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政府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意见范文》是一篇好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
这是篇好内容,涉及到落实、工作、服务、群众、加强、作风、基层、完善等范文相关内容,觉得好就请(CTRL+D)收藏下。
税务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税务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税源管理一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一局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市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通知》,本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工作作风,我局结合实际,制定转变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
一、端正税风税纪。要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工作的贯彻力和执行力,力戒华而不实、哗众取宠、弄虚作假的形式主义,避免应付检查、敷衍了事的工作态度。
二、加强调查研究。税源管理一局要将税收调研提升到战略高度,积极组织各分局、业务科室组成课题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选择调研课题开展税收调研,形成对房屋租赁行业税收管理、信息化税源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文章,在全局形成“在工作中思考,以思考促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树立节俭意识,倡导俭朴之风,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从小事做起,下班随手关灯、关电脑;办公用笔、墨、纸张,小件办公用品等按需领用,坚持双面打印纸质材料,依旧领新办公用品,在洗手间设置节约水电温馨提示牌,取冷暖设备控制调节用度上下限。
四、简化接待,节俭用餐。上级领导下基层调研期间,基层单位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鲜花;办公会议不得提供烟、水果和瓶装水;休息不得提供豪华包间;不得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得组织娱乐活动。对外接待要严格执行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规模接待,力求避免浪费。同时,严禁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以及节假日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坚决杜绝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行为。
五、切实改进会风。全局提倡、开短会、说短话,简办事。大量减少全局型大型会议,缩短会议时长。局务会组织各科室、分局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工作安排和精神传达,再由各科室、分局负责人向各部门职工进行传达,力求开简单会、开短会,提高会议效率。
六、精简文件材料。根据形势任务和实际需要控制发文数量,没有实际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发文要主题突出,增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审核把关,控制篇幅,提高公文质量。要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文件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纸质文件,严格精简各种简报。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带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我局干部不得出席由纳税人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不得接受纳税人宴请;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礼品和土特产。
八、加强督促检查。税源管理一局实施工作责任制,全局各项工作均通过责任制进行布置、安排、落实、督办、考核和奖惩。对局务会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进行布置,形成督办通报,明确责任科室,再按月对全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按照责任制进行量化打分,有效的促进税源管理一局各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效率。
山东黄河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
第二章 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 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 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 激励措施
第五条 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
第六条 省局设立 “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 “年度创新组织奖”。对获得“年度创新奖”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 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
第八条 获得 “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按照《山东黄河河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第九条 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其效益分配按《山东黄河河务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黄科发6号)执行。
第四章 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年度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创新成果评审的日常管理,受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形式审查、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奖励、归档等项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都要明确创新管理部门,对创新成果进行审查,择优申报。几个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部门)上报。
第十二条 申报年度创新奖,须认真填写《山东黄河河务局年度创新奖励成果申报书》,提交创新总结报告和应用情况、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三条 省局设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理论、技术”、“体制、管理”和“三小”三个初审组,分别由科技处、人劳处和山东黄河工会负责初审组的工作。
第十四条 省局 “年度创新奖”,分为“理论研究”、“应用技术”、“体制、管理”和“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四个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三个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 “理论研究”类创新成果是指在有关治河、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调度、利用和保护、水文等基础研究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理论或新方略。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学术价值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
第十六条 “应用技术”类创新成果是指在研制、引进、推广
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或在治黄实践中应用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40%以上,年增收节支6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30%以上,年增收节支4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20%以上,年增收节支2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第十七条 “体制、管理”类创新成果是指结合我局实际,在防汛、科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财务、经营开发、人事管理等方面,对现有体制进行深化改革,有创新,有发展,或制定了大力推动工作发展的规定、制度、办法、实施意见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60万元以上;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较显著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40万元以上;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明显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20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 “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类创新成果是指根据治黄工作实际,开发研制出具有使用价值的新产品,或对原有的机械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劳动效率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3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3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2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2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1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
第十九条 单位(部门)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候选资格。
济南市局、东平湖管理局、河口管理局获四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市局、工程局、设计院获三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局直单位(部门)获二项以上“年度创新奖”。
第二十条 省局办公室于每年11月初,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成果归类送三个初审组进行初审,初审组在11月中旬完成初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初审会议由初审组组长主持,须有80%以上初审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初审主要审查,对创新成果的水平,作用、效益,应用价值等做出评价,推荐奖励等级。
结果经到会初审组成员签字后,交省局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初审结束后,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须有80%以上的评委出席,方可举行。
省局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评出奖励成果及奖励等级,提出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建议。
第二十三条 初审和评审时,初审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须按照有关回避规定主动回避。
第二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省局办公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均可向省局办公室书面提出,省局责成主管单位(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五条 奖励标准。
省局 “年度创新奖”一等奖奖励前七名,奖励金额1万元;二等奖奖励前五名,奖励金额0.5万元;三等奖奖励前三名,奖励金额0.3万元。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奖励前九名,奖励金额5万元。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金额1万元。
第二十六条 多人完成的创新成果,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低于40%。
第二十七条 局属单位职工 “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申报单位颁发;“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组织奖”,省局机关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省局颁发。
第五章 创新成果的管理与运用
第二十八条 获得省局 “年度创新奖”的成果,符合黄委年度创新奖励申报条件的,由省局推荐申报黄委创新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应用前景广阔,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省局给予启动资金进行推广应用。
第三十条 获得“年度创新奖”的项目,如需继续深入研究和实施的,省局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获奖创新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研究黄河,或与我局合作取得的治黄创新成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具体的创新激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欢迎阅读范文人网《学校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4工作计划的优质专题,请访问: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