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10月20日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举世瞩目".今年国庆前,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已经"提前曝光"了四中全会的文件名《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样的关键词,难免会让人充满期待。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上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以法治为主要议题的中央全会,在改革开放以来还是第一次。中央全会的议题,大多都是当时经济社会发展中最重大、最迫切、最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比如划定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而此次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议题,足见"法治"在当前中国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本届中央心中举足轻重的分量。
四中全会的"法治语境",也可以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理解。从长时段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方面法律框架已经具备。法律200多件、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这样的数字,佐证着官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结论。而下一步,就是如何进一步完善,以及如何进一步用好这些法律的问题了。
从短时段看,本届中央领导履新以来,对制度建设尤为重视。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求"建章立制"抓好作风;反腐败斗争中,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各项改革,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一轮改革大潮,更是把目标定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谓"治理体系",法治无疑是重要内容。这样看来,在这样一个节点上研究部署法治问题,可谓正当其时。
在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样是要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现实中,法治思维还并没有成为深入人心的理念,法治方式也还屡屡被权力和暴力狙击。对于公权力,"依法"在很大程度上也还是"权宜之计",征地强拆、污染强排,随意举债、任意欠款,等等,"人治"之举仍然不时发生。而一些见诸报端的冤假错案,也提示着深层次问题。从立法、执法到司法、监督,还有很多应该改进的地方。否则,治理谈不上现代化,国家也谈不上现代化。
不过,最大的语境是人民。因为法治,我们不用担心契约被随意背弃,不用担心权利被随意践踏,甚至也因为法治,我们才能在亮起绿灯时自由通行。惟愿四中全会推进法治进程,让我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让我们因法治而更自由。
篇二: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反腐败,既是一项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长期斗争",又是一道影响政党合法性和体制优越性、考验治理智慧和治理能力的"必答题".
在法治理念如电光霹雳般直入人心的今天,法治对反腐败的贡献,或者说反腐败的法治路径,一直是举国上下思考的热点话题。十八届四中全会20日在北京开幕,这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让依法治国成为惩治腐败的国之利器,实现制度反腐、法治惩腐的突破,被各界寄予厚望。
从腐败的生成机理看,体制机制的缺陷造成权力难受制约,是腐败滋生的主要原因。反对腐败的法律不足,惩治腐败的力量分散,制度建设上怠慢疏漏,也让惩治腐败停滞在了"割韭菜"阶段。因而,运用法治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基本路径。
党的以来,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打掉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等一大批老虎和苍蝇,遏制住了腐败上升的蔓延势头,破除了社会上流行的腐败潜规则,为反腐治本赢得了先机。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利益格局尚未完全打破,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上的漏洞尚未全面补牢,反腐败越来越受到来自体制机制的束缚。可以说,两年多来的铁腕反腐、高压整风,已经到了反腐败由破到立、由治标到治本的关键转折期。
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从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到从针对公车腐败、公款送礼、裸官横行等问题建章立制,从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法规,到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党中央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方面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薄熙来等高官腐败案件的公开审理,也表明了我们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循着这些思路,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一个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成为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面前的现实任务。"权大于法"的公权力痼疾怎样破局,如何完善顶层设计充分整合纪检、监察、反贪、审计等分散机构的反腐力量,如何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突出纪委独立性、权威性,一系列问题都有待十八届四中全会去一一解答。
"你们反腐败辛苦,我搞腐败也很辛苦啊!"一位贪官曾这样向专案组发出感概。搞腐败再怎么辛苦,终究阻挡不住腐败者前仆后继的步伐。只有始终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都硬,制度改革和文化革新双管齐下,才能让腐败者从不敢腐败走向不能腐败、不想腐败。一步一个脚印努力下去,功必不唐捐。
篇三: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举世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幕了。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会内会外关于法治的讨论不绝于耳。其中,有这样一个焦点问题:法治的力量究竟有多强?
不妨看看媒体最近报道的一组数据:"醉驾入刑"实施前的3年,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实施后的3年,这一数据同比下降了39.3%.数据变化的背后,是2011年5月1日《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被认定为犯罪;是3年来公安机关严格执法,查处醉驾 22.2万余起,全国无一例醉驾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
显然,在实践中,"拒绝酒后驾车"已经跳出了法律文本,深入了公众意识,逐渐转化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行为自觉。曾经是社会顽疾的酒驾、醉驾问题,得到了有力破解,这成为人们感受法治力量的一个新鲜样本。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循着这样的法治建设路径,我国立法机关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社会民意共鸣,一部又一部法律精品不断问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完善相对应的,是国家的长治久安,是社会的良性发展,是群众的安居乐业。
今天,如果用宽度来测算这种"法治的力量",人民是最有说服力的尺度。社会法的出台编织起"安全防护网";食品安全法的修改,旨在更好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旅游法的出台,让游客"恼人的购物少了"……一部部法律,基于普适性的特质,护佑着亿万群众的合法权益。
用长度来测算"法治的力量",社会链条有多长,它就有多长。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每个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人,都要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民告官",辩论时用的也是同一种语言——法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都要遵循法治原则。再如新兴网络空间,即便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对于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新问题的破解,最有效的办法还是依法治理、依法维权。
法治的力量有多强?比起"维护利益的武器""社会行为的规范",它更是一种社会的价值与信仰。
有位学者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百姓最熟悉的话语。同时,这种公治意识的觉醒、权利时代的到来,也在撬动着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让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
信仰的力量,是法治力量得以凝聚和发挥的深厚根基。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法治的步伐还得加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是一个历史契机,它必将使我们的法治更有力量,以磅礴之力推动我们的社会向前走,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更多人的梦想。
篇四: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金秋十月,正在北京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8个年头之后,法治中国的建设将展开新的蓝图、迈向更高境界。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从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从强调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
两年多来,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表达着推进法治的决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立着司法改革的原则;"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展现着依法行政的步伐;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传递着依法执政的决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党和国家建设的各层次领域,都在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上,向着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回应着公平正义的群众诉求,诠释着现代治理的题中之义,激发着改革发展的前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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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类的追求。没有以前,人们靠英雄,比如“替天行道”的水浒好汉;还靠革命,比如“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近现代革命运动。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结论,公平正义长期缺席,必将崩溃。
正义有时候会迟到,对福建小伙儿念xx来说就是这样,被羁押8年、4次被判死刑后,今年8月22日,他终于被宣告无罪释放。今年以来,一批长期久压不决的案件宣判,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案”一律从无。此举释放出的进步信号,令人欢欣鼓舞。
让违法的人受到惩罚,让守法的人免于恐惧,是公平正义最基本的体现。期待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更全面的部署,以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防范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冤假错案。
再进一步看,如果社会贫富分化过于严重,社会结构严重板结,“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打地洞”,也谈不上公平正义。如何打破利益藩篱,实现共同富裕?在当前,只能运用法治所包含的平等、民主、参与理念,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
法治不彰,努力不止。这既是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富强、民主、和谐、幸福中国的必由之路。《基层党员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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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普通中国人,也谈点感想。
首先,要不要。对这个问题,也许应不再有争论,可社会上就是还有部分人公开否定法制。好在社会上大多数人拥护法制,官方也几十年来都强调法制,对法作了肯定的回答。
其次,要不要真实可行的法制。法有名义法和真实法,也有刚性法和柔性法。这里不想介绍法学知识,只是想说,法要有真实可行的法。官方喉舌说了几十年的法制,也从某种程度上证明了中国即今还处于法治与人治交界处,或进入法制的门口,还达到已是法治社会的程度。希望这次的四中全会后,中国能进入真正的法制社会,进而强调的不只是实行法制,而是怎样健全和完善法制,中国再也不能在进入法制的门口原地踏步了。
第三,明确中国法制的关键问题。中国在几十年强调法制过程中都遇到一个关键问题,这次四中全会也同样遇到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党大还法大的问题。不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就不能真正的进入法制社会,这是一个不能绕开的问题。习近平讲得再好,也还需要后续政策措施,如果缺乏后续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其依法治国的策略也前景暗淡。希望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个口号,而是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开端。
有必要说一说,党的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领导,就是党要领导一切,也包括法律原则和法制事务。依法治国,其原则要求所有事务,所有人都依法办事。这就有可能出现两个最高原则,而世上只能有一个最高原则。就像盾最硬,就没有矛最利,矛最利就没有盾最硬之说。一般来说,党的领导是人治概念内的东西,依法治国是法治领域的东西,要达到那种化境才能做到人治与法治的统一。党的领导要达到那种最高水平的化境,还有一段距离。以前几十年或当前面临的问题,就是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法律的关系问题。
党的领导,有许多内涵。一个什么样的党才有资格领导?中国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国体,中国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的党才有资格处于领导地位,也就是说必须是处于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拥有辩证法思维的党才有资格处于领导地位。党是由人所组成,没有能超越环境的人,也没有能超越环境的党,新环境里的党必须面对新任务和必须做好完成新任务的准备。上世纪四十年代的中国共产党能处理好当时环境下的中国问题,并不等于在所有其它环境中也能处理好问题。当今的党必须创立新时期的思想,创立新时期的机制,必须纯化党的队伍,必须有能力消除腐败,必须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必须拥有辩证法的思维,才能有能力完全成当今历史条件下的历史任务。党的领导是真正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任何人组织个政党,就可在中国进行领导。周永康之流组织个政党,即使取名叫共产党,也没有资格进行领导,因为其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腐败分子篡夺了党的领导权的党没有资格在中国领导,因其没有劳动人民的立场,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原则。
要强调党的领导,就必须提高党的水平,整顿改造党。清除腐败分子。篡退那些表理不一,说的很好,什么好话都敢说,做的另一套,什么原则也可不要的人。强调党的领导,必须完善党的管理科学化,队伍智能化,体制法制化。党是法制化的中坚力量,是智慧的代表。党应完全是法制范围内行事的党,而不是可任意改变法律内容、法律原则和程序的党。党必须尊重法制化,统一于法制。只有一个高度完善,高度法制化的党,才能做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群众)》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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