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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其他方式,对集体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规定,也给农村土地流转赋予了法律地位。
我县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随着农村劳动力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加速;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3、流转主体呈多样化。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随着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增多,在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一、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流转随意性很强,手续不完备,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
二、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
三、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我县土地流转以口头协议为主,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大多条款不规范,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够明确。
面对土地流转中的种种问题和各种土地纠纷,该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案件。首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工作。使流转土地的农户,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其次,提高法官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能力,丰富纠纷调解机制。要求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官要有全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以便娴熟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纠纷。最后,如何正确、稳妥地处理好此类诉讼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法官一定要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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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土地纠纷的时候需要怎么调解呢?下面小编跟大家几篇调解协议书,以供参考!
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除本协议书第4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担),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_______万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________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将__________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_____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签字后向________市_______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责任,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_______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30日内提供,并同意负全部提供责任,否则乙方每迟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万元给甲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及______县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后由法院将______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已无其他经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已经解决。
8、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二甲方:***县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城关镇***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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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而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正确及时的审理各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意义就非常重要。但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无论在审理中还是执行中都感到比较棘手。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够详尽,致使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作法不一,执行中判决内容不易执行,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法达到最终目的。土地承包案件的审理难、调解难、执行难己严重影响到了司法的统一和司法的树立。接上级法院通知后我院积极组织力量,对我院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 1、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此类纠纷在村委换届后表现更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土地使用价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费过低,发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 3、承包方因经营不善,没有取得预期利益,或取得利益过低,导致拖欠承包费。 4、因妇女离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从而引发纠纷。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颁布实施,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解释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民间习惯、村规民约,审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诉讼中农民的证据意识差,诉讼知识贫乏。农民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整体偏低,在发生纠纷时不太懂得怎样进行维权,在诉讼中经常走弯路,无谓的增加诉讼成本。 3、合同形式不规范,在对外承包土地时,基本上都能签订书面合同,而在具体经济组织内部都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几个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很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生纠纷时,双方难以说清。 4、根据法律规定对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项需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即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决定,但实际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很难召开,更不要说民主议定重要事项了。因此许多土地承包没有经过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几个主要的村干部决定后,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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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而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正确及时的审理各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意义就非常重要。但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无论在审理中还是执行中都感到比较棘手。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够详尽,致使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作法不一,执行中判决内容不易执行,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法达到最终目的。土地承包案件的审理难、调解难、执行难己严重影响到了司法的统一和司法的树立。接上级法院通知后我院积极组织力量,对我院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 1、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此类纠纷在村委换届后表现更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土地使用价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费过低,发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 3、承包方因经营不善,没有取得预期利益,或取得利益过低,导致拖欠承包费。 4、因妇女离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从而引发纠纷。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颁布实施,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解释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民间习惯、村规民约,审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诉讼中农民的证据意识差,诉讼知识贫乏。农民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整体偏低,在发生纠纷时不太懂得怎样进行维权,在诉讼中经常走弯路,无谓的增加诉讼成本。 3、合同形式不规范,在对外承包土地时,基本上都能签订书面合同,而在具体经济组织内部都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几个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很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生纠纷时,双方难以说清。 4、根据法律规定对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项需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即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决定,但实际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很难召开,更不要说民主议定重要事项了。因此许多土地承包没有经过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几个主要的村干部决定后,就对
查看更多>>>读着这情深意切的诗句,相信你的内心也一定会掀起情感的狂澜,这是著名诗人艾青在《我爱这土地》一诗中饱含热泪唱给大地母亲的赞美诗。
这首诗创作于一九三八年。当时,日寇的铁蹄在中华大地上恣意肆虐,短短的时间,日本侵略军就连续侵占了华北、华东、华南的广大地区。在国土沦丧、民族危亡的紧急关头,艾青,这位忠贞不渝的爱国诗人,不仅积极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洪流中去,还用他如椽之笔倾诉自己对深重灾难的祖国的挚爱,用壮丽的诗篇为中国人民抗击日本侵略者吹响了战斗的号角。
在《我爱这土地》诗中,诗人采用象征手法,将自己化身为一只多情的鸟,含蓄而深切地表达自己对祖国的深情、对同胞的热爱。诗中的这只鸟,没有鹦鹉、白鹭俏丽的容颜,也没有黄鹂、鹧鸪清脆的歌喉,但它有一颗深挚的爱国之心,有一腔浓烈的忧民之情。只要活着,它就要用嘶哑的喉咙为土地、河流、风和黎明不懈地歌唱;死后,它也要连羽毛也腐烂在土地里。这一感人的形象,让那泣血的杜鹃也逊色不少。
众所周知,我们脚下的这块土地,曾经是那样的美丽、富庶,它哺育了一代代炎黄子孙,孕育了灿烂辉煌的文明。曾几何时,日本侵略者的蹂躏让它变得满目疮痍,这怎能不激起诗人满腔的哀痛与无比的义愤。透过那嘶哑的喉咙,我们强烈地感受到一个为拯救大地母亲而奔走呼号的赤子之情。不管眼下的土地多么破碎沉沦,诗人的爱始终深挚执著,无怨无悔。他仍用嘶哑的歌声去慰藉大地母亲惨痛凄苦的心,去激发华夏儿女的义愤。诗人深知,这块土地养育的儿女是不会屈服于一切外来侵略者的,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的信念早已深深地镌刻在大地儿女们的心中。
听,悲愤的河流永远汹涌着鲸波巨澜,那是千千万万英雄儿女的响彻天宇的怒吼;听,激怒的风无止息地吹刮,那是千千万万英雄儿女前仆后继、奋不顾身的精神体现。诗人坚信:这块灾难深重的土地,在她的优秀儿女浴血奋战抗争之下,一定会重新焕发生机。诗人坚信:那无比温柔的黎明已从林间迈着矫健的步伐走来!为了黎明到来、曙光朗照,诗人就如那只鸟儿一样,毅然选择奉献自己战斗牺牲。在我们心目中,这是一只伟大无私的鸟,在完成了歌唱的使命之后,含笑投入大地母亲的怀抱,并渴望连羽毛也一齐腐烂在土地里面。鸟儿对土地的痴情,正是革命者视死如归的精神写照和诗人为土地彻底奉献的艺术体现。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这句诗,字字千钧,声震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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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计划范文》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为超前,变消极为积极,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应该而且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使这项工作能够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中坚力量,全面掌握了解建设系统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要继续坚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矛盾纠纷带有综合性,单靠一个部门解决不了,要综合地加以解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办公室。要逐级明确排查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任务期限和奖罚措施。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制,对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必须上报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工作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就是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该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 2、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联席会议主要研究重大矛盾纠纷和阶段性工作意见,联席会议成员指定专人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络员。联席会议一般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下属各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建设局将加强督查,及时解决本系统的矛盾纠纷。 3、领导接访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健全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及时化解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领导接访原则上每月二次以上,由建设局党政领导轮流接待,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下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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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工作心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其他方式,对集体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规定,也给农村土地流转赋予了法律地位。
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随着农村劳动力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加速;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依靠和保障,农民是不愿意永久性的失去土地的。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多呈现转包出租;3、流转主体呈多样化。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增多,在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
一、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操作无章可循,流转随意性很强,手续极不完备,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笔者认为,应当详细具体的规定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办理程序:1、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时间、价格等。2、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或捺印。3、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二、流转方式界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农村普遍存在的抵押、继承等传统流转方式以及入股等新流转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三、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绝大部分根本就没有登记,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正常秩序,埋下了许多纠纷隐患。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不经登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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