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酌情处理范文

避免经济纠纷的保证书

承诺书本人陈鹏,男,现年29岁,身份证号码:520202198406277811,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区蟠龙汽车美容清洗中心自20xx年6月25日20时前产生的所有经营活动、权属及相关债权债务由陈鹏负责;

二、**区蟠龙汽车美容清洗中心自20xx年6月25日20时后产生的所有经营活动、权属及相关债权债务与陈鹏无关;

三、20xx年4月以陈鹏及**区蟠龙汽车美容清洗中心名义在商业银行所贷款¥75000元由陈征负责还款,与陈鹏无关。

四、是由于陈鹏在20xx年6月25日20日前经营所产生的经济纠纷(20xx年4月的七万五仟元贷款除外)原因导致的法律诉讼,进而给现在的经营者产生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由陈鹏负责支付。

五、本承诺书一式二份,陈鹏和陈征每人留存一份,本承诺书自承诺人及证明人签字生效,即20xx年4月6日由陈征、刘兴伟、陈鹏三人签定的《承诺书》废止。承诺人:证明人: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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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经常会需要使用到一些范文,一篇好的范文能够提供好的参考,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关的范文呢?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是指医疗机构在与患者或其家属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为解决纠纷而制定的一份处理方案。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纠纷的性质和范围:明确医疗事故纠纷的范围和处理方式。

2. 纠纷的解决方式:约定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

3. 调解程序:约定调解程序的具体内容,包括调解机构、调解程序的时间安排、调解员的认定、调解协议的签署等。

4. 仲裁程序:约定仲裁程序的具体内容,包括仲裁机构的认定、仲裁程序的时间安排、仲裁协议的签署等。

5. 诉讼程序:约定诉讼程序的具体内容,包括诉讼起点、诉讼程序的时间安排、诉讼费用的负担、法院的处理方式等。

6. 其他规定:约定其他与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相关的规定,如医疗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等。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应当明确、具体、实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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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问题繁琐复杂,我们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的矛盾事件,有的是田地房产纠葛问题,有的是邻里关系问题,有的是家庭问题,有的是鸡毛蒜皮的小问题,有的是必须拼个你死我活的大问题。当群众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是群众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求助人便是村里的领导,作为村干部在处理矛盾是应该做到三心。 首先是耐心。在农村人民群众中常常有磕磕碰碰的大事小事,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我们绝对不能因为多,因为小而反感,对之不闻不问,这都是极其错误的做法,发生矛盾了,不管其多么小,多么多,我们都要把它当成自己的事,必须尽心尽力的去化解。耐心的听群众说他们的小事情,就是每一个村干部的大事情。 其次是 细心。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弄清楚时间的起因缘由,处理的问题越是繁琐复杂,了解事件的起因缘由的时候,就更要细致细心的分析,把容易忽略的细节把握住,细节和整体联系起来看问题,问题就能解决的越完满。 最后是公心。村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其特殊性,因为村官大多住在村里,和村里的群众大多认识或是邻居,这个特殊性要求村官在处理矛盾中要有公正公平之心。村委会在工作中,给群众一个靠得住,办得了事的组织,这点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在处理矛盾中我们一定要摆正自己的姿态,放正自己的位置,一定要有公正公平之心,做好人民群众的一杆称。绝对不能有私心,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来看问题,想问题,把矛盾尽量圆满的化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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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其根本特征在于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不是一次性支付价款,而是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出卖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还可以提出设立一些其他的特别约定,以逃避其风险。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所有权转移的特别约定。本章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款。该条款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为保证自己能按期收取价款,可以约定买卖标的物虽交付买受人,但出卖人保留其所有权,买受人全部支付价金或者在买受人支付若干期价款或者已经支付的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后,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方能移转买受人。

根据合同法,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当事人也可以事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合同。这些是合同解除的一般性规则,合同法分则如果针对具体合同规定了一些特殊性的规则,那么就是适用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本条有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的规定就是对总则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要求支付全部价款,不拿回标的物。也可解除合同,拿回标的物。同时按照月付款数额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销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第十二条 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

第四条:甲方自乙方首付车款后,应向乙方交付所选车辆,并保证乙方交纳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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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医护纠纷工作经验总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广大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医护纠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已经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因此怎样正确对待和处理医护纠纷,保护病患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成为医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各处都在积极探讨行之有效的纠纷处理体系,但截止目前没有哪一种模式普遍适合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现在还需要我们自己来探讨合适的纠纷处理模式。近年来我院推行了“三个一”工程,使医护纠纷得到了人性化解决。 一.全面实施“三个一”工程,正确对待和处理医疗纠纷。 “三个一”工程即“一次纠纷,一次总结,一次教育”。我院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设立了多种投诉处理渠道:门诊大厅设立了病人服务中心,接受患者诉求;财务科随时接受患者对价格方面的投诉和咨询;院办综合受理患者各种诉求;医疗纠纷处理实行“首受负责制”,每一次纠纷,都要求接待人详细记录患者诉求,在解决纠纷时,本着“换位思考,以人为本”的原则,客观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在处理结束后,要求受理人与相关科室、职能部门、责任人等共同进行一次总结,对疾病的诊断、治疗、抢救、死因、医疗文书和医患沟通诸多方面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对存在问题,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探寻避免发生类似纠纷的防范措施。之后,及时召开全院大会,通报医疗纠纷处理决定,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教育。 二.多措并举,防患于未然。 所有的医疗纠纷,究其原因,无外乎服务态度、医疗质量、经济纠纷等问题,其实,很多问题都是因为没有充分的医患沟通而引发的。我院把每一次医疗纠纷,看作是一次成长的教训,在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规范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医院应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科室工作。各科室成立相应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小组,组织深入学习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的要点、精髓,使医务人员准确掌握医疗纠纷处置流程和防范能力。 出现纠纷,由相应职能科室实事求是地对事件概况、现场情况、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辅助诊断、抢救等技术水平情况、规章制度履情况、相关科室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做详细客观公正调查。及时认真分析、讨论、鉴定,对每一例纠纷力求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 查看更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其他方式,对集体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规定,也给农村土地流转赋予了法律地位。 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随着农村劳动力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加速;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依靠和保障,农民是不愿意永久性的失去土地的。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多呈现转包出租;3、流转主体呈多样化。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增多,在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 一、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操作无章可循,流转随意性很强,手续极不完备,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笔者认为,应当详细具体的规定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办理程序:1、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时间、价格等。2、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或捺印。3、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二、流转方式界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农村普遍存在的抵押、继承等传统流转方式以及入股等新流转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三、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绝大部分根本就没有登记,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正常秩序,埋下了许多纠纷隐患。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查看更多>>>

案例一 李妍和李丽是一对亲姐妹。李妍和老公都比较有本事,夫妻收入都很高,家里有房又有车,存款也很多。但是李丽家过得就不太如意。李妍一直有心提携妹妹家。这天,李丽带着老公登门拜访李妍家,说自己想借钱做个小生意,改善一下经济状况。李妍跟丈夫商量了一下,就爽快地决定借了20万给他了。 由于是临时决定,加上是自己的亲妹妹,李妍就没有跟李丽签署任何协议,连借条都没有打。谁知李丽此后就不见了踪影。李妍追悔莫及,去找警察,警察却说,他们爱莫能助,这是真的吗? 小编曰:根据高院的民间借贷新规,借条啊欠条啊等等非正式的借款合同都不一定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呢!不信你看: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通过上述条款,结合上述案例。不难理解,应当看到,传统的民间借贷更多地存在于熟人社会中,基于亲属、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会关系。 在借贷行为中,一定要签合同,借条都不一定管用!想要防止诈骗,第一步就是要留下协议!这是重中之重,是不能省略的步骤,哪怕是亲人!而那些以各种名义借钱不签合同的人,都有可能是潜在的骗子,一定要小心他们。 案例二 张三和李四是生意场上的多年好友。李四的经商能力要比张三强,所以虽然是同时办企业,但是李四的规模要比张三大很多。这天张三突然找到李四,表示要借两千万。李四当然没有这么多钱。而张三则提出,可以以李四的名义从银行中贷款两千万,然后转借给张三,张三愿意支付比银行高一成的利息。 既能帮助到老朋友,又能赚钱,李四心动了。手续进行的很顺利,全部过程也都留下了文件,并签署了正式的合同,说明了情形。 然而不到两个月,李四却听说张三破产了。他急忙跑去张三的办公地点,却发现那里已经人去楼空。李四拿着合同去找派出所,民警却告诉他这张合同有违法嫌疑。真的是这样吗? 小编曰:李四一点都不懂法律呀。根据《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也就是说,虽然李四好心帮助张三从银行借钱,但是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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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李某的一间店面房屋出租给王某开饭店,为期一年。王某在饭店经营期间对房屋进行一定的装修,李某亦未提出异议。由于合同对一般装修物的处理未作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因装修物的补偿问题发生争执,起诉至法院。

该案在审理时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王某对房屋的装修可视为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此行为并未得到李某同意,且王某明知合同期才一年,不考虑投资回报率而投入大量装修,其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王某无权要求李某对其进行补偿。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应对王某进行适当补偿。理由是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李某应当知道开设饭店需进行必要装修,且李某在王某装修时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王某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故李某应对王某做出补偿,但补偿数额应不超过该房屋的增值部分。

本案有必要对装修物的性质先进行一下探讨。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所有权归王某,而房屋的所有权仍归李某,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可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所有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其特点在于所有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离。

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李某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然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这里要区分添附行为系善意行为还是恶意行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对一般装修问题的处理虽未作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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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工作心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其他方式,对集体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规定,也给农村土地流转赋予了法律地位。

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随着农村劳动力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加速;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依靠和保障,农民是不愿意永久性的失去土地的。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多呈现转包出租;3、流转主体呈多样化。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增多,在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

一、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操作无章可循,流转随意性很强,手续极不完备,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笔者认为,应当详细具体的规定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办理程序:1、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时间、价格等。2、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或捺印。3、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二、流转方式界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农村普遍存在的抵押、继承等传统流转方式以及入股等新流转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三、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绝大部分根本就没有登记,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正常秩序,埋下了许多纠纷隐患。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不经登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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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环境是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一竞争点。环境的优劣,直接反映了一个地方思想解放的深度、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和行政执法水平,直接影响着经济建设的速度、对外开放的广度。没有良好的环境,跨越式发展就无从谈起。优化发展环境,必须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的观念,教育引导各级干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打造“环境佳地,政策洼地、服务高地、安全宝地”,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对欠发达地区而言,加快发展是当前最大的政治,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优化环境是加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发展无止境,优化环境无终点。对让投资者而言,赚钱是最重要的投资环境。人家赚钱,我们发展,实现双赢,合作才会长久。因此,加快发展,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最大限度的为投资者创造赚钱机会、发展机会。要认清“予与取”的关系,树立“双赢”理念。做到要先取后予,放水养鱼,决不能杀鸡取卵,竭泽而渔。要放弃一些暂时利益,满腔热情为企业搞好服务。只有企业发展壮大了,才能迎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将来我们才会获取更大的利益。在政策的制订上,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外地的一切优惠政策都可以拿来为我所用,使我们的政策更具包容性,而且要不断地突破禁区,不断地冲破旧框框,敢于和善于先让利后得利,让近利得远利,让大利赢小利再赢大利。在规费征收上,可收可不收的,全部取消;有上下限规定的,全部按下限来收取;对于一些服务性收费,采用“不服务,不收费”的原则,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全心全意促进企业发展。在政策的执行上,要严肃执行纪律,对党委、政府的政策,必须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决不能以“条条”为借口搞“行政性壁垒”、设“玻璃幕墙”,确保贯彻到底、落实到位,不出梗阻;对尚未落实的政策,要查明原因,找出症结,明确责任,限期落实。要坚决杜绝科室意见否定部门意见,部门意见否定政府文件的不正常现象。在民风的养成上,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杜绝欺生排外、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行为,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痛失商机,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富商、重商、安商”的发展氛围。 二、要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关系重新整合的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局部利益与全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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