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路》读后感
想写这么一篇文章,是去年就有的想法。当时我正在校对一部60万字的着作,我还不知道这本书叫什么名字,但是我能感觉到,这是和心灵有关的文字。我也开始理解作者心灵苦渡的真正含义,那种来自内心的思考、倔强、愤怒呈现在每一篇文字里。说实话,这样的文字是可以影响并塑造灵魂的。最后,知道作者将这本书的名字定位《心路》,对照书名,回忆自己读过的篇篇文字,竟然一阵阵惊喜。作者莫不是要用心路历程展示最为真实的生命轨迹吗?
心灵是怎样成长的?这是我认识心灵苦渡后一直思考的问题。而这种思考并不是刻意而为,而是一种自觉的行为。让人学会思考应该是这部书最大的好处。人的意义全在于思考,思考使人成长,使人明智,使人深邃,使人眼光独到,使人看问题能直达本质。可以这么说,这本书就是作者用自己独特的眼光和视角揭示生命历程中所见的各类事物的本质的认知过程。说实话,看到最后,我突然发现,这本书是用心灵写成的哲学书。哲学是枯燥的,而心灵是吸引人的,这本书就是让人在好奇中,轻松、愉悦的学到哲学,学会思考。
让人内心充满正能量,变得自信淡然乐观,这是读这本书的另一大好处。社会是什么样子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感知,但感知的深度和真假却不同。作者感知准确到位,能够很好地揭示生命和社会的本质。当然,在我们的周围能够正确感知社会的人并不在少数,但是很少有人能写出来,不写出来并不害怕,关键是憋在心里,憋成了很多扭曲的人格:仇富、仇官等,而一旦沾染了这样的心理,就离幸福十万八千里了。
人活着岂不是为了幸福?而幸福本身就是一种心理状态,是一种可以历练的快乐。你幸福吗?只有你自己最清楚。但是你认为自己是幸福的,就是幸福的,反之,你如果认为自己是不幸的,你也肯定是不幸的。幸福很多时候也是一种心理评估。而这部书要教会我们的就是出淤泥而不染,自我坚守,不卑不亢,寻找内心的宁静,在宁静中找到生命的真谛,然后获取更多的幸福。
让创作成为一件轻松的事情,是这部书的第三个好处。作者工作繁重,日日却笔耕不辍,大多数文章都在深夜时分完成。每天如此,从未间断。听人说,作者每夜创作两个小时,完成3000字以上的文章。这样的坚持,这样的创作速度,这样敏捷的才思,是让人无比佩服的。而你如果细细读他的文章,你就会发现,这是一种独特的轻松的文体,别具一格,有情节、有思想、有生活、有感悟,像小说不是小说,像散文不是散文,像随笔不仅是随笔,作者不受文体限制,就像是作者本人一样,随心所欲,狂放不羁。这是他的大境界,也是他的大功劳,他将写文章变成了生活的一种方式,就像有些人打麻将,唱卡拉OK一样,但是这优雅又意义的多。
那么到底心灵是怎样历练成的呢?我觉得心灵的成长应该有三个阶段,就像武术大师的练成一样,起初是固执一招一式,中途下苦练熟一招一式,最后忘记每招每式,随心所欲。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你尽管心灵至上,因为心灵是正义的、柔软的、美好的,尽管去历练、坚守、努力,不必在意是得是失,你一回头,突然发现,你今日之境界大非昨日之境界。而你再前进再努力,又突然发现,你达到的程度就是原来天生的本真和淡然。就如书的几个名字《生命无形》、《世界无极》、《精神无为》一样,这或许就是心灵成长应该指向的目标。像这样用心灵写成的展示心路历程的文章是应该用心去品读的。
如果有一天,那本书放置在你的面前,你尽管去体会,尽管去感受,不要想着作者是谁,也不要说你认识心灵苦渡,因为在红袖上,不认识他的人并不多。而且认识并不见得是一件好事。记得老舍曾经说过一段话:不要想着认识一个作家,看他的文字就够了。这才是最好的认识。
此时我刚刚读完《一个人的朝圣》这本书,我的心中升起淡淡的忧伤,雷秋?乔伊斯到底在诉说什么?主人公哈罗德于一个星期二早晨接到一位二十年前的老友奎尼?轩尼斯的一封信,信中说奎尼得了癌症,在贝里克的一个疗养院内,那里属于英国北部苏格兰的地方,而哈罗德此时住在英国南部英格兰的金斯布里奇。
哈罗德给奎尼写了回信,但这信是哈罗德自己送去的,经过与一个加油站女孩的聊天,哈罗德突然想走着去贝里克,因为哈罗德相信只要他走着,奎尼就会活着。因为这样一个信念哈罗德从金斯布里奇步行到了贝里克,历时87天,途行627里。
但我感觉这不是作者想告诉我们的故事,哈罗德此时已经年迈,在途行的过程中经历了种种磨难,他回忆了自己过往的生活,在其幼年时就离家出走的母亲,酗酒的父亲,十六岁时父亲丢给他一个大衣让他离开家,与儿子戴维深深的隔阂和戴维的离世,与妻子莫琳深深的隔阂,导致之后的分居。
这些回忆都深深的折磨着哈罗德,但在途行的路上这些回忆却常常出此刻他的脑海,在哈罗德离开的这段日子莫琳也想起了以前的生活,为什么就和丈夫走到了这样的地步,莫琳将戴维的离世怪罪到哈罗德头上,说他不是一个好父亲,从来没有给过戴维关爱,之后莫琳翻看了一部相册,看到哈罗德和戴维的合影。
感觉到他们父子以前是尝试过好好沟通的,莫琳也进行了一些自我批判,在哈罗德行走的时间内,他们都直面了这二十年来都不愿应对的内心世界,他们发现都深爱着对方,最终得以化解,莫琳也搬回去和哈罗德一齐住,他们想起了刚认识时的场景,都想起当时认识时的玩笑,他们都笑了。
一个人的朝圣,与其说走在路上,不如说走到心中,应对一些我们不敢应对或不愿应对的心结,只有我们勇敢应对才能打开心结,最终获得理解、获得幸福。
今天出差,一个人坐在火车上,带着乔伊斯的《一个人的朝圣》,想体会一下作者心中的朝圣究竟是什么样子。翻了几章我才明白,原来作者所说的朝圣是一件与宗教仪式没有关系的,追求内心充盈的一次跋涉,一次坚持,一次追寻。
有时候觉得在火车上很适合看书,火车是比较快速的交通工具,而读书又是需要慢下心来做的事情。这一快一慢,结合的恰到好处。在火车上沉浸于书中,一不小心就穿越了宋唐,穿越了古今,有时候一抬头,窗外的景色已经跨越了几百公里。在书中穿越了时间,在车上跨越了空间,在时空的交错中,有一种莫名的感觉,让人怦然心动。
很多人看到朝圣这个词,大概都会与宗教产生联系。第一次看到这个词的时候,我眼前浮现的就是藏民们对布达拉宫的朝拜,虔诚、膜拜,纯粹、专注。但是现在才明白,有时候一个人的朝圣是可以与任何宗教仪式无关的。就算一个人的心中没有宗教的约束,没有教条的束缚,但他只要为自己的内心坚持着,那也算是一种朝圣。
坚守自己的初心,坚持自己的梦想,其实都是一种朝圣。我们朝拜的不是某一种宗教信仰,朝拜的不是虚无缥缈的神佛,我们朝拜的是自己的内心,是自己对自己的尊重和敬仰。我想,那些有真正宗教信仰的人,也不过是借朝拜神佛来朝拜自己的内心。
年少的时候,我们无所畏惧,不知道天高地厚,也从来没有坚持着做完一件事情,没有受过苦难,没有经历过绝望,因此心中便少了一重敬畏感。不知道敬畏崇高,不知道敬畏生命,因此自然也就不会屈从,不知道应该朝拜什么。
一个人之所以会迷茫,其实是他找不到自己生存的意义,找不到生命的价值,以至于无法通过朝拜自己,获得内心的妥帖。朝拜自己,其实就是通过艰难的跋涉,痛苦的坚持,不懈的追寻,沿着初心,去寻找让自己的内心得到慰藉的方式。这种朝拜没有固定的仪式,没有别人的引导,因此也就显得比宗教上的朝拜更加艰难。(星辰ww)
在一个人的朝圣中,没有同行者,没有经验之谈,我们只是在自己初心的指引下,向着远方,向着远方,去寻找自己的内心,去寻找自己的目标。这条路,我们只会越走越远,越走越孤单。出发不易,孤独的坚持更不易。
这么些年来,我越来越觉得,我的文字之路也算是我自己的朝圣之路,在这条路上,读的越多,写的越多,越觉得自己对于文字愈加虔诚,对于自己的内心越来越虔诚。诚于心者,方能诚于文字。
这本书是朋友yx送的,一开始并没有什么兴趣,看了一些就随手搁在了书架上。之后有天天气很好,就又拿出来看。看到中段哈罗德在斯洛伐克女人的帮忙下重获新生,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旅途开始,我就再也停不下来了,只想继续看下去,看哈罗德还要经历怎样样的困难,看他和莫琳和戴维他们一家人到底发生了什么,看奎妮是否撑到了哈罗德到达的那一天
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笨拙,木讷,内向,无宗教信仰,交流障碍,甚至不明白如何表达对儿子的爱,穿着一双帆船鞋,一件防水夹克。什么都没有准备,就凭着自己强烈的意念,走路87天,627公里,难以想象。我很钦佩哈罗德的勇气和毅力。以前我一向觉得,没有信仰就很难完成很多事,没有伟大的梦想,就很难到达远方。看完这本书,原先没有信仰也能够走完一个人的朝圣之路,没有伟大的梦想,依旧能够依靠强大的信念到达你想抵达的地方,或许那不是成功的山顶,但那却是你的精神故园。
生活在21世纪。智能手机变成了生活的遥控器,交通工具成为了身体之外的双腿,电视电脑代替了自然生活,高楼大厦替代了树木花草当我看到哈罗德没有手机、没有电脑,甚至没有专业的徒步鞋时,我想到我们,这些日渐被高科技操纵的人,我们离不开手机,放不开自己的身心,每一天只是局限在城市的一隅。我忽然感到羞愧。我想到自己之所以想看着这本书是因为我手机摔坏了很无聊不然根本不会想起,于是更加羞愧。
多久没有好好看书,好好写读书笔记了?高中时每一天被语数外史地政淹没,我就在想,等到了大学,我必须要看很多很多书,把这几年没有看的、想看的书都看完。大一刚开学的班会上,我在心愿墙上写下我要在这四年里看完600本书。但是这么久了,其实根本没有好好看完几本书。有时间的时候,都在看视频、玩手机、聊天扯谈。看吧,拖延症就这样浪费了近一年时间。
哈罗德让我明白,我们能够做很多事。只要拥有自己的信念,那么就必须能够看到路的方向。对,中途必须也会有迷惑。但要相信那一句话当一个人真正想做一件事时,全世界都会来帮你。
于是我又想到了我们身边都存在的那些穷游者。他们有的搭车去柏林,有的骑行川藏线,有的徒步穿越亚欧。都是灰头土脸,吃尽苦头,经历了无数的挫折和磨难,体验着难以想象的身体疼痛。他们的勇气,来源于对梦想的执着,对信念的坚持。
每个人都以前有过关于穿越世界的旅行的梦想,但是,大多数人的梦想都淹没在生活的琐事里,就像五月天的歌词期盼一场旅程精彩万分你却还在等等到荒废青春用尽体温才开始悔恨。我期望有一天,我真的能有勇气去开始一场说走就走的旅程,我能去做那些只敢想不敢做的事,我不再奢求所有人的理解而真正听从我内心的声音。说偏了,下面说回去。
在哈罗德的旅途中他遇到的一个女人对他说:你还以为走路是世上最简单的事情呢,这些原本是本能的事情实际上做起来有多困难。她继续说,而吃,吃也是一样的,有些人吃起东西来可困难了。说的也是。还有爱。这些东西都能够很难。
路途的最后,我们从妻子的眼里看到了这八十七天的朝圣之旅对哈罗德的改变:他当然没有长高长胖,但看着这个满面风霜的男人,黑色牛皮一样的皮肤、卷曲的头发,她突然觉得自己像张白纸一样平平无奇,不堪一击。是他那种生命力使她颤抖,好像他最后成了早该成为的男人。
有一个细节我觉得很好,书中,哈罗德不嫌负累,买了本《野生植物百科辞典》,带在身边。他从此明白了这土地上许多许多植物的名字,一一问名之后,这些闲花野草,在老头眼前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新面目,像直到此刻,它们才真正地具有了耀眼生命一般。看似闲闲带过的一笔,给全书带来了质朴的诗意。来于尘土,行于路上,又归于尘土,土地永远在那里,为人与万物而备。一本好的小说,能够吸引读者阅读的欲望,能够引起读者的深思,能够让人期盼不同的生活,产生与以往不同的想法。
哈罗德上路了。
从他收到来自老友奎妮的信,到他决定出发,一个人走路去看望千里之外,正在病榻上喘息将死的老友,这两者之间不到四个小时。
庸庸碌碌,平凡安静孤独又莫名的执拗,哈罗德如此这般地过了大半辈子。他明白家里摆设的每一个小细节,却不明白活着的好处如何;他明白街头拐弯一家家小店的排列顺序,却不明白自己的这一生到底在追求什么;他了解隔壁邻居每日的作息时间,但是却不了解妻子心中丧子的悲痛和冷漠。
当生活平铺在他面前但是是一张一眼望尽的白纸时,哈罗德打算给它上点色彩。
于是,一个看似借口的理由,一个传说中真正说走就走的旅途就此展开。
在他打电话给奎妮说,要她等着,他要过去救她的时候,或许他心里根本还没有做好要独自一个人上路的准备吧?是这样的吧,难得生活中会有这样一个机会,怂恿着他,生平第一次任性地,不顾一切地,大步向前。
只穿着他的帆布鞋,带着一点零钱和一份坚定的信念,甚至都没有折回家拿行李和做好路线规划。就在去寄信的路途中,就这样自然而然地错过一个又一个邮筒,就这样自然而然随心地前进。简单到,只是把一只脚放在另一只脚的前面。
鞋子破了就补,脚受伤了就休息,飘过每一站购买的小礼物,遇见的人,受到的帮忙,得到的无视和质疑,突然成名之后的无奈所有这些伴随着哈罗德一同上路。他的坚韧能够说,简单得近乎执拗,他不懂人情世故不明白前路漫漫也不听他人的好生相劝,带着那只一路陪伴的小狗,只顾低头把一只脚放在另一只脚的前面。
在看到哈罗德抵住内心挣扎怀疑苦闷脆弱失望之后,历经长路漫漫翻越千山万水,跨越627公里,徒步行走87天,最后,最后,最后见到了他电话那头,以前对其承诺过的奎妮。然而,他见到的是奎妮像破了的洋娃娃一样任她(注:护士)摆布,这就是哈罗德记忆中她最后的样貌一再忍受着,当别人将她提起来放在枕头上,开着他十分反感的玩笑。
看到那里,故事将近结尾,我积蓄已久的情绪最后爆发,两行泪水忍不住下落。我一路看着哈罗德前进,和他一齐期盼盼望,想象着他能够赶在奎妮失去意识之前、在她死去之前到达,和这位改变了他一生,影响了他一生的朋友好好做最后的告别,好好倾诉一番。然而,当他到达的时候,才明白,许久之前因为手术,奎妮的舌头被摘除了。
好吧好吧,是不是现实都要这样打击人?哈罗德或许跟我想的是一样的。他做在河边的长椅上,一动不动。他似乎不想记起这一路以来自己的种种期望,他期望见到奎妮的笑颜听到她的声音和欢笑声。但他似乎忘记了,这一路的救赎,不仅仅仅是为了奎妮,更是为了他自己!许久的思索之后,他最后写出一封信,给那位当初无意间促使他急迫上路的加油站小姑娘,把他心里最黑暗,最深处的那个秘密一纸告知。啊,他最后愿意应对那段关于儿子的悲伤过往,他也最后明白如何去承受大悲大痛,如何再次,和自己的妻子牵起手拥抱并亲吻彼此。我感受到他真正地快乐起来了。
故事最终结束在,他们夫妻讨论着两个人第一次见面的舞会,哈罗德说了一句逗趣的话惹得妻子笑得前翻后仰。这句话是什么?其实这句话是什么真的重要吗?
重要的是,哈罗德最后明白,他需要珍惜的是什么了。
去年。当朋友给我介绍一本适合你这种喜欢一个人去旅行的人看的书时,我刚从云南四川兜一圈回来。
一个人去旅行,搭顺风车坐火车,遇搭讪遇骗人遇好人,遇地震遇坍塌遇大雪,五味杂陈,能够说什么都体验过了。去年那时,那是一段人生的迷惘期,刚大学毕业,在陌生的城市上班倍受打击,不明白自己想要什么,不明白自己能做什么,不明白未来究竟在哪里。说这话矫情了,可当时确实是这样想的。那时心里有一个声音说,不如出去走走吧。
其实我不明白自己到底能去多久,能去哪里。但是,重要的是,我出发了,并且一路向前。
我从广州出发,我来到形色匆匆黝黑面容各带笑颜的昆明,我感受过大理和双廊的恬静舒适,我看过香格里拉的藏族情怀,我在纳帕海草原上起舞,我踏上海拔4000多米的亚丁,我走过慢节奏的成都,我飘过火车城市株洲,我回到自己的广州。22天一路前行,我甚至忘记了,当初决定出发的时候,是为了找到所谓的真我。那些散落在旅途中点滴的记忆,那些和陌生驴友的谈笑风生,那些我纳入眼里无法用语言形容的美景,或许都已然成为了我人生的一部分,于是我最后明白,在我寻找真我的路途上,我又在创造真我,这个鸡和鸡蛋的轮回,让我豁然开朗。
原先我不是没有真我,只是,完整的我,还在路上,等着我去寻找。
真实地应对自己,理解自己的不完整,在每一个日子里努力着,整装待发,随时遇见一个路口,随时转弯,只为了拾掇一路的零星碎片,拼凑完整的自己。
小说里有这样一句话:这世上有许多人每一天做的事就是不断将一只脚放到另一只脚前面。这看似再简单但是的事情,然而却有那么多人困顿自己的世界,无法真正迈开脚步。旅途,不仅仅仅是真正地迈开脚步前进,还有,真正往自己内心深处前进,更加看清自己。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
文/田紫灵
哈罗德弗莱,六十岁,在酿酒厂干了四十年销售代表后默默退休,没有升迁,既无朋友,也无敌人,退休时公司甚至连欢送会都没开。他跟隔阂很深的妻子住在英国的乡间,生活平静,夫妻疏离,日复一日。
一天早晨,他收到一封信,来自二十年未见的老友奎妮。她患了癌症,写信告别。震惊、悲痛之下,哈罗德写了回信,在寄出的路上,他由奎妮想到了自己的人生,经过了一个又一个邮筒,越走越远,最后,他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87天,627英里,只凭一个信念:只要他走,老友就会活下去!
这是哈罗德千里跋涉的故事。从他脚步迈开的那一刻起,与他六百多英里旅程并行的,是他穿越时光隧道的另一场旅行。
这本书是朋友yx送的,一开始并没有什么兴趣,看了一些就随手搁在了书架上。后来有天天气很好,就又拿出来看。看到中段哈罗德在斯洛伐克女人的帮助下重获新生,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旅途开始,我就再也停不下来了,只想继续看下去,看哈罗德还要经历怎么样的困难,看他和莫琳和戴维他们一家人到底发生了什么,看奎妮是否撑到了哈罗德到达的那一天
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笨拙,木讷,内向,无宗教信仰,交流障碍,甚至不知道如何表达对儿子的爱,穿着一双帆船鞋,一件防水夹克。什么都没有准备,就凭着自己强烈的意念,走路87天,627公里,难以想象。我很钦佩哈罗德的勇气和毅力。以前我一直觉得,没有信仰就很难完成很多事,没有伟大的梦想,就很难到达远方。看完这本书,原来没有信仰也可以走完一个人的朝圣之路,没有伟大的梦想,依旧可以依靠强大的信念到达你想抵达的地方,或许那不是成功的山顶,但那却是你的精神故园。
生活在21世纪。智能手机变成了生活的遥控器,交通工具成为了身体之外的双腿,电视电脑取代了自然生活,高楼大厦替代了树木花草当我看到哈罗德没有手机、没有电脑,甚至没有专业的徒步鞋时,我想到我们,这些日渐被高科技操纵的人,我们离不开手机,放不开自己的身心,每天只是局限在城市的一隅。我忽然感到羞愧。我想到自己之所以想看着这本书是因为我手机摔坏了很无聊不然根本不会想起,于是更加羞愧。
多久没有好好看书,好好写读书笔记了?高中时每天被语数外史地政淹没,我就在想,等到了大学,我一定要看很多很多书,把这几年没有看的、想看的书都看完。大一刚开学的班会上,我在心愿墙上写下我要在这四年里看完600本书。可是这么久了,其实根本没有好好看完几本书。有时间的时候,都在看视频、玩手机、聊天扯谈。看吧,拖延症就这样浪费了近一年时间。
哈罗德让我明白,我们可以做很多事。只要拥有自己的信念,那么就一定能够看到路的方向。对,中途一定也会有迷惑。但要相信那一句话当一个人真正想做一件事时,全世界都会来帮你。
于是我又想到了我们身边都存在的那些穷游者。他们有的搭车去柏林,有的骑行川藏线,有的徒步穿越亚欧。都是灰头土脸,吃尽苦头,经历了无数的挫折和磨难,体验着难以想象的身体疼痛。他们的勇气,来源于对梦想的执着,对信念的坚持。每个人都曾经有过关于穿越世界的旅行的梦想,可是,大多数人的梦想都淹没在生活的琐事里,就像五月天的歌词期待一场旅程精彩万分你却还在等 等到荒废青春 用尽体温才开始悔恨。我希望有一天,我真的能有勇气去开始一场说走就走的旅程,我能去做那些只敢想不敢做的事,我不再奢求所有人的理解而真正听从我内心的声音。说偏了,下面说回去。
在哈罗德的旅途中他遇到的一个女人对他说:你还以为走路是世上最简单的事情呢,这些原本是本能的事情实际上做起来有多困难。她继续说,而吃,吃也是一样的,有些人吃起东西来可困难了。说的也是。还有爱。这些东西都可以很难。
路途的最后,我们从妻子的眼里看到了这八十七天的朝圣之旅对哈罗德的改变:他当然没有长高长胖,但看着这个满面风霜的男人,黑色牛皮一样的皮肤、卷曲的头发,她突然觉得自己像张白纸一样平平无奇,不堪一击。是他那种生命力使她颤抖,好像他终于成了早该成为的男人。
有一个细节我觉得很好,书中,哈罗德不嫌负累,买了本《野生植物百科辞典》,带在身边。他从此知道了这土地上许多许多植物的名字,一一问名之后,这些闲花野草,在老头眼前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新面目,像直到此刻,它们才真正地具有了耀眼生命一般。看似闲闲带过的一笔,给全书带来了质朴的诗意。来于尘土,行于路上,又归于尘土,土地永远在那里,为人与万物而备。
一本好的小说,能够吸引读者阅读的欲望,能够引起读者的深思,能够让人期待不同的生活,产生与以往不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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