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有目标的生活远比犹豫的生活幸福。面临随时可能开展的建设工作,我们不妨用心去写好一份工作方案。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难题,建立一份方案可以有效解决。如何制定正确优秀的工作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2006年是全面完成三年清欠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要继续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在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解决现有拖欠向切实防止新的拖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确保按期完成清欠目标,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2006年清欠工作总的任务是:在前两年清欠工作的基础上,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带头,巩固政府项目清欠工作的成果,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的偿付任务;加大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力度,确保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基本偿付。同时,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对2003年年底前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逐项分析拖欠原因,落实资金来源,实现财务结清;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签订还款协议并按期、足额还款。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项目,有关部门要协助法院做好相关工作。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产生的拖欠,要引导双方签订还款协议,通过经济或法律手段解决;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二)尚未偿付的2003年年底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逐项核查,核查属实的,要在2006年6月底前偿付完毕。2004年以后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发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地要制定计划,完善配套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贯彻落实防止新欠的制度和办法。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抓好督促落实,按年度考核各地清欠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将拖欠工程款作为单列项目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与应收工程款分开统计,制定并颁布有关统计标准,并建立清欠通报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证按合同约定或按月足额支付。
二、切实解决现有拖欠,按期完成清欠任务
(一)加快清理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
1.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进展相对滞后的市、县,省级人民政府要开展重点督查,逐项落实剩余拖欠项目,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解决。对财政困难、历史拖欠量大的市、县,省级人民政府要帮助协调解决清欠问题,确保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按目标要求,基本实现财务结清。
2.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存在的工程超概算、结算时间长、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各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因工程超概算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抓紧提出处理意见。对因结算时间长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督促各方尽快完成结算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因地方政府承诺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拖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在2006年6月底前负责解决。
3.对存在剩余拖欠的市政基础设施、教育、交通项目,分别由国务院建设、教育、交通等主管部门督促地方政府提出解决办法,督促落实还款资金。财政部要督促各地抓紧贯彻落实《关于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财建461号)。
(二)集中力量基本解决社会投资项目拖欠
1.对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各地要逐项分析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加以引导,督促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并监督实施。对2006年6月底前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并在7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建设部;建设部将失信单位名单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有关部门对失信单位在土地招标、新上项目、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清出市场。

2.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78号)要求,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在规定期限内制订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协调、专人负责、重点督办等多种方式监督还款计划的执行,保证按期还款;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以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或控股项目,政府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引导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对因拖欠单位依法注销或破产而无法清偿的拖欠工程款,原拖欠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要落实主管部门的责任,督促其尽快提出解决方案;确实无法追偿的,依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核减或核销。同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树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对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1.省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清欠工作目标考核、清欠进度定期通报等制度,对本地区剩余拖欠项目逐项核实拖欠底数,确定还款数额和还款时间,制订有关工作方案,并于2006年5月底前上报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要在2006年7月组织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国务院并抄送建设部,同时在全省(区、市)范围内通报。对未能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落实长效机制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2.部际工作联席会议要继续加强对全国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清欠进度缓慢、长效机制落实不力的地区,要在上半年进行重点督查,并选择一批拖欠数额大、影响恶劣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要及时向各地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2006年清欠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对各地清欠工作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向全国通报。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监督拖欠双方严格依法解决拖欠工程款,防止在偿还拖欠过程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对发现涉及政府公务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要积极配合人院对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对在2005年以前进入执行程序,有执行能力但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重点清理和限时执结工作。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案件,应带头主动履行生效确定的义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鼓励和支持律师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完善调查统计和社会监督制度
1.建设部要会同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被拖欠情况(拖欠的构成、形成的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共同研究建立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统计办法,统一调查统计口径, 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44号)规定的标准定期上报,逐步建立相关的国家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对未上网申报的2003年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要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解决。对2004年以后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拖欠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社会项目发生新欠的,要引导相关企业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2.省级人民政府要把解决相关举报投诉作为清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举报投诉的受理渠道畅通,职责分工明确,处理解决及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教育、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要配合本级信访部门,认真处理好有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举报投诉。对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要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要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的举报投诉渠道追索欠薪,为农民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对采取违法手段讨薪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3.各地要重视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清欠工作进度较快地区的经验。要选择一些典型拖欠项目,重点分析拖欠产生的原因、相关责任以及解决方法,加强宣传和引导。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恶意拖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三、进一步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一)深化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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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落实资金来源,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发生。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和加强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概算管理的办法,进一步督促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要研究制订有关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办法,建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监控机制,防止工程因超概算形成新的拖欠。要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继续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建设监理制等制度,同时要研究探索适合本行业特点的“代建制”模式,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6号)的要求,从2006年1月起,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防止因带资承包施工导致的拖欠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暂行办法》(财建354号)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355号),防止因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形成新的拖欠。继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审核管理,确保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
3.建筑行业要按照《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国有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国有建筑业企业也要积极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同时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带头抵制签订阴阳合同、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被拖欠现象的发生。
(二)完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防止新欠
1.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建筑法》修订工作,完善有关建设资金落实与监管、工程款支付与监管、工程结算、工程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款结算、支付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恶意拖欠单位和个人的处罚规定等。
2.各地要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法规,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拖欠行为提供依据,把防止新欠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研究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执法队伍,严格执法,及时纠正、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三)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1.人民银行、银监会要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信贷审批办法,严格房地产信贷审批程序。财政部和建设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结算办法。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要研究制定本行业规范工程结算的实施细则。劳动保障部要会同建设部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建立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的制度,及时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国资委负责所管理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要加强对企业开发、投资及承建行为的管理,督促企业在开发、投资新项目时,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资金的落实,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杜绝拖欠行为。
2.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上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提出落实资金、禁止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审批单位的责任,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筹措方式,避免资金未落实的项目开工建设。要进一步加大规范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力度,严肃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建设部门和建筑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131号),在全国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禁止将劳务用工分包给“包工头”。2006年6月底前,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劳务用工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劳务用工中使用劳务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要完成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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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四)健全市场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1.要总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试点经验,于2006年年底前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普遍推行。要充分发挥工程担保机制在防范拖欠方面的作用,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其他项目也要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建设部和保监会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有关规定,研究制订用商业保险代替质量保证金的具体办法,于2006年年底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有效防范和转移工程质量风险。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7号),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返还质量保证金。
2.要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总结推广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两个试点地区的经验,2006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工程项目、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数据档案。有关部门要将各专业工程项目信息,以及对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处罚、表彰等信息及时通报建设部门,由建设部门统一在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建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单位曝光制度。对经投诉举报查实的单位,按季度在媒体上公布。
3.要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清欠工作。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企业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和约束企业市场行为,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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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


200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山东工商学院“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起步之年,宣传思想工作担负着更加艰巨的任务。
2006年宣传思想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学校工作大局为中心任务,坚持以“三贴近”为重要原则,坚持以弘扬主旋律为着力点,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以求真务实为基本要求,为实现2006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校师生员工为建设山东高水平财经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全校师生员工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发展全校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深入学习宣传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的浓厚氛围,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师生员工特别是各级干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明确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学校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精神,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
按照《中国共产党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关于构建和谐校园的意见》要求,大力宣传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根本原则、主要任务、基本措施和长效机制,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围绕构建和谐团队、和谐校园,深入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努力营造风正气顺心齐的良好环境,实现学校和谐发展。
坚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教职员工,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用教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进行爱校爱岗教育和师风教育,形成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制、讲秩序的行为规范。号召和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强调教师的人格力量、奉献精神和自律意识,而且要关注教职工的需要,关注教职工的发展提高,努力为教职工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大力营造快乐教学、快乐科研、快乐管理、快乐服务的工作氛围,让每一个教职工都幸福快乐起来,积极性都调动起来,聪明才智都发挥出来,用幸福快乐的教职工培养幸福快乐的学生。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思想导向、政治导向与政策导向、工作导向结合起来,激励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强化师德建设,制订实施《山东工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积极做好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教职工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投身改革,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对待改革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妥善化解各种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营造教书光荣、创造伟大、知识崇高、人才宝贵的良好氛围,使一切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大力推进大学文化建设,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努力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我校特色的大学文化。深入研究我校二十年的创业史,认真总结我校传统、我校精神、我校学风,培育、提炼、张扬我校文化的个性和特色,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凝聚人心,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筑牢建设山东高水平财经大学根基。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牢固树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思想观念,把育人融入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新格局,增强构建和谐校园的内在动力。有效开展学生、教师思想状况调查,摸清我校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状

况,为党委提供决策依据。
三、坚持不懈地抓好师生员工的学习,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的进展。
认真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加强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计划、组织工作,分专题,抓重点,求实效,在学懂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在用足用好用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中心组学习的质量。研究制订《中国共产党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意见》,
充分利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这个阵地,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的主旋律。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全院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注重学习效果,加大指导检查力度。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学习的重点,使广大教职工准确把握我校发展战略,把思想统一到《山东工商学院“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建设山东高水平财经大学的目标上来。研究制订《中国共产党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意见》。
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推进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工作,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发挥各门课程的育人功能,发挥所有教师的育人作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校园思想文化阵地。绝不允许利用大学课堂散布违背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不得散布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言论。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的新方式和新途径,认真抓好对大学生的形势政策教育。研究制订《山东工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意见》。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进一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任务,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新新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引导舆论的水平。
牢固树立宣传舆论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意识,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创建节约型校园,深入宣传学校发展的新思路、改革的新突破、开放的新局面、工作的新举措,及时报道我校改革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入手,充分发挥宣传思想工作解疑释惑的作用,使我校的发展战略、改革目标、办学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增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紧迫感、振兴我校的使命感、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校园宣传管理,进一步净化、美化校园舆论环境,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提高宣传工作效益。办好《山东工商学院报》这个校园主流媒体,努力在上质量、上档次、上水平上下功夫。合理选址、科学规划、精心施工,完成好校园广播站改造工程。
整合报纸、网络、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体资源,构建大宣传格局,形成全方位的新闻宣传工作网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在校区的“无缝”覆盖。创建“快速反应、马上行动”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要具有高度敏感性,善于抓住和运用各种资源和机遇,做好重大事件宣传报道的组织策划协调,提高新闻宣传效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新闻报道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
五、加强对外宣传和交流,围绕树立我校在社会的良好形象,扩大我校影响力,不断推动我校走向全省、全国。
围绕申硕、西校区建设等重大活动,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形象意识,努力提高精品意识,积极开创对外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拓宽新闻宣传渠道,及时宣传我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成就,加大我校教学、科研新成果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扩大我校在社会上的影响。
六、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党校工作。
根据党委统一部署,加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教职工干事创业的坚强领导集体。
加强学风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做好学生、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根据新的形势,建立健全党校工作各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推行和办好网上党校,为党员学习、党员教育、干部培训

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
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迎接德育工作评估。
认真落实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标准,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根据党委的部署,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德育档案建设等各项工作,调动全校一切积极因素,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2006年上半年的德育工作评估,争取取得优异成绩。
八、提高素质、增强本领、改进作风,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
建设好一支队伍——以宣传部、工会、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作人员和社科部教师为主体的队伍,开辟好一条战线——以各二级学院、机关各党总支为主体的战线,形成宣传思想工作强大合力。
建立“五型”宣传思想工作队伍,推动宣传思想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一是学习型队伍,不断学习,掌握理论,充实内涵。二是服务型队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全心全意为基层、为师生服务。三是实干型队伍,求真务实,办实事、做实功、求实效。四是创新型队伍,遵循新规律,把握新特点,形成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取得新成效。五是和谐型队伍,民主公正,诚信友爱,团结协作,步调一致。
进一步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广大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者潜下心来开展理论研究和把已有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提炼、升华,进一步提高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度和层次。


2006年全市物价价格工作要点


2006 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2006 年的价格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积极落实,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可持续发展与建设为主线,以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价格机制为重点,以优化价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为力点,以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目标,创造性地做好各项价格工作,为推进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作出积极贡献。2006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预期调控目标是控制在苏州市目标范围内。
按照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预期调控目标,2006 年价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改进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价格总水平走势分析,研究制定“十一五”期间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立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统计制度,定期发布价格总水平动态、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价格行为和社会消费预期。合理安排年度调价计划,完善配套措施,审慎把握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完成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2、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动态。构建反应灵敏、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价格监测网络,贯彻实施《江苏省价格监测点管理办法》,改进监测报价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真实性。完善《江苏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健全价格监测质量管理体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准确把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着力发挥价格监测服务调控监管的基础作用。
3、完善价格应急预警机制。贯彻实施《江苏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细则》,改进价格异动监测预警办法,细化应急措施。密切关注能源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强化连带影响与连锁反应的调查研究。跟踪监测与“禽流感”相关的商品价格动态,及时反映价格波动情况,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因时因地调整价格监测和市场价格监管重点,防范区域性、时段性以及重点商品的市场价格异动。
二、健全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4、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能源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实施峰谷分时、季节性电价力度,继续对限制类实行差别电价。改革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
5、建立节约型水价形成机制。实施“十一五”水价改革规划。明确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费以及再生水等水系列价格改革目标与步骤,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6、建立环境友好型价格形成机制。按照省局要求,开展环境价格体系的研究和相关政策的实施,开展水污染物指标价格理论的研究工作,为全面建立环境价格体系提供理论基础。研究建立环境治理、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和费用补偿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强制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7、健全土地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配合省局研究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保护价和耕地开垦费标准,适时提出政策建议,适当提高最低保护价和耕地开垦费标准,并加强对执行最低保护价情况的督查,促进工业用地项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8、认真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价费政策。对照《常熟市物价局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价格意见》,加强优惠扶持政策落实的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消除对服务业实施的各种差别价格政策。结合常熟实际,分类研究不同行业、不同阶段发展服务业的价格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
9、大力扶持运输服务业。进一步清理整顿港口、道口、商城、园区收费,制定并实行有利于现代物流运输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适当调整航道过闸费和航养费标准,促进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结合我市计重收费实际,改革通行费标准统一模式,逐步推行差别化的通行费政策。清理汽车客运市场收费,贯彻《江苏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减轻企业和旅客负担。
10、继续贯彻落实调控政策。积极探索运用价费政策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普通商品房及其物业收费的监管。完善普通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加强对商品房社会成本监审。及时监测发布商品房价格、成本信息,引导市场价格走势,从严监管住房价格违规行为。

11、完善服务行业价格管理。贯彻《医院医疗成本测算办法》,研究单病种收费办法,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议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疏导教育收费,形成合理的收费标准结构。进一步协调和规范全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加强景区范围内垄断性价格的管理。构建公平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市政公用设施有偿服务与有偿使用。完善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开展涉及服务业的资格认证、考试、收费的清理,优化服务业发展软环境。
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加强农村价格工作。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农村。服务农村“新五件实事”工作,积极参与农村保障制度建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加强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农民建房价费监管,服务农村公用事业发展。继续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巩固涉农收费公示制成果。大力落实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同等待遇的价费政策。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切实把各项涉农价费政策落到实处。
1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化涉农价费改革,利用价格杠杆服务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收,农民致富。深入推行“价格致富工程”,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完善与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专业户建立价格工作联系点制度,扩大联系点范围,认真做好价格服务工作。大力清理涉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价费扶持政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
14、完善涉农价费政策。认真落实对家禽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制定短缺的重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强粮价监控,保持粮食价格合理水平。完善农资价格管理,努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探索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办法。完善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成本、供求与价格信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服务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
五、营造规范有序的价费环境
15、深入清理各项收费。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清理;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落实审批、年审、互审等收费许可证管理配套办法,切实规范审批行为;修改完善涉及下岗职工及就业、再就业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对建筑市场收费进行结构性调整,清理、整顿规范全市房产、土地测绘收费,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开展农民建房收费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防止和纠正农民建房负担反弹。加强对垄断部门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强行收费行为的整顿和规范。
16、整顿药品价格秋序。落实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切实将招标采购的好处让给患者;贯彻实施《江苏省医疗单位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中药饮片价格管理办法》;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零售价格,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跟踪调查,根据常熟实际购销价格等情况,研究适应市场要求的管理办法。
17、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涉农价费整治,认真开展电力、电信、成品油价格以及涉车、延伸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继续抓好教育收费和医药价费专项规范工作。试行价格违法行为公布制度,公开价格执法信息,增强价格执法威慑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细化规则,完善反价格欺诈、串通、暴利和垄断行为的监管办法。积极组织开展反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努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18、创新价格监督方式。积极推行电子化工作方式;改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方式,提高进万家活动的质量;运用科技手段提升价格监管工作实效。突出时效,促进价格举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引入社会评判机制,确立严格标准,实施动态管理,深入推进价格诚信活动。
六、提升价格服务质量
19、高标准做好农本调查工作。贯彻《江苏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农调户记录与汇总质量的督查,认真搞好农产品收购价格询价工作,提高成本调查资料的分析质量及参考价值。加强农本调查网络建设,调整农调点(户),保证农产品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和专项调查的准确性、代表性。
20、积极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制定发电、药品、自来水成本监审办法。认真做好定调价格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和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的定期监审工作,建立成本监审网络。
21、认真履行价格行政许可职能。贯彻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的行政许可政策,切实履行好行政许可的管理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保障行政许可的顺利实施。
22、全力拓展价格认证业务领域。明确价格认证工作的职能定位,坚持服务司法、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原则,巩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职能,扩大价格鉴证、认证、评估业务,努力拓展新的鉴证业务。加强系统建设和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为,进一步提高价格认证队伍综合素质和认证工作整体水平。
七、夯实价格工作基础
23、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定价目录,认真做好本市定价目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和群众参与的价格决策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水平。
24、增强价格

队伍综合素质。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价格工作者的理论素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科学严谨、廉洁公正、勤奋高效”的职业道德准则。继续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丰富创建内涵,严格创建标准,狠抓措施落实,为我市价格系统创建“全国文明行业”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大机关作风建设力度,大力弘扬“团结互助、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真抓实干”精神,增强系统凝聚力、战斗力,自觉维护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重视价格培训工作,拓展培训渠道,加快全市价格系统干部知识更新和能力培养。
25、加强价格理论研究。围绕经济工作的大局和价格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做好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为高标准做好各项价格工作提供依据。认真办好“一网一台一专栏”(168声讯网、常熟物价信息网、《常熟价格监测》),积极指导全市围绕价格工作中心任务开展价格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和管理办法。

乡镇2006年信访维稳工作要点


2006年,我乡信访维稳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信访维稳办的指导下,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信访维稳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不断推进依法信访,全面构筑大信访格局,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更好地为我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努力推进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和窗口,要以讲政治、讲宗旨、讲稳定的高度来认识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乡、村、社区三级组织和乡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体系,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的信访工作组织,在全乡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工作网络,达到领导整体重视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继续深化和落实以“一把手工程”为龙头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进一步推行主要领导公开接待上访群众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和改善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加强信访排查预测力度,把握稳定大局。
坚持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制度,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形势分析报告制度。重视在发生信访稳定问题的源头和部位发展、培养信访维稳信息员,及时收集掌握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动态性的情报信息,努力掌握稳定处置工作的主动权。
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和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矛盾上交和推诿、拖延、扯皮现象,切实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
充分发挥信访、综治、人民调解联动服务作用,实行信访与人民调解、综合治理“三位一体”,力量统一调配使用,做到联防、联调、联动,发挥整体合力。力求做到小事不出社、一般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形成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加大对不安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建立健全常规排查月报制,及时掌握信访动态,灵通信息主动超前解决问题,发现信访苗头和重要情况,特别是群体性集体上访苗头,要及时报告并积极研究对策及采取措施,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激化,做到就地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
三、强化法制宣传,规范信访秩序。
要继续地强化法制宣传工作,重点是继续抓好对《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通过办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信访行为规范,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上访、有序上访的意识,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自觉维护全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司法 行政基层工作的总要求是,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统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意见》,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做好六项业务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司法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地要在做好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收编直管的基础上,采取多种途径充实司法所的人员力量,上半年省厅拟与省编办对全省司法行政编制进行清理,年内,全省司法所使用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务必达到2人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作好2005年司法所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收尾工作,对未到位的项目,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落实到位;对2006年的建设项目,要积极争取资金,抓紧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及时安排,部署到位。
(三)进一步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组织机构、
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设施装备等6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已列入国债资金和财政装备经费扶持范围的司法所,要做到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同步到位;尚未列入的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地落实资金,尽快建成规范化司法所。
(四)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工作条件。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积极争取将司法所办公经费和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落实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本着向基层倾斜的精神,确保司法所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年内省厅将对司法所各项经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五)省厅拟于年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拟于上半年分两期400名司法所所长,并在适当时候组织司法所所长事迹报告会。
二、以构建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一)切实贯彻落实好全省第七次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通过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要广泛宣传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创建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

(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一要在摸清调解组织底数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引导建立消费者协会、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多种形式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二要在对人民调解员调整和充实的基础上,规范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大力推行持证上岗。

(三)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要做好人民调解标识、徽章的征订工作,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二要规范执行纠纷受理、调查、调处、移送等一整套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三要严格落实司法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四要规范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和档案。

(四)切实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一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调解工作,把“以人为本”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二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机制,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季度分析报告制度;三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手段,大力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四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形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

(五)年内拟请省人大领导视察人民调解工作,各地要做好迎接视察的准备工作。

三、以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

矫正试点工作

(一)全面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2006年,要在认真总结7个市开展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省厅拟于上半年召开社区矫正试点表彰大会。

(二)全面建设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一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适当抽调部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

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组建社区矫正专业工作队伍,按照矫正对象与志愿者15:1的比例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培训。年内,省厅拟组织一期社区矫正专业工作人员培训班。三要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四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省厅拟商请省财政厅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政策。

(三)全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一要按照规定高度重视并做好矫正对象的移交工作。年内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出台《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二要坚持“矫正为本”,依法规范管理教育矫正对象,尊重和维护矫正对象法定权益,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学习、参加公益劳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四、以“四化”标准为准绳,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

教工作

(一)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争取尽快出台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政府规章,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职责、各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职责、安置帮教工作程序、安置帮教政策及经费保障等。

(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根据中央综治委认证和兴建示范性安置实体的精神,省厅拟抓好2-3个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示范点,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抓好示范点建设。年内拟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政策作适当修改,为我省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省厅拟于适当时候召开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工作现场会。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各级安置帮教组织要认真查找去向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跟踪帮教措施。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安置帮教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加强安置帮教量化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我省安置帮教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做好量化考核工作。

五、以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拓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搞好年检注册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申报、审查等工作,严把“进口关”,畅通“出口关”,确保年检注册工作按时、保质、顺利进行。

(二)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要继续巩固基层

法律服务教育整顿成果,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隶属和布局进行清理和调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管理、指导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的监管,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年内要开展“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评选表彰活动;适当时候,省厅拟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

(三)进一步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要坚持基层法律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发展方向,继续做好武汉市城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进一步扩大、拓展乡镇基层法律服务领域,通过诉讼、非诉讼代理和法律咨询,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六、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办法》,积极配合人院,共同做好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和表彰工作,探索建立与人民法院分工合作、运转有效的工作沟通联系机制,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顺利实施。


党支部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事业兴衰,关键在党”,在2006年度中,面对新一轮发展的机遇,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重要思想,以作风建设为根本,以良好的党风取信于民,不断加强和反腐败工作,努力使作风有一个大的转变,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有一个新的提高,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更好地肩负起时代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在2006年度工作中,我们将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在2006年度中要认真学习十六大报告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以更好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同时,积极参加城管局举办的各项教育活动,认真完成述学报告。
2、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主题活动。在2006年度中支部打算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政治思想主题活动,通过主题活动,学习先进典型事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3、完善管理制度。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个人的二级考核,以制度来规范行政行为,以逐级考核来形成监督机制,逐步把廉政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
4、严格贯彻集体领导的原则,从源头上防止利用职务之便的违法乱纪行为。重大事情支部将严格把关,防止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
5、抓好队务公开工作。队务公开是廉政建设的窗口,我们将进一步规范队务公开的项目,完善制度,力求队务公开工作有新的突破,让群众满意。
6、加强廉政建设教育。本单位工作涉及到行政处罚,容易发生违法乱纪情况。我们将利用一切会议机会,逢会必讲廉政,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全体队员的法制意识,同时,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滥用职权的行为。
7、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处罚透明度。今年四月,《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我们将对照《条例》及时清理政务公开项目,及时公布,保障违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可能发生以权谋私,侵害违章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工程建设领域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区政府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我区建筑领域生产企业监管,努力提高从源头抓质量的有效性,督促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依法组织生产,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提升我区建筑领域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行为。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质监**分局成立建筑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胡共生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刘继刚、严君担任,稽查队、业务股具体负责。

二、整治重点

重点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无证生产;是否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是否完善;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企业生产场所、必备设备、检验设备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规定要求。

重点问题: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对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处;对不再从事建筑领域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

重点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建筑领域产品。

三、时间安排

(一)质量抽查阶段(**月**日—**月**日)

充分利用监督抽查形式,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纳入重点抽查的对象,通过抽样检测、风险分析、监督把关,从源头上实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及时追查。对在抽样、检验、调查等环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向社会曝光,并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质量抽查的情况要分段向社会公布,实现及时预警,正确引导消费,防止不合格产品使用流通,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执法查处阶段(**月**日—**月**日)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监督抽查的结果,集中开展建筑领域产品执法查处行动。涉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取缔违法企业和窝点,彻底根除非法生产的源头;涉嫌严重违法者要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对查处中发现的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对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密切司法衔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整治,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立即对本辖区内建筑领域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和非法生产小作坊、“黑窝点”,做到检查组织严密、检查过程细致、责任落实到位。

(二)务求实际效果。开展建筑领域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监管的重要方式,要注重实效,狠抓落实。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建筑领域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及时报政府和市局,全面掌握辖区内建筑领域产品质量状况。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既要对企业生产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又要向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质量管理知识等,以此为契机,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廉洁自律。严禁索取、接受企业的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边行动、边总结、边提升,结合本次专项整治采取的严格审查、全面排查、联动抽查和打击查处手段进行集成和提升,建立适合本辖区的切实有效的建筑领域生产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06年工作思路


一、工作宗旨
评估中心的工作宗旨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为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对建设单位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为接口业务处室和主管局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把好技术评估关,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工作
(一)项目评估工作
我们将围绕哈尔滨市创建国家模范城市为中心,围绕改善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及松花江水质等目标为指导思想开展工作,在项目评估中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清洁生产的要求,以及风险评价是否符合导则及《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125号)的要求。对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是否可行、经济、达标等方面严格把好技术关,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工作。
(二)业务
加大对业务人员技术的培训,业务人员定期参加国家、省环保部门举办的各种评估培训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项目评估做到持证上岗。
(三)完善组织机构
在原有综合管理部、建设项目评估部、污染治理项目评估部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心的财务、人事、档案体系。
(四)扩大环评专家库,为项目评审提供高水平的专家队伍。
(五)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中心的专业档案及行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建立项目退回制
对重大影响项目、较大影响项目进行现场踏察,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确定是否具备可以召开专家审查会的条件,对不符合上会的环评大纲和报告书实行退回制。
(七)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日常考核制度
对需要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大纲和报告书由参会的专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日常考核表给于打分,出具具体意见,中心将分阶段对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给出考核结论报送环境主管部门。
(八)其它方面工作
1.增强服务意识
对评价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定期走访,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对自身工作逐步加以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与审批部门的密切联系
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及时了解并掌握当地政府的规划、环境质量现状及相关要求等信息,更好地对项目进行评估。
3.中心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各项目工作的落实,建设成高效、廉洁的评估队伍。一是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抓好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落实,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关心职工的生活,从各个方面增强队伍的凝聚力。二是加强,认真落实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违纪行为。三是继续做好2006年目标分解落实和目标管理工作。
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市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惠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开工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民心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齐抓共管,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实现工作的整体推进并不断向纵深发展。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善于抓住关键环节,以点带面,在全面推进中突出重点。当前,要以国家统一部署的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兼顾其他项目,着力解决一批因条件不具备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

2.严肃惩治与有效预防相结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坚决纠正违规问题,也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探索治本的措施,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突出问题的发生。

3.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解决突出问题,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延伸到日常监管中,实现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管理。

4.自查自纠与重点督导相结合。把自查自纠和重点督导作为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环节,全面排查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招标、工程变更、结算、竣工验收等程序监管,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加强节能评估审查。

2、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3、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设计科、建管科、规划科、招标办、直属分局、造价站、质监站、墙改办、勘察设计协会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5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xx〕1361号),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组织招标。

2.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联合监管机制。尽快出台相应措施,加强和改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章以及政策措施。

3.改进监管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针对20xx年2月实行网上报名以来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二是推行电子招投标文件,推广网上招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减少人为因素;三是严格执行省、市建设工程项目统一使用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文本,减少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合理评标标准等行为;四是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4.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严格执行市规划建设局、监察

市规划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出台的《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5.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完善施工合同备案。

6.充分利用电子监察手段,加强对重点工程及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发挥市重大工程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招标办、建管科、设计科、造价站、质监站、交易中心

(三)规范土地规划执行及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

主要措施:

1.核查确认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2.严格土地使用权审批和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用地科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严格实施《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流程,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规划决策机制,对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xx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加强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5.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修改完善《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制定《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使行政执法和职权的行使更加公开、透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规划科、村镇科、设计科、法规科、城建科、管线科、直属分局、编研中心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遏制较大和重大事故发生,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主要措施:

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我市相关措施,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更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源头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纳入招标投标文件,并在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中明确各方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措施要求,用市场手段确保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2.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履行投标承诺的监管,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

3.完善监理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监理企业和人员履行监理责任。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人员遵章守纪,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严格执行惠州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责任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质监站、安监站、建管科

(六)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2.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信息公开,征集和整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免费公开。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实施外地驻惠建筑企业公证新规定,对弄虚作假,扰乱市场行为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企业诚信程度情况及违规违法记录等方面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以市场化运作推动优胜劣汰。

4.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党办、办公室、法规科、建管科、信息中心、交易中心、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

(七)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以谋取私利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2.查处和通报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3.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纪委派驻市规划建设局纪检组、党委办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开始,共分四个阶段,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治理任务。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9月至10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充分认识此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和各阶段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科室(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科室(单位)联络员。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市规划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动员会议,对各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2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分析原因。

1.认真开展自查。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要按照市统一部署,重点对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主要是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认真查找城乡规划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并分类梳理,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关情况于20xx年1月15日前书面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3.纠正违规问题。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应进行行政处罚的要确保处罚到位。需要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三)认真整改、健全制度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

根据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针对本部门全面排查中发现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方面的问题,强化行政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监管程序,增强监管效果。

3.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针对在全面排查中发现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实施严格的招标公告发布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招投标监督管理责任制;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企业、评标专家管理综合信息库,并充分加以利用;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巩固治理成果、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1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绝不能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一般的部署、一般的要求上,必须使出铁手腕,拿出硬措施,下足功夫、动真格抓好抓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围绕“三保”,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中央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科室(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责,抓好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合力

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我市正在深入开展的“狠抓工作落实年”活动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工作相结合,把握工作之间的有机联系,统筹安排和部署,形成合力。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动态跟进,同步整改,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在各阶段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科室(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促,限期整改,做到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改,边完善,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严明纪律,严格查处,务求治理实效

各相关科室(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准对法律法规和上级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不准对承办的工作相互推诿,拖延不办、办而不结、不依法及时处理;不准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放任不管或包庇袒护。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五)加强调研,把握政策,及时指导推动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很强,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套。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效推动工作。

(六)注重交流,积极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为制定政策和实施有效的工作指导提供依据。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提高信息质量,做到快捷、准确。发挥局政务网站、信息简报的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舆论监督。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
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公路管理局《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监字[2016]2号),切实做好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促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既要抓好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各单位既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各参与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省公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公路行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公路系统各单位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同时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房建绿化附属工程以及施工资质租借、资金存储等主要环节,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或参建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办负责本项目,路局纪委会同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路局机关及其所管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16年5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5月上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及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站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宣传动员情况要在5月12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从5月初开始,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各企事业单位,对照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见附件2),摸清目前在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两个调查表的汇总情况和调查摸底工作情况要于5月12日之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从5月12日到10月底,各级公路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所掌握的情况,组织参与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专题上报,每月要有月报,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要在10月28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应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多用数字说明问题。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和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将令其"补课"。
(一)深入查找突出问题。
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确定的问题清单,从制度、程序、台帐和资金四个方面,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做到“四查四对照”。
一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检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融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分包、项目变更、材料设备购销、质量监督、计量支付、项目审计、竣工验收、房建绿化附属工程、施工资质租借、资金存储等程序的履行情况,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各种会议记录、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找出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
四是对照台帐查资金。根据管理台帐和财务帐本,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营销费用、研发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发票的收款单位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有无凭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有无红字发票冲帐;检查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差额,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财务资料和银行帐户,查找有无帐外资金来源或“小金库”。
重点查找有无下列行为:
1、业主或业主代理要查找在项目立项、融资、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2、勘测设计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勘测设计、变更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3、施工单位要查找在租借资质、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施工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行贿和受贿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监理单位要查找在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5、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相关单位要查找在中介活动、资质评审等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要通过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三是对照领导干部“四个不准”、“六条禁令”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9月15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全省公路系统各单位要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整改工作情况要在10月15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公路系统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直接追究或建议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公路系统各单位要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公路系统各单位要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建立工作联系点。公路系统各单位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可以选择一些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使联系点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通过对联系点的个案剖析,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进行探索,总结提炼出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解决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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