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实施方案

要应对突发状况就应该做好准备,为了防止不可控因素迫坏活动,我们都会制定一份方案。方案是一个实现商业变现的工具,可以体现一个人考虑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您清楚如何写好一份具体方案吗?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收藏,分享给身边的人!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9〕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岗位、人数、服务期限及对象、条件(一)招募岗位、人数和服务期限。2019年全市共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漳平六个县(市)的城市社区(具体名额安排详见附表)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市生源的本省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是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二、招募办法(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至6月12日。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六县(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2)传真报名。报名者需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附后,可下载。联系电话:永定县民政局0597-5932273,5831136(传真),13959095066,联系人:苏启芬;上杭县民政局0597-3845203,3849166(传真),15960906588,联系人:李静;武平县民政局0597-4822283,4822067(传真),15080206248,联系人:廖洪祥;长汀县民政局0597-6818282,6812306(传真),13605922013,联系人:钟南华;连城县民政局0597-8929068,8922803(传真),13859530896,联系人:黄有才;漳平市民政局0597-7532404,7520982(传真),7827802,联系人:陈宝钗。3、注意事项。报名者需随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须高校签署意见。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4、由六县(市)民政局会同县(市)人事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6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人事局备案。(二)考试6月16日—6月19日,由市民政局、人事局视六县(市)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试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三)体检6月22日—6月26日,由市民政局、人事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的30名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组织补充体检。(四)公示6月29日-7月10日,市民政局、人事局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五)签订协议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六)岗前培训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七)组织派遣7月15日前,由六县(市)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到服务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民政局、人事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三、服务期间的管理(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县(市)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间,服务社区毕业生档案及人事管理统一由县(市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实施方案)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社区;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社区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工作需要流动。(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使用并重的原则,六县(市)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担负起服务社区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日常管理和培养教育等工作。服务社区毕业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就地就近安排到社区工作。(三)考核管理。六县(市)民政局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毕业生服务社区所在的街道(镇)承担。考核情况报送县(市)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五)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四、政策支持(一) 服务社区毕业生服务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四)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服务社区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六县(市)、服务街道(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街道(镇)工作的,由六县(市)人事局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也可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务员的专门职位。(六)服务期满实行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可根据闽政〔2018〕18号、闽政〔2019〕3号、闽政办〔2019〕33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按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回生源地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六县(市)民政局是本次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承担的相关招募工作,六县(市)编办、人事、教育、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应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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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


劳保局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我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坚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与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相结合,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和造就优秀青年人才相结合,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营造环境,为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从2016年起到2020到,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分步实施;今、明两年试点,然后扩大试点,力争5年左右时间,做到全省基本实现一村、一社区至少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和要求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全省总体目标的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
(四)认真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各地一般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招聘的具体对象、条件和方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就近、就地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把各方面素质较好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欠发达地区、边远山区海岛等条件相对艰苦的地区,对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视情简化招聘程序,积极鼓励和吸引他们回家乡工作。招聘工作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也可由市统一组织。招聘人选由村和社区选择,并报乡镇(街道)党委会讨论决定。招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至9月份进行。
(五)科学安排工作岗位和职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能力素质和适应情况,科学安排工作岗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以安排助理职务为主,一般应考虑安排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后,工作适应、表现优秀的,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担任相应的职务。
(六)切实加强教育和管理。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的内容各市应予统一。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后,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般3年一签。在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代理,其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转至所在村和社区。在上岗前,要对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培训,组织他们重点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与农村、社区有关的基本知识和基层工作方法。在工作期间,每年还要由县级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对高校毕业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培训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要抓好经常性的教育和培训,支持他们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要加强工作业绩考核。每年由县级人事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其工作表现,分别确定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七)妥善落实待遇和经费保障。市或县(市、区)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的通知》(浙委办发[2005]4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统一的政策,落实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待遇。聘用期间,大专生的年总体收入一般应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本科生以上年总体收入应略高于这一水平。具体薪酬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试用期间的薪酬,可由各地另行确定。对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好有关社会保障,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薪酬、参保等所需费用,主要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承担,其中设区市由市、区和乡镇(街道)分别承担,有条件的市也应对县(市、区)进行补助;有条件的村和社区也可适当负担一些。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按40%的比例给予补助。
(八)关心在农村

劳保局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工作单位要切实关心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鼓励他们安心农村和社区工作,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强化激励,加强培养,使优秀高校毕业生成为县(市、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并及时推荐为乡镇(街道)后备干部,条件成熟的,可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从2019年开始,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应主要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县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市级上公务员时实行加分,凡报考欠发达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其他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对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可享受与参加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考试总分可加10分。各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也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由录用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并依据其在农村或社区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九)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扎根农村、社区基层。对3年后仍留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逐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对表现较好、年度考核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当地村、社区干部年终奖励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村和社区工作一定年限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他们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对于已进入村和社区领导班子的高校毕业生,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并加大培养力度,使其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后备力量。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满后,到当地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生产示范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创办其他企业以及自主创业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给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促进其在基层更好的创业和发展。对愿意长期在村和社区工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以落在所在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由乡镇(街道)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
(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社区工作一定年限后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在合同期间,应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其发挥才能、专长的岗位或单位就业;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另行就业的,只要工作情况许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终止合同的人员可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对合同期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省人事厅负责指导各级人事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选拔、管理、考核、人事代理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有关经费支持工作;省民政厅配合省人事厅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省教育厅、团省委负责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并做好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市要根据全省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职责,细化政策措施,抓好具体落实。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XX]33号)精神,为做好河南省2011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阶段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1000名河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到我省18个省辖市的农村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扩大影响,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的对象主要为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支医”、“支农”岗位也可从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XX]33号)精神,为做好河南省2011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阶段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1000名河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到我省18个省辖市的农村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扩大影响,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的对象主要为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支医”、“支农”岗位也可从全省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高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高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年3月5日是全国第**个“学雷锋纪念日”,也是第**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为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学院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引领,牢固树立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新时期学雷锋的新形式、新内涵。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普及志愿服务促和谐理念,推动学雷锋活动和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入发展,带领广大师生为推动学院发展贡献力量。

二、活动主题

传承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

三、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学雷锋团队主题教育活动

在学生中组织中开展“三个一”主题教育活动,即课前讲一个雷锋故事,每周学习一篇雷锋日记,学会唱一首歌曲——《学习雷锋好榜样》。引导学生缅怀雷锋同志的光辉事迹,学习当代先进人物的高尚情操。在团组织中开展“三个一”主题教育活动,即开一次“争做雷锋精神传人”主题团会,开展一次“雷锋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活动,开展一次“我和我身边的雷锋”征文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学习和弘扬雷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

2、积极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

大力开展美化城市环境志愿服务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在校外清水绿带、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地开展清除垃圾、清理张贴广告等环保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营造爱护家园、共建和谐社会的浓厚氛围,引导青少年弘扬生态环保文化,树立生态、环保、健康意识,不断壮大学雷锋志愿者队伍。

3、开展系列微活动

要善于运用新媒体传颂雷锋精神,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开展微话题讨论、微典型宣传、微活动展示等活动。在微博、微信上广泛宣传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典型人物事迹和图片,号召广大青年志愿者通过微博“晒一晒我们的志愿生活”,鼓励更多青年人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院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力求体现工作亮点,将传统志愿服务与雷锋精神相结合,使学雷锋活动真正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加强师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利抓手。

2、注重基层,讲求实效

要走进基层、走近学生,贴近学生需求、贴近教学一线,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学生为重点,广泛动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力求面上的活动有广度,点上的活动有深度,通过志愿服务既满足群众需求,又能够让学生在实践锻炼中有所收获。

3、广泛宣传,选树典型

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要积极选树一批活动典型,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通过微博、微信等信息技术,生动活泼展现学生志愿服务风采,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院属各部门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意留存活动资料,保存图片、影音等资料的质量,及时报送工作动态、音像、图片等信息材料及典型人物、团队的优秀事迹和感人故事,并及时将活动总结及信息汇总报送至院文明办。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xx〕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

(一)把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强化素质教育导向。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三)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四)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特别是学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全面客观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状况;有利于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学生、评价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成长过程。
2.公平公正性原则
评价前公开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组成和有关制度;参与评价人员包括学生和教师都应坚持标准,要对评定的各个维度、要素和关键表现准确把握,重实际、重依据,全面衡量评价;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进行准确的描述,确保评定结果和学生表现相一致,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以偏概全。

3.规范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是直接关系到学生升学乃至学生前途的工作,必须做到操作规范,要建立公示、监督、申诉等必要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保证评价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具有较高的信度。

4、导向性原则

以新课程改革作为评价理念,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习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把评价的过程变成学生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

三、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20xx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的全面指导。

学校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主要负责:①确定学校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②领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③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学校评价监察小组主要负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如果不能够处理,应及时上报市评价监察小组。

四、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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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第2页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五个维度: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围绕这五个维度的关键表现和实证材料进行评价,具体分为方面、要素、关键表现三级,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详细内容可参考《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各校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各要素、关键表现及其实证材料做适当调整,但应注意保证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日常表现和关键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主要提供以下六项实证材料:①统一考试、考查的成绩;②关键的表现性作品、作业;③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记录和证明;④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⑤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或其他社会人士);⑥自我描述。提倡和鼓励学校提供平时积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他材料。

3、班级评价小组负责主持本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材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学校要特别重视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

五、评价的主体

为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各学校应该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等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专家评价。考虑到本评价对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为高利害性评价,学生自评及家长评价不纳入等级计算,以评语的形式呈现。

每个初中毕业班均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建议人数为3—5人或以上。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要作相应调换。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小组成员确定后,要报区、县和市两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

六、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宣传培训。学校就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资料整理。班级评价小组对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袋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经公示、核定确认后录入电脑。

(三)多元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

1、学生自评。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描述性评语不超过200字。

2、学生互评。20xx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公民道德素养”采用同学互评方法,“学习态度与能力”采用班级学生代表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它三个方面暂不采用互评方法)。互评和学生代表评价时学生按本方案的“公民道德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和“学习态度与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等级评价。“公民道德素养”方面学生互评权重占50%,“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学生代表评价权重占25%。学生代表由班委会成员和学生推荐代表共10人组成。

3、家长评价。学生家长对学生作出综述性评语,其要求与学生自评要求相同。

4、教师评价。教师评价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方面所占权重为50%,在“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占25%,其它方面的教师评价按本方案“评价标准及说明”执行。

5、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其中,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中,平时成绩占50%;实践与创新维度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信息技术考查,各占50%;运动与健康维度中,学生平时体育成绩和体育表现作为实证材料,各占50%;审美与表现维度中,平时成绩与统一考查相结合,各占50%。

(四)建立档案。学校应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状况。学生的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确定后,由班主任组织填写在《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见操作手册)中,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将学生提交的原始资料,选择其中重要的部分(如关键考试试卷、关键表现性作业、综合实践活动报告、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自我描述性评语等)整理装订成册,作为附件,一并收入学生评价档案袋,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

(五)审核认定。评价结果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各班级上报的评价结果材料,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的审查,对班级评定中的不同意见进行仲裁,学校评价监察小组负责对有关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复议和处理。最后在《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收入学生档案袋。

(六)结果告知。每个学生的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学生及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学校评价监察小组应进行调研与处理。学校评价监察小组受理后,应进行调查和复议,如果发现确实有误,应及时处理并记载更改缘由,要由2 名以上领导签名负责,并及时上报市评价监察小组。同时要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七)汇总备案。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将本学年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填写《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汇总表》、《xx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统计表》,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七、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

(一)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对学生三年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性评语应根据学生五个评价维度的具体表现以定性描述为主。综合性评语要由班主任收集学生自评、家长评价结果,在班级评价小组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下写出。

(二)评价等级。每个方面的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公民道德素养”不限定等级比例,“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四个方面每所学校a等学生不得超过全体学生的40%。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被评为d等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评价结果的使用

根据我市20xx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我市在以下两个方面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一)作为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我市在高中招生时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学业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方式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九、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3月:研制方案、成立机构、征求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4月:宣传动员、学习培训。

(二)实施阶段

4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据省《中考纲要》制定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操作)考查、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评分细则;区、县、校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试点评价。

5月上旬:评价专业人员培训(地点待定);

5月中、下旬:各项评定全面实施;

6月10日前:各校(xx县由县教体局统一报送)将评价结果(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教研室三号办公室江一新老师处,评价结果纸质文本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信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注明***学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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