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读后感

读着书,诗意的生命被开垦出最丰美的田园,一个人要想获得伟大的成就,就必须多读多思。作品中的情节,读了以后让人不断地回味!最好我们可以用读后感文章的方式,将阅读中的体验记录成文。您从作品中有哪些领悟呢?也许下面的“义务教育法读后感”正合你意!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义务教育法读后感(一)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一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一性一,还有统一一性一和强制一性一。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一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义务教育法读后感(二)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一性一和目的一性一,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一起学生一一精一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一爱一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一爱一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喜欢学生,一爱一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每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一爱一。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真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失范。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基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一爱一心,急功近利;其三,缺乏素质教育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一爱一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义务教育法读后感(三)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一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一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一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一党一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一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关注他们的发展,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是历史赋予教师的光荣使命。

【新义务教育法】从过去吸取经验、教训,立足于国家的未来,新【义务教育法】指出: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智、体、美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回想过去,在这几十年来,义务教育所面临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义务教育在发展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因为一党一和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成功的经验需要总结吸纳,有新出现的问题需要解决。所以新的义务教育法肩负历史的使命产生了。

我读了新义务教育法,感觉到新义务教育法更能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完善。首先新法更体现了公益一性一,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一性一和免费一性一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就涉及到国家很大的财政问题,可见政一府是下了决心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国家一些落后地区孩子上学的积极一性一和全面一性一。

新法规定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一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新法的强制一性一以及法律责任。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尤其对其中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感触颇深。教育的核心就在于让儿童始终体验到自己的尊严感。自尊和受人尊重是人生存的一种基本需要。在教育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哪怕是一个不十分出色的孩子,只要老师关心他,重视他,为他提一供各种机会,他也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孩子。为此苏霍姆林斯基曾告诫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里,不应该挫伤他心灵最敏一感的一个角落人的自尊心。教师应树立真心诚意对待学生,诚心诚意把学生当主人的观念,使他们在信任与被重视的良好的教育氛围中健康成长。而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作为老师,应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用真诚和全身心的一爱一走进学生的心灵,在教育学生时,应讲究方式,注重艺术,三思而后行。面对那后进的、犯错误的学生,老师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是要放平心态,用发现的目光来看待学生。即使在最难教育的学生面前,也要信心百倍,透过学生气人的一面,看到他可一爱一的一面,看到他的热情上进。作为教师,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在学习上产生错误。试想:如果学生这也会了,那也不错了,还需要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吗?

苏霍姆林斯基说: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因此教师一定要用仁一爱一之心和宽容之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这就是我读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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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读后感


小编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读后感》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CTRL+D)收藏本页。


最近,我认真拜读了《义务管理标准(试行)》,反复多遍,标准之精华在脑海中充盈、积淀。通过学习,我对义务教育的博大精魂有了浅浅的认识,同时也对未来学校的教育管理有了深深的思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是从新课程改革到现在通过探索、积累经验、总结归纳出台的,是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的具体的要求。《标准》决策者高瞻远瞩,以宽广的教育胸怀和敏锐的教育目光对我国义务教育脉动进行了一次高端的顶层设计,字里行间充分体现了学校和的人性化管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它将成为我们治理学校的基本依据,将为学校规范办学指明了方向。《标准》洋溢着浓浓的人文精神,闪烁着耀目的智慧华光。文中质朴的教育追求反映了新时代社会对教育的期望与渴盼。掩卷沉思,些许感触浮上心头。
一、促进全面发展仍然破解教育瓶颈的关键所在
虽然目前大多数教育工作者都意识到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成长是教育的定律,是学生终身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但是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影响下,很多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一种短视行为,认为抓好文化课,提高学生的分数和成绩必须让学生抛却“私心杂念”,一心苦读圣贤书。其他诸如搞艺体活动,做身体锻炼,强艺术行为能力之举均为不务正业。在这种唯文化课论的思想引领下,我们的确能够培养出大量高分群体和所谓的优秀学子,但是追踪他们读高中、上大学、社会就业等后续历程,原先这些所谓校园的佼佼者反而在社会生存和发展中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闪亮,反倒显现出几分平庸。相反那些注重全面发展的学生,个人成长的道路愈加宽广、畅达和明亮。实践表明,文化课之外的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仅没有影响到的文化成绩,相反却更加促进他们学习文化课的效率,扩充他们学习知识的效度,让他们能够增强自信,培养更多获取知识的能力,创造更多成才的机会。我相信,拥有教育智慧眼光的人会逐步去教育功利化,把学生终身持续发展看成是教育中高于一切的法则。而这一观念的转变仍然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和艰难的取舍。
二、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衡量教育成功得失的标准是什么?不是升学率的大幅度提高,不是大量尖子生的锻造与培养。教育真正的价值和成功之处在于促进学生健康而又快乐地成长。教育的本质就是帮助孩子更成功地寻求自己的幸福,如此质朴和简单。如何应验?直观体现在在孩子的眼睛里,学生的举手投足间。以我校为例,我们建校以来秉持心育的教育理念,通过采取别样的方式、创设特殊的情境时时处处对学生进行心灵的呵护与养育,通过育心润心、育心养德、育心启智、育心健体、育心怡情,让孩子们感受到人性的善美、生活的快乐和成长的幸福。爱心服务岗爱心服务到班级到学生个人,每个同学都受到贴心服务;启动导师制让每位学生都不寂寞失落,得到与同学共同发展进步的机会和力量;“专家门诊”让孩子们学习生活中的困惑与问题得到有效排除与解决;“班家家”让孩子们身在学校从生活到学习都有了实实在在的温暖的依靠;自助作业让孩子懂得了选择和承担责任,学得轻松和洒脱;操舞特色项目的推进让每位孩子都有在舞台演绎展示的机会;时尚社团活动给了孩子们更多提升境界、升华理想的机会。精心的教育设计让学生成长充满了色彩,人生道路布满阳光与鲜花。
三、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幸福是校长的价值追求
教师的专业实力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学校的实力。教师本来并非都是专业的、有实力的,教师的内心也并非想象中那样强大,他需要学校管理中强有力的人文精神去感染和支撑。作为校长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与幸福的道路上,首要必须找到通向教师心灵的路径。校长要深刻认知每一位教师的个性与专长,并为他们提供各尽所能的施展舞台;校长要敏于观察,懂得“倾听”每一位教师的呼声,有声的无声的、肢体的行举的;校长要有满怀的工作热情,耐心细致面对每一个工作中容易被人忽视却深具教育价值的细节;校长要有灵性和热度,温暖而又艺术地挖掘教师平凡故事背后的伟大;校长要个性化的思维视角,于别人无法视见的角度去发现、处理问题;教师要有宽广的胸怀,坦然而幸福地面对教师在工作中对自己的“发难”和指责;校长要有长兄父母般的大爱,用心去唤醒教师学习、反思与研究的意识,为教师的成长与幸福保驾护航。
四、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法读后感


安全生产法读后感一:读安全生产法有感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一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一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一性一和积极一性一,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

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

工作的新风尚。

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一性一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法读后感二:安全生产读后感

开卷有益,这是我对自己读书多年来的最深、最明了的体会,安全生产读后感。从古人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到今人的书籍是人类灵魂进步的阶梯,无不看出读书的良好作用,我们每天都在学习,我们每天都在学习新的知识。知识是什么,学习知识到底是为了什么?首先我们要先弄懂这个问题。在我看来,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可以改变世界,改变命运,改变世间的不平等。知识就是这么神奇,我们每天在学习知识,也就是为了这个,我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个现实情况。

正如《没有任何借口》中所述,没有任何借口是美国西点军校奉行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是西点军校传授给每一位新生的第一个理念。正因为如此大批西点军校的毕业生在各自的领域中都获得了非凡的成就。《没有任何借口》一书,其核心是一种负责、敬业的一精一神,一种服从、诚实的态度,一种完美的执行能力。西点军校之所以能够培养出那么多优秀的人才,就在于它将没有任何借口作为学生的行为准则,使西点军校的学生在任何一个一团一体都表现出了良好的一团一体一精一神和合作能力。由于它们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纪律意识,自信、诚实、主动、敬业,从而成为可信赖和承担责任的人。美国成功学家格兰特纳说过这样一段话:如果你有自己系鞋带的能力,你就有上天摘星的机会!让我们改变对借口的态度,把寻找借口的时间和一精一力用到努力工作中来,因为工作中没有借口,人生中没有借口,失败没有借口,成功也不属于那些寻找借口的人!借口的危害是无比巨大的,它会在不经意间慢慢的蚕食掉我们的诚实和自信、我们的热情和积极一性一、我们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从内部击溃整个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所以对待借口我们的态度应当是坚决的摒弃。有效执行是一种包含有丰富内涵的文化,是用于指导我们能够实现各项工作战略和目标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而要确立有效执行,必须用这种文化作为一种引导,并把这种理念深深植根于集体中的每一名成员心中,通过长期的努力去实现。

通过学习《没有任何借口》,让我对没有任何借口这一理念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把握。教会了我无论接到什么样的工作任务,遇到怎样的困难,都要想尽办法去完成,而不是遇到难题就退缩和推委,不但要迎难而上,而且为了完成任务还要具有开拓创新的一精一神,坚强的毅力和必胜的信念。它使我学会了如何适应压力,并把压力变成动力,而不是去为完不成任务而寻找借口。它让我在一次次想办法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一次次的体会到了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后的成就感。这些工作的经历和过程,使我变得更加自信和乐观,不但激发了自己的内在价值和潜能,而且还使得这种价值和潜能在不断的得到锻炼和提升。

正如书中所述:优秀的员工从不在工作中寻找任何借口,他们总是把每一项工作尽力做到超出客户的预期,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寻找各种借口推诿;他们总是出色地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替上级解决问题;他们总是尽全力配合同事的工作,对同事提出的帮助要求,从不找任何借口推诿或延迟。这本书对我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触一动, 作为供电所服务窗口的一员,我们更应该加强学习,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使命,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一种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一种顽强拼博的毅力,发扬邮差弗雷德一精一神,在工作中不找任何借口,从思想中形成动力,把工作变成一种艺术,为供电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生产法读后感三:读安全生产法有感

最近航空食品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学习并考试,使我从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一性一,对我们航食来说食品生产安全是安全生产的一个大环节。食品安全生产,一直以来都是我们航食不懈追求的永恒主题。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天,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安全是地,是我们机场运行的保障。在岗一时,安全六十分是我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的一道准绳,也是我自己的工作岗位座右铭。做为航食的一员,有责任也有义务来捍卫我们航食的食品生产安全。

航空食品生产环节多,原材料的采购使用、成品的保管储存、包装配送每一个环节都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命脉。

牢记安全不是一句时髦的空话,也不是嘴皮上的功夫,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行动。遵守《食品安全法》体现在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细微之处。添加剂的规范使用都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添加剂的使用要求,食品设备的一操一作都依照一操一作手册所规定的一操一作流程进行一操一作。安全的隐患像一只狡猾的狐狸,隐藏着、等待着、观望着我们的违规一操一作行为,伺机侵吞我们的健康和他人的健康。在岗一小时,安全六十分。我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这一点。在工作岗位上的每一分钟,我们不仅要做到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要保证我们食品的生产安全。安全是抵御安全隐患入侵的武器;安全,就是我们的身影,与我们形影不离;安全,就是我们的同事,与我们一路同行;安全,就是一股暖流,温暖着我们全体职工的幸福生活。

通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让我们进一步规范食品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同事们,就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让我们每个人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到在岗一小时,安全六十分!督促我们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我们每个人都把《新安全生产法》学好、用好、落实好,提高我们航食的安全运行水平,把不安全因素阻挡在安全的屏障之外。警惕与安全共存,共筑安全屏障,共创美好机常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范文一

总觉得文学与法律相隔很远,其实是没碰到高手。读《西窗法雨》才知道文学与法律是可以联姻的。一正要讲的是法律。法律自然枯燥。但一正却有化枯燥为有趣的本事。用文学的手法讲法律的道理是一正的一大创造。他善讲故事。用文学的眼光看,他有较高的叙述策略。一,他叙述短小、精彩,且语言幽默风趣,往往几句话便能抓住人。二,他有明确的叙述目的,能将故事在不知不觉中引向他要讲述的道理。读者还在故事的享受里,却已经开始了对道理的领悟。一正有涉笔成趣的本事,古今中外的事件,被他信手拈来、皆成文章这是《西窗法雨》中序的作者程文超对本书及其作者刘星的评价。

原本以为,看完这么高的评价,带着过高的期望去看这本书,一定会觉得失望,而事实并非如此。《西窗法雨》既不像法学教科书那样枯燥无聊,也没有其它法学著作那么深奥难懂,而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西窗法雨》中每一节都讲述了不同的法律道理,其中我对《政府旁边的法院》的印象颇为深刻。

对于政府犯错这一件事,中国人和西方人明显持不同的态度和做法。中国人一般选择让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的办法;而西方人恰恰相反,他们选择了让旁人教育,让法院纠正的方法,因而产生了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两种截然不同的传统。

在这一节中,作者以水门事件的例子阐述了在西方人看来纠正和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以权力制约权力,而此方法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我们并不能否认西方也存在腐败现象,但也不得不承认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实现。

此外,作者还提到,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简单的一句结语,把读者的视线从西方的法律现象转移到中国本身,道出了中国当今社会腐败现象前赴后继、越反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有力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通过叙说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启蒙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这就是本书最为成功的地方之一。用通俗易懂的例子讲述深奥难懂的法律道理,让法律文化在不经意间得到普及,这才是我们的社会所需要的。

《西窗法雨》读后感范文二

记得刚开学的时候,第一次上民法课,老师就向我们介绍了《西窗法雨》这本书,然后我就开始了看《西窗法雨》。我一直以为法律是一门多么枯燥的学科,但自从读完这本书,我就改变了对法律的看法,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是那么的遥远,法律是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的,与我们息息相关。《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下面来谈谈《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一文中提到法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我比较喜欢的几个章节吧。人治和无为而治。文中所提到的乔治案就体现了法律的缺陷和人的智慧。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而这种稳定性和确定性是不能朝令夕改的。这样导致一些特殊情况和未曾遇见过的情形,无法随机应变和灵活处断。在乔治案中律师帕克用自己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在我们看来帕克律师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而现如今的法律中有多少律师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其实,法律的这种这种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现在每个国家都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因为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历史证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法治优于人治。

《西窗法雨》此书中的一文《死刑的存废》使我颇有感触,这一问题是现在讨论的最激烈的,对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众说纷纭,就像墙头草随风倒,不管是支持存废,还是不支持存废两方都有道理。而我读了《西窗法雨》后我坚定的站在废除死刑这一立场。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这很公平。其实,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是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从新做人的,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我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该怎样定位?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了坏人,这岂不是人杀人的恶性循环?这不冲淡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感情?可见死刑并未起到制止杀人行为的作用。从发展趋势上看,虽然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有的国家废除了又恢复,而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了。就中国国情而言,中国死刑是不能废除,这是对待杀人犯的最好方法。如果要防止杀人行为的出现。就因具有人道主义理念。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而刑法的本质,是要引起罪犯内心忏悔使之能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又如《政府旁边的法院》,也使我受益匪浅。我以前一直认为政府是离我们人民群众最近最直接的机关,也是权力最大的实权机关。因而在我的意识中法院实际隶属于政府,也是为政府服务的。在书中,刘星老师讲到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这两种概念。在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的时代,不就是前者占主导吗?法院是政府的,成为政府的铁杆助手。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随着我们国家向西方民主建设的学习完善,政府旁边的法院才得以出现,法院成为切实监督政府为人民的工具,政府与法院相邻,反应了两者的地位的相互平等,也是相互独立。这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权乱权。才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工作。书中详细举了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最后用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

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并且不只是那些条文,是我们的教育过于教条化,把法律肤浅化了。刘星老师说,其实,每个人都会发觉,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与诸如学校、公司、医院、俱乐部以及这单位那单位之类的社会组织规则联系再一起的。我们最关心的往往就是这类规则,而不是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正因为如此,有些西方法学家将实际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规则叫做活的法律。他们认为,这种法律才是人们应给予首要关注的法律,它们对人的影响远远地超过了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这些文字让我欣喜,因为从其中我真正感受到了公民利益为首位的理念,感慨还有人能透过法律看现实。法律应该是活的,并且不仅活在生活中,更应该活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思想上的一种习惯。

总而言之,《西窗法雨》以其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很容易就能引起我们法律初学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也极具启发性。很适合我们阅读学习。

《西窗法雨》读后感


《南方周末》曾以专栏刊载了一系列短小精悍的小文,文章精彩,意蕴丰富,且语言幽默风趣,其中不乏古今中外的小事,末尾寥寥几笔,浅谈方圆规矩,点到即止。编辑谭庭浩先生以《西窗法雨》为名,中山大学程文超教授以小文论方圆为序,经作者刘一正教授整理,删增三版,刊印成书。

作者刘星先生,早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于美国法学院做过访问学者。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多部法学著作,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本书以《西窗法雨》为名,蕴作者之意,开西窗,下法雨,窗甚小,雨也小,数篇小文,仅千余字,点到即止,似乎有意使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然千字小文,却能连缀文学和律法,使之相融一体,随性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信手拈来古今中外小事,却涉笔成趣,着眼于中国法治现状,末尾寥寥数语,蕴意深长,却点睛辄止。

篇一《苏格拉底的慎重》公元前399年,智者苏格拉底以不敬神和蛊惑青年的罪名饮毒芹草而死。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却因为其誓死不越狱而引发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数千年的争辩。避免当权法律的死亡制裁,他有两种选择:一是缴纳赎金买赎其罪;二是借学生克里同的帮助逃狱。于苏格拉底而言,显然他是一位物质贫瘠,思想富裕的哲学家,赎金他是万万没有的,那么合法的救济行不通,只剩下逃狱了罢。然而苏格拉底以一段话剖析其誓死不越狱的态度,当我对一个制度不满时,我有两条路:或者离开这个国家,或者循合法的途径去改变它。但是唯独我没有权利以反抗的方式去破坏它。时间到了,我们各走各的路,是活在这个世上好还是死了好,只有神知道答案。于是,一个伟人惨死于当时最民主制度的制裁下。于正统中国人而言,既然法律不公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实在应该堂而皇之越狱而去。这个故事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一种深层次的意识,从古至今,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国人这么坚决。他们对待认为不公的法律,态度要慎重。一方面,就法律作为权威秩序而言,西方人是这样的态度,也许法律会一时矫枉过正,但在世俗之城里,只有一个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苏格拉底必须死,因为雅典城邦的法律需要生存。如果公民因为一己之私而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律法权威扫地,社会秩序崩塌,城邦存亡堪忧。另一方面,作为民主制度下的法律,对苏格拉底和弟子来说是不公正的,而在更多雅典公民看来,当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再正当不过了。把苏格拉底的标准强加给大众,显然是难以接受的。而我们又如何能找到一个标准去衡量当时的法律是否公正。如果不能证明雅典法律不公,作为公民,更没有资格不去遵循而是破坏它。由此看来,在个人与制度的冲突中,任何公民都不能理所当然地随意破坏和诋毁法律,而应该学着智者的慎重。

篇二【恶法非法】名噪一时的英国功利主义大师边沁曾大言炎炎地说过,一种规则只要是经过官方的制定或认可,就算是法律了。若以此为据,官方制定或认可就成为衡量法学现象与非法学现象界限的尺子,而这把尺子又不包含人们喜欢或厌恶的价值判断。所以他的学生奥斯丁就毫不犹豫地说恶法亦法。然而除此之外,西方另有一种声音针锋相对地说,法律是正义的化身,邪恶的法律不当为法。颇具时代意义的是,二战结束后,西方一些法院在审理与纳粹德国法律有关的案件时,就真的采用后一种观点,以善恶价值为新尺子,将纳粹德国的法律划在法律家族之外。〈案件简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将尽,盖世太保分子们还在穷凶极恶地追杀犹太人以及保护犹太人的德国人。一天,经他人告密,一名盖世太保分子获悉一对德国夫妇在家中藏匿一名犹太人,便带领数名手下直补其家,试图将这对夫妇和那名犹太人全部拿捕。当他赶到时,犹太人正准备转移他处,那对夫妇也准备迁居乡下。但这时,他们的住处前门已被围堵得水泄不通。丈夫见状从后门逃出,盖世太保举枪射击,丈夫倒在了血泊之中。妻子和犹太人则被关押到了集中营。没几天,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妻子获得了自由,但丈夫的死使她悲痛欲绝。1951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开始审理各类与战犯有关的案件,妻子在政府的帮助下走进了法院,状告那名盖世太保分子犯有故意杀人罪。在法庭上,盖世太保分子说,他当时杀人是执行公务,执行法律。他理直气壮地搬出了1945年德国国会通过的紧急法令。法令中规定:每位德国武装人员,对各类逃犯,负有不经审判即射杀之义务。他当庭向死者的妻子表示歉意,但否认犯有杀人罪。显然,如果此时按照恶法亦法的观念,就不得不承认纳粹德国的法令是正当的法律,那么案件审判就失去了意义。于是,德国联邦法院首先从法律的名分入手,否认纳粹时期德国的法令是法律。法院宣告称,纳粹德国的法令与人类最基本的正义相悖,根本不能成为任何行为的理由,而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会执行这样的法令。最终,根据这一论定,盖世太保分子的辩护理由被驳回,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在西方,不少西方人是将正义作为法律资格的尺子,这种观念表达了一种深层的文化心态:法律和正义完全就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当然,这只是西方法律思想中的某一个观点,更多的价值标准不一而足。聚讼纷纭中,西方人一方面希望法律是神圣的,恶法非法;另一方面又希望法律可以摆脱某种价值判断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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