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xxxxxx学区为贯彻落实重庆市xx区委员会关于印发《xx区园化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xx教育〔20xx〕28号)要求,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我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治理重点(一)杜绝小学化办园倾向。1.幼儿园坚持公益普惠、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教结合、全面发展,坚持活动育人、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挥环境育人、家园共育的作用,建立良好师幼关系,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2.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办园倾向,防止急功近利的学业学习和技能训练。(二)严禁教授小学化教育内容。1.幼儿园教育内容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贴近幼儿生活,符合幼儿现实需要和水平,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2.坚决禁止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坚决纠正给幼儿布置小学内容的书面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测验和考试。3.幼儿园不得以特色教育之名,或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4.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兴趣班等任何名义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三)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1.幼儿园要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2.坚决纠正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3.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不得专设学前班。(四)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1.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幼儿园要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安全、丰富、适宜的育人环境,设置开放、多样的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画书,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2.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坚决纠正活动室四壁空空、插秧式桌椅摆放现象,防止大班额。3.引导、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尊重儿童天性和认知规律,支持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活动,不得简单迎合社会与家庭不切实际的超前教育、功利化的教育需求。(五)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1.小学起始年级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现象。2.小学招生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对于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校长及有关教师的责任。3.小学不得单设学前班。(六)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的问题。1.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2.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3.充实业务过硬的专兼职教研队伍,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加强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确保基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三、治理步骤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全面自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20xx年78月)。各幼儿园、小学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要求。(二)全面自查(20xx年912月)。各幼儿园、小学按照治理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于9月底前上交学区办;学区办组织全面初查,并将初查情况汇总后于10月底前上交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区教委将于12月底前组织抽查和摸排。(三)全面整改(20xx年13月)。各幼儿园要根据自查、学办初査、区教委抽查的情况,认真梳理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整改,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行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学区办要督促幼儿园于20xx年3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总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四)专项督查(20xx年4月)。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将对全区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形成专项治理整改报告上报市教委。同时,各幼儿园、小学要进一步认真做好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迎接20xx年5-6月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委开展的专项督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1.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2.各幼儿园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3.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4.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委将对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情况进行抽查。5.对工作推进不力、小学化现象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纠正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二)强化师资培训。1.学区根据本辖区幼儿教师的实际制定培训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2.幼儿园要采取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园本培训,切实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三)健全长效机制。1.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2.结合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对办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区教委举报监督电话(64381728),学区办举报监督电话(64381995),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组长:xxx(学区办主任)副组长:xxx(学区办副主任)xxx(学区办副主任)xxx(学区办副主任)成员:xxx(学区办幼教员)xxx(学区办督学)xxxxxx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20xx年xx月xx日这是篇好内容,讲的是关于幼儿园、小学、幼儿、治理、教育、工作、活动、专项等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本页是小编最新发布的《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的详细文章,觉得有用就收藏了,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CTRL+D)收藏本页。
专项行动方案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有效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xx〕x号)、《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x处非办〔xx〕x号)、《关于开展xx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xx处非办〔xx〕x号)、《关于印发xx年xx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疏堵结合,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防范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打击一批,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防范预警。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对重点领域、异常情况,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预警。高度关注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领域。人行、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及时掌握类金融机构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人员、地点、资金、运作、社会评价等基本情况。重点把握巨额可疑资金交易、巨额转移资金、批量处置资产、不能及时兑现本息、重大负面事件等异常情况。
(二)切实加强风险排查。县直各部门要对重点领域“拉网式”排查,全面了解风险情况,严格控制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各乡镇要加强配合。
重点领域: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私募股权投资;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p2p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电子商务、租赁行业;养老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等企业。
工作重点:
1.严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重点查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和暴力追债。被查机构应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和对账单,说明资金的流向和用途。
2.严查未经批准发行理财产品。重点排查业务范围,包括针对本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及定向私募等业务,严禁超范围经营。
3.严查涉网类非法集资和民间非法投融资行为。重点排查此类机构是否有 “一带多”和以银行信贷资金出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非法融资等行为。
(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面向公众、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讲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广泛开展以“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行业法律政策宣传。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工、上访人员、城市白领等特定人群开展重点宣传。
积极创新形式和方法,主动准确回应群众关切、媒体关注的问题,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起来,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内容,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语言,推出更接地气、有生气的宣传作品,开展特色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切实加强广告资讯管理。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别是针对非法集资网络化、“泛理财化”的趋势特点,加大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排查力度,加强对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以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的审查管理。上述非金融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发布含有预期收益、期限等要素的融资类产品广告。非金融企业代理销售金融机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广告中必须标明金融产品名称,明示金融产品本质属性(如存款、贷款、债券、基金、股票、信托等)。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xx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在xx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相应组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报社、广播电视台及新闻网站加强广告管理。
县发改委负责对其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监管。
县金融办负责对“两类公司”进行监管。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对各自审批管理的民办院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领导指挥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有无证照、高息揽存、违规经营、地产分割、发放高利贷等进行查处。
县农委、县农机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进行监管,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融资租赁行业、商业保理公司、商品现货市场进行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企业公示信息监管,审查投资人身份、公司经营范围、出资情况,收集、提供企业年报信息,开展“双随机”抽查;对投资咨询行业、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广告管理、监测和检查。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该依法取缔的依法取缔,并通过媒体公布黑名单。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税收执法,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收信息。
人民银行xx支行负责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资金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已认定的非法集资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查处与取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工作经费。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xx年x月份)。县处非办牵头,宣传部门配合,按照以上工作任务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社区街道、广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主要集散地,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宣传。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xx支行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安排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广告、发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材料,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片,在营业场所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二)调查摸底阶段(xx年x月x日-x日)。县政府相关部门对重点排查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查清机构家数、注册资本、业务规模、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风险等相关情况。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的信息和线索。
(三)现场检查阶段(xx年x月x日-x日)。县政府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内重点领域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详查是否存在风险、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四)清理打击阶段(xx年x月x日-x日)。县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处置,严厉查处,该规范的规范,该取缔的取缔,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并在县内主要媒体予以曝光。
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专项活动期间,暂停各类投融资、理财机构的注册审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从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和维护全县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开展,密切关注专项行动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置。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三)认真进行查处。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的原则,对专项行动风险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处置,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本地、本单位难以解决的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汇报,确保有效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不重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综合治理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
(五)及时报送信息。县政府相关部门应于x月x日前将宣传教育阶段工作总结及影像资料、宣传资料、相关部门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报送至县金融办;相关部门x月x日前将调查摸底、现场检查两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县金融办;相关部门x月x日前将清理打击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县金融办。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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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无证经营专项治理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无证经营专项治理方案,请大家参阅!
打击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也是受到高度关注的社会热点。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没有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但仍存在不少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守法经营,促进有序竞争,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遵循“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治理整顿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门店”、“黑市场”,有效遏制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联动机制、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治理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集中、易发、多发地区,针对主要商业路段、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农村集贸市场、城中村、校园及公共场所周边等无证无照经营相对集中以及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重点查处取缔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一)应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凭证》以及《营业执照》而未办理的;
(二)应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经营备案表》以及《营业执照》而未办理的;
(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超出许可或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范围、方式、项目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伪造、变造、租用、借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三、时间步骤
(一)指导规范阶段(xx 月xx日至xx 月xx日)。优化办理流程,提供高效服务,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应办理证照的办理证照,应备案的备案,走上合法经营轨道,提高食品生产经营持证率。
(二)集中治理阶段(xx 月xx日至xx月xx日)。巩固深化前一阶段工作效果,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分区域进行全面治理,对限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予以查处;对达不到规定条件又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获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xx月下旬)。县食安委将组织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及时总结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挖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问题、难点,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综合治理机制、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职到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清治理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各镇(街道)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站在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政府形象角度,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先行一步,依法履职,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做好先期引导规范,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为集中治理打好基础。
(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一是各镇(街道)要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指导协作机制,及时通报、共享信息,整合执法力量,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置。对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要加强沟通,积极处理。二是各镇(街道)食安委、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治理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三是深化“行刑衔接”,切实增强查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视具体情况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取证,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暴力抗法等情形,要依法快速处置;其他职能部门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专业支持,共同会商疑难复杂案件,形成案件查处合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执法为民、标本兼治的理念,区别对待,追根溯源。对困难、弱势群体,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对专业村和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或偏远区域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要进行全面清理。对屡教不改的“钉子户”,抓住典型,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直至取缔。要适时开展“回头看”,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对被取缔业户的跟进检查,避免反弹。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xx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xx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xx年6月底前。
4.20xx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xx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xx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xx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xx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xx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xx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第2页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xx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xx年底达到50,20xx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xx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xx年达到30,20xx年达到35,20xx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xx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xx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
防火灾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xx市“守护平安—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行业职能部门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常态排查、火灾隐患分级治理、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要节日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集中开展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推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查处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二)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等。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是否明确,各地、各单位是否向市政府报备。
(四)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及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投入使用的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灭火演练等问题。
(六)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七)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八)小单位、“三合一”场所及夜市、大排档等。排查公共服务中心、街道辖区内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及夜市、大排档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隐患,排查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行为。
(九)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排查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十)切实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抓好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对新确定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牵头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约谈问责、定期公告、媒体曝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督促按期整改销案。
三、工作步骤
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防控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二)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任务。教育、民政、公安、文化、卫生、规建、商务、旅游、安监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类组织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重大活动期间,要重点加强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
(三)总结阶段。各地、各部门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9月2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夏季来临,气候炎热,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吸取因松懈麻痹导致火灾反弹、甚至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教训,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将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扎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监狱、戒毒单位;文化部门负责摸排文物古建筑底数,督导检查歌舞、娱乐、游艺、放映等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卫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码头;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经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省属、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星级宾馆和A级景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摸排易燃易爆单位底数,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公安部门负责分类摸排人员密集场所底数,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指导。要强化各镇街道、村(居)委会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依托网格化管理,开展经常性防火工作,加强居民楼院、村庄和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并通报有关情况。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切实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等活动,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市广电、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手段和各类传播媒介,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自救逃生、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市教育、文化、交通、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和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对敬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单位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要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要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力度,并充分利用“xx”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要对员工逐一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组织全员消防安全演练,提升全民公共消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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