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笔录范文800字

实习目的:为了深入司法实践工作,了解庭审的全过程,体验司法工作的日常事务,将自己在学校中所学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为以后更好的适应社会,适应所从事的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矗

实习时间:2xx-x年2月18日---2xx-x年3月18日

实习地点:xx市人民法院

实习单位和部门:xx市人民法院民三庭

实习内容:整理卷宗,登记案件信息表,做庭审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一.实习过程与体会

2xx-xx年2月18日到3月18日我在xx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虽说是短短一个月的实习但是却让我感受颇多。

我被分在了民三庭,民三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以及其他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协助书记员和法官的工作和一些琐碎的工作,比如:整理卷宗,登记案件信息表,做庭审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整理卷宗是从事法律工作最基本的内容,它看似简单其实不然。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它不仅要遵循一定的顺序,同时还要掌握整理的技巧。在整理过程中需要把案件的情况写清楚,这也是一个不能马虎的环节,稍有差错就得重新返工,所以每次填写我都十分认真,填写完成后都会让书记员帮我检查并指出错误。刚开始我也很慌乱,翻过来翻过去,自己都有些乱了,但这是熟能生巧的活,干得多了也就熟练了。在书记员的指导下我基本上能够独立的整理卷宗,为书记员减轻了一部分的负担,当然这也极好的训练了我的耐心与毅力。看着一份份卷宗的完成我有了小小的成就感。

基层法院的案件比较多所以经常有旁听的机会,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审理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这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是完全不同的,民事案件最理想的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双赢同时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一点就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扎实功底,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参加了几次庭审,对于庭审过程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平常只是局限于书本的知识并没有真正触及庭审,即使是模拟开庭也始终不能与真正的庭审相提并论,这让我从抽象的理论真正与实践得到了结合,很受启发。

做庭审笔录是一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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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了《培根随笔录》(上海人民出版社出飯),真是爱不释手。培根,是近代思想史上最优秀的人之一。他的话常常被人们拿来当作格言,比如有名的知识就是力量即是一例。他的这本《随笔录》充满了阅世经验,闪烁着智慧之光。我是小学教师,书中一些论述与我常常思考的问题正好相合,这自然引起我特别的注意。.

培根写道:如果问:在人生中最重要的才能是什么?那么回答是:笫一、无所畏惧,笫二、无所畏惧,第三、还是无所畏惧。我觉得,在我们小学教师身上,似乎缺少这种无所畏惧的精神。我们怕的东西太多,工作中好容易产生了一点新思想,比如一个教学改革方案,怕就来了,怕领导批评指责,怕同行评头品足,怕学生纪律不稳,怕家长议论纷纷,怕考试一塌糊涂总之,怕出娄子。我们总是以为自己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别人称赞我们的谦虚,其实正是我们的自卑。教宵的现代化需要有勇气的教育工作者,我们小学教师很应该有一点勇气。

如果以为自己不行,便只好去迷信权威。《培根随笔录》中就有不少这方面的论述。我们小学教师有时就喜欢迷信别人、否定自己,常常心悦诚服地让别人替我们去思想。所以,我们小学教师很缺少点个性^有许多人,教了十几年、二十几年、或更长时间的书,竟没有一点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真有点枉做教师一场。而只有小学教师都发挥了主动性、创造性,才会有小学教育的现代化。

缺少创新,就意味着因循守旧。正如培根所说:既成的习惯, 即使并不优良,也会因习惯而使人适应。而新事物,即使更优良也会因不习惯而受到非议。我们/j、学教师做工作似乎有点过于讲究有根据,对新事物不那么敏感,工作以不出事为上乘。这就使我们失去了最可宝贵的东西一思考和开拓创新。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议论:现在的学生比过去的学生差远了。这些新教师哪象我们参加工作的时候。而一旦都符合了过去的样子,大家便相安无事了。

苏霍姆林斯基是一位颇有影响的苏联教育家。在我国,还没有出现这样的教育家。这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我们教师缺乏勇气、自信和开拓创新不够,实在是主观方面的重要原因。

教育改革,不能不硏究教师,而硏究教师就不能讳言我们自己的弱点。如果我们对教师的硏究取得重大学术成果,那么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无疑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培根随笔录》尽管不是专门谈教育的书,但对教育工作者却极有帮助。我读后就获益不浅。如果我们小学教师能深刻认识并加以克服自己的弱点,树立起勇敢、自信、独立思考和大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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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之一:20xx年1月9日,终于,企盼已久的日子即将来临了!明天,我们——重庆工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材料服务队将驱车前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在那里我们将开展为期5天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此刻,我的心已经激动不已了,终于等到这一天了,这具有重要意义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终于要开展了!华岩镇,我们将要去的地方,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呢?是贫困的山区,还是普通的小镇?还有,华岩的父老乡亲热情吗?他们会欢迎我们吗?在那里,我们的活动可以顺利完成吗? 困难也好,艰辛也罢。我们带着的始终是希望与梦想!“以科技文化服务社会,以学习实践锻炼成才”,用自己的知识为华岩的明天添一份力,我相信,我们去的地方是美好的,我们去了之后,她将更加美好!明天将是一个美好的日子,因为我们要开始我们的“华岩之行”了!(李 峰)笔录之二:村小城镇化建设的典范——西山村7月12日上午9时许,重庆工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材料服务队一行19人来到华岩镇西山村进行“农村小城镇化建设”调研活动,西山村村委会万村长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并同我们进行了座谈交流。在近一个小时的座谈中,万村长风趣幽默、侃侃而谈,他详细地给我们介绍了西山村的发展现状。从“人多地少”的劣势条件到“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导”的思路,从“农村二元结构调整”到“农村小城镇化建设”的构想,无一不体现着他的种种先进理念。他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召着我们。西山村村委会深刻领会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使得西山村的城镇化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成为华岩镇乃至九龙坡区的典范!座谈会中,我们的服务队成员们就“西山村发展现状与前景”、“西山村在开展‘小城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等问题与万村长进行了交流。透过西山村的现状,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到“小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从而圆满地完成了关于“小城镇化建设”这一主题的前期调研任务,也为我们此次暑期“三下乡”总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李 峰 李 松)笔录之三:关注“三农”大型户外宣传活动7月11日上午8:30,重庆工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材料服务队在华岩镇举行了“关注农业、关注农村、关注农民”的大型户外宣传活动。我们向广大群众发放中央“三农”政策相关资料、详细地解读中央“三农”问题的相关知识、并开展了有关“三农”政策的问卷调查等活动。此次宣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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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星期一

今天是开始实习的第一天,我一大早就在介绍人的陪同下来到了天津丝印器材供销公司财务部。丝印器材供销公司是一私人企业,以给我市提供丝印器材为主要业务。部门主管在看过我的介绍信后,欣然接受了我在该部门实习的请求。由于是第一天,在部门主管带领我熟系了该公司的工作环境后今天的实习就告一段落。

7月6日星期二

今天到了公司,我的老师杨姐利用了整个上午的宝贵时间,向我详尽讲述了公司的发展历程、业务范围、部门分工等情况,使我对公司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与我的交谈,杨姐为我量体裁衣,定制了一套学习方案,并针对我个人的性格特点,为我指出未来的几个发展方向,使我受益匪浅。

7月7日星期三

今天我的主要任务是看公司以前的帐目,杨姐指定出纳先将以前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让我们看,复习会计科目,不了解的明细科目就问.根据成本找了四页相关的材料费用明细账,再将总数合计起来。觉得还可以接受,并不是很难。

7月8日星期四

今天已到公司,杨姐要我开始看以前的一个完整的会计期间的凭证–一个月的转账凭证,了解大概的会计科目有哪些。由于杨姐今天比较忙,我只好自己看,也回忆了一下会计基础知识。一天下来觉得很累。

7月9日星期五

今天仍然是看凭证,但根据以前学习的很多理论来考虑借贷方向很容易使人思路不清,带我们的会计就给我们讲了一些比较实用的考虑借贷的方法,然后还出了一道题对我们进行了测试,还学习了使用办公室的一些办公工具如:传真机、打印机。

7月10日星期六

根据他们给我的实习计划,实习生有双休,今天我休息。

7月11日星期日

休息

7月12日星期一

一周的工作又开始了,希望在这周力能学到些东西,我怀着期盼的心情来到公司,经过上周的了解,我大概知道了公司的基本运作。今天杨姐拿了一些以前的文件,叫我输入电脑,还要打印出来,她可能想了解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现在的大学生计算机能力都不会差的。

7月13日星期二

我今天依然打着主管给我的文件,但到了下午,杨姐开始叫我记录一些凭证,由于在学校上课也比较认真,所以记录凭证对我来说也并不难应付,在杨姐的指导下我开始填写了存款进帐单,我很快的完成了杨姐交给我的凭证。一天下来,觉得在学校好好学习是很正确的,工作中还是很需要专业知识的。

7月14日星期三

经过昨天做的工作,让我觉得做会计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应付,感到这次实习还蛮轻松的,我想杨姐昨天叫我写凭证,今天应该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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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我自愿加入中国*。因为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党的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国*同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团结在一起。

中国*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中国*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我虽然还是学生,没有社会实践经验,但我深深地认识到:我们的党是光荣、伟大、正确的党。没有*,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更不会有今天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我做为新时代饱受党的事迹熏陶的青年,对中国*充满了坚定的信念,我坚信在中国*的正确领导下,共产主义一定会实现。成为一名中国*党员,是我一生中最伟大最神圣的愿望,所以我积极要求加入中国*。

在学习好课本的同时,我决心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认真领悟xx提出的"xxxx"的思想精髓,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地址]针政策的模范;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模范;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做遵纪守法、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模范;做脚踏实地、勤奋学习、尊敬上级领导的模范,做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同时,我做为新时代青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自觉地按照一名中国*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苦练本领,努力克服并纠正自己的不足和错误,团结同学,急他们之所急,想他们之所想,爱护集体的一草一木,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决心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我坚信共产主义一定能实现。

我积极要求加入中国*。

敬请党组织对我严格考验,并早日吸收我为中国*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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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

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 查看更多>>>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

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 查看更多>>>

对询问笔录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向案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提出询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权,也是弄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询问笔录是整个询问过程的忠实记录,是案件不可缺失的法定证据。询问笔录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案件的整体质量。本人结合基层办案实践,对此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一、询问笔录的结尾不可画蛇添足,过早下定性语,过早告知 有些询问笔录末尾总要加上这么一句:“你末取得营业执照就擅自从事某某经营活动,已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我们将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对你作出处罚,对此你有何看法和态度?”当然,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之原则,出于教育的目的,这样问也无大错。但是,在案件的一般程序中,询问笔录是领导作出审批和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前制作的,对于当事人的行为,只能说是涉嫌违法,如果过早下了定性语,即使是准确的,当事人也会有理由反驳。他可以认为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先入为主,以致对他的调查不够完整。这样反而使调查工作陷入了被动。另一方面:1、从逻辑上说,笔录中过早下“定性语”是不妥的,因为询问笔录处于案件调查阶段,而定性词语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以后;2、从程序上看,定性语和处理依据也应当在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时作出,即在局长批准之后才可以告知当事人,过早告知也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二、询问笔录应该讲究策略,问记有别 基层办案过程中,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即办案人员往往就是平时的日常巡查人员、收费人员、年检人员,和当事人已经相当熟悉,大家都彼此知根知底。在这样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在询问时基本上都会省略自我介绍、案件由来等过程而直接切入案件正题。办案人员的思维定势是当事人已经认识我,无须再作介绍。比如,在查处无照经营案件过程中,如果你这样问他:我是某某工商局的执法人员,现在要怎么样怎么样,希望你如实回答,然后掏出证件给当事人看,当事人听后势必会觉得很可笑。如果你继续往下问:你经营某某店,有没有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更会觉得:这不是废话嘛!我如果来办过营业执照,你们还来找我干啥?但以上这些又是一个完整的笔录不能缺少的,怎么办?办案人员对于这类问题,在向熟悉的当事人的发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但在笔录中还是应该“悄无声息”地记录进去,等制作完成后交给当事人看阅时,当事人肯定不会对这些大家都承认的事实提出异议。相反,明明是无照 查看更多>>>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

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 查看更多>>>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

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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