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xx年县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关于20xx年县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主攻工业、决战园区”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县域经济赶超发展主战场作用,实现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xx年县工业园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抚八线活力经济带为依托,以壮大园区规模和做大园区经济总量为目标,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项目的引进和开工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开发模式,进一步增添园区发展活力,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产业特色突出、品牌效应提升的园区发展体系,确保园区各项经济指标快速增长,在全市工业园区建设中排位前移。
二、主要目标
20xx年园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7.2%,力争达到82亿元、增长50%;实现税收2亿元、力争2.2亿元;新上500万元以上项目30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20个以上,亿元以上项目4个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亿元;新增基础设施投入1.5亿元;新增开发土地面积3000亩。
三、主要举措
(一)强化规划引导,推进产业聚集和企业集中发展
1、强化规划引导。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到20xx年我县工业园区总体控规要达到30平方公里以上。为此,从今年开始,工业园区要根据发展需要,认真做好园区总体规划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做好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新农村建设点等专项规划。20xx年重点完善北区、南区,稳定西区,主攻东区三期南段工程3000亩土地征用,发展迎宾大道与抚八线接口处(锦玉工业园),沿抚八线块状延伸,使工业园区融入县城,协调发展。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户外广告规划、区域环评、节能减排、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由县政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编制,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培育主导产业。依据我县比较优势和五大板块主导产业基础,坚持产业立园、特色兴园,加快园区机电、纺织服装、轻工化工、食品药品和有色金属等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同类或关联企业的集中,实现集群共生、联动发展,以大项目催生大产业、带动大配套、形成大聚集。对重大产业、龙头企业及有利于延长产业链的配套项目,实行“一厂一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1)鼓励园区特色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扶持机电行业的发展,做到优先安排用地,优先贷款担保,优先安排技改支持;注重产业链的延伸,完善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综合发展能力。对引进机电行业企业入园,实际进资按1.5倍确认计算引资单位进资数,真正使全县上下把更多的精力、更多的投入用于支持机电产业的发展,努力把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确保机电产业能保持50%左右的增幅,力争把机电产业建成为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基地和特色园。(2)支持有色金属行业发展。主动适应国家再生资源税收政策的调整,突出把保障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放在重要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金属加工企业落户园区,促进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做大做强。(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年纳税100万-500万(不含500万)元、500万-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实际纳税额2%、2.5%、3%奖励企业经营者。(4)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对企业申办成功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基地的,由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开发新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认证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首次获得中国弛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中国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新评为国家级优秀新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新评为省级优秀新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000元;当年荣获国家级或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加工型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3、注重园区环保,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按照政府、园区、企业、社会共同推动的原则,重点围绕构建生态环保型产业体系,全面统筹产业、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四大要素,推动园区生态化建设,实现园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地协调发展。 20xx年3月30日 前要按园区规划要求完成“一大四小”绿化工程建设, 6月30日 前要完成整个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强化园区平台建设,提高项目承载能力
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适度超前,梯度推进”的原则,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商业区、职工公寓等配套设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道路硬化、下水沟、绿化、新农村建设等项目需整合部门资金向园区倾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标题: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招商引资,实施借力发展
1、完善招商机制。建立五项招商新机制。信息收集机制,捕捉、搜集、整理、分析招商信息,落实部门跟踪,加强对接。专业谈判机制,根据重大招商项目所属行业,建立产业谈判小组,吸收企业专业人士参加。政策完善机制,组建政策研究工作小组,根据大项目特点开展政策方案研究,包装一批有质量的项目推出对外招商。重大项目快速谈判决策机制,快速反应,快速服务,快速决策。服务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小组,加强跟踪落实、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实施招商贴补。对落户工业园区(工业区)的工业招商项目,按项目投产后(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起2年内)的实际投资额6‰给予引进者经费贴补,一般性项目单个最高贴补额为15万元。鼓励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和境外投资项目,优先安排落户。对引进实际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有功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经认定项目全部投资到位正式投产后,一次性贴补招商单位工作经费50万元。
3、鼓励引进优质项目。凡落户在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自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同时符合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亩以上,企业年净入库税收4.5万元/亩以上,且年净入库税收达到200万以上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地价10的奖励,每增加税收30万元提高一个奖励百分点,最高奖励30。上述企业在园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
4、加大外资招商力度。凡引进外资新办工业企业的,按实到外资中用于土地、厂房、设备投资额的0.8给予引进者经费贴补。新引进入园外商投资项目且交清土地出让金,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实际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产后按实际土地出让金的10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或实际利用外资20xx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5、强化招商考核。引进千万元以上项目,缴清土地出让金且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或12个月内建成投产的,在引进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基本得分基础上,给予加计分;项目不能如期开工的,当年不作招商引资任务认定;项目“四率”完成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年终考核中与评先记功相挂钩。具体考核按照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执行。
6、鼓励本地人士创办企业。积极引导本地人士新创办企业,鼓励寓外人士、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新创办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可视同企业落户乡镇(街道)、园区或牵头联系服务单位的招商任务,但不予招商经费贴补。对符合进入园区条件的企业,鼓励入园集聚发展。
7、建立项目落地责任分工机制。招商单位负责协调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催缴项目用地定金(土地出让金的20),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督促协议履约。工业园区(工业区)负责协调项目可研、环评、安评、初步设计等协调服务,代理审批(备案)手续;组织图纸审查,把好规划关;收缴土地款,提供项目施工条件。招商部门负责督促招商项目按期开工,协助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项目联审联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项目审批(备案)手续。项目服务小组、联系部门负责项目进度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8、加快推进引进项目建成投产。进一步优化项目推进服务,严格执行工业园区(工业区)项目管理办法,鼓励引进项目加快投产。建立工业招商项目通报督查制度,及时公布招商及项目推进进度。进一步加大园区项目清理力度,对已签约超过六个月未落地开工项目、已开工未按约定时间建成投产项目、已投产但开发建设面积比例不足1/3或实际投资额不足协议投资额25的项目纳入清理范围,分类进行清理。
二、加大财政扶持,推进园区建设
9、实行园区项目优先原则。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其中,龙游工业园区每年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城南工业区每年安排500万元;凡园区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项目计划,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对入园企业在生产要素配置上给予重点倾斜。
10、提高工业园区配套服务能力。加快园区综合区块开发,推进工业区公建项目建设,鼓励政府服务部门在工业园区建立服务窗口,引导工业园区三产配套发展。企业在龙游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区综合区块按规划要求建设职工宿舍,对用工稳定在200人以上、符合社会保险参保要求的企业,按规范程序取得土地的地价款给予20补助,如所建宿舍对外出让的,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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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补助部分。凡引进资金用于园区配套服务项目建设的,其引资额按引进工业项目同等考核。11、促进企业集聚发展。引导招商引资项目、新办企业和搬迁企业向园区集聚。凡县外引进入园新办企业(含租用标准厂房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贴补给企业,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贴补给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五年内全额贴补给企业。县内园区外企业进园落户的,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企业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五年。上述企业在园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其财政贴补部分,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贴补总额的50先给予兑现,其余部分,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2、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工业园区和城南工业区管理职能转变,完善园区税收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和项目推进、招商管理等综合协调能力。
13、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在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自建成之日起五年内出租收入所需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属县级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贴补。标准厂房转让中的营业税和契税,分别按80和40由县财政贴补。标准厂房建设中的有关规费按县物价局龙价费〔20xx〕58号、县政府办公室〔20xx〕317号抄告单等规定标准执行。
14、优化区外工业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原则,统一规划建设乡镇工业功能区。对不具备进入园区条件的工业企业,引导进入乡镇工业功能区集聚发展。对落户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的县外引进企业(含租用厂房的外来投资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给企业;县内搬迁企业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从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减半贴补给企业。上述企业在集聚区内经营期限必须承诺达到十年以上,其财政贴补部分,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贴补总额的50先给予兑现,其余部分,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日常管理均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园区外向园区内集聚的企业财政结算与统计口径基数部分归原乡镇(街道),新增部分由工业园区(工业区)与原乡镇(街道)按5:5分成;乡镇(街道)、部门为工业园区(工业区)新引进的项目,招商引资额计入引进单位的考核业绩。
三、引导企业投入,鼓励做大做强
16、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完善项目专家库、客商库、前期项目库,做到“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促进项目建设有序接替、良性循环。加快产业重大项目策划和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工业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
17、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410产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本篇于 -网址为--未经过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每年开展技改投入前二十名评选活动,对采用国际、国内先进设备且当年完成技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20名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根据设备先进性,按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工业园区(工业区)招商引资新办企业,在协议投资额内的项目投资额不予贴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半贴补,同一项目如获上级补助则不重复贴补。
18、企业新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入库税金300万元(剔除财政返还部分)以上的,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三年减半贴补给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微小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19、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对企业引进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20xx版)的国外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发生的投资额,按海关统计口径,每美元贴补0.02元人民币。
20、技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各项规费按县物价局龙价费〔20xx〕58号、县政府办公室〔20xx〕317号抄告单等规定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允许企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重大工业项目建筑需分期实施的,在通过平面布置图规划论证基础上,允许企业一次性办结规划等行政性审批。企业实施分期工程时报规划与建设部门备案并交纳规费,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管理与服务,并及时办理有关证件。
21、优先安排工业用地。每年从省下达用地指标中切块专用于工业发展。对确需在园区外建设涉及耕地的工业项目所用折抵指标,亿元以上项目按1万元/亩收取,其他项目按1.5万元/亩收取。
四、鼓励技术创新,转变增长方式
2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凡完成省及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含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创建省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且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发省级工业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不含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费用),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顺延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
23、鼓励申请国家专利和开发专利产品。建立企业科技孵化园,促进专利产品、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对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4、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被评为省绿色企业的,在清洁生产审核补助基础上,再补助5万元。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对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节能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当年能耗降低8以上的企业,经综合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5、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企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在省补助基础上,再按省补助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企业转产后新办的工业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给企业。
五、引导特色竞争,培育产业集群
26、注重培育产业集群。做强特种纸、笋竹加工二个特色型产业,做大机械电子、纺织服装二个发展型产业,提升食品、化工、建材三个传统型产业,整合各种资源对产业集群发展所需空间、要素、服务给予重点倾斜。
27、完善产业集群培育政策。凡引进入园的特种纸、笋竹以及产业相关企业,实行供地优先;凡入园集聚投资3亿元以上的特种纸项目和投资1亿元以上的笋竹项目,以及弥补特种纸、笋竹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重要项目,经投产验收,认定投资足额到位后,在享受现有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其享受全额贴补年限再顺延一年;对新引进的造纸、笋竹产业项目招商补助按7‰计,招商补助最高限额25万元,由产业协会或企业引进的,直接补助给产业协会或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特种纸企业和300万元以上的笋竹企业,自开工之日起,即可办理创业“绿卡”,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
28、鼓励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专门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中介机构。鼓励建设技术中心(产品研发中心)、项目服务中心、质量检测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现代物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及海关、商检、环评等中介服务机构。由县内企业投资创建产业集群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不同资质等级,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资助;部门单位引进具有二类以上资质中介服务机构或省级以上服务机构来龙设立分支机构,一年以后,视同该单位完成当年新引进招商引资任务项目数,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29、降低创业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xx万元,母子公司总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组织,即可申办集团公司;凡不使用政府资金的工业项目,取消立项审批,实行备案、核准制;设立公司制的企业,经县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技术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
30、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商标”、“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1、设立台阶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且当年净入库税收分别达到20xx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若企业连续进档的,则按最高档补足奖励。凡利用本企业产品的产业链,在本县范围内带动相关企业发展形成整体销售10亿元以上,且该龙头企业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净入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2、鼓励企业上市。建立县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对企业争取上市需追缴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属县级所得部分在500万元以内给予全额贴补;企业进入辅导期当年度新增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按50比例贴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和审批;股票公开发行后,按新增融资额(必须用在龙游)的千分之二对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最高数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上市当年度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以上年实交数为基数,超过全县平均增幅的县级所得部分由财政全额贴补企业。
33、被确认为省级的农业龙头企业,自确认之年起,以该企业近三年最高应税额为基数,新增缴纳的增值税县级所得部分和新增营业税部分,前两年全额贴补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减半贴补给企业;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五年全额贴补给企业,且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企业贷款贴息和新产品开发奖励。被列入省农副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六、拓宽出口渠道,鼓励外贸出口
34、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工业企业产品出口(以海关年度统计为依据),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出口规模分档递增奖励,500万美元以下的,每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500(含)—1000万美元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出口本县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每美元再奖励0.02元人民币。每年安排外贸发展基金20万元,主要用于外贸、外资促进及外贸公共事务处置。
35、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企业参加由县政府组织的浙洽会、食博会、广交会、义博会、华交会等境内外贸易展会的,展位费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1.5万元。
36、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对企业实施CE(欧盟产品安全)、ROHS(电器设备有害物质)、HACCp(食品安全)、SA8000(劳工安全责任)等产品认证第一次检验检测,实际出口额发生后,按实际出口额的1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37、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国外反倾销应诉。对应诉企业诉讼费给予补助,一家企业一宗案件补助1.5万元,多家企业同一宗案件共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加强协调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38、加强工业立县的组织领导。分管工业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原则上要进党委(党工委)班子,各乡镇(街道)要调配3名以上干部协助分管领导抓工业。在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办法中要进一步突出对工业发展指标的考核。
39、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进一步深化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完善决策环节。所有工业招商项目、技改项目一律实行决策咨询,未经决策咨询的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可以引进项目意向的方式预收土地款,但不得签订正式协议,不得落实具体地块,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项目建设手续。经过决策咨询的项目,按照“一次决策,限时办结”的要求,各部门必须开通绿色通道,并限时办结,由工业园区(工业区)或落户乡镇(街道)确定专人予以全程代理,除需上报审批的项目外,在资料齐全情况下,按规定期限完成各项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决策咨询小组牵头对投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履约不到位的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政策上给予相应调整。
40、强化企业服务机制。每年开展“工业服务月”活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由县领导负责联系,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服务,对亿元以上项目建立专门的服务班子,为项目实施提供优质服务。
41、控制和规范经济检查和收费。切实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行为,坚决纠正重复检查行为和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检查活动。实行重点企业检查报批制度和收费“准收证”制度,除举报投诉性事件外,对未经批准的各类检查和乱收费行为,企业可以向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县行政服务中心涉企收费和罚没款统一监管专窗负责对县内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管。收费对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机构收费,经物价部门统一核准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未核准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
42、协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机制,改进信贷考核办法,提高对工业企业的贷款比重。每年推荐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和技术领先、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加强银企对接。实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国有独资担保机构。引导中介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其为工业企业担保的业务,按年度日均余额一次性给予2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鼓励引进域外商业银行来龙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对引进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43、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xx年财政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改贴息、科技三项经费以及政府专项支持工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44、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全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的社会氛围,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待遇;本县出台的经济政策和措施要给企业家知情权和参与权,注意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企业家培训,对由政府牵头推荐参加高校MBA学习并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给予学费50的资助;评选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家、创业者应予优先;企业家、创业者到境外进行经济考察,可由政府牵头,企业家协会组织。
45、鼓励引进人才。企业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县外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由人事劳动部门发给《人才绿卡》,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地人员同等待遇,并根据有关材料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其工龄给予连续计算。
46、加大产业工人培训力度。利用现有条件,开展产业工人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鼓励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农民。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人员的招工委托培训或订单培训,由相关部门帮助培训。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大批量招工的,劳动力市场优先给予举办劳务交流大会,并免收职业介绍费。
47、建立健全经济主体争先评选活动。对贡献大、投入多、发展快、诚信好的工业企业,由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十强工业企业”、“工商企业纳税前五十名”等评选活动,予以公开表彰。
48、理顺各项优惠政策。凡享受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工业园区(工业区)企业等各项国家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就高选择一项政策享受,但不得多项享受。凡新申报或企业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变更需重新申报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由县政府政策联席会议统一审定。
八、其他
49、本《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部门职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县纪委监察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意见》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和不兑现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0、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县委〔20xx〕27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本《意见》中相关表述与其他文件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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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工业立县战略的实施,有效应对宏观外部市场不利和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在新常态下实现“中高速”发展,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投资平台 增强接纳能力
(一)加大园区资金投入。通过财政投入、帮扶资金投入、银行融资、bt、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业园区每年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推进扩园工作和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加大园区配套服务项目招商力度,加快产业转移园商业广场和综合服务大楼建设,加快金融、保险、物流、餐饮等服务配套,为企业入驻打实基础。(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经商信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功能调整,保障工业发展用地需求,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用地指标倾斜在工业项目上。对签约项目,排出供地时间节点,确保项目依期履约开工。对在建、新投产项目仍未完善用地相关手续的,指定专人跟进落实。对投资强度大、产出密度高、创税能力强的重点工业项目优先保障。落实省技改项目用地支持政策,对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且符合规划的项目,以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的,新增建筑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三)强化用电保障。把电网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市电网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县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配套资金,保障各镇电网建设工作费用。提前谋划和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域、园区、集中发展区、项目用电需求。对开工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电;对在建项目投产前,根据企业用电负荷,配套好供电设施;对生产企业需增加用电负荷的,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供电优保名单。(责任单位:**供电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加快网络建设。大力推进4g基站、无线网络、光纤到户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实施宽带和4g网络提速降费政策,保障企业用户的通信和网络业务需求。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积极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企业通过“两化”融合实现管理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县发改局、县信息中心、**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招商工作 增加项目引进
(一)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园区队伍和招商队伍建设,将优秀干部充实到“工业立县”的一线岗位,充实园区队伍和县招商小分队的力量。工业园区、县招商小分队需要调用或招聘干部,给予优先考虑。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招商工作,保障县招商小分队的运作。对项目引进、园区建设、服务企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在提拔任用干部时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二)加强镇级招商。鼓励各镇参与招商引资,突出“一把手”抓招商。各镇要在20xx年建立本镇乡贤信息库,并切实做好与乡贤的联系沟通工作。各镇的目标要求是每年引进1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各镇辖属范围内引进的资源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技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项目考评范围。工业园给各镇安排引进项目用地。引进项目投产后,经营产生的税收(含国税和地税),10年内计入该镇税收考核计划数,税收的县级库留成部分,第1年至第5年每年分成50%、第6年至第10年每年分成30%给项目引进镇,用于镇级发展经费。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党政一把手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的镇,镇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说明原因。(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开展合作招商。不断拓宽招商渠道,与**省**商会、**市**山文化促进会、东莞**商会等不少于10家的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建立招商合作关系,实现商业资源和投资信息共享。对协助引进投资项目的商会、协会,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一次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
(四)鼓励全民招商。鼓励全县干部职工参与项目引进工作,引进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的,向县委和组织部门推荐,优先给予提拔任用。开展与中介机构合作招商,对中介机构引进的投资项目,项目投产当年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的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作为奖金,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对社会人员引进投资项目,参照中介机构引进项目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实施“个性化”招商。一是推进产业集聚。把握中兴通讯(**)基地即将投产的宝贵机遇,设立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规划30万平方米用地承接中兴通讯配套项目,并由**新区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入园情况,必要时扩大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面积,打造现代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二是吸引支柱企业。对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根据投资强度和财税贡献,实行“一事一议”。对资金实力强、核心技术先进、品牌影响大、辐射带动强的投资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扶持奖励措施,实行“个性化”招商优惠。(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三、力促项目履约 增加工业投入
(一)鼓励加快项目建设。**新区对口帮扶期间,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协议)约定如期开工建设、如期竣工投产的,**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给予项目企业实行分阶段奖励。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时,给予1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此后固定资产投资每递增5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二)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新投资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原则上以**市“三个50工程”项目刚性指标要求为准。即每亩工业用地,投资达到16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税收达到15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
1、低于上述任一标准的投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上浮;达到上述全部标准的,土地出让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县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供地;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强度和容积率高于上述标准的,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经商信局联合核定后,给予相应奖励;即用地容积率增加0.3,或每亩用地投资强度增加30万元,按项目用地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奖金,对项目企业进行奖励;可按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递增奖励,两项指标可单独计奖。
2、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投产当年,按其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经企业申请,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次年起至第4年,每年按其当年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对比上年新增部分50%的额度,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
3、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从投产第二年起,年上缴税收超出基数分别达到30%、50%和80%的,分别按超出基数部分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30%、50%、60%的额度设立企业税收贡献奖,用于奖励项目企业,奖励年限为5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商信局)
(三)鼓励进行资源整合。鼓励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参与工业园区资源整合。对租用工业园区内现有闲置厂房的企业和介绍者进行奖励,租赁厂房的企业3年内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10%用作奖励资金,其中50%奖励给企业,50%奖励给介绍者。对停建、停产企业进行参股或引进投资者参股的,按引进新项目的奖励标准对投资者或引进者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优化服务工作 方便企业办事
(一)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马上办”办公室的职能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开辟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项目签约后,工业园区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全面开展“代办制”,为签约项目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用电、环评等前期手续,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项目开工后,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导挂点,一个小组跟踪,一条龙服务”的措施,开展全程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建设“卡壳”问题及时报“马上办”周会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息中心)
(二)优化“网上办事”服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建立企业专属网页、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上办事常态化,使企业“少跑、快办”。(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各窗口单位)
(三)建立“联络人”制度。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将涉及招商引资项目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工作列入其工作职责内容,与工业园区服务小组代办业务人员直接对接,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和跟进工作。各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报县府办备案。(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各单位)
(四)配备项目“服务员”。投资项目履约建设过程中,每个项目指派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跟踪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代办该项目的相关事务。落户园区的投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外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县经商信局全程跟踪服务,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县领导。(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
(五)开展“暖企”工程。对企业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单位部门抽调人员对本辖区的企业开展下访活动,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以及存在的各种困难,并进行总结归纳,所涉及的单位部门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服务,责任到人。(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五、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企业发展
(一)落实企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乡贤反哺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xx〕12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个50工程”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xx〕5号)和《**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紫府〔2019〕91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财政激励政策,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受惠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充分运用好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二)落实企业减负政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收费基金实行清单管理,严控搭车式、捆绑式收费。国家和省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市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市级缓交项目和县级免收14项行政规费,减收2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优惠;按河府〔20xx〕56号文件规定堤围防护费按100万元封顶征收;对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缴工会经费;企业用工社保缴费按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总工会、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三)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由经商信局、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区等部门组成,每月研究分析工业投资、工业生产、工业用电、工业税收等相关经济指标走势和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企业建设经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力促企业达产达效。对20xx年以来“四个一批”以及“三个50”和“三个100”工程新投产项目,逐一分析其投资规模、投产时间、产出效益,找准影响产能发挥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对企业总部未设在我县的企业,要争取将更多的市场订单放在我县组织生产。对符合上规条件的工业企业和符合上限条件的商贸企业,及时指导组织材料申报上规上限。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每户给予奖励3万元。鼓励各镇扶持企业上规上限,新增上规上限工作列入乡镇年终考核加分项目。(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有关镇政府)
(五)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产能大、税收高、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1、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1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2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2、工业企业当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比上年增长20%的,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当年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增幅达到15%即可获得奖励,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新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4、本县企业首次发行上市成功(包括新三板上市),将募集资金全部投资在本县范围内,经县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对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奖励50万元,对其他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
(六)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清理“红顶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中介服务市场全方位开放,严禁职能部门“小圈子”取信。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中介服务收费、服务时限实行上限规定。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机制,对投诉多、信誉差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法制局,各镇政府)
(七)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采取适当资助招工企业的方式,建立人力资源实体市场;在园区设立企业用工服务点,定期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通过电视台滚动发布招工信息;完善网上招用工服务平台,推广网络招工服务。发挥好县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园区企业输送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联系,力促专业布局与产业发展需求相衔接,根据人才需求,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培训。建立完善我县职业院校办学经费与毕业生本县就业率相挂钩制度,实现办学与我县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同时,积极与市公交公司衔接,协商以县政府适当补贴公交公司的方式,力争20xx年6月底前在**工业园设立公交车终点站,以吸引市区的劳动力到园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教育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交通局,各镇政府)
(八)扶持企业技改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省市县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创新驱动,促进工业产品智能化、生产装备自动化,实现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1、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市县关于技改创新扶持政策的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xx〕51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xx〕439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河经信〔20xx〕92号)、《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紫府办〔20xx〕55号)等文件精神,20xx-20xx年连续三年,省、市、县财政每年分别安排资金75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开展工业技改创新的企业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2、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有助于我县工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等。大力推进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以智能制造、生产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业为重点,推进技术创新,培育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使我县工业创新和工业质量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3、提供“点对点”服务。相关部门要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摸查,建立市县联动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对符合技改条件的企业由专人负责跟进落实,从政策资金安排、融资需求、技改方案优化等方面,提供“点对点”服务,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技改转型提升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尽快树立技改成功典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力促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实现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4、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技改创新。根据我县工业企业的实际,为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技改,我县适当降低技改专项资金申报门槛。企业当年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新增设备投资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以当年设备购置发票为准),可享受县级技改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按其购置更新设备金额的15%,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县级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镇政府)
5、大力鼓励研发创新。
(1)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指导帮助重点企业组建申报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开展省、市级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由县财政直拨每个企业5万元作为培育工作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2)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三年有效期结束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根据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的差距情况、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安排的承诺和专家评审结果,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3)对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给予奖励。探索产学研联合创新路径,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依据**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xx〕20号),每年选定3个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对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等购买技术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活动并取得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
(4)对取得研发成果给予奖励。一是对企业新获发明专利,并形成生产规模的,一次性奖励主创人员5万元;二是对企业标准成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7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拥有6000平方米以上厂房,年孵化小微企业10户以上,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一次性50万元补助。四是根据《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紫发〔20xx〕6号)对获得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对获得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五是对积极申请省、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每个给予2万元财政资金作为申报经费补助。六是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别设立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个,总奖金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5)对清洁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对审核验收通过的清洁生产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6)对企业品牌建设给予奖励。对企业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6、支持迁建改造和增资扩产。对老企业在县内进行异地迁建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在涉及用地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或在园区内安排用地,使其在用水等方面享受与外来投资者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7、鼓励加大工业投入。对新开工、投产、增资扩产、租用厂、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机械换人”的项目,当年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以县统计局入统数据和现场核定为准)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投资额每递增1000万元增加1.5万元奖励,集中资源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享受省、市、县级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奖励及**市**新区对口帮扶**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项目不再享受本项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8、激励高端人才引进。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放安家补助、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交通补贴。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在企业发放科技保险费用补贴。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适当的政治荣誉和特定生活待遇,其家属在本县就业、居住、入学等方面不受户籍、住房等条件限制。具体人才激励政策由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十)加强企业融资扶持
1、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息采集,加快推进县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与省、市平台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信用评级网上进行、借贷资金网上申请、融资供求网上发布,推进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企业服务机构共享信用评级信息。(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2、建立增信贷款补偿机制。提升企业融资抵押物的授信额度,降低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提高服务企业的主动性。规范管理政府注资的1000万元互保金,发挥企业信用,提升融资增信额度,解决企业融资所需。设立企业贷款“过桥”资金,对符合贷款展期条件、手续完备的企业,提供还旧借新的“过桥”资金,解决企业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投产后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由企业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5%-45%的分档贴息: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的,按45%贴息;5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35%贴息;2000万-5000万的,按25%贴息。贴息期为一年,每个项目的贴息扶持最高限额为120万元,并且扶持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县级库留成部分的30%。(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金融局)
3、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对具有特色优势、成长性好的企业重点培育,实现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直接融资。对发展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积极向风投机构推荐,实现“点对点”的融资合作。组织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科技板、青创板进行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推动以第三方支付、点对点网络贷款(p2p)、众筹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
六、加大督查力度 保障执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局、县金融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县支行、**供电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商信局,由县经商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任。各镇政府应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县经商信局备案。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镇及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文件涉及的相关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报县经商信局备案,并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县政府督办组和县经商信局。县政府督办组对工作推进不利的事项进行个案督查,每季度开展整体工作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明奖惩问责。
1、对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经营服务工作优良,企业反映良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全县通报表扬;对服务工作不到位,投资者投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的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出提醒。
2、设立县长专线电话,接受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和求助。同时,县监察局设立企业举报投诉电话,负责受理企业投诉,并负责核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对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3、每年度对工业立县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兑现对推动对工业立县有功人员的奖励;强化镇级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考评,兑现落实奖励政策(镇级招商引资考评办法依据本意见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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