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监督应向家庭监督延伸

面很很多的事情或者文学作品,我们都会油然而生一些体会。对于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或文章的内容,然后写出自己的意见或感想,我们称之为心得。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正确的心得体会书写格式吗?推荐你看看以下的领导干部监督应向家庭监督延伸,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领导干部监督应向家庭监督延伸
实施家庭监督工作,为领导干部家属发放家庭监督卡,通过组织形式明确家属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地位和作用,是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总体要求,根据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点及规律,采取的实际举措,是纪检监察系统预防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最新尝试。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行领导干部廉政家庭监督制的自觉性。推行领导干部廉政家庭监督制,是警示在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需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首先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做到教育和预防在先。我们对领导干部实施家庭监督,就是重要的治本之举。家属往往通过和风细雨、润物无声的帮教和提醒,促使爱人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实施家庭监督,有其自身优势,一个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他的思想情绪、言谈举止、日常活动,爱人最了解,监督起来方便、快捷、有效,也更易于我们接受,能有效解决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问题。家庭监督具有直接性。能做到一事一监督,针对性强,还可以一段一监督,敦促领导干部自警、自省。家庭监督还具有持久性。一名领导干部从成家到走上领导岗位,直至退休,爱人的监督无时不在,现在工作时间压缩了,爱人监督的时间就更长了。所有这些特点都是组织监督所无法代替的。应该说,家庭监督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监督到位了,就能从根本上预防领导干部腐败,就能使领导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推行领导干部廉政家庭监督制,是对干部负责,关心爱护干部的需要。我们对领导干部进行家庭监督,初衷是关心爱护干部,对干部的成长负责,对干部的政治前途负责,也是对干部的家庭幸福负责。有家属的认真负责和积极配合,就能牢固筑起家庭监督这条重要防线。正是基于关注干部的政治前途和家庭幸福,才有家庭监督这一举措。推行领导干部廉政家庭监督制,是确保监督效果,实现党风综合治理的需要。党风也需要综合治理。推行领导干部廉政家庭监督制,完全有必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日程,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各部门都应从自己的工作角度切入家庭监督这项工作,有自己的打法,抓出自己的特色。从而让上上下下都关注这项工作,形成浓厚的家庭监督氛围。共同推进家庭监督向纵深发展,取得实效。二、领导带头,确保推行领导干部廉政家庭监督制顺利实施。一是率先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刻做到勤政廉政,警钟长鸣。结合实施家庭监督工作,不但管好自己,还要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用自身的行动来影响和带动家庭成员遵纪守法。二是主动接受家庭监督。作为领导干部,活动空间很大,在八小时以外参加的社会活动也多,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该交的人不交,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主动自觉地接受家庭监督,除正常工作以外,多挤出一些时间,创造一些条件,保持与爱人、子女的沟通和交流。要平易近人,虚心纳谏,不自以为是,高高在上,听不进正确的话、好的意见,应经常把自己置于组织、群众和家庭监督之下。每个人都有事业、有家庭、有感情,自觉接受家庭监督,也是对工作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三是带头抓好本战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要把家庭监督工作上升到党政行为,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分管战线的领导不但身体力行,做好表率,还要对自己负责的战线领导干部负总责,对实施家庭监督工作经常部署,经常过问,经常检查,通过有效的监督,当好班长,带好班子,带出勤政、廉洁的队伍。三、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监督作用。一方面,要切实负起监督职责。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实施监督,是家属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对组织负责,对爱人负责,对家庭负责,是同社会上的各种不良风气做斗争的具体体现,勇敢地监督爱人的一言一行,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常敲警钟,从家庭生活的角度,理直气壮地当好“编外纪委书记”或“编外党风监察员”,做自己爱人事业的好帮手、家庭的贤内助。要注意监督的方法和策略,想方设法让爱人接受自己的正确监督,促使其思想和工作向积极方面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证监督质量。作为领导干部的家属要经得起考验,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经常在爱人身边吹“廉政风”,提醒爱人时刻警惕腐败对家庭和个人所带来的危害。古人云:“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一些领导干部走向犯罪道路的案例,进一步说明家属在领导干部走向犯罪时起到了催化剂和加速器的作用。可以说,家属的政治素质,眼光和心性,在是非问题上对爱人的把关定向,是实施领导干部家庭监督的重要基础。因此,家属不仅要当好“贤内助”,更要当好“廉内助”,经常、及时提醒领导干部舍小利,顾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迷惑领导干部监督应向家庭监督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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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习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学习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李源潮同志在贯彻实施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但是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否则,再锋利的武器,如果被束之高阁,也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无论多么严密的制度,如果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也将形同虚设。我个人认为严格执行四项制度,要紧紧抓住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一、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四项制度,会选人、善选人、选准人

领导干部尤其是承担着选拔任用干部重要职责的党组织书记和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既是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者、监督者,更是被监督者,必须将选人用人作为神圣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会选人、善选人、选准人。要坚决执行中央精神,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努力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方法、新路径,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制度健全、程序合理、监督有力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打破特权思想,健全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防止一个人说了算、一部分人说了算。要坚持干部选任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不打招呼,不搞团团伙伙,凡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的、经得起风浪考验的优秀干部,不管来自哪个地区、哪个领域,都要视同仁,都关心爱护和支持,都及时委以重任。

二、加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把监督权交给群众

群众对干部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最有发言权,应把对干部的评判权交给群众,建立起一套自下而上的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建立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当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和酝酿调整时,在提名推荐前的一定时间,通过多种方式向各个方面、各个层次预告空缺或调整职位,切实扩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面,为组织部门提名推荐打下较好群众基础,切实增强提名推荐的公信度。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通过适当方式将考察目的、拟任职位、拟考察人选的基本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和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向社会以及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员群众公示。对群众举报信息及时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分类处理,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组织部门汇报,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群众反映较大、确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用;属于“带病提拔”的,追究提名、推荐、考察人员的责任。已提拔重用的干部,要进行跟踪培养,通过上门走访、座谈,征求部门领导、单位同事和下属干部职工以及服务对象对其现实表现的评价和反映,同时了解掌握干部本人上任后的感受和想法,教育引导他们更好地胜任工作。

三、加大查处惩治力度,让违法违纪者无处遁形

之所以有人铤而走险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原因在于这些人怀有侥幸心理,认为查处不到自己头上。因此,要加大查处惩治力度,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凡违反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不予提拔使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买官卖官”、搞贿选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要坚持除恶务尽,不搞法外开恩,不搞下不为例,对那些丧失廉耻以金钱、美色谋求个人升迁的干部,不管是否得逞,不管身居何位,不管时隔多久,都要严肃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


今年4月份,国家中央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监督制度。结合本人自身工作来看,我个人认为这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对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目前,我市做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先行一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我认为深刻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四项制度破解了许多制约干部选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需要报告、评议、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内容情形作了具体规定,指导性和操作性强。如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5个大类,共规定了39种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规定的类别和情形,要对号入座,违反了哪一条就追究相对应的责任,应报告哪一项就必须按规定报告。必须深刻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这些新要求,全面深入地查找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符合要求的继续坚持执行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摒弃,把思想完全统一到新的要求上来。

结合试点工作抓好深入贯彻落实。当前要把学习宣传培训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好。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完善干部选任过程中在初始提名、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常委会和全委会无记名票决等方面的做法,进一步探索创新途径和方式,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坚决查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一把手”要做学习和执行的模范

市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中地位特殊,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认真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提高制度执行力和选人用人的社会公信度、群众满意度,为加快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带头加强学习、模范遵守。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把握《责任追究办法》划分的干部选任工作的5类责任主体、39种责任追究情形,时刻自警、自律。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遵循选人用人的规定与程序,科学行使市委书记选人用人的权力,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

带头认真履责、严格把关。坚持全面识人、科学选人、正确用人,全面履行选人用人的指导、监督、把关责任,大力选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防止简单以票取人、重过程不重结果和唯年龄、唯资历选用干部等倾向,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巩固发展我市对干部进行“四德”考察教育的成果,加强干部“四德”建设。坚持以制度约束权力,不断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改进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带头严格自律、接受监督。带头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善于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从严查处违规违纪用人。带头落实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等,加强干部选任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强化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带动“一班人”确保将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二、在学习贯彻中提高知晓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试点工作,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尤其是要在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知晓率上下功夫,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深入学习中提高知晓率。我们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开展了“学法规、知法规、守法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将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议题,列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参训学员的必修科目。将近年来干部选任和监督工作的法规文件编辑成册,印发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要求大家系统学习、全面掌握。在党报党刊开辟专栏,利用媒体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迅速掀起一股学习热潮。

在工作实践中提高知晓率。近几年,德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我们采用“两公开四差额”办法,选拔了6名市直部门正职、5名县市党政正职,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四项监督制度的实行,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下一步,将以学习贯彻为契机,围绕干部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环节,完善干部选任事前报告、民主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尽快形成科学规范、配套衔接、有效制衡、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

在整治落实中提高知晓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能不能从根本上整治与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违纪行为,是四项监督制度能否得到群众认可的关键。目前,结合“高效服务、高效落实年”活动,从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开始,狠抓党风、政风建设,对违反四项制度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在监督中,让干部群众知晓制度的内容和落实情况。

三、认真组织学习确保贯彻落实

抓好制度学习宣传,让领导者熟悉、执行者精通、监督者了解,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制度真正落实的前提和基础。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一是市级领导先学一步。制度下发后,我们就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组织领导干部逐条逐句地学习了文件。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市委常委结合实际,开展深入讨论。近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制度,查找不足。二是县级干部重点学习。专门下发通知,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学,并将其作为考核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年内组织专题检查。组织部门近期要与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委书记,开展一次专题谈心谈话。各级党校要把学习作为主体班次培训重要内容,对县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轮训。三是在试点中深入学习。深化“两公开四差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和试点工作,促进落实。

二、组工干部要深入学。市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组工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不仅要理解制度精神,还要熟记制度规定。在抓好面上学习的基础上,要对组工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统一考试。同时,结合实际,通过座谈会、理论研讨会、专题辅导等形式,确保每名组工干部都能够深刻理解并掌握文件精神,熟练记忆并精通实践操作。目前,正在组织对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干部基础资料管理、选拔干部程序、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度落实打好基础。

三、党员群众要广泛学。通过新闻媒体,全文刊发了四项监督制度,确保党员群众在第一时间学习原文。下一步,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等媒体,开辟专栏,深度宣传,辅导帮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内容,掌握精神,明确权利,积极参与到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来,行使好民主监督权利,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突出制度创新提高监督实效

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后,市委进行了认真学习,认识到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抓好贯彻落实,要结合试点工作,加大改革探索力度,创新监督制度体制,在试点中推动制度落实,靠制度深化试点工作。

一是健全科学规范的全程监督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等各环节,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如市直部门正职干部初始提名由市委全委扩大会与会人员署名推荐;实行民主推荐否决制,对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均不过半数的人选,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探索实行干部任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扩大群众公认在干部决定任用环节的作用。近期,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暂行办法、初始提名暂行办法、酝酿暂行办法等系列制度,规范干部工作操作程序。

二是建立配套完善的干部监督运行机制。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在广度和深度上探索,配套一系列制度。如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运行情况;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将其推行到所有有用人权单位,充分利用评议结果,对满意度较低的单位重点督导;建立覆盖到区级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指标体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三是完善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收集社会各层次的意见,了解和掌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继续坚持大范围公示干部,对新提拔县级干部全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干部监督举报平台,提高受理查处群众举报问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让群众看到成效。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在通知中指出,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责任追究办法》的颁布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它对于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个人认为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化武器,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对此,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期盼在贯彻落实上动真格、下功夫、见实效。
四项监督制度,是党中央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总结基层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制定的,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了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杀手锏”;《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和审核程序,前移了监督关口,为选人用人安装了“过滤器”;《“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强化了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为评估选人用人效果提供了“度量衡”;《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要对其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是一种“用人审计”。四项制度全面加以实施,将有力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进行。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增强原则性、体现战斗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对报告的事项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充分运用,做到奖优惩劣;对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要切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查实的用人问题要纠正问责,不搞下不为例。要做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将有关执行情况在党内和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查工作和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硬任务,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有硬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以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整饬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干部人事纪律松懈现象,始终保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在继续整治拉票贿选问题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行为,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要密切关注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新变化新动向,不管刮的是什么风,不管风从什么地方来,都要坚决抵制。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上级督查。坚持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既要发挥查处的惩戒功能,更要发挥查处的教育功能,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
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担负重大职责,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带头落实制度要求,坚决纠正违反制度行为,用党性原则、刚性制度和铁的纪律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四项监督制度,自觉履行用人职责、规范用人行为、接受用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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