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体检工作的规定

人生只有做好充足的准备,才有机会走向成功。当我们在工作中开展某些项目时,方案的构思与内容简单明了,解决方案是针对客户已经出现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等,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一份优秀的方案都包含哪些内容呢?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劳模体检工作的规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模体检工作的规定

各区、县、局、总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身体健康的工作通知》已经是政府同意下发,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北京市工人疗养院专门成立劳模体检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踢进的组织工作;组建劳动冒犯的先进人物的身体健康档案管理中心,在全面体检的基础上做到详实、准确的纪录,对于需要进一步治疗的由专家组提出合理的治疗方案、健康保健方案,定期进行电话随访,对有特殊需要的,建立特殊档案并作特殊健康护理。
二、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安排本系统内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在岗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优先安排。

三、1999年7月1日至7月20日为统计摸底时间,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好《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情况统计表》和《体检时间费用标准统计表》,于7月底以前报北京市工人疗养院劳模体检办公室。

四、北京市工人疗养院将根据基层体检报表时间要求,统一协调体检时间,并书面通知体检单位人员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五、劳模先进人物相对集中的单位,可自行安排车辆送至北京市工人疗养院;劳模先进人物较分散无法集中或单位车辆无条件接送的,可由北京市工人疗养院负责接送工人疗养院是行的定点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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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动我镇老年人健康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全镇老年人健康水平,加快我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步伐,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及**市卫计局《关于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为主导,以村(社区)为平台,以镇卫生院为依托,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我镇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的伤害。

二、意义和任务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全身各系统各脏器的功能和结构都会发生退行性改变,而许多疾病的危害性及其死亡率也随年龄增长而上升。老年人是疾病易发人群,定期体检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体检,全面掌握我镇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危害老年人健康的主要疾病,及早治疗;开展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复查和防治管理,促进疾病的有效预防和控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检查服务对象为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和在本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年满65岁以上的流动人口,全镇目标体检人数5756人。以各村(社区)为单位,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85%,体检表完整率100%。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罗武任组长,周进喜、熊鹏洲、汤磊、曹湘填、李法富、陈开梅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镇卫生院,由周进喜任办公室主任,陈开梅、钟立法、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11日)

开展老年人体检,是贯彻实施新医改方案、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镇卫生院要编辑印刷下发好相关资料,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及**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向全镇居民宣传政府的惠民政策和健康体检的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4月12日—4月18日)

召开工作部署会议,下发工作方案,明确村(社区)工作任务。由**卫生院提供各村(社区)65周岁及以上人员名单和体检通知,各村(社区)按照花名册进行核实,负责填写体检通知单并入户进行通知,并告知参与体检应知事项。

(三)组织实施(2016年4月19日—6月8日)

1、时间安排:按照每天检查120-150人的规模安排各村(社区)的体检工作组织时间,为确保检查质量,每天只在上午进行检查。各村(社区)的具体体检时间、体检地点见附表2、3,为切实方便群众,村(社区)须在每个组设置一个接送点,由各村(社区)工作人员组织体检对象按照到接送点,体检对象凭体检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村(社区)接送点。由村(社区)安排专人组织检查对象到**卫生院参加体检(接送车辆由镇卫生院提供)。

2、体检场所:体检地点安排在**卫生院。各村(社区)发放体检通知书时应错开时间,确保每个应检对象能准确知晓体检时间和相关事项,对于身体较差的对象要通知家人陪同护送。

3、体检项目

⑴ 一般体格检查:脉率、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等。

⑵ 查体:皮肤、巩膜、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下肢等常规体格检查。

⑶ 辅助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及腹部B超检查。请体检对象于体检当天上午空腹到卫生院,卫生院提供早餐。

(四)总结考核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1日)

根据上级要求,本次体检工作参与率须达到85%以上,镇政府已将体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镇卫生院要将每天体检人数统计反馈给政府督查室、计生办和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根据反馈情况,做好工作衔接,全面完成任务,镇督查室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及时向领导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有序推进。镇社会事务办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对接相关单位和村(社区);镇督查室要严格督查,及时跟进,掌握好工作动态;镇党政办要做好宣传,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镇卫生院和计生办要做好老年人体检物资和车辆准备、工作人员安排、体检人员培训、体检实施、体检结果反馈、评价、根据体检结果采取干预措施等工作。各村(社区)要召开工作会议,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特别是要发动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协助组织活动开展。

3、严格督查,全程考核。由于体检工作时间较长,任务较重,影响深远,所有单位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天一调度,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同时,村(社区)是此次体检工作开展的组织主体,须全程进行周密安排,选好接送地点,确保体检顺利完成,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镇卫生院是做好体检工作的实施主体,须全面掌握底数,派出精干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并在体检结束后将结果下发到每个对象。镇督查室和社会事务办、计生办要全程跟踪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反馈工作推进信息,根据村(社区)考核办法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季度村(社区)计生工作讲评计分。

工作服管理规定


工作服管理规定

工作服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公司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决定全体员工穿着统一制服上班,现就制服的着装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服装分类

季节

管理人员

办公室

文员

保安员

清洁工

厨工

修理工

司机

夏装

衬衣西裤(裙)

(两套,400元/套)

衬衣西裤(裙)

(两套,300元/套)

保安服

(两套,250/元套)

蓝领工装

(两套,100/元套)

白工衣

(两套,100/元套)

蓝领工装

(两套,100/元套)

蓝领工装

(两套,250/元套)

冬装

西装制服(两套,600元/套)

西装制服(两套,500元/套)

保安服(两套,400元/套)

蓝领工装

(两套,150/元套)

白工衣

(两套,150/元套)

蓝领工装

(两套,150/元套)

蓝领工装

(两套,400/元套)

使用

期限

二年

二年

二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二年

二、换季时间

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制服的使用及发放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在职期间均有权利享受制服待遇。

1.制服在使用期限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个人按月折价从工资中扣回制服款,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补做制服。

2.员工如有离职,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折价扣回制服款,不收回制服。

3.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版权所有

4.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罚部门经理100元/人次。

5.未能及时领取制服和制服不合身者,各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及型号报人事部,否则按不着装处理。人事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否则罚人事部经理100元/人次。

6.部门经理以上(不含部门经理)日常上班可不统一着装,大型集会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规定


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规定

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规定

编号:版权所有
颁布日期:20xx-12-31
实施日期:20xx-12-31
颁布单位:中共海南省委
第一条为加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和规范舆论监督工作,保证舆论监督工作的正确导向,维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益,提高舆论监督工作水平和实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舆论监督,是指省内新闻媒体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者公开报道的方式,对党的各级组织、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并促使其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媒体,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二)遵守国家法律、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忠于事实,准确报道,坚持真理,明辨是非。

第四条舆论监督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严格自我把关,各地方和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必须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善于运用舆论监督改进和推动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制度,方便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

第六条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直接负责舆论监督工作;加强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舆论监督工作程序,保证舆论监督职能的正确、有效行使。

第七条对于舆论监督报道披露出来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所涉及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待,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上级领导有批示的,要及时报告。

对于被公开监督报道的问题,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有关问题的整改过程和处理结果,保证舆论监督的实际效果。

对舆论监督报道的事实或者观点有不同看法的,可向刊播该报道的新闻媒体或者其上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反映。

第八条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体依照规定进行的采访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稳私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外,接受采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地向新闻媒体介绍情况。依法负有信息公开义务的单位应当在法定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开相关信息,不得隐瞒事实。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报道活动和人身安全。新闻工作者在采访中遇到围攻、殴打、被侵犯人身自由及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因舆论监督报道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扰新闻媒体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省委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全省舆论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向新闻媒体提出采访建议,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积极、正确地开展舆论监督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和沟通,采访中掌握的重要情况或者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党和国家机关通报。

第十一条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应当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采访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被监督对象的意见,确保采访、报道的事实准确无误、客观公正。

第十二条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应当把握好时机,掌握好尺度,立足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改进工作,促进发展,不得渲染、炒作。

第十三条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新闻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守则,严格遵守新闻采访报道程序,坚持请示和稿件送审制度。

舆论监督稿件刊播前,新闻媒体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报道的问题,要通过内参反映;把握不准的问题和敏感性强的问题,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省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四条新闻媒体出现报道严重失实的,刊播媒体应当及时纠正并公开澄清。给被报道者造成名誉或者其他损失

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规定第2页

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在报道中故意歪曲、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的纪律或者法律责任。

新闻工作者在舆论监督报道中有发泄私愤、介入个人纠纷、搞有偿新闻、敲诈勒索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上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必须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省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省内新闻媒体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开展舆论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省委宣传部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传报道工作规定


宣传报道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展示我所良好的社会形象,激励民警、职工积极投身XX工作实践,结合我所实际,对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工作方针政策,努力营造热爱XX工作、奉献XX事业的团结拼搏、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激励民警、职工不断探索XX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子,推动我所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所部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所长;副组长:政委、政治处主任。

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成员:政治处、办公室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各部门一把手对宣传报道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宣传报道工作;至少确定一名热爱宣传报道工作、有一定文字基础的民警作为通讯报道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宣传报道工作;全体民警、职工均有义务积极参加宣传报道活动。

三、宣传内容

1、党的XX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

2、所党委带领民警、职工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改革举措和不断探索的工作成绩;

3、不断加强党团组织建设,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发展的新面貌;

4、民警、职工在工作、生活中涌现出感人事迹和奉献精神;

5、民警、职工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产生的先进经验和科学方法;

四、宣传任务

根据省XX厅、省XX局的有关精神,在全所实行宣传报道工作责任制。宣传报道的刊稿数量,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年度任务如下:

政治处X篇,教育科X篇,办公室X篇,管理科2篇,监察室、财务科各1篇,每个大队各3篇。

五、刊稿范围和种类

刊稿范围

1、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发

稿件;

2、参加省部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评比、展览等活动并获三

等以上奖励的作品;

稿件种类

与我所工作有关的,符合宣传内容所规定的文字、图片、

美术、书法、音像等各类题材的作品。

六、审批程序

宣传报道实行登记报批制度。所有宣传报道活动必须经宣传报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并逐级履行审批手续。

1、有关媒体到我所进行采访报道,由宣传报道领导小组根据省XX厅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形成的稿件须经我所宣传报道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刊发。

2、干警、职工形成的宣传报道作品,由各部门领导审查后送宣传报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所长批准后,由政治处登记并加盖公章,方可投送有关媒体或有关活动组织机构。

3、干警、职工与所外有关单位或个人合作进行宣传报道活动,须事先向我所宣传报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参加,形成的作品须经我所宣传报道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使用。

与工作无关的各类作品,无需由单位办理审批手续,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也不记入单位宣传任务。

七、宣传纪律

1、宣传报道工作要本着“四个有利于”的原则进行,即: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民警队伍的整体形象。

2、对于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确需报道时,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按照统一部署进行。

3、对于安全警戒设施、警力情况等不作公开报道。

4、干警违法违纪情况、所内重大案件的报道,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报道。

5、注意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在押人员的真实姓名、肖像不得公开披露;要尊重少数民族人员的风俗习惯。

6、稿件作品要真实、客观,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

7、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作品,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八、奖励措施

1、宣传报道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条件之一。对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好的单位,同等情况下优先评为先进集体;对未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年终给予通报批评。

2、对超额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视情况给予奖励。

3、在中央级媒体刊发稿件、荣获中宣部“五个一文化工程”奖或“金剑文化工程”奖的,另行决定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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