早期,美国各州废弃了要求败诉当事人支付胜诉方律师费用和允许不熟练的律师基于案件胜诉而提出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的英国做法。2 那些半职业化的十八世纪的州法院不愿意执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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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论
09-24
论实干
09-22
胡论
09-24
论修身
08-19
论美国法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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