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难能可贵的从来都不是勇气,而是在面对困难前冷静地做好准备。为了更好的落实工作任务,合理有效的方案必不可少。在方案撰写的时候要遵循一个原则简练、直接、不废话。方案要撰写哪些相关内容呢?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审计局、州卫生局、州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劳社20xx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查处和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成立了“××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详见维政办发20xx133号。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我县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州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1.研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我县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2.开展调研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本文 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工伤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包括企业生育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检查治理:
(一)缴费核定环节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2.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问题。
(二)基金支付使用环节:1.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支付政策,扩大基金使用项目及范围,擅自提高支付标准违规支付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使用基金。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4.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以及相关单位、个人有无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三)基金管理环节:1.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基金。2.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和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3.是否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标准问题。4.是否存在20xx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5.是否存在历史遗留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6.是否存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代征代缴社会保险费及截留挤占、贪污社会保险费和违规乱收服务费问题。
地方税务局负责检查治理:
(一)是否存在不及时征收社会保险费问题。
(二)是否存在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社会保险费问题。
(三)是否存在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管理问题。
(四)是否存在违规截留、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问题。
(五)是否存在20xx年以前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检查治理:
(一)是否存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入账及隐瞒、转移收入等问题。
(二)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结余基金问题。
(三)是否存在动用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基金违规投资问题。
(四)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划转资金问题。
(五)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标准问题。
(六)是否存在20xx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负责检查治理:
(一)是否存在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按规定传递票据、划转资金问题。
(二)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少计、漏计付基金利息问题。
(三)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应支付款项不及时分配计入个人帐户及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四)是否存在20xx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监察局、县人民政府纠风办任务及职责: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基金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任务及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机制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配合工作。
四、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开始,20xx年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9—10月)。
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4月)。
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至今尚未纠正整改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审批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自查自纠结果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制报表,报同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分布情况,问题形成原因、整改措施及纠正结果和针对存在问题所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要作详细的阐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级情况汇总后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5-6月)。
迎接省、州级领导小组抽查及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7-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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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红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经我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该项活动有目的、有计划、有成效的得到落实,我局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并成立了

“红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能取得明显成效。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局干职工及全民健身中心全体干职工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吃喝风重点整治内容

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招待之名公款吃喝;

3、违反规定超规格、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

4、同城部门之间相互公款宴请;

5、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

6、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

7、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招待费用;

8、其他违反规定公款吃喝的行为。

(二)“红包”重点整治内容

1、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等送的“红包”;

2、党员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接受与该党员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的“红包”;

3、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送的“红包”。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下旬)。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下属单位(全民健身中心)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学习教育(6月上旬)。

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县委和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收受

“红包”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违规吃喝、收送“红包”。

(三)自查自纠(6月中下旬)。

1、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需要重点整治的问题,深入查摆

“红包”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检查,立行立改。

2、党员干部向党组织做出公开承诺。在所在单位党组织统一组织下,党员干部向党组织作出公开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不接受服务对象请吃、不收送“红包”等。已经接受的“红包”,一律退回;确实无法退回的,主动上交。对个人上交的“红包”,由本部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门建立单独台账。承诺书应集中保管,妥善存放。

由办公室带头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单位吃喝风、“红包”风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整改落实(7月份)。

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专项整治,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单位实际的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定期公开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至少每半年公开1次。对吃喝风、“红包”风方面的问题,立查立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务求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针对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具体范围和对象,细化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规定专项整治的责任和要求。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及时公开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曝光,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既要对当事人进行查处,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层层传递压力,落实工作责任。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魏澜(校长兼书记)

副组长:刘朝晖(德育分管副校长)

组员:金忠校(学校应急办主任)、陈燕锋(政教处副主任)、沈悦(大队辅导员)、毛晨蓉(政教主任助理)、张亚杰(心理辅导员)、李花(政教干事)及各年级组长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电话:68511995 68514225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 年6月—9月

1.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题班会。 组织学生围绕《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共建平安校园》主题,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根据本校实际进行讨论反思。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 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 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排查建档。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和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心理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6.及时处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2016 年9月—12月

我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排查建档、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 2016 年9月底前形成并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已发生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落实、有责任不追究的倾向。

2.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二)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不少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及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铜教督〔2016〕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增强守法意识、守纪意识,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治理内容

(一)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二)学生之间,蓄意以强欺弱、以多欺少,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三)学生之间,蓄意相互勾结、拉帮结派,形成势力,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部署。各校在接到《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铜教督〔2016〕3号)和关于印发《徐州市铜山区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教督〔2016〕4号)后,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认真实施。

(二)严格落实,开展专题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主动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或学校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文件及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充分利用校会、家长会、校园网、校内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宣传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暑假前和开学后,各校要召开一次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班会、举办一次专题升旗仪式、组织一次专题讲座,集中向师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预防措施,不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预防,完善各项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各校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疏导;各校要设立校园欺凌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面向全体学生公布救助电话并明确负责人,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凡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排查摸底,组织自查自纠。各校暑假前要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要对校园欺凌治理专题教育活动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各校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校园欺凌事件全面自查和总结,结合本校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制定的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自查报告,两份材料,要于2016年7月15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可发送督导室OA或邮箱)形式一并上报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405室。同时,把相关材料也要上传到本校网站"督学进校"栏目,备查。督导室将于新学期开学后组织有关科室、责任督学对各校进行校园欺凌治理专项督导。

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医疗服务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6月起,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工商、公安、药监、科技、监察、宣传等部门联合行动,以维护规范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为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通过治理整顿,清除危害医疗市场经济秩序的本文转载自非法行医活动,使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得到依法严肃处理,医疗广告市场得到净化,各医疗机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医疗市场秩序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全市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市卫生局为主要牵头单位,宣传、工商、公安、药监、科技、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为了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改正同志兼任,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王红艳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整顿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和督导医疗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有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部门之间的联系并落实各自的工作任务。
各区县的整治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人,扎扎实实组织实施好各区县的医疗服务市场的整顿治理工作。在全市形成市、区县两级联动,部门协作,执法有力的整顿工作局面,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三、部门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执法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医政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组织、协调、督导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宣传部门要组织各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意义,及时报道整顿工作的情况,监督各媒体刊登医疗广告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的刊播行为,建立起医疗广告的长效监管机制。
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托的违法犯罪活动,制止房屋出租户为非法行医人员提供医疗场所,保证卫生执法的顺利进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查处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和违法自配制剂的医疗机构。
市科技局重新审定医学科研机构的资格,明确科研机构的经营范围,规范医学研究机构的经营行为,禁止其开展医疗活动。
监察部门监督各职能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取缔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无证机构、个人诊所、未经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坐堂医生等。(市卫生局)
(二)清理医疗机构内的非卫生技术人员承包开设专科,特别是泌尿性病和肝病科,规范医疗机构的经营和管理。(市卫生局)
(三)依法查处超范围执业的医疗机构及未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业(含未变更执业地点)人员,纠正违法违规医疗行为。(市卫生局)
(四)清理未经审批乱挂的“中心”、“研究所”、“专家门诊”等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市卫生局、科技局)
(五)清理医疗机构内假药、非法自配制剂、不合格的药品。(市药监局)
(六)查处为非法行医人员提供医疗场所的房屋出租户,清理非法开设医疗点的外地流动人员。(市公安局)
(七)停止各媒体刊登非法医疗广告,包括: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超出审批内容的医疗广告,以信息、热线、专栏、讲座等形式的软广告。查处刊登和制作非法医疗广告的广告公司、媒体和医疗机构。(市工商局)
(八)重新审核医学研究机构的资格,凡不符合医学科学研究机构规范标准的一律撤销,禁止以医学研究所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刊登医疗广告。(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九)严厉打击医托的违法犯罪活动,禁止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非法经营。(市公安局)
(十)组织各媒体对非法行医的行为及时曝光,揭露非法行医的内幕,向社会宣传卫生法律常识,提高社会群众的识别能力。(市委宣传部)
(十一)对行政不作为、整治工作不力、渎职等违法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任人的责任。(市监察局)
五、工作措施
 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各区县、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县政府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各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大案件要亲自抓,亲自查。要建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管理范围和管辖地违法违规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形成有力的治理工作态势。
(三)突出重点,集中精力,严查大案要案。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和当地实际,确定整顿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大案要案,从重从快惩处,推进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工作顺利发展。
(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举报,置违法违规行为于社会严密监督之下。
(五)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及时反映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曝光一批违法执业的医疗机构。采取上街宣传、发放资料、知识问答、广播热线、电视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整建结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工作查找漏洞,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清除各种滋生非法行医的土壤,防止反复。
(七)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执法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依法严惩违法经营者,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严格办案工作程序,确保整顿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八)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经常互通信息,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工作经验。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半个月)。
1.召开全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禁止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
2.各区县制定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人。
(二)整顿阶段(三个半月)。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面的治理整顿。
(三)核查阶段(一个月)。
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各区县工作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核查的结果要在全市通报,对整顿工作达不到目标的,要责令限期达到。
(四)总结阶段(一个月)。
各区县、各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表彰先进。整顿工作总结材料要按时上报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民族中学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05年元月10日,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扎实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和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的工作重点

1.要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保卫干部管理学院内部的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广泛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齐抓共管。

2.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值班、巡逻、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厉的管理措施防范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3.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学校基础设施,全面排查学校内部的水、电、教学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建筑、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器和食品、水源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疏散通道必须齐全,确保安全有效。对在整治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学校应立即整改,如学校本身无法整改的,应加强管理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按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要求,要强化学生宿舍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走过场,弄虚作假。

5.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6.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教育,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7.集中力量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要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全面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环境,彻底整治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校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组织布置、学校自查、检查整治、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布置、11月20日—12月10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布置。认真抓好整治活动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学校自查,12月11日~12月20日,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召开学校行政及相关人员会议,制定实施意见,着手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有能力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无法整改的,上报有关部门协助整改。

3.检查整治(12月21日—12月30日)。要对学校内部排查摸底后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属于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属于限期整改的,必须及整改责任人,并逐步落实整改结果。

4.工作总结. 2005年元月2日—1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

四、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及青少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分工协作,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汇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等。

3.加强宣传,努力创建“平安校园”。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加强法制、纪律、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的自身建设和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内部治安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开展经常性的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完善和充实学校安全防范机制。

4.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常抓不懈。在认真总结以往与这项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整治和巩固并举的方针,应着力于制定实施学校及青少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校园及周边治安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以推进这项工作的持续开展。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海南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海南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六大以来,海南保险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规范市场、防范风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呈现出增长较快、活力增强、风险控制较好、发展空间拓宽的良好态势,特别是大局意识明显增强、效益观念显著提高、发展的结构逐步优化、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比较复杂,商业贿赂现象在我省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等业务领域均不同程度有所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妨碍保险资源合理配置,损害保险业形象;商业贿赂增加公司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损害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危害严重,任其发展下去,必然会极大阻碍我省保险业的发展。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保险业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诚信建设、提升行业形象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专门部署。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促进海南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治理商业贿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海南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海南保险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提高诚信水平、树立保险业良好形象的必要措施;是全面推进海南保险业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内容。
全省保险从业人员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深刻理解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按照保监会、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治理商业贿赂,为我省保险事业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达到下述目标:海南保险业商业贿赂现象大为减少,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保险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经营理念进一步端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的观念明显增强;公司内控制度更加完善;保险行业维护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更加健全,业内自律明显增强,行业信誉进一步提高;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1、实事求是。要切实从海南保险业实际和特点出发,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既不要掩盖、缩小、庇护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要夸大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做到有什么问题治理什么问题,严格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实事求是地做好工作。
2、依法治理。治理商业贿赂,要依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依据保监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依法检查,依法纠正,依法惩处。
3、积极稳妥。要服从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积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单位正常经营。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通盘考虑,分步实施,渐进有序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4、突出重点。促进海南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要求和目的。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突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损害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坏保险业形象等突出问题,务求抓出实效。
5、标本兼治。要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既要着力消除商业贿赂现象,又要注重根治产生商业贿赂的原因,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努力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大力加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三、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抓好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海南保监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省保险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党委书记、局长王小平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刘勇任副组长,海南保监局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保监局纪检监察处,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监察处副处长徐伟刚担任。
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
从实际情况来看,保险业的商业贿赂主要发生于保险经营者、保险消费者、保险中介、利益相关人之间,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情况,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认真检查和纠正下列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直接、间接给予投保人或其工作人员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
(二)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合法保险中介以外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账外暗中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四)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收取手续费、佣金、财物或其他利益。
(五)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给予投保人、委托人、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
(六)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因收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违规进行承保或理赔。
(七)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定点、定损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八)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运用业务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账外暗中给予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九)保险行业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招标、广告宣传、服务采购、研究资源采购、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基本建设等过程中,非法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十)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要明确治理重点,着力解决车险、大型商业保险、团体保险、银行代理保险、意外险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治理保险业务中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内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尤其是兼业代理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业务和财务的真实性。
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自查自纠
从2016年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原则上用1个月时间)。
1、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全体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海南保监局的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会议、培训、简报、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原则上用3个月时间)。
1、深刻剖析对照检查。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破坏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2、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要实事求是,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重点予以解决。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原则上用3个月时间)。
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要制定改进措施,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海南保监局要对省内各保险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行督查。各单位要主动向海南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自查自纠情况,海南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开展情况组织抽查。
(二)专项检查
海南保监局进行海南保险业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以商业贿赂为切入点,按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开展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整顿工作小组组长要定期向海南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顿小组之间要经常互通情况,相互交流借鉴,以更好地开展整顿工作。
(三)查办案件
各单位要认真对待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以及信访投诉反映的案件线索,与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充分发挥保监局、保险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行业协会等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动员保险从业人员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大、影响面广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协查工作。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酌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积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宣传和进行警示教育,引导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业绩观,强化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纠正错误认识,倡导诚实守信,反对弄虚作假,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防线。保险行业协会要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努力维护公平竞争,利用报纸等媒体开辟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积极倡导规范诚信。
健全自律机制。保险机构要完善员工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保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检查,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
深化改革。深化保险企业改革,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决策和执行行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高管人员、基层单位的业绩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保险市场监管,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良性运转、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准入机制,大力培育成熟市场主体,规范发展中介市场,推进保险中介的专业化经营。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推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创新。注重在动态监管、事前事中连续监管和促进机构增强控制风险的自觉性上下功夫。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16年3月28日国家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16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10至12月份,总局统一组织力量,由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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