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等于对抗组织?演讲范文

当我们想要做某件事之前,做好准备可以提高成功的几率。在我们将要上台进行演讲之前,我们要先把演讲稿准备好,好的演讲稿可以拉进我们与听众的心理距离。写好演讲稿的细节有哪些呢?小编现在向你推荐聘请律师等于对抗组织?演讲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聘请律师等于对抗组织,如果这话出自一个山野农夫之口,也许大家能够理解,但这居然是一个堂堂前省委书记的认识,就令人匪夷所思了。据最新出版的《嘹望东方周刊》报道,贵州前省委书记刘方仁在他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以后,以他的“政治经验”认为,如果自己聘请辩护律师,就会给组织和有关部门一个印象,以为他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所以经权衡再三,刘始终没有聘请律师。但法庭还是为其指定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经过律师的努力、法庭上的积极辩论和辩护,以及秦城监狱毫无阻碍的会见,刘方仁才知道了法律上的一个最浅显的道理,自我辩护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定的权利,绝不会被视为对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处罚。
对此,刘方仁有个说法,且让我们来听听。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刘方仁悔罪:“原来我作为一个省委书记,以为什么都懂,但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我才发现,我其实是个法盲。我现在非常懊悔,曾经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我却不懂法。在民主法治国家,省委书记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不懂法,就抓不到点子上,不仅不利于省委书记本人的工作,更不利于全省人民。” 原来,他认为自己是个法盲,所以作出聘请律师等于对抗组织这样的理解当然不足为奇。
但是,事实上他是个法盲吗?恐怕不能这样理解。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的主要犯罪事实是收受677万余元的贿赂。别人的东西不能乱拿,这是在幼儿园时老师就会教的一个朴素的道理,胡长清、成克杰等等贪官的案件相信刘方仁也是如雷贯耳,所以说刘方仁不知道不能收受贿赂、收受贿赂是犯罪,没有人会相信。
想必他不是不知法而是不信法、不敬畏法,不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真话。身居省委书记的高位,溜须拍马的多,监督的人少,也许在他看来,法律之剑惩罚的只是那些官位比他低或倒霉的人,并不会指向他。有事例为证,刘方仁在监狱开始了真正的认真学习*和*等中央领导的讲话,特别是关于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讲话认真保存下来,仔细阅读,并做了很多记号。他说“我以前看报纸,看领导人的讲话,只是把它当作官样文章在浏览,完了就完了,不会认真去想,顶多就是将其中的一些话变成自己作报告时的一些套话,但现在不同了,我认真看过之后,才真正理解了法治对于一个国家的进步有多重要。”原来,他以前并非没学过法,不知道法律,只是没想到法律的锋芒也会指向自己。
然而,他是虽知法但又事实上并没有深刻领悟和感受法的精髓,并不真正懂法。从这一角度上讲,刘方仁的确是个法盲。还是从聘请律师的话题说吧,他当然知道法律赋予了他聘请律师的权利,但他并不清楚,法律之所以要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的权利是因为法律要实现公平与正义,聘请律师才能是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能充分有效地为自己辩护,而这种有效的辩护更能有利于澄清事实,保护人权,也是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给予表达意见的正当程序。因而,任何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可能被法庭从重或加重处罚。但是,说到这,我不禁为贵州省的父老乡亲感到后怕,有这么一个把聘请律师等于对抗组织的省委书记,当年他们万一有什么冤屈,还能有效为自己辩护吗?
不过,我更担心的是不知现在还有多少貌是知法却不信法、不敬畏且又不懂法的领导还堂而皇之坐在台上,决定着我们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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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一杯牛奶等于……


春天,一个万物复苏,万象更新的季节,在小蝌蚪音乐园里,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春天般的笑容。“今天,你喝了吗?”“喝过了,你呢?”“还没呢,这就去!”2004年3月1日后,这样的对话便常常出现在走廊里,教室中。如果你问,你们这里喝什么呀,那么每一名“小蝌蚪”的员工一定回响亮地回答你:“我们每天喝牛奶!”

每天早上九点半,总能见到食堂间的阿姨忙碌的身影,忙着热牛奶,忙着倒牛奶。小小的一杯牛奶,却满满地承载着一份关怀,一份情意;暖暖的一杯牛奶,却把我们每个员工的心都装得满满的。凝聚力工程,人性化管理,让每个蝌蚪人都实实在在地感受着,感动着……

喝牛奶的时候,常常是在带班的时候,那种责任感便会油然而生。认真对待每一天的工作,是我们的使命,是我们对“小蝌蚪”的回报。在“小蝌蚪”这个大家庭中,我学会了许多东西,特别是“宽容与奉献”,这不仅仅是口头上的一句话,而是体现在每个蝌蚪人的身上,做到这一点很难,但我们都在不断的努力着。因为对“小蝌蚪”,我们都有着深厚的感情。

走进“小蝌蚪”,一个平等、互尊、协作、融洽的人文环境随处可见。早晨同事们见面亲切的问候声,员工生日是真诚的祝福,夏日里清凉的绿豆汤,午餐中热乎乎的鸡蛋……很多很多。特别是每年四月份第二个星期的“爱园周”活动,更是将“小蝌蚪”的校园文化推向了一个高潮。人人参与,事事关心,我们共同爱护着“小蝌蚪”的成长和发展;实实在在,点点滴滴,我们将小蝌蚪的精神扎根于我们心间。从一杯牛奶到整个爱园周活动,我们品尝着香甜,感受着幸福,爱变得长久和有意义。

一杯牛奶等于健康,那么每天一杯牛奶等于什么呢?等于一种坚持,一种人文魅力。时间延续着生命,延续着一种精神,在每个蝌蚪人的身上都体现着这种精神——小蝌蚪的爱。有人说:“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那么在未来的日子里,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小蝌蚪更加茁壮成长吧!

安全演讲稿:安全就等于生命


生命本来就是一个奇迹,也是一种偶然,一个新生的小生命能否来到这个世界上,有时仅仅在于父母的一念之差。

生命是短暂的,短暂得有时让人无从把握,“事以密成,语以泄败”,这里所说的“密”我认为就是小心、周全、细致。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粗枝大叶,顾此失彼。就安全来说,就是要将责任落到细节之处。

不少事故的发生,究其原因,就是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把安全做到“密”。就如我们电力员工来说如: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调度命令等,如果稍有不细密之处,都有可能会引发事故。记得几天前回家,坐在车上漫无目的的往车外看,突然在路边上看到了两具年轻的死尸,后来听说是死于车祸,我的心灵突然受到了极大的震动,说真的我觉得当时我的心在颤抖。

第一次感觉到一个人的生命有时是那么的脆弱,那么的不堪一击,我为他们年轻的生命感到可惜。一个人从新生的婴儿到白发苍苍满脸皱纹的老人。是啊!人生如烟云,再美丽的容颜终有枯萎的一天,再年轻的生命也有变老的一天,难怪古人有“逝者如斯”的感叹!

据统计,每天有14万人左右离开这个世界,而这些人中除了一部分生老病死以外,还有大部分人是死于各种安全事故,难怪全世界人民都在呼吁:“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而我们能够呼吸着已是一种幸运和幸福,所以我们更应该懂得珍惜生命,关注安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居于对生命的认真思索,我常对自己说:“生命易逝,生命是金”。

安全生产演讲稿:安全就等于生命


生命本来就是一个奇迹,也是一种偶然,一个新生的小生命能否来到这个世界上,有时仅仅在于父母的一念之差。

生命是短暂的,短暂得有时让人无从把握,“事以密成,语以泄败”,这里所说的“密”我认为就是小心、周全、细致。无论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粗枝大叶,顾此失彼。就安全来说,就是要将责任落到细节之处。

不少事故的发生,究其原因,就是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把安全做到“密”。就如我们电力员工来说如:工作票、操作票、交~、调度命令等,如果稍有不细密之处,都有可能会引发事故。记得几天前回家,坐在车上漫无目的的往车外看,突然在路边上看到了两具年轻的死尸,后来听说是死于车祸,我的心灵突然受到了极大的震动,说真的我觉得当时我的心在颤抖,第一次感觉到一个人的生命有时是那么的脆弱,那么的不堪一击,我为他们年轻的生命感到可惜。一个人从新生的婴儿到白发苍苍满脸皱纹的老人。是啊!人生如烟云,再美丽的容颜终有枯萎的一天,再年轻的生命也有变老的一天,难怪古人有“逝者如斯”的感叹!

据统计,每天有14万人左右离开这个世界,而这些人中除了一部分生老病死以外,还有大部分人是死于各种安全事故,难怪全世界人民都在呼吁:“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而我们能够呼吸着已是一种幸运和幸福,所以我们更应该懂得珍惜生命,关注安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居于对生命的认真思索,我常对自己说:“生命易逝,生命是金”。

律师演讲稿


律师

坚守理想与情怀,推动中国社会发展

上大学前,我认为医生是这个世界上最有生命价值的职业,报考大学志愿时,父母认真地告诉我,做律师吧,可以帮助穷人实现司法正义。然而,上大学后,我却发现自己所认识的老一辈律师不过是司法游戏里的一个角色,周旋于强权与客户之间,理想与情怀早已被利益下的正义所代替。

大学毕业后,我到了一家公益机构工作,在那两年时间里我听到了各种和声音:我看到过留守女童因为司法救济制度的不完善受到性侵后终身活在阴影里;也听见过一名视觉障碍人士呵呵一笑说《残疾人保障法》就是一部让他们无法出门的法;还有尘肺病人在垂死挣扎间换来了《职业病防治法》所给予的不足购买一瓶氧气的金钱补偿;更有劳动工人、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无法在保障下发出他们真实的声音。

然而在这两年时间里,我也看到了许多为推动社会发展而行动的青年人:邓飞以民间行动推动了国家启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让2000多万名山区学生得以享受"免费午餐";浦志强律师推动了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女权团体推动了中国首部《反家暴法》的确立实施,还有更多青年人仍走在理想行动的道路上。

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人民生活的基本准则,每一个社会不公正事件背后所反映的正是司法制度的不完善,每一次社会行动的最终胜利乃是推动国家立法,而在这些行动力量的背后所不可缺少的恰恰是律师团体的参与和支持。

每一个行动的背后,每一次立法的推动,都饱含着汗水与艰辛,甚至需要漫长的时间等待才能换回一纸正义。在困难面前,我告诉自己,我们这一代人的权利是上一代人的努力付出所换取的,而下一代人所享有的自由与权利,则有赖于我们这一代人。

每接手一个案件,在叹息当事人遭遇的同时,我们可以尝试探究案件背后所反映的司法缺陷;在非正义的无奈面前,我们可以尝试问问自己,可以做些什么。

青年正当时,青年律师作为中国司法体系的中坚力量,作为中国公民社会的一份子,勿忘初心,坚守理想与情怀,秉持社会责任感,推动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是我所理解的律师的使命与追求。

最后,我将引用哈利波特的女主角赫敏在联合国演讲大会上说过的一句话作为此次演讲的结束语:在人人自危、明哲保身的时代,当遇到不公正事件需要有人站出来时,作为一名律师,我们要时刻问自己:

if not me ,who?

if not now,when?

感谢大家的聆听。谢谢!

律师之梦演讲稿

朱代恒

作者为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

同学们,大家好,秋来天高气爽,桂花十里飘香,今天回到母校,我感觉很亲切。能在这里与大家一起学习探讨,我感觉很荣幸。今天我在这里讲三个问题:第一,律师;第二,律师之梦;第三,如何实现律师之梦。

一、律师

(一)什么是律师

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最早萌芽出现于公元前二三世纪的古罗马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讼日益增多,有些诉讼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委托亲属或朋友代其诉讼,"职业律师"就出现了。而在中国,律师的历史不足一百年,而且是舶来品。

中国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古之讼师,又称状师,是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古代的讼师地位较低,往往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起诉讼的不安定分子,但却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中不可忽视的角色。(举例1)

现今中国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作为法律实务操作层面的精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在维护国家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律师的地位与作用

1.律师的地位如下:

(1)政治地位

中国律师的政治地位未体现出来。在西方,律师的政治地位倍受重视与尊重,在美国,总统和议员多是律师出身。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加之"官为本"、"学而优则仕"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律师参与国家政治活动比较少,各级人大代表中,律师占的比例很少,政协中的律师代表也微乎其微。(举例2)

(2)社会地位

西方国家,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律师可以担任法官或检察官。我国把律师机构称为社会中介组织,视律师为社会中介服务人员。

(3)诉讼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民诉法、刑诉法的修改,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和地位不断升高。但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地位相对于公、检、法,是偏低的,律师的权利和正当诉讼活动都受到公权机关的限制,在调查取证(刑诉法第37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会见(举打黑期间案例)、庭审等环节表现的尤为突出。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制度设计;立法博弈;法制观念。

2.律师的作用如下: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举例3)

(2)制约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尤其是在刑诉中,与公权是相抗衡的。(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膨胀,造成冤假错案,举例4)

(3)促进民主法治的建设,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法治社会的建立有重大作用。(举例5,薄熙来案)(论文:《试论视野中的欠薪逃避罪》、《试论律师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试论民营企业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论国家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救济》等论文在国内多家报刊发表和转载,文中的一些观点得到了国家立法机构的支持和认可。)

二、律师之梦的解读

梦想,是人类对美好事物的一种憧憬和渴望。(释明:梦想的追求要受政治、经济、个人经历的影响。)

(一)中国梦

要理解律师之梦,先要了解"中国梦"."中国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1月29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过程中,发表的重要讲话之一。习近平定义"中国梦"--实现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而且满怀信心地表示这个梦想"一定能实现".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他还用了"三个必须"来指明实现"中国梦"的路径: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

"中国梦"的特征如下:

1."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2."中国梦"也呈现出这个阶段的诸多重要时代特征。

(1)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的"实力特征"."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

(2)社会和谐进一步提升的"幸福特征".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

(3)中华文明在复兴中进一步演进的"文明特征".即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升华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

(4)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价值特征"."中国梦"具有多个维度,而其价值维度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律师之梦

律师之梦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追求的梦想,律师之梦实质上是法治梦,律师之梦背后隐藏的是一种力量、期盼、渴望,建立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国律师群体最高的梦想。律师之梦的特征如下:

1.国家层面:律师之梦是追求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2.社会层面:律师之梦是追求公平、正义、自由、平等。

3.个人层面:律师之梦是落实求真、务实、敬业、诚信。

三、如何来实现律师之梦

实现律师之梦首先要探讨马斯洛的需求理论。马斯洛理论将需求分为五种,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后期马斯洛还提出了超自我实现需求理论。

律师之梦也是遵循这一规律发展的,年轻律师在初期,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生存和安全需求,当这两个层次的需求解决时,需求就会往高层次发展,直至达到自我实现需求和超自我实现需求。律师也是从学律师、像律师、是律师,最终历练成优秀律师。则实现律师之梦要通过以下方面落实到实处:

1.专业知识的积累,厚积才能薄发

律师是靠专业知识取信于客户,没有专业知识,再好的口才也只能是空谈。荀子曾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要不断的积累,厚积薄发。

2.爱岗敬业、求真务实

爱岗敬业,就是热爱律师这一行业,在工作中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古人云:"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安其居,乐其业。"爱岗敬业是人类社会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

求真务实就是要遵循客观规律,还原法律事实,脚踏实地。学生时代,好高骛远者大有人在,但真正能做到求真务实的少之又少。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干,律师之梦的实现过程尤为艰难。成功律师,他们是实干家,我们只看到他们光鲜的外表、成功的光环,却往往忽视了他们一路走过来的辛酸。(举例6,励志书,《别在异乡哭泣》、《远见卓识的创新者》)

3.良好的职业道德(释明道德的含义)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律师立身之本。良好的职业道德体现在诚信执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隐私等方面。司法机关一直呼吁律师界要阳光执业,阳光执业其实就是诚信执业。诚信执业要求律师秉承公开、公正的理念,不得欺骗当事人、隐瞒诉讼风险等。作为律师,其身要正。其身正,才能真正令当事人信服,才能实践法律至上的理念。

4.和聪明人、积极向上的人作朋友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的成长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有句话说的好,你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和谁在一起。(举例7,孟母三迁,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温伯格)

读好书,交高人,乃人生两大幸事。 想和聪明的人在一起,你就得聪明,想和优秀的人在一起,你就得优秀。学最好的别人,最好的自己。借人之智,成就自己,此乃成功之道。和聪明人、积极向上的人在一起,就会有璀璨的人生。

总而言之,要当好律师,就是两句话:"一个脑壳一张嘴,一支笔来两条腿。"这两句话虽然简单,却道出了对律师的基本要求。执业办案中,头脑清醒,思维敏捷,方向明确,道德高尚,这是律师的头脑;逻辑推理,善于雄辩,据事论理,以理服人,这是律师应具备的口才;记录真实,言简意明,不飘不浮,切中要害,这是指律师的文采;翻山越岭,披星戴月,马不停蹄,艰难取证,这就是律师永不止步的双腿,更是不辞辛苦为当事人服务的敬业奉献精神。

论律师行业诚信构建演讲范文


摘 要: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更是当代律师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面对当今律师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新形势,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完善律师行业制度、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强化律师法律信仰、加强律师诚信教育及建立律师行业诚信体系等都是加强律师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律师;诚信;WTO;法律信仰

一.诚信的价值意蕴
诚信,就是诚实而有信用,也是忠诚信义的概括。诚信道德要求人们诚善于心,言行一致。诚信规范与“忠”相通,也与“仁”、“义”相联系。诚在于“仁”,信近乎“义”。诚信离开仁义,就失去价值。儒家把诚信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孔子不仅提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思想,而且把信提到“民无信不立”,以致去兵、去食,宁死必信。孟子将信与诚相联,阐发了诚信的内在联系和规范意义。荀子则进一步推行于选贤治国,使诚信不仅是朋友伦理、交际伦理的规范,而且扩至一切伦理关系皆应以诚信为本,后来的儒家也都继承了这一传统。宋明时期,理学家们对诚信作了哲学思辨的析理,一方面对诚作了更全面的阐发,另一方面又有近于玄学不产之弊,甚至有神秘化的倾向。但总体说来,儒家还是重视诚信的经世致用方面,强调无论上下左右关系,其诚信之德都在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实好善,博济于民。
在现代社会,诚信道德规范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没有了诚信,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就失去了基本的维系和支撑;缺少了诚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和可靠的保证。坚持以诚信为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从运行机制上讲是一种契约经济,从法律层面看是一种法制经济。各市场主体之间、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等等都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但如果大家都视契约或法律法规为儿戏、不诚实、不守信、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如果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投机取巧、虚报浮夸盛行,就会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基。同时,坚持以诚信为本,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需要。道德与法同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二者虽然有区别,但却相互作用,相互补充。法律约束相对道德约束而言,法律是强制性的低层次的既定范围的,道德是自律性的高层次的更为宽泛的。在现实生活中,违法一般必为缺德,但缺德不违法的现象还是较为常见的。只有法律与道德并举,才是治国安邦的根本之策。而无论是法治还是道德之治,都必须以诚信为本。没有了诚信,道德之治就显得苍白无力,没有了诚信,法治就变得无所适从。法律法规是要靠人去执行去实施的,是否违法及违法到何程度应予以什么样的惩处都要靠人去裁定。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公道,这里就有一个执法者的职业道德问题,法治的环境问题,法制的信誉问题。另外,坚持以诚信为本,也是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于我们的各级政府、各级组织、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干部群众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了解熟悉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并且要严守规则,践行承诺,诚实守信,取信于世界市场主体。如果不诚实守信,我们就无法同国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打交道。特别是我们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重合同,守信誉,视信誉为企业的生命,靠信誉去开拓占领世界市场,靠信誉竞争,靠信誉发展。
二.加强诚信建设对于律师业生存发展的现实意义
1.加强诚信建设是律师行业生存发展的形象工程,是提高律师地位、拓展律师业务的关键举措。
律师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包括律师地位的高低和业务大小,受两大因素制约:一是作为外因的国家法治化进程,二是作为内因的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相对于律师业来讲属于客观环境因素,它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律师业的生存发展而又不以律师的意志为转移,但律师队伍的不懈努力能够对法治化进程起到一定的反作用。在既定的客观环境之下,律师自身素质高低就成为关键。律师素质有两大方面内容,即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律师业务素质是指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所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水平。律师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才能完成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业务素质是律师从业的前提和基础。而律师道德素质则是律师业发展壮大和提升律师声誉地位的关键。律师道德素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依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包括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敬业勤业,同业互助,公平竞争等等。其中第五条规定的“诚实守信”规范,于中国当代律师发展现状而言具有特殊含义。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广大律师忠于法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不诚信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生存环境,一些人不守诚信而不受任何惩罚,反而因此得到好处,“当谎言和虚伪在一些时候总是比真、诚、信、实更适合某种环境并具有更大的生存优势时,就必然导致更多的人在更大的范围内不守诚信。”当前律师队伍建设中就存在这方面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律师队伍中,极少数人将目光不是放在如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赢取业务,而是聚焦于如何营造这种可怕的投机环境以逸待劳;一些律师拜金舍义,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虚假承诺,玩忽懈怠,甚至作伪证以达目的;一些律师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甚至收了费不办事;一些律师滥做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一些律师吃喝嫖赌,生活腐化,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还有个别律师利欲熏心,不惜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去送礼行贿;律师同行之间相互诋毁,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案源;以及律师行业的乱收费现象等等,都涉及到一个诚信的问题,与没有建立良好的律师诚信制度、少数律师诚信失范密切相关。许多民众把律师称为“讼棍”、“钻法律空子的专家”、“法律骗子”等等,有些媒体也对律师进行了相类似的报道。都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诚实是一座阶梯,也是达到真理之前的手段之一。”律师依法服务,借法结缘,若坚持诚实守信,可以使自己建立个人信用,拓展业务空间,打造品牌,走向成功。否则将失去客户信任,自毁长城,同样也会使我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成就毁于一旦。“律师工作的本质和律师服务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以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业务之源。律师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 诚信是我们拓展服务领域的基础,是我们提高服务质量的根本,是我们提升律师队伍素质的关键,是我们完善律师整体形象的前提。在法律服务面临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律师诚信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2.加强诚信建设是律师行业应对WTO新形势的现实需要
由法律制度所产生的诚信机制是WTO的主要精神,也是这一国际组织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WTO规则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规则统帅着各成员国,彼此间相信其他成员必将在WTO法律规则框架内活动。多边贸易谈判机制促使各成员国在矛盾与妥协中求得共同意志,并在诚信制度的保障下信守承诺。在争端解决机制中,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一视同仁地得到规则的有效保护,在保障WTO各协议有效实施以及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是基于法律制度产生的诚信背景下,西方国家对律师提出了十分严格的道德要求。比如英国要求申请者必须“性格良好”、美国要求申请者“人格高尚”、德国要求申请者“品格良好”、意大利则要求申请律师资格者必须达到“人品高尚,堪称楷模”。
中国的传统文化当中虽然也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之说,但总体而言,它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法和规则为中心的一种文化范式,特别强调对权力和拥有权力的人的服从,注重关系、人情,人的完全代替了法的。诚信表现为对某一个权力者的愚忠,法律和规则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是没有地位可言的。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穆尔尖锐地指出,中国入世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中央已经注意到了中国公民在诚信方面的某种缺失,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亦把“诚信”列为主要道德规范内容。律师作为在所有行业中更需要诚信立身的行业,在现代规则和传统文化的夹逢中生存,诚信方面显得更为引人注目。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律师的对外业务越来越多,办理每一件业务就是为中国律师树一面镜子。只有努力去适应外国诚信文化,以法律和规则为根本尺度,忠诚于法律和规则并努力加以践行,才能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中国律师形象,才能有利于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司法部专门下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也充分说明了律师队伍在加入WTO以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律师行业诚信价值构建
1.完善律师行业制度是诚信建设的外部动力
认真抓好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建立律师诚信制度,必须依靠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律师信用行为,用制度来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本地区、本所律师失信行为的多发环节和部位,有针对性地加强诚信制度包括业务制度和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诚信约束机制。从全国看,近年来,在律师办理刑事诉讼和证券法律业务等方面失信问题比较突出,为此要加快制定完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和证券业务规范,杜绝和遏制提供虚假证据、虚假陈述和虚假法律意见等行为。
从律师执业活动的环节看,当前要着力完善以下四项诚信保障制度:一是委托代理制度。要修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更加具体、明确地规定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强化律师责任,防止和减少收费不办事,不勤勉尽责等失信行为。二是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三是进一步完善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卡等方式,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更好地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服务监督卡要在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时发给当事人。要严格实行一案一卡制度,在案件办结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回,并附卷归档。四是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使由于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
2.提高律师业务素质是诚信建设的前置条件与基础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市场的国际化和国际经济的一体化需要我国律师服务的国际化。我国律师职业发展的历史并不长,缺乏在国际环境中提供法律服务的知识和经验。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相比,我国律师的整体素质(包括对国际法和外国法的了解、国际业务的经验、法律服务的技能、外语的应用程度等方面)确实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方面为了扩大律师业务,一方面又不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牺牲诚信,通过各种歪门邪道来招揽业务,通过不法手段来完成业务。可见,提高律师业务素质是诚信建设的前题和基础。
我们认为,当代律师的业务素质应该包括四个方面: (1)全面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和运用能力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某一个或几个领域的专业化研究和运用技巧。(2)对于国际法、外国法以及涉外、跨国业务的了解。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世贸组织的建立改变了传统的以国别为界的法律观。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法规范的出现、世贸组织规则的制定和适用、国际交往增加和扩展带来的外国法的适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广泛应用,都使得律师的知识结构不仅要包括传统的特定国家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包括大量的国际法和外国法的知识。同时,法律服务不仅需要对于规则文本进行分析、解释和适用,而且需要对于相关的经贸、融资、租赁、文化交流、国际政治等有关领域的业务的深入了解。(3)外语的应用能力。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必然要求律师具有相应的语言能力。法律服务在一定意义上基于语言(书面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之上。与外国律师和客户的沟通、在涉外诉讼和仲裁案件中进行代理、参加国际商业谈判,无一不需要掌握较高的语言能力。(4)判例分析和其他法律方法的能力。
3.树立法律信仰是诚信建设的内部动力。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表现出一种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的理性推崇,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怀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与情感。”改革开放以来二十五年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法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程度极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乱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应有的性,社会公众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厌恶、规避或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期待、认同和参与。究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政党的、国家的和民众的原因而导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问题是整个法律理论的问题,当然也就成为律师行业在理论上的问题,它是律师法律服务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只有信仰法律,才能忠诚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执业纪律来规范自己的法律服务行为,严格以法律应有的精神来为当事人提供科学合法的法律服务,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诚实地交付给法律管束,成为法律的忠实臣仆。
4、教育是提高诚信的重要环节
律师大发展的这些年,正是社会诚信大滑坡时期。党中央下发《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以来,各地律师协会和律师所着力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四项制度,建立健全律师各项作业的执业规则,系统构建诚信体系,已经收到成效。但是,良知是制度约束的基础,在构建律师诚信体系时,必须坚持“两手抓”,在建立制度规范的同时,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环节,加大律师诚信教育的力度。因为,诚信毕竟属于道德范畴,而道德必须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习惯势力来维系。诚信制度对执业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是决定性的,但再好的规范也要靠具有诚信意识的绝大多数律师来自觉遵守,还要靠对律师整体诚信形象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的管理者来严格执行,这应当说是在诚信建设上法制与德治的结合。我们应以极大的决心和力度在全律师行业进行一次诚信启蒙,促使诚信美德在中华律师界的复归。当然,开展诚信教育,必须从律师行业的实际出发,由存在的实际问题确定教育课题,以律师的执业特点选择教育形式方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认真借鉴外国同行的先进作法,使教育具有针对性、富有操作性、充满思想性。
5、建立律师诚信体系是关键举措
在律师业建立诚信体系以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无疑是具体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建设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的重要工作。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专业性质和工作方式要求律师业是全社会诚信要求的行业之一。律师业诚信度下降,与律师业自身没有建立起完善科学的诚信体系密切相关。作为我国较早开始进行行业管理并已取得一定经验的律师行业,有条件在诸多行业中、在国外同行的经验之上结合中国国情率先建立自己的行业诚信体系以及相应的评价系统。律师诚信体系是保障和提高律师业整体诚信度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和机构的总称。应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律师执业规范、道德规范。由这些规范指明律师执业的行业标准,由这些标准构成社会对律师诚信度的基本判断。2、诚信级别评价系统。借鉴金融业信用等级审评办法,所有律师事务所不论大小,律师不分年资高低,均以执业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进行诚信级别的评审,关定期向社会公布。3、诚信记录。结合诚信等级的评审,对所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建立不可更改的诚信记录,通过从无到有,由少至多的积累,诚信记录将成为诚信等级的评判基础,奖罚褒贬均依此为据。诚信记录的建立,可以逐步使全体律师逐渐养成做一名诚实的、规矩的、自爱的和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的良好习惯。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国际化和开放化,以及近年来律师队伍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日益凸现出它的重要性。我们必须理性分析律师行业诚信缺失的深层次原因,探寻提高律师行业诚信度的途径和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斯如此,律师才能够不仅成为正义与睿智之师,还将成为道德高尚之师,成为公民行为的楷模。

参考文献:
[1]田平安:律师、公证与仲裁教程[M],法律出版社,2002年5月;
[2]高宗泽:推进和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体制 加快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J],《中国律师》,2002年第6期;
[3]王海云:再说中国律师在“刑辩”中的困惑[J],《中国律师》,2002年第4期;
[4]崔丽,晏青:洋律师抢滩挑战中国律师,WTO官司谁来打?[J],《中国青年报》,20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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