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应急预案(一)
1 总 则
l.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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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是指医疗机构在与患者或其家属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为解决纠纷而制定的一份处理方案。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纠纷的性质和范围:明确医疗事故纠纷的范围和处理方式。
2. 纠纷的解决方式:约定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
3. 调解程序:约定调解程序的具体内容,包括调解机构、调解程序的时间安排、调解员的认定、调解协议的签署等。
4. 仲裁程序:约定仲裁程序的具体内容,包括仲裁机构的认定、仲裁程序的时间安排、仲裁协议的签署等。
5. 诉讼程序:约定诉讼程序的具体内容,包括诉讼起点、诉讼程序的时间安排、诉讼费用的负担、法院的处理方式等。
6. 其他规定:约定其他与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相关的规定,如医疗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等。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应当明确、具体、实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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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人感染xx禽流感疫情,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人感染xx禽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文件及《山东省人感染xx禽流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要求,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感染xx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整合调配全市医疗资源,分层、分级、分区域建立救治体系,打造2小时快速救治圈,积极做好应对人感染xx禽流感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减少患者死亡。
二、组织领导
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人感染xx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下设人感染xx禽流感医疗救治组,具体负责辖区内人感染xx禽流感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指挥、总体协调、信息数据上报等工作。相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人感染xx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各县(市)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人感染xx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完善措施,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三、医疗救治应急准备
(一)制订工作预案。市、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要在综合研判疫情发病规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预测本辖区可能发病的人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定定点医院,做好医疗救治设备、药品、消毒用品、消毒设备、防护物资等各种储备,确保疫情一旦发生,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二)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我局成立济南市人感染xx禽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全市人感染xx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培训、重症患者会诊和抢救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各定点医院也要成立人感染xx禽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内人感染xx禽流感诊疗的指导、会诊、医务人员培训和重症患者的抢救工作。市、县医疗救治专家组都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持作用,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参与、指导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建立2小时快速救治圈。我局指定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为我市的定点医院,承担全市的人感染xx禽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根据我市疫情发展需求对市级定点医院进行及时调整,统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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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 本预案由院部及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第六条 医院新设医疗事务接待办公室。接待办公室的职责:
(一) 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二) 协助医院及相关科室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三) 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四) 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 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 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七) 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八) 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患者知情权的告知
第一节 告知原则
第七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请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法而导致医疗纠纷。
第二节 被告知对象
第九条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第十条 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十一条 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医院只对有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第十二条 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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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会卫生监督及医疗救护保障预案
“第三届歌会”县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护保障方案 为做好“第三届中国农歌会”县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确保来宾饮食安全,随时处理意外伤害及突发疾病,现制订县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护保障方案。 一、成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卫生局副局长,分管医疗救护工作) :(卫生局党组成员、工委主任,分管卫生监督工作) 成员: 二、卫生监督工作保障方案 (一)卫生监督责任区域 1、卫生监督一股负责禾富酒店接待人员的饮食饮水安全卫生。 2、卫生监督二股负责笔峰大酒店接待人员的饮食饮水安全卫生。 (二)卫生监督职责及任务 1、所有参加保障工作的人员要将此次保障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2、本着以人为本,对所有来宾身体健康安全负责的态度,确保定点接待餐饮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人、定岗、定职、定责; 4、实行全程跟踪卫生监督,对接待的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原料采购到使用时的时间控制及冷藏情况以及卫生设施运行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公共用品消毒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接待资格; 5、定点监督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6、严格监督接待点按照审定的菜谱制作菜肴,不得擅自更改菜谱; 7、监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及库房; 8、监督接待单位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9、当发现食品感官检查有问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没收、封存可疑食品,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不产生任何后果,不得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10、监督员做好每个接待点就餐食品留样工作,并妥善保管至就餐48小时后。 (三)卫生监督日程安排 时间任务责任人 10月19日参加第三届农歌会接待工作动员会苏胜 10月20日召开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治工作会议李成斌、杨阳、张玉红、 谢丛彦、张平、 王勤宽(药监局)、杨庆闩 10月21日制定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治保障方案、卫生应急预案杨庆闩、张玉红、谢丛彦、 王勤宽 10月22日召开卫生监督员会议,确定定点人员名单,明确监管职责所有参加保障的卫生监督员 10月25日对各接待单位进行预查,提出整改 查看更多>>>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 本预案由院部及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第六条 医院新设医疗事务接待办公室。接待办公室的职责:
(一) 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二) 协助医院及相关科室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三) 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四) 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 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 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七) 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八) 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患者知情权的告知
第一节 告知原则
第七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请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法而导致医疗纠纷。
第二节 被告知对象
第九条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第十条 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十一条 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医院只对有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第十二条 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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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项应急预案 篇1建筑工程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灾难,制定出的应急预案。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工程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能力。本文将详细阐述建筑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的必要性、制定步骤和应急处理措施。
首先,建筑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是非常必要的。建筑工程面临着诸多的风险,例如火灾、爆炸、地震、塌方等,这些突发事件往往会给工程带来严重的破坏和人员伤亡。通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减少安全风险和灾害造成的损失。
其次,建筑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首先,需要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评估,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其次,根据分析和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例如加强建筑材料的抗火性能、增加防爆设施、选择合适的地震抗震结构等。然后,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详细、具体和生动的应急处理方案,例如建立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灭火器材等。最后,将制定好的预案向工程各方进行全面宣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素质。
最后,建筑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理措施应该具体而有效。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建筑工程应急预案可以指导相关人员做出正确的处理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例如,在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可以规定明确的疏散路线和危险区域的封锁措施,同时要求相关人员快速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开启应急疏散通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疏散等。在地震发生时,应急预案可以指导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避震,例如迅速躲到抗震构造安全的地方,避免站在易倒塌的物体旁边等。
总之,建筑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工程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制定出具体、详细、生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才能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伤亡。因此,建筑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执行是一个重要的工作,需要得到工程各方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建筑工程专项应急预案 篇2建筑工程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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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突发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有组织、有秩序、及时有效的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县域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特大事故的医疗救治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卫生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医院院长 县中医院院长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协调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医疗救治工作,使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 (二)负责指挥县120急救站及有关医院的协调、联动、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 (三)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演练计划的确定、实施; (四)负责督察县120急救站及有关医院医疗救治车辆、药品、物资的储备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科,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医政股股长、卫生股股长、医政股副股长和安监局等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挥部各项命令的上传下达,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二)负责接听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令以及其他途径的接警工作(夜间和节假日由县卫生局总值班室负责); (三)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演练计划的起草和落实; (四)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跟踪反馈、总结报告; (五)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接警处置和现场救治 (一)接警处置 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或上级命令后,立即报告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总指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即启动本预案。 2、根据事故的大小、性质预计需调动的车辆、人员,立即组织县120急救站、县直医院急救车和医疗救治分队的医务人员赶赴现场。 3、向上一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简要情况,命令有关医院启动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预案。 4、在紧急情况下,通知事故现场附近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治工作。 (二)开展现场救治 1、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迅速全面了解现场情况,做出初步判断 查看更多>>>09
县卫计系统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卫计系统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请大家参阅!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卫计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医疗纠纷应急事件的处置。
重大医疗纠纷应急事件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诊治构成过程中,患方对医疗机构不满意或有异议,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形:1、聚众多人到医疗机构干扰正常工作秩序;2、不听解释和劝阻在医疗机构陈尸24小时以上;在医疗机构摆设花圈等祭奠活动;3、发生打骂医务人员、毁坏医院设备设施等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等情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系统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卫计委主任,副总指挥为委班子成员,成员为医政股、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医疗单位负责人。
卫计系统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职能:一是发生医疗纠纷应急事件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处置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处置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四是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五是配合上级开展事件调查,并写出有关应急处置书面材料。
(二)卫生系统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卫生系统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其中,现场指挥长由总指挥根据事件类别指派副总指挥担任;现场副总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卫生局相关股室的负责人及事件发生单位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件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总指挥的决策、指令和命令,指挥现场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扩大;调配现场处置力量和救护组织;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当医疗纠纷应急事件发生后,应尽快逐级报告。所在医院及时向卫计委报告,同时报告所在地同级政府。卫计委视实际处理情况,同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时限: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应急事件,所在医院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卫计委;如果事态现状及可能产生后果,严重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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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 本预案由院部及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第六条 医院新设医疗事务接待办公室。接待办公室的职责:
(一) 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二) 协助医院及相关科室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三) 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四) 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 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 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七) 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八) 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患者知情权的告知
第一节 告知原则
第七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请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法而导致医疗纠纷。
第二节 被告知对象
第九条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第十条 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十一条 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医院只对有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第十二条 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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