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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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确保我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顺利、健康开展。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批转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及时准确,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本要求是:
(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三)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
(四)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五)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乡人民政府和具有职能或行政授权的县直单位、基层站所,都必须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范围是:
(一)县政府本级(县长、副县长);
(二)行政授权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具有行政权力或行政授权具有执法资格的基层站所。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依照本办法推进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第二章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机密外,要求公开透明运行的所有行政权力,都要将相关法律政策依据、条件、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以规定方式公开,包括:
1、行政许可权及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
2、行政处罚权;
3、征税权;
4、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5、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等管理权;
6、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产权交易、各类财政性资金及其他公共性资金分配使用等重要方面权力的行使;
7、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第七条公开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机关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应统一放置有本人相片及姓名、职务的标示牌,在工作时间统一佩戴有本人相片及姓名、职务的胸牌、胸卡。行政执法人员的相片、姓名及执法证号(或代码号)要上墙公开。
第八条公开权力运行程序。对经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审核后所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各单位要逐项登记,编制目录和单项职责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公开办公办事制度。各单位的行政职能、科室设置及分布、办公电话;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工作纪律、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等;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项目名称、标准、范围等,均要公开。
第十条公开办事时限要求。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办事时限的,各单位的办事时限要比法定时限再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办结时限,尽可能规范审批环节,简化办

事程序,优化办事规则。
所有行政许可权行使单位均要实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制度。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限时办理;在规定时限没有办结的,要向管理相对人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实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单位所有公开的行政许可、审批内容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一)办事依据,即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二)办事职责,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三)办事条件,即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
(四)办事程序,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论证、部门审批等流转过程;
(五)办事时限,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时限,或本部门结合部门自身实际制定的时限;
(六)办事纪律,即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
(七)办事结果,即事项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
(八)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
第十二条凡进入县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工作无缺位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形成的文件和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县设立的文件中心和档案机构,并及时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公布,供公众查询利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查询、复制应当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的信息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提供协助。
第三章行政权力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行政权力公开的基本形式有:
(一)通过公开栏、公开板、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公开;
(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四)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五)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公开。
第十五条行政权力公开的特殊载体:
(1)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由进驻部门通过电视、宣传资料、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各自的审批项目、办理条件、程序、要求、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作出承诺。
(2)网络公开。网络公开的内容,要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其它要求相呼应、相统一。涉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由县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的维护、更新与管理;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产权交易、公务员录用管理和城市规划等八条重点网络由牵头单位各负其责,并明确专人做好网络的维护、更新与管理。
第十六条直接受理单位和个人各类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在主要办事场所以适当的方式将应当公开的内容公布,便于前来办事的人员查询。
第十七条公开的事项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机关应当即时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公众。
第四章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
第十八条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权力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县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
各单位的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行政权力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人事、

法制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年进行一次,分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部分。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人士担任行政权力公开监督员,参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定期向本级或者上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并向政协通报情况。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投诉处理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健康开展。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或者县监察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有关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权力公开有关规定要求的,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察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县政府和行政授权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的;
(二)行政权力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的公开方式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的;
(四)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不一致的;
(五)不能按照已经公开的权力运行程序行使权力,擅自增加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或延长办理时间的;
(六)在权力运行中不正确行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七)对本机关行政权力公开的载体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
(八)擅自将不应公开或涉密的事项进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九)对因责权不明、公开运行不力而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
(十)对于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十一)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行政权力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行政机关违反前款规定需要给予通报批评的,由县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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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


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循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扎实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以监督制约为保障,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违法行政、随意行政和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稳步较快发展,在海西建设中加快崛起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力取得要有据;二是权力运行要公开;三是权力行使要依法;四是权力监督要到位。

三、目标任务

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转变执政观念,规范运行机制。通过全面、彻底地清理工作,对我局行使的行政权力摸清底数,编制内容详细、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明晰、程序严谨的流程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四、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依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确保行政权力行使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1、清理行政权力。清理范围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1)行政许可权;(2)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3)项目立项、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大项目决策权;(4)行政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权;(5)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6)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权等内部管理权;(7)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2、编制职权目录。要在对我局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逐项登记的同时,编制行政职权目录、不公开项目目录。职权目录要逐项列明职权名称、职权类别、行使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和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凡未按要求进行清理、列入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均不得再予行使。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行政权力,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也要逐项列出目录,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3、制作流程图。一是对应职权目录,每项行政权力制作一个流程图。每个流程图要能够明确显示该项行政权力的基本运行程序。二是流程图要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流程图。

4、明确公开内容。要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覆盖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主动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重点权力部位主要有:在单位内部事务方面,重点围绕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重点围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程招投标核准以及其他重要方面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包括:在决策方面,要建立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决策公开发布等制度,依法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社会知情监督;在执行方面,要在履行职责或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时,特别是在先例审批、收费、处罚等权力时,必须向当事人告知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办理事项有关的情况,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各类事项,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在结果方面,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重要行政权力的行使,建立动态公开运行制度,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中,认真做好办理情况台帐登记,行使该权力的股室要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登记台帐》,要随办随填表。

5、确定公开的范围和时间。(1)公开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凡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2)公开时间。应与内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每项重要权力行使后要根据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不得无故拖延,不能有遗漏。

6、确定公开载体。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扩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宣传及覆盖面,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在载体的选择上,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既要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还要有一定的超前性。

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县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点环节来抓,协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统一制发了操作性较强的《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将部门权力清理、权力公开、权力运行与责任追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构筑起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长效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该县在《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运作方面,注重突出规范性、针对性和公开性的“三性”特点。
一是统一格式,注重规范性。《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包括了建立责任追究制的目的、意义,责任追究的实施原则、追究范围、追究对象、追究重点、责任承担与分解、追究的方式与结果运用、追究的组织机构和受理程序等12个方面内容,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呈现出整齐划一的特点。
二是明确主题,突出针对性。在《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制定中,突出了“依法行政、阳光运行、提速提质、优化环境”这一主题,办法简便易行、操作性强,并做到“六个注重”,即:注重权力运行的规范性。重点强化了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管,明确界定了24个“不准”,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依法行政;注重追究范围的普遍性。涵盖了乡镇、部门、系统内的全体工作人员(含临时雇佣人员);注重责任划分的科学性。对单位领导作出的不当决定,鼓励承办人提出不同看法。具体承办人向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不被采纳而造成行为违规的,可减轻或免予追究;注重追究方式的多样性。分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停职离岗、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党政纪处分等六种方式;注重结果应用的严肃性。与乡镇、部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日常考核相挂钩,与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相挂钩;注重追究程序的连续性。实行责任追究反馈制度,乡镇、部门对直接受理的违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的投诉,查处结果要书面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监督到位,坚持公开性。乡镇、部门将《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与清理核定后的行政权力一起,利用《涉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公开栏、文件、简报等载体,多形式公开,多渠道向社会公示。并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成固定装置,置于乡镇、部门及下属单位明显位置,以时刻警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阳光作业,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市委、市政府立足衡水实际,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为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为全面贯彻全省、全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
一、强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虽然各级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但是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时有发生。从全国、全省、全市查处的一些重大典型案件来看,最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是行政审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资金支配和人事安排等权力相对集中的环节,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利用权力搞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对权力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权力地下化、权力市场化、权力私有化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公开是腐败的克星。因此,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促使行政权力的行使者明确自身职权和预期责任后果,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不愿贪的思想道德防线;有利于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使人不敢贪的机制;有利于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推动监督关口前移,达到使人不能贪的监督效果,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二、把握关键,精心运作,积极稳妥地推动试点工作健康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局党组决定,今年重点在局县社会管理科、网络中心两个单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其他单位要坚决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自觉地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社会管理科、网络中心每季度向局监察室上报一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各单位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搞好底数。就是首先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全面清理,弄清到底拥有那些权力,每项权力是如何运行的,一项一项的拉出单子,从清理和规范权力入手,编制清晰的权力目录和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权力行使间的重点部位及责任人一目了然,做到权责分明,不能有任何遗漏。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也要列出目录,提供依据,说明理由,并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本单位自存一份)。在审核备案的基础上按照权力的类别和项目,编制职工目录和流程图。职权目录要逐项列明职权行使的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办理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以及责任追究等。流程图要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显示行政权力的基本运行程序、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在权力清理的过程中,既要体现监督与责任原则,又要体现效能和便民原则,一方面明确权责、规范运行,有效避免因权责不明、监督出现盲区而导致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进一步简化手续和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使群众办事明白、监督方便。
二是突出重点。重点放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易生腐败的权力部位。如:重点公开项目建设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权等。同时还要明确公开的范围、载体和时间,力争运作规范。凡应让班子内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让全局或社会知情的,都要按制度实行公开。公开的载体应从有利于群众的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因事制宜,通过公开栏、明白卡、新闻媒体实行。
三是把握关键。就是抓住权力行使这个关键,要在办事公开的基础上,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做到动态公开,确保权力运行到那里,公开就实行到那里。试点单位要按照法定程序和科学民主、高效便捷的要求,围绕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逐步落实。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行政权力公开透时运行试点工作涉及环节多、难度大、任务重、政策性强,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强化督查,严明纪律,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试点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把手要经常向领导小组汇报运行情况,做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局属非试点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切实抓紧抓好。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各级领导对权力行使的一次自我革命,必须严明纪律,强化监督,严肃责任追究,严防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同时要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部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全力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长期开展下去。
我局成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组长:君
副组长:峰
成员:姚
 

; 办公室主任:建

关于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开展我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纪委、监察局《武安市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是指市、乡(镇)两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行使权力时,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市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调查处理;乡镇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区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乡(镇)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追究,谁主管,谁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权责统一;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五)集体领导责任追究和个人领导责任追究相结合;
(六)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范围与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公开而不公开
1、未公开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2、未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
3、未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情况;
4、其他应公开而未公开的。
(二)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
1、未按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间要求公开的;
2、没有全部公开权力目录的;或只公开权力目录,而未公开权力运行主要环节的;
3、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不一致的;
4、当行政职能发生调整或改变时,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调整说明、重新上报备案和及时修订职权目录的。
(三)权力运行不规范
1、行使未经上一级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的行政权力的;
2、不能按照已经公开的权力运行程序行使权力,擅自增加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或延长办理时间的;
3、在权力运行中不正确行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
(四)监督管理不到位
1、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酿成集体上访和群

体性事件的;
2、在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有打击报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行为的;
3、不按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纠正和整改问题的;
4、擅自将不应公开或涉密的事项进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对因责权不明、公开运行不力而导致违法案件发生的。
第七条责任的区分
1、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承担责任;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于追究。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要领导和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承办人或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于追究。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方式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无职务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下岗。
4、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纪委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5、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察局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后果,准确区分责任,作出相应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
第十条实行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察局。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行政权力运行置于有效制约和监督之下,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制定药监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反腐倡廉、从严治政的方针,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以便民、利民、患民为落脚点,以政务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健全创新为基础,以民主监督为保障,以减少环节、提高效能为目标,按照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实现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的,有效促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必须与贯彻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进程相一致、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使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决策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妇康舒宁胶囊”公正、监督有力,有效遏制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公开的内容和步骤
公开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应公开的行政权力外,凡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行政权力必须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权力必须公开,涉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改革等重大的行政权力必须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必须公开。
公开的内容:(1)行政执法权;(2)行政处罚权;(3)本单位内部人员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重大事项决策权。
公开的方法和步骤:
1、全面清理行政职权,编好职权目录(从现在起到8月31日)。
我们要依照党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职责,从有利于社会监督和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权力正常运行出发,对我局行政权力分别登记造册。
按照上级“六清六要”的要求,对本单位职权全面进行清理,该强化的行政权力要坚决强化,该减少环节的行政权力要坚决减少,该合并的行政权力要坚决合并,明确责任,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按照权力类别,逐项列明职权行使的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规则,服务承诺,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行政职权的主要内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
2、完成审核,编制好流程图(从9月1日到10月31日)。
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四个必须公开”的要求,由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就应该公开的行政权力、公开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提出具体意见,连同行政权力目录清单一并报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提供依据,说明理由,报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在此基础上,对应职权目录,按照行使权力的类别,制作“类别流程图”。其次,制定“项目流程图”,对行政权力逐项以流程图的形式进行明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来办事人员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流程图要简单、准确、易懂,突出重点,切忌形式主义,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上述内容在发生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流程图。
3、公开权力运行过程,接受有效监督(从11月1日到12月底)。
重点权力公开的内容:(1)公开我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公开每个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2)公开案件查处,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及处理结果,告知管理相对人享有的权力;(3)公开工作流程;(4)公开资料查询,行政执法的法规政策和相关信息都要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询;(5)公开工作纪律,公开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在单位内部实行“七公开”:(1)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公开干部任免、考核奖惩情况;(3)公开机关内部财务收支、预算外收支、上级下拨专项经费使用及债权债务情况:(4)公开机关涉廉费用,包括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维修、车辆修理及接待费、会议费、电话费、差旅费等情况;(5)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6)公开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7)公开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公开的内容:一是决策方面,要建立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决策公开发布等制度,便于群众知情监督;二是执行方面,要在履行职责或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时,特别是在行使处罚权时,必须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告知有关情况,包括依据、标准、投诉方法等,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各类事项,并认真听取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其信息需要;三是结果方面,要及时告知管理相对人。
4、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
公开的范围: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行政的范围相一致。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知情的,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及时向全社会公开。
公开的形式:本着有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监督的原则,实际、实用、实效和常规工作按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具体事宜当面公开。我们将主要采取两种形式进行;
一是固定公开形式,主要是公开栏上墙等形式。
1、机关单位的固定公开包括:(1)班子成员监督台(包括照片、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办公电话等;(2)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分布图;(3)机关单位主要职能:(4)行政权力类别流程图或主要职能流程图;(5)单位整体履行职权职责的公开承诺;(6)工作纪律:(7)责任追究制度。
2、股室内部的固定公开包括:(1)股室人员监督台(包括照片、姓名、职务、电话等);(2)股室工作职责;(3)工作运转流程图;(4)工作职责分工;(5)公开承诺;(6)工作纪律;(7)责任追究。
二是动态公开形式,是上墙公开栏等以外的公开形式。根据我局实际,将分别采取的动态公开形式:当面告知、发明白卡或服务指南、承诺书、咨询电话、媒体公告、阳光服务。
公开时限: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随时获得;凡阶段性的或临时性的,注明期限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能及时知悉。
5、推行五项工作制度
一是推行“导办服务”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推行领导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三是推行“双卡”制度,对前来办事人员,不但发“明白卡”或“服务卡”,而且要发“办事监督卡”,用“一事双卡”畅通服务对象的监督渠道,加大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力度;四是实行电话监督制度,开通“一把手”和所有领导干部公务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五是落实好AB岗位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领导之间、股室之间及内部的工作分工配合,工作搭台,业务补位,保证各项工作始终不空岗,不断档,方便群众。
四、组织领导
成立药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五、具体要求
1、重视到位。各股室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更快更好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2、落实到位。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和我局《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抓出成效。
3、学习到位。要及时与县六个试点单位联系,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此来推进我局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4、检查到位。局领导小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督导检查,按步骤落实完成。
5、责任到位。要严格执行《承德市违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消极对待、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统计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统计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统计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效率提升、监督有力,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和《复兴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动态运行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按照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安排部署,以用政策保障百姓利益最大化为己任,以为百姓提供最佳服务为目标,以百姓的满意度为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能公开透明运行的力度,增强公众对统计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局成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树军为组长,副局长苗社旺、李建华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米秀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统计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解决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三、公开的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实施,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要全面真实公开,不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注重实效,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便于监督,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不影响各方面监督权利;要高效快捷,不搞繁文缛节和增加不必要的行政程序。[本文出自大秘书网-www.damishu.com]
四、行政职权公开项目
(一)对外公开的行政权力
1、职权名称:统计执法检查
职权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
承办科室:统计局
公开形式:网络公开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内容:统计执法程序
2、职权名称:统计行政处罚
职权类别:行政处罚权力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26条至第31条;《河北省统计条例》第34条至第39条
承办科室:统计局
公开形式:网络公开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标准:无收费
公开内容:统计行政处罚程序
(二)对内公开的行政权力
1、职权名称:各项费用支出
职权类别:部门内部管理权
实施依据: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
承办科室:财务科
公开形式:公开栏或会议
公开范围:部门内部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标准:不收费第1版权所有
公开内容:各项费用支出
2、职权名称: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职权类别:部门内部管理权
实施依据: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
承办科室:办公室
公开形式:公开栏或文件、会议
公开范围:部门内部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内容: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3、职权名称: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职权类别:部门内部管理权
实施依据: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
承办科室:办公室
公开形式:公开栏或文件
公开范围:部门内部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内容:年度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4、职权名称:其它需要让职工清楚、明白的所有事项和职工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职权类别:部门内部管理权
实施依据: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
承办科室:办公室
公开形式:公开栏或会议、文件
公开范围:部门内部
公开时间:随时公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内容:需要让职工清楚、明白的所有事项和职工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五、制度保障
(一)重要行政权力的行使动态公开运行制度。每一项重要行政权力行使后,由局公开办公室及时填写《重统计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统计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要在重要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结果或受理、办理中、办结等环节随行使随填表,一周内报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复核后公开。
(二)非重要行政权力公开内容备案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行使非重要行政权力时,在根据公开方案规定进行公开的同时,定期填写《非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备案表》,报区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制度。本单位涉及行政权力公开的种文字、影像资料,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公开的时间顺序进行存档。
重要行政权力与非重要行政权力的认定,以《复兴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动态运行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六、工作纪律
(一)规范操作,防止随意性,注重运行效果。要严格按照办结时限,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务必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结,并告之服务对象。各科室在执行中,对行政权力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有新增的项目或终止的项目,要及时上报、调整、更换。
(二)工作人员在行政和服务项目办结后,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反映。有书面告知书的要设置群众评议意见栏,无需书面告知的要当场当面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要在办公室显要位置设置评议意见箱或举报箱,多种形式畅通民意反映渠道。 
(三)公开情况的检查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动态、工作经验要及时向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及时掌握运行情况,反馈结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开运行情况,制定出考核评价标准,报领导小组研究。考核评价应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各单位每个岗位上的职工,对所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清楚;二是要求公开的内容、范围、公开的形式是否已经落实;三是办结时限、质量是否达到公开的要求;四是全局内部和社会的评价。
(五)实施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对因公开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导致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实行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将改正情况及时报局公开办。
七、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统计部门社会形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服务承诺。
1、坚持依法行政。在复兴区统计局醒目位置及网站上公布统计法规及办事程序;对要求提供政策依据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不得拒绝。
2、坚持政务公开的制度。凡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包括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过程、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都应公开,提高办事的透明度,提供公开、公正的环境。
3、坚持首问责任制和AB岗工作制。第一个接待来办事的工作人员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负责办理到底,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也要做好引导,遇到不能办理的事项说“不行”时,要同时主动指导“怎样才行”。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为服务对象正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5、认真开展统计调研工作。每年选择统计调研的问题,积极与服务对象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统计改革与发展的突出矛盾,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好服务。
6、坚持文明服务,做好“五个一”工作。即对来办事的人员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张凳子请坐、一句话问候、一杯热茶相敬、一个满意答复”。
7、加强统计报表制度管理,耐心细致地做好催报工作。
8、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提供优质统计信息产品服务。
9、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对擅自泄密的,依照《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
10、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监督投诉电话:3148871、3148873。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对投诉和举报,在10个工作日以内答复。
八、监督管理
统计系统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舆论监督和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的监督员的监督。局公开办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负责受理举报工作;采取发放征意见卡、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畅通监督渠道,对违反行政权力公开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局公开办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行政权力公开工作将列入年终考核内容。统计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关于规范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暂行办法》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全县扶贫培训工作总结”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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