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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中储粮**分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省粮检〔2015〕3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我县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一并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及时等。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并将2014年新收购粮食的质量安全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4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4年度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一是资格资质情况。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二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6、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是否存在“先收后转”“低收高转”“打白条”“转圈粮”、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库存问题整改情况。对上一年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有关单位与企业是否按整改要求进行了整改和责任追究。
二、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3月31日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今年我省粮食库存检查分企业自查、县级检查、汇总报告三个阶段进行。县级检查结束后,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检查。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粮食库存检查方式改革完善和优化原则要求,省级复查阶段将采取“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组织进行联合复查,同时对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检查。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和自查阶段。4月18日前,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全县工作方案,并报市粮食局备案。县粮食局及县粮油收储粮公司组织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动员培训、检查工具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整理账务资料、平整粮堆货位工作。
4月20日前,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省级复查阶段。4月25日前,迎接省、市粮食局等单位组织进行联合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20%,同时兼顾粮食性质和品种。并按国家粮食局通知要求,组织粮食质量安全扦样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粮食局配合做好复查人员抽调工作。
(三)汇总报告阶段。4月28日前,县粮食局将本地区企业自查情况报告上报市粮食局。自查情况报告要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加强粮食库存检查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重要的法定职责,也是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职责。县粮食局及**县粮油收储公司等相关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涉及局监督检查、行管、调控、财审及收储公司等相关人员),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各相关局属粮食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要将依法检查理念贯穿检查全过程,认真梳理不同性质粮食库存的检查依据,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严肃纪律,廉洁检查,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被检查单位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突出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检查。针对当前粮食库存总量大,特别是政策性粮食库存高企,库点多元化等新情况,各地要突出抓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把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形成的粮食库存作为检查重点,并向前延伸检查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将地方储备、跨省移库、进口转储粮食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查清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底数,查明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实情,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三)创新粮食库存检查方式。要灵活运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库存检查。要运用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成果,提高库存检查工作效率。要将国家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成果与库存分解登统表进行比对,复核库存分解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库存检查,向矛盾集中、问题突出地区和企业倾斜检查力量。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各阶段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包括现场已整改的问题),均须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现场记录、签字确认,标明违反了哪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条款,逐级登统汇总上报。汇总过程中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审核把关,确保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细节详尽。发现隐瞒和篡改事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于地方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地方粮食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备查。建立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机制,发挥举一反三和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重点问题,逐级进行重点督办,促进整改落实。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披露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五)落实库存检查的工作经费。县级粮食部门应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做好检查工作汇总上报。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所有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粮食局上报的自查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
为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呈人劳联社[XX]2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街道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XX年11月15日至XX年1月25日期间,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 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 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
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 检查重点
1.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及其他劳动密集企业;
2.曾发生过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租赁场地设备和经营状况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群众投诉举报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阶段(XX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在宣传活动中,应通过新闻媒体、黑板报、宣传资料、横幅、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等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呈贡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XX年11月21日至11月31日)
用人单位对其XX年1月以来工资支村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执法检查阶段(XX年12月1日至XX年1月15日)
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组织骨干人员,根据用人单位在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有针对性的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总结阶段(XX年1月16日至XX年1月20日)
各职能科室于XX年1月18日前将检查结果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后,由办公室书面将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监察科。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派出所所长)
(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
成 员:(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主任)
(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司法所副所长)
(雨花工商所所长)
各社区居委会主任
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小组,组织指导协调此项专项检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社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树立我街道对外形象,优化我街道经济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抓紧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农民工资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清欠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给予公开曝光。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及时予以查处。
(四)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社区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和举报投诉地址,并向社会予以公布,保证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要建立突发案件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在突发案件后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进行报告。
(五)做好报送有关材料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必须于XX年1月18日前完成用人单位自查阶段有关数据,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职工人数及其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及补发金额等情况的汇总工作,并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各社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于XX年1月18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有效制止向企业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市纠风领导小组决定,在市本级组织开展一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清理和整顿各种乱收费行为。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目标
加大对重点部门的不合理收费、乱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和中介机构、协会涉企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行政权力,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这次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彻底整顿涉企乱收费情况,为我市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的对象
存在涉企收费行为的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协会、学会。
(二)检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上述部门和单位XX年年1月以来收费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乱收费的10项内容。
1、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的,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的;
2、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或增加收费频次和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
3、无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4、向企业收取集资、赞助和各种摊派的;
5、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的;
6、利用行政权力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或以“协会”、“学会”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服务费、审验费等费用的;
7、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高收费的;
8、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9、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10、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等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15日至25日,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依据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针对本部门和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和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的涉企收费10方面的内容,以及XX年年全年对涉企收费的情况(报表形式),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及报表以书面形式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纠风办。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自纠。
(三)组织检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市发改局、市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等部门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市本级涉企收费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期间,三个检查组要安排时间下访企业,听取企业主的意见,对企业主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深入重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组的整改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建制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增强收费自律能力。联合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涉企收费检查情况,分析收费产生的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形成涉企收费检查总结报告,并将此次检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领导汇报。
四、组织领导
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同市效能办、市发改委、市审批中心、市经贸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并成立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检查人员要准确理解国家、省、市有关涉企收费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努力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要组织本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坚决克服走过场现象,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整改;要认真配合涉企收费联合检查组的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单位,由联合检查组负责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服务企业好的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进行通报并实施经济处罚,主要采取公告清退、收缴财政、罚款、通报、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以此推动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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