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益保护申论范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年全县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落实全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见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牢记消费维权使命,以贯彻实施新《消法》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深入推进消费维权与监管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重点领域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树立良好作风,抓好工作落实,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新贡献。

一、深化学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促进社会消费维权工作

1.加强消费维权能力建设。立足实际,务求实效,采取典型案例研讨、专家点评或授课等形式,深化学习培训,全面、准确地把握新《消法》的精神实质。从4月开始,县工商局组织各工商所开展适用新《消法》典型案例学习交流活动,**工商所、**工商所每月底上报2个以上典型案例,**工商所、**工商所半年上报1个以上典型案例,县工商局挑选优秀案例供全局交流学习,并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后,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上来,加强商品质量监管领域有关知识学习,开展消费调解技能竞赛,组织监管执法办案培训,加强对社会关注、疑难复杂以及新型消费领域侵权案件的研究,提高干部消费维权分析研判、预警防范、执法办案和应急处置的综合素质。

2.加强对经营者、消费者的宣传教育。依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示范站点,举办面向经营者层面的新《消法》知识讲座,尤其要向经营者宣传新《消法》中强化经营者义务和责任的有关内容,提高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加强与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社团组织的通力合作,全方位、多载体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层面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促进社会消费维权工作。

二、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监管执法,维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1.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办力度。用好用足新《消法》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能,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为突破口,大力查处侵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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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可以加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现在我们也是时候开始写这次活动的总结了。写总结可以丰富我们的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这个时候,最关键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怎么落下!可是你晓不晓得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要怎么写呢?下面是由范文资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直播宣传活动范文”,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直播宣传活动范文【篇一】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组织和开展好各项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全面展示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自治区工商局提前部署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一是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工商局将联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银川市光明广场设立自治区活动主会场,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启动“放心消费在宁夏”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与宁夏电视台联合举办“3·15”晚会,展示20xx年消费维权工作成果,解读20xx年十大投诉热点、曝光重点行业消费黑幕、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召开“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座谈会,围绕“如何推动消费品质升级”“如何让消费引领美好生活”等议题开展座谈讨论,推动消除影响消费升级的制度障碍,更好服务消费品质提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xx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商品比较试验结果、通讯运营企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解读《“放心消费在宁夏”活动创建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辟专题宣传栏目,解读法律法规,展示工作成果,普及维权知识,发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与消费警示。在自治区工商局站开设“3·15”纪念宣传专题和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发布专栏,编印家用电器、家用汽车、餐饮、住宿、公共服务等方面消费维权教育资料,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二是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投诉举报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对消费者与经营者矛盾突出的,引导帮助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重点关注生活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消费者的投诉,在调解处理的同时,联系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对因消费者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难以实现诉求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问题,防止采取极端行为。

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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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一、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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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思考

基层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思考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发布,原来散布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有关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实现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可以说改变了纳税人“只知低头纳税,不想抬头问权”的局面。但是在基层税务工作过程中,纳税人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纳税人的维权现状 一是纳税人对自身维权认知度低。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法理论研究和税收立法实践中,只是着重如何设定纳税人的义务,而忽略了纳税人的法定权利,这种“皇粮国税”观念的影响,造成了“征纳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的认识,进而从客观上导致不少纳税人对自身的法律地位认识不清、维权意识模糊,不完全清楚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更缺乏“为权利而争”的理念,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纳税人对维权成功信心不足。一些纳税人明知法律、法规赋予其权利,但是不愿意去维权,究其原因主要:一是认为税务机关的侵权责任规定不够明确,难以对照维权;二是认为税务机关处于强势地位,自身处于弱势地位,单打独斗,担心维权不成,反遭税务部门的打击报复。 三是纳税人的维权组织不够健全。国外纳税人大多有依法成立的维权组织机构,如德国的纳税人联盟。有专门的受理纳税人异议申请的机构,甚至专门成立税务法院来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备的纳税人维权组织机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纳税人主要的两条维权途径,行政复议一般都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税务部门进行,维权的公正性和导向性存在一定的问题;纳税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基于“民告官”意识的误导,不管是主、客观原因,都可能导致对本很薄弱的纳税人维权意识的伤害。 四是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制体系欠完善。首先,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完善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法案,不利于税收实践中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其次,现有的一些规定并不完善,目前除了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有相应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外,其他纳税人的权利基本上只有实体性规定而无程序性的规定。但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对纳税人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很多,如核定(调整)定额、不予批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而在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纳税人享有延期申报权利,但对于税务机关不予核准延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并无相应规定,导致纳税人被侵权也无法及时维权。再次, 查看更多>>>

在20xx年的工作中,***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继续履行自身职责,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努力营造市场安全消费环境为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维护市场消费安全。创新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红盾执法震撼行动的成果,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索证索票制度,探索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的新模式,按照a、b、c、d不同类企业抓好重点业户、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有效巡查。 1、要对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对米、面、油、酱油、食醋等35类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的市场检查,严格查验其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qs质量安全标志,并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强化对婴幼儿奶粉、白酒和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监管。继续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认定工作。按照市局的要求,20xx年要在分局每个社区、行政村有一户示范店的基础上扩大认定范围。 3、抓亮点工程。按照市局的总体安排,分局将抓城乡结合部做为抓亮点的重点,主要是要抓好端窝打点、打击非法仓储行为。 4、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制度,有计划对一线监督人员及食品经营者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确保5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目标的实现。分局将在20xx年进行两次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二、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1、开展元旦、春节、3.15、五一、六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的专项执法检查。 针对节日食品市场的特点,借鉴几年来开展食品市场监管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重点加大对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集市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活动,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工作。 2、开展儿童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夏季饮品、奶制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要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下面的行为(1)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2)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3)违禁使用化学品加工食品、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行为;(4)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和不合格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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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宗旨是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活动总结”,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活动总结1

为了隆重纪念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按照省、市消协和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创新,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为做好xx年“3.15”纪念活动,县政府成立了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组,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与此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政办秘[xx]30号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同时为了纪念活动开展的更加隆重热烈,按照省、市消协和县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县消协制定了《xx县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下发到各常务理事单位及消协分会、消协投诉站。

2、召开会议,全面部署。

3月9日下午,xx县xx年3.15活动领导组会议暨消协三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在县工商局会议室召开,县委常委、县3.15活动领导组成员、消协常务理事、分会长、新闻媒体计7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上,对xx年“3·15”活动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与会人员围绕做好今年“3·15”系列活动以及筹备情况认真发言、讨论,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副县长要求各单位按照政办秘[xx]30号和县消协[xx]02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的“3·15”活动,各单位会后要按照会议要求和部署尽快落实到位,领导要亲自抓,做到谋划好、准备好、安排好、落实好,要把今年我县3.15宣传活动开展的多种多样有声有色。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1、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一是由副县长在“3.15”期间发表电视讲话,工商局局长、消协会长接受3.15电视专访,同时,开展热点问题点评、编印3.15活动宣传册、宣传展板等,广泛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二是县消协、工商、质监部门牵头组织一批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让利销售,让消费者能够购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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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演讲稿

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并邀请各界领导和我们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共同举行纪念活动。借此机会,我代表[xxxxx]工商局及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受到表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表示衷心祝贺。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题确定为“健康· 维权”。这是贯彻“[xxxxx]x”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大举措。我们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把“健康·维权”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生命健康问题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在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案件中,因食品、药品等质量问题造成的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案件极为突出。因食品安全问题致人伤残甚至死亡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如前些年发生的山西、贵州假酒案,去年发生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导致儿童死亡的案件更是震惊全国,惊动了中央领导。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还体现在交通、医疗、娱乐、住房等各个方面。因此,强化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力度,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开展“健康·维权”这一活动的基本涵义是:所谓“健康”是指人的生命健康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生命健康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

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权以人的生命安全为基础,健康是生命安全的更高层次。所谓“维权”,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中之重。确定“健康·维权”活动年这一主题,目的是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意识的同时,促使消费者包括全社会各个方面都能够高度重视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问题。只有作为消费者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真正得到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和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并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纳入基本人权进行保护,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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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一)

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二)

2013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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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 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诚信?维权”年主题,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保护知名企业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开展本次活动。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单位:四川质量报社生活周刊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市体育中心北半场。 四、活动的策划、步骤及方法 (一)活动的策划: 1.由主办单位确定本次活动方案; 2.活动前期拟于3月12—14日,在媒体上(华西都市报、天府早报等)发布为期三天的公益广告,突出今年年主题“诚信?维权”,为3.15现场活动造势; 3.在活动前期,组织有关媒体对省消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专访,突出宣传年主题、今年的消费维权重点和今年省消委会的主要工作; 4.协助省工商局消保处在3月13日召开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在会上通报省消委会的“2020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315纪念活动情况。 (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主办单位向相关企业发出组织活动的通知; 2.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场; 3.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活动开幕仪式拟邀请省人民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委等有关领导参加并讲话; 5.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房产家装、it、食品、家电建材、日用百货、汽车等专区,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和进行商品销售;在现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宣传牌; 6.由省消费向参加活动的企业颁发“二0一一年消费维权定点联系企业”证书、铜牌; 7.在现场散发刊有参展企业的特刊及年主题宣传资料; 8.为活跃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进行文艺表演(节目内容待定); 9.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防疫)站、消费咨询台等; 10.组织治安、消防、防疫、医疗等部门入场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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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见

20xx年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安排意见 各工商所(队) 20xx年,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工商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创新发展”为工作基调,按照省工商局“257”战略规划,加强基础保障,加大服务主题和主线力度,开拓创新,全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奋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加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现安排如下,请认真实施。 一、深化消费维权教育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总体目标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深化消费维权教育引导工作。依托“一会三站”、消费维权服务站、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商便民服务窗口,面向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各所、队要采取组织“消费教育大讲堂”、“消费教育宣讲团”和建立“消费教育基地”等有效形式,建立基层消费教育示范点,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企业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体系,将消费教育引导成果转化为扩大内需和驱动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不断完善12315“四个平台建设”,健全消费维权网络体系 继续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 “一会三站”、“12315”向基层延伸,提升12315中心标准化和效能化建设,整合12315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资源,充分发挥12315资源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切实把12315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畅通民意的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 (一)大力推进12315综合服务统一平台的建立,在全省12315大集中综合服务平台的框架下,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通知》(工商消字〔20xx〕28号)的要求和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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