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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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十一)硝酸:光化工厂(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六、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

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5、按照国家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七、其他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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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第1版权所有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
(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
(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
(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厂
(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二)危化品安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第1版权所有(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六、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
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
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七、其他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显示中为加强对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及时处理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在我区范围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我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界定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务院令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分为七大类,即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发生的事故,统称为危险化学品事故。三、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类别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即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二)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伤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有较大社会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三)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四、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分工(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区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组长,区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和事故发生(行业)单位的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华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三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六大队;下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区长因特殊情况不在市内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临时总指挥,以上领导均不在时,领导小组成员递补担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二)应急救援机构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修订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建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演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重点单位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和方案;(3)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成员单位按应急预案立即营救受害人员;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发生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状态统一组织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5)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因应急救援需要,可紧急调用区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6)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危害进行的监测、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7)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做好社会秩序的稳定工作,督促事故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9)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2、指挥部职责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统一调配下,由总指挥或临时总指挥指定成立抢险救援、事故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专门小组,分别负责以下工作:1、抢险救援组:负责对事故灾害分析和拟定处理对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疏散抢救、控制危害源等应急预案具体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2、事故现场保卫组: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救援现场交通顺畅;并协助人员疏散、医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显示中疗救护等工作;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救护、治疗和卫生防疫等工作;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抢险物资供应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5、事故调查组: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6、善后处理组:负责协助、督促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受害方或受害人家属的接待安置、说服、疏导、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工如下:区政府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调配。负责通讯保障和后备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警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分析,拟定处置意见,协调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情况通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110”报警、现场的警戒、治安保卫,负责组织人员救援和疏散工作;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协助总指挥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联系,了解情况,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区卫生局:协助总指挥部与“120”联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行疫情调查,开展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区司法局:负责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受害方或受害人家属的接待安置、说服、疏导、保险赔付等工作,为总指挥处理善后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区工商局:负责事故现场生产经营单位及市场流通环节的查处;市质量技术监督五华分局:负责协助事故的调查和有关设备、容器检验;区环保局:负责对泄漏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取样、检测分析,通报危险状况,制作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供水、供气管网等市政公共设施。负责并协调侦检堵漏抢险工作及相关事宜;市交警支队二、三、四、六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管制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区总工会:负责做好事故单位、受害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将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做好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一旦接警必须按参加110联动的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按总指挥部的指挥统一行动。五、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一)应急救援程序1、事故报告与报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向区政府、区安监局报告。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方法为直接拨打110、120报警电话,或拨打区政府值班电话3622562、3618557,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3605903、3626101。2、区政府、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按指挥部命令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积极采取措施,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我区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措施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应防护器材,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在边界设立警戒线。(2)控制泄漏源关闭伐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3)泄漏物处理泄漏物处理可采取围堤堵截、稀释与覆盖、破坏燃烧等方法防止液体外流、加速气体扩散、抑制蒸发。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1)先控制,后灭火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及时采取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的灭火战术。(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阵地扑救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品的名称和主要危害特性、火势蔓延的途径,燃烧的产物是否有毒。(3)正确选择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4)消除余火3、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事故中心区域的救援人员需全身防护,及时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危险化学品,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事故波及区域的救援人员主要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受影响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是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和有关知识宣传,稳定群众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六、其他事项(一)本《预案》是作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由指挥部视情况决定随机处理;(二)针对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事故,我区视情况不定期由领导小组组织模拟演习,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三)区属各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抢险救灾的人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渎职、失职者,将按党纪政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302号令和昆明市政府28号令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五)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修改、解释;(六)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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