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整改方案
自来水公司行风评议整改方案
根据《公司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结合第二阶段从各方面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经初步归类整理成6个主要问题和2条建议。各项整改措施由相关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问题1、对因用户忘记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水费所产生的滞纳金,公司在及时提醒方面要加以完善。
分析:一是收费系统不完善,不能及时、系统地反映出来,二是制度不完善。
整改措施:⑴拟15万元对营业所抄表收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收费系统,能够更快、更详细地将收费情况反映出来。
⑵完善催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
时限:中长期措施。
责任部门:供水服务公司
问题2、在户表改造方面,同一单元内的住户对待户表改造因意见不统一而产生分歧,希望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多做工作,给愿意改表的用户改。
分析:按照国家目前的规定,集体用户以总表为管理界限,总表后的供水设施产权属用户所有,公司对总表后的用户无管理权限,只能在用户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进行户表改造。
我县物价部门对户表改造的批复是806元/户,公司一直执行550元/户的优惠价格,公司补贴了人工。如果不实行半个单元内的住户集体申请改造,来一户改造一户,一是造成重复开挖,频繁停水,影响用户的出行和生活;二是重复施工,工程造价上升,公司已尽最大努力给用户让利了,重复施工,公司负担太重,承担不起。
整改措施:⑴对因少数住户意见不统一而难以进行户表改造的,公司按照产权管理的原则,派人上门配合用户做工作,多宣传。
⑵对绝大多数愿意改表,少数不愿意改表的单元,在满足施工条件下,实行预留接口,满足大多数用户的要求。
时限:立即整改,在10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生产科
问题3、安装自来水表收费不公开,特别是户表改造费用。
分析:宣传力度不大。
整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在公司的窗口及新闻媒体上多宣传,让用户了解。
时限:立即整改,在10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生产科
问题4、对市民反映的供水问题处理不及时。自来水行业在设计、施工、收费方面垄断。
分析:有对市民反映的供水问题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发生。但在设计、施工、收费方面能严格按照国家的设计规范、定额标准来执行,并且把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公开和公示,没有乱收费现象。
整改措施: ⑴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星级服务标准,抓好长效管理,对不按章办事等违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制约、监督。
⑵加强对"三来"台帐的检查,确保用户反映的问题处理及时;对用户投诉、新闻媒体的曝光等,认真及时调查处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处理及时率达100%.
⑶推进服务公开、公示,每年二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服务承诺和标准,并在服务窗口对外公布。
时限:立即整改,在11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生产科、管线所、供水服务公司
问题5、管理有不到位现象,部分窗口人员办事有推诿现象。
分析:一是部门的管理不严格,二是部分窗口人员的服务技能不高,在接待用户的过程中,有解释不到位现象,引发用户的误解。
整改措施:⑴加强督查考核,狠抓"三查",一查措施是否到位,二查措施是否落实,三查群众是否满意。对"三查"中发现措施不到位、不落实,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各部门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不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
⑵实行一诉查实待岗制度。
⑶加强服务技巧的,提高服务技能。
时限:立即整改,在11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生产科、管线所、供水服务公司
问题6、施工结束后,扫尾工作太马虎,要及时修复路面。
分析:管道施工结束后,恢复路面时,有一个路面自然沉降问题,为使路面恢复后平整,可能用户不理解路面自然沉降问题,造成了误解。
整改措施:⑴施工人员要多向用户宣传,解释到位。
⑵按照服务的要求,管道施工结束后,做到场清、料净,及时恢复路面,尽量不影响用户的出行。
时限:立即整改,在10月底前完成。
责任部门:管线所、安装公司
建议1、在服务规范上,要力争更上一个层次,在服务细节上下功夫,在使用户满意上做文章,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
措施:加强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教育,开展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服务窗口和管线所开展创示范窗口活动,打造一支"叫得响、站得住、传得开"的知名服务品牌队伍,提升供水企业形象。
建议2、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再遇到干旱,溧水的水不够用了。
措施: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用户的建议,与局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宣传。
环保整改方案(一)
**年7月20日,由市、县环保局的领导和专家对我公司的设施及其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验收。按照验收组的具体意见,我们对公司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公司领导对验收组提出的意见非常重视,组织专业人员制订了整改措施方案,安排专人一项一项落实整改:
一、采用双碱法工艺进行脱硫
对照环评专家组的意见,在原来单一用烧碱的基础上,重新建造石灰池,采取湿法脱硫,脱硫剂为石灰。石灰每年用量约为50吨,经“双碱法”除尘脱硫后的烟气再由高度达50米的烟囱排出。使用该法即在原料耗费上经济,又同时提高了脱硫效率,做到了达标排放。
二、破碎机粉尘治理
在矿石破碎机作业场地,原有的除尘罩设计安装偏小,使粉尘收集率过低。针对这一情况下,我们的改进措施有两条:一是改造加大现有的吸尘罩,二是加装布袋除尘器,两项措施同时采,用要使粉尘捕集率达到85%以上,大大的提高粉尘收集效率。
三、煤气发生炉焦油点捕捉率的提高
我们通过与煤气发生设备生产厂家联系,派出专人学习,并由聘请高级工程师现场指导,全面提高操作技能。采取的措施重点:通过提升煤气发生炉膛温度,提升电压频率,使工作电压升至5—6万伏,保证提升煤气的质量,使得电捕捉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左右。
四、焦油废水的处理
在焦油废水的处理上,我们采用蒸汽烘干法,加大煤气炉的供热,使得焦油中的水分蒸发,降低焦油含水量。窑炉输气管道过滤后的焦油,归集导入焦油池中,统一烘干处理。经过烘干后的残余水分全部排放在密封的焦油池,在处理焦油时由专业回收公司用专用车拉走,确保无外排。
五、煤场粉尘治理
对煤场粉尘的治理,进一步改革的措施是,在煤场上方安装两排12只喷头,通过喷淋洒水,来降低装卸过程中粉尘,从而达到除尘效果。
以上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各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环保整改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以和**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政府“创模”和年度重点环保工作目标,对今年环保工作任务组织进行落实,切实改善和提高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整治范围
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重点是设在我区的3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3公里区域,范围东至东四路,西至西十三路,南至华福大道,北至与高新区交界处。同时,包括孝妇河、猪龙河和涝河三条主要河流。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1、关停取缔湖罗路、东四路两侧所有的煤炭经营点;对湖罗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昌国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沿街房门前及经营场地裸露地面实施硬化或绿化;对东四路(昌国路至南外环路段)进行路面维修;对西十三路段8030米实施绿化。
2、月日前关停搬迁外环路以内所有的混凝土搅拌企业,不按要求关停搬迁的吊扣其生产许可证(照),停止生产;外环路以外的混凝土搅拌企业按照管理规范进行整治,经验收符合要求后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月日前关停取缔无环保手续的碳酸钙企业,拆除主要生产设施。有环保手续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严格按照环工委办〔〕6号文件执行,达不到要求的淘汰取缔。
4、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等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发〔〕40号)要求执行,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以及虽办理环保手续但达不到要求的暂停建设,待达到要求后恢复施工。
5、取缔拆除所有石料粉碎点。
6、取缔拆除所有10吨以下直接燃煤工业锅炉。
7、取缔拆除所有直接燃煤工业窑炉。
8、拆除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炉、饮食灶,未拆除的依法吊扣其各种许可证(照),停止营业。
9、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政办发〔〕118号)要求,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
10、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通知》(政办〔〕18号)要求,关停淘汰煤矸石砖企业。
11、取缔孝妇河沿河所有洗沙场,并拆除设备恢复原貌。
12、建设孝妇河黄家庄生态湿地(氧化塘)和傅家段3座拦河坝,实施309桥至周路桥河道生态提升改造绿化工程。
13、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地宣传动员,充分向社会、企业、个体经营业户等宣传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并对所在辖区内的整治任务做到:内容明确,严格标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及标准要求,组织辖区所有相关单位、企业集中进行专项整治。所有整治项目治理前、中、后均需拍照留取资料并建好档案(电脑存档)。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政府组成验收组,自月日起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并由主管部门吊扣各种相关许可证(照),供电部门实施断电。
五、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是本辖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煤矸石砖企业、无手续碳酸钙企业、煤炭经营点、石料粉碎点、沿河洗砂场等的关停取缔;负责对辖区建陶工业落后产能进行淘汰;负责对外环路以内所有的混凝土搅拌企业实施关停搬迁;负责对湖罗路、南外环路、东四路、昌国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沿街房门前及经营场地裸露地面实施硬化或绿化;负责辖区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燃煤炉窑、锅炉、洗浴中心、馒头房、茶水炉、饮食灶的集中整治;负责组织、协调河流排污口的排查和封堵。
2、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各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吊扣不按要求关停搬迁的外环路以内混凝土搅拌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照);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3、区经信局负责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建陶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政办发〔〕118号)要求,对落后产能进行淘汰;配合有关镇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重点区域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通知》(政办〔〕18号)要求,关停淘汰煤矸石砖企业。
4、区交通局负责对东四路(昌国路至南外环路段)进行路面维修。
5、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拆除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炉、饮食灶。
6、区煤炭局负责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关停取缔湖罗路、东四路两侧所有的煤炭经营点。
7、区水务局负责建设孝妇河黄家庄生态湿地(氧化塘)和傅家段3座拦河坝,实施309桥至周路桥河道生态提升改造绿化工程;负责配合傅家镇对孝妇河沿河洗砂场进行取缔拆除,配合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封堵所有直排河流的排污口。
8、经济开发区负责取缔拆除辖区所有10吨以下直接燃煤工业锅炉。
9、科技工业园负责取缔拆除辖区所有10吨以下直接燃煤工业锅炉。
10、新世界商业街管委会负责拆除辖区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茶水炉、饮食灶。
11、工商分局负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饮食灶,依法吊扣其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12、区卫生局负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所有洗浴中心、馒头房直接燃煤的小锅炉及直接燃煤的饮食灶,依法吊扣其单位的许可证(照)。
13、供电部负责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有关企业、单位依法实施断电。
14、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治安工作,对各种突发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15、环保分局作为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督导和调度,及时下达任务调度通知书或督导通知书,汇总进展情况,定期发布工作通报;负责组织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对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统一领导,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时限要求,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扎实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采取务实的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分工全力做好工作,切实把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做实做到位。
(三)定期通报。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与督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每月日下午点前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区环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并实地核查后以政府督察通报的形式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下发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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