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在这个法律普及的社会当中,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已经离不开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范的合同起草时有哪些程序呢?小编特地为你收集整理“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相信你能从本文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二)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合同不仅仅是是维护法律权益的证明,更是对自身责任的规划。在阅读了这篇《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之后如果还想阅读更多相关文章,请多多关注我们融资租赁合同,欢迎下次再来,在此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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