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校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融洽团结

要想获得什么,就看付出什么。当我们即将举办一个演讲讲座时,是时候考虑一下演讲稿该怎么写了,在演讲之前常常需要在反复排练,改进,提高演讲的质量。如何正确书写一份合格的演讲稿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让校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融洽团结”,请收藏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经常听到有校长感慨“校长难当,教师难管”。难在何处?难在管理的是具有活的思想的人。

校长和教师都是做与人交往的工作,所不同的是教师的工作是对思想、智力、身体等方面处于发展期的青少年儿童。而校长的工作主要是对各方面相对成熟的成人。校长是一所学校的主心骨,如何激发教师内在的活力和工作热情,使之对工作具有责任感和成就感,并使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去投入工作,是一位校长成熟与智慧的表现。

《青年文摘》上一篇文章《宽容之乐》中说:“如果我们能体悟到各自互异的本质,便会对彼此互异感到快乐,这种快乐可以稳定人心。”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差异,在所处的教师群体中,校长要允许、尊重、理解、并适应各人差异的存在。

在我的管理理念中,主张为教师创造一个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学校管理是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实现的,一般的人在与人交往中可以凭个人意志来促成或拒绝。但是校长与人交往是不能单凭自己的主观意志来选择的,校长要理解教师,又要善于因人而异,在交往中去发现问题,然后去处理和解决问题。

一名好的校长应该有一种超脱的心态去对待矛盾与问题,以一颗宽容之心去对待教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我校一位青年教师因调课安排与教务处主任发生冲突,一气之下一掌将主任的办公桌拍坏。一些同志认为非给处分不可,我认为不应简单地处分去解决问题,应给青年人多一些宽容。通过个别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不对并承认错误,然后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既达到教育本人,又达到教育群众的目的。恰当的工作方法可以使有过者心悦诚服地接受批评,而不会因此影响工作。

校长的工作总被一些相对立的人、事、物所困扰,如果总希望将之全部排除,那是不切实际的。当我们感慨“校长难当,教师难管”时,是否可采用换位思维去体谅“教师难当,学生难教”的教师心态呢?近年来有关教师心理素质的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调查表明有相当部分的教师有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教师面对学生时,如果不能保持良好的心理,就不可能产生动好的教育效果。如何为教师创造一个心情愉快的工作环境,值得校长们去研究与探索。要知道正反对立是自然界的规律和道理,如果你能从处理和解决这些对立关系的矛盾中体会到成功的喜悦,那就是境界的升华。

学校的工作只有做到校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融洽团结,才能形成合力、产生高效。要做一个成功的校长,首先要做一个谦虚、热忱、大方、宽容的人。尊重教师,理解教师,那么你一定会深受教师的拥戴,激发起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育人环境,为办好学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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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演讲稿 让校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融洽团结


经常听到有校长感慨“校长难当,教师难管”。难在何处?难在管理的是具有活的思想的人。
校长和教师都是做与人交往的工作,所不同的是教师的工作是对思想、智力、身体等方面处于发展期的青少年儿童。而校长的工作主要是对各方面相对成熟的成人。校长是一所学校的主心骨,如何激发教师内在的活力和工作热情,使之对工作具有责任感和成就感,并使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去投入工作,是一位校长成熟与智慧的表现。
《青年文摘》上一篇文章《宽容之乐》中说:“如果我们能体悟到各自互异的本质,便会对彼此互异感到快乐,这种快乐可以稳定人心。”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差异,在所处的教师群体中,校长要允许、尊重、理解、并适应各人差异的存在。
在我的管理理念中,主张为教师创造一个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学校管理是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实现的,一般的人在与人交往中可以凭个人意志来促成或拒绝。但是校长与人交往是不能单凭自己的主观意志来选择的,校长要理解教师,又要善于因人而异,在交往中去发现问题,然后去处理和解决问题。
一名好的校长应该有一种超脱的心态去对待矛盾与问题,以一颗宽容之心去对待教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我校一位青年教师因调课安排与教务处主任发生冲突,一气之下一掌将主任的办公桌拍坏。一些同志认为非给处分不可,我认为不应简单地处分去解决问题,应给青年人多一些宽容。通过个别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不对并承认错误,然后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既达到教育本人,又达到教育群众的目的。恰当的工作方法可以使有过者心悦诚服地接受批评,而不会因此影响工作。
校长的工作总被一些相对立的人、事、物所困扰,如果总希望将之全部排除,那是不切实际的。当我们感慨“校长难当,教师难管”时,是否可采用换位思维去体谅“教师难当,学生难教”的教师心态呢?近年来有关教师心理素质的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调查表明有相当部分的教师有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教师面对学生时,如果不能保持良好的心理,就不可能产生动好的教育效果。如何为教师创造一个心情愉快的工作环境,值得校长们去研究与探索。要知道正反对立是自然界的规律和道理,如果你能从处理和解决这些对立关系的矛盾中体会到成功的喜悦,那就是境界的升华。
学校的工作只有做到校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融洽团结,才能形成合力、产生高效。要做一个成功的校长,首先要做一个谦虚、热忱、大方、宽容的人。尊重教师,理解教师,那么你一定会深受教师的拥戴,激发起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育人环境,为办好学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有关团结的演讲:让民族团结之花永盛开


各位老师,学生们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让民族团结之花永盛开》。

《家是一个家,国是大中国,家国万事心,有你也有我》 《家是一个家,国是大中国,都是一家人,不分你和我》 每当听到这首歌我会激情澎湃!每当唱起这首歌的时候,我们都深深的感受到祖国民族大家庭的温暖。这几句歌词不仅仅唱出了新疆各民族同胞们的心声,同样也唱出了全中国各民族同胞们的心声。

我们各民族同胞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那就是中华民族。 我们都有一个母亲那就是中国。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共有56个兄弟民族生活在这片辽阔而富饶的土地上。生活在这个大家庭过程中各民族群众结下了血浓于水的深厚情谊,涌现出了许许多多民族团结的故事。 古代的张骞两次出使西域,为边疆和中原内地交流做出了巨大贡献,是他最早谱写了民族团结诗篇。而今民族团结之花处处开, 23岁的王燕娜为了挽救尿毒症晚期的维吾尔族学生毛兰江,用自己的无私和勇敢完成了这场前所未有的跨民族、非亲属活体肾移植术,把自己的一颗肾无偿捐赠给了素不相识的维吾尔族弟弟。 下面就拿我们实习学校来说吧。而这民族团结之花也在我们的南师大附属实验中学校园里也纵情怒放了。今年南京的春天来的晚了一些,已经到了往年花开满园的时节,却没有看到多少绿意。但是,来自天山脚下美丽新疆的 17位各族老师的心底却早已花香扑鼻。附中领导的关怀,附中各位老师的帮助和支持不只是春风胜似春风,吹绿了新疆各族实习老师心底的希望、吹开了新疆各族实习老师心底的最美的花儿。这是一朵民族团结的花儿,这是一朵幸福的花儿,就像天山上盛开的雪莲花。

我们在南师大附属实验学校的两个月内,我们每天都很快乐,因为有温暖时时刻刻包围着我们。我们深深得体会到了各民族一家人的亲情。在这个大家庭我们感受到了附校领导和每位指导老师的关心和友情。我们每位实习老师期初汉语说得不标准,附校领导就和各位老师一起帮助我们,在他们的悉心指导下,我们的汉语水平大幅度的提高,现在我们可以用汉语讲课了,汉语说得比以前流利多了,教学实践能力也得到了提升。这些虽然不算是轰轰烈烈的大事,但各位附中老师在我们的实习中对我们所做的帮助和指导能谱写成一曲曲民族团结的颂歌。 如果我们各地各方永远这样相亲相爱,心连心,手握手,那么,就算有再大的困难,我们也不会害怕!我们中华民族必将象巨人一样屹立在世界的东方。虽然我们一下子做不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那样伟大的事情,但我们应该像附中各位老师那样从身边做起,尽自己的力量为维护民族团结,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来吧!各民族的同胞们让我们手拉手、心连心用自己的真情和行动浇灌着民族团结之花。让民族团结之花处处盛开!越开越艳!谢谢大家!

足球与法律之间的断想演讲范文


足球运动起源于古代中国,兴于近世欧洲;法学的理念起源于古罗马,近世传入中国。足球是感性的运动,是人类内心挥之不去的暴力情节以较为文明的方式得以发泄,足球场上崇尚激情与力量的对抗;法学是理性的思索,是人类防止人类暴力情结无休止的宣泄而设立的一套规则体系,法庭是膜拜理性的圣殿,崇尚平等与正义的诉求。此二者在本质上看似并无内在的关联性,但是在特殊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随着其内在自身的周而复始的博弈与趋同,进而使得足球与法学之间产生了某种表象抑或更深层次的关联。
卢俊曾喟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其实所谓枷锁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隐喻。在球场内外球迷是足球的囚徒,在市民社会人亦是法律的囚徒。足球是一种大众的娱乐,诉讼其实本质上也只是一场游戏。足球在其娱乐性愈加凸现的今天,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大众的消费品,而诉讼在一些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同样也成为了一种“高消费”的标的。在足球比赛的过程中双方球员就好比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裁判就好比法官,而足球就好比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标的。在足球比赛中球员们围着足球相互拼抢,不时的会出现犯规、假摔,同时裁判员居中公正地裁判,观众席的球迷们各显神通,用颜料在自己的脸上画出代表各自国家或者俱乐部的图案。法庭则是审判的剧场,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共同演绎的诉讼之戏,律师们唇枪舌剑、相互对抗,当事人相继陈述,提供对本方有利的证据、法官消极中立的裁判,不同的角色在法庭这一特殊的剧场上“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从宏观上看,如果把足球场视为一个小型的社会,将一支球队进行细致地划分,我们不难发现前锋队员一般扮演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角色,中场队员一般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而后卫的角色一般是由司法机关的承担。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般行使的是社会管理职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造性,他们的行政行为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近,离百姓的生活也更近。而立法机关之所以担任中场调度的角色,是因为它既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也可以监督司法机关,并且通过立法来指导行政与司法的运行,有总揽全局的作用。司法机关向来都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所当然的将成为后卫。而担任后卫角色的人往往都是费力不讨好的人,你防守出色时人们觉得这是你应当做到的,一旦防守出现失误,所有的批评声、叫骂声就会如洪水般的扑来,最终被民众的口水淹没。人们的视点往往集中在前锋队员的精彩过人和大力射门上,对于后卫防守水平一般的观众不会以专业的眼光加以分析和判断。有优秀的后卫时人们往往感觉不到他的存在,但是一旦没有后卫,或者后卫与前锋的实力较为悬殊时,优秀后卫的重要性就会格外的凸现。皇家马德里队的防守一直以来都遭到各界人士的非议,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六大巨星”的存在使得前后场在实力上出现鸿沟。法律存在于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保障着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一旦出现差错,就往往遭来一片骂声。但是如果一个社会不存在法律,那将是何等混乱的局面。
从微观上讲,足球里往往有假球、有“黑哨”,法院的裁判中也往往存在着法官的肆意裁断、司法腐败等等问题。所谓之假球,也就是在双方心知肚明的情况下,事先通过交涉或者默认的方式就比赛的结果达成实现的“共识”,所为之比赛不过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在法庭审理案件中同样也存在着这样的“走过场”、“打假球”的行为。双方当事人的胜负其实在开庭审理之前就已经定下,法庭的审判只不过是走走程序,做做戏罢了。“实体的正义”与“程序的正义”在这种“过场”中已经被践踏得面目全非、被腐化之风卷得荡然无存。
在球场上,裁判的即时裁决是不需要球员举证的,这与法院审理案件中当事人举证制度有所不同。因为足球毕竟只是一种娱乐性较强的体育运动,被看成一种游戏,既然是游戏就没有必要当真。足球之所以有魅力,其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足球比赛中总是存在着各类错判,错判也是足球的一部分。在1986年阿根廷世界杯上,英格兰对阿根廷一场中马拉多纳的那只“上帝之手”在近20年后依然被球迷们津津乐道,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可是在司法领域中,我们却不能追求这种所谓之“错判也是足球的一部分”的价值。因为足球在追求公平价值的同时还要讲究观赏性,要是一旦出现“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大家就都停下来看录像回放,那么整个高度对抗性的足球比赛将不复存在,大家花高价买的足球票就成了“电影票”。法院在审理案件要实现的是社会正义,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庭审理不是做秀,也不要求高度的可观赏性。而往往法庭辩论中,双方理性的碰撞和对真相的祈求,使得诉讼又具有了另一种魅力,引用贺卫方教授的话说这是“人为理性的光芒”!
裁判是公平竞争的象征,法官是公正裁决的化身。绿茵场上的裁判和法庭上的法官都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我们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任何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裁判和法官当然也不例外,裁判的黑哨和法官的枉法都是难以杜绝的。为了避免这种肆意的出现,实现社会正义,我们采取了不同的诉讼模式和诉讼的理念。中国由于受原苏联诉讼模式的影响,曾长期奉行“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如同机器人足球赛一样,“球员”是受人操纵和受计算机程序支配的机器人,中国人可以在机器人世界杯足球赛上夺冠,而中国足球队要赢得“大力神杯”还是遥遥无期的美梦。在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下,整个诉讼的进程都是有法官依职权来推动,法官可以主动地搜集证据,并将当事人未提出的证据和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此种情形反映在球场上便是球员们都站着不动,由裁判来指挥比赛的进行,如果真的如此,那将是何等可笑的局面。法官在审判中应该是消极与中立的,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证据和诉讼请求不可以成为断案地依据。就有如裁判在裁决犯规时必须中立,队员没有犯规时不能依自己的职权主动判犯规。裁判永远是对抗中的旁观者,如果裁判在比赛中也能积极主动地“来上这么一脚”,那比赛将无法再进行下去,公正与客观地裁决将化为湮灭,整个比赛也将成为一场闹剧。日本法学家小林秀之教授在比较德国、日本与美国的民事诉讼体制后指出,利用相对立的当事人对胜的结果的追求,使得当事人在诉讼中充分展开攻击和防御,而法官或陪审团则被动地从当事人双方的“体育竞技”过程中判断哪方当事人应当胜诉是美国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日本和德国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与之相似,只是美国的民事诉讼系属纯粹之当事人主义,其“体育竞技”性更加的凸显而已。
此外,裁判与法官都遵循回避原则。足球的主客场体现了公正和公平理念,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却早已成为中国法院的一大久治未愈的顽症。司法地过程不可能在原告所在地审判一次,又在被告的所在地再审判一次,司法对于公正的诉求应该不分地域,不分主场和客场,的裁判依据只能是社会正义。在足球比赛中,“主场优势”这一因素体现得十分充分。韩日世界杯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足坛劲旅纷纷败在“太极虎”脚下,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这些失败的球队不是仅仅在应战对方十一个人,而是在与主场几万“红魔”对抗。比赛中裁判往往基于主场球迷的“足球情感”和避免引发主场*,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将“证明责任”的包袱丢给了客场作战的一方,自己往往成为主场球队的第十二名队员。因此,世界足联以主客场这一竞赛的方式,变相地接受了“主场优势”的这一事实,张卫平教授称之为“裁判政策学”,同时也提出了“司法政策学”的构想。但是,作为对司法实务界了解甚少的笔者,依然怀着一颗单纯而富有浪漫主义色彩的心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少一些“司法政策学”的为好。
如果这个世界没有了足球,或许人们的生活将缺少许多的乐趣,人们的激情与希望将少了一个宣泄与寄托的载体。如果人间没有了法律的规则,将出现两种极端的局面,一者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资源按需分配,届时国家、监狱、军队、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将不复存在,当然法律也因为失去了保障其实行的强制力而逐渐消亡。整个社会进入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个人的情感与道德的约束超越法律,达到完美的境界。其二种情况有可能世界将混乱一片,人们的基本权利,如生命、财产、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个社会因为规则的缺失而最后崩溃,人类也将随之走向灭亡。较之二者,也许在现阶段看来,第二种状态具有出现的盖然性。由是观之,吾国吾民依然无法摆脱社会规则之清朗。足球和法律从古代产生,但都发达于现代社会,是近代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产物。其二者的共性表现为都具有较强的对抗性,缺少了其中的一个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人类其实本质上就是一种是非常奇怪的动物,喜欢看暴力,以此来发泄文明时代的野蛮情绪。足球运动员冲撞和对抗得越激烈,观众的情绪越高涨。律师唇枪舌剑辩论得越精彩,人们越是将其视为诉讼的经典,从而拍成影片或者载入史册。对抗与竞技永远是人类所追崇的价值理念,其通过自身内在周而复始的博弈与趋同从而得到发展。足球竞技是外圆内方的,因为人们在感叹足球比赛胜负之不可预见性时,内心却总是存在着一种朴素的价值情感和正义理念,在娱乐外表下少不了竞技道德与诚信的持守;法律是外方内圆,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价值的背后,同样也存在着裁判的灵活性与机动性。只是在法治未兴的当今中国社会,笔者认为司法裁判中的模糊地带恐怕应当稍加缓行!

团结演讲稿:让团结的火花在药监事业中燃烧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团结的火花在药监事业中燃烧》。俗话说: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一块砖只有堆砌在一起才能盖起万丈高楼,一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能获得永存,同样,一个人,也只有融入到集体的事业中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

不是有这样一则故事吗:有一天,嘴巴对鼻子说:“你有何能,而位居我上?”鼻子说:“我能辨别香臭,然后你才能吃,所以我位居你上。”鼻子对眼睛说:“你有何能,而位居我上?”眼睛说:“我能辨别美丑,所以位居你上。”鼻子又说:“奇怪,那眉毛有何用,也位居我上?”眉毛说:“我也不愿与你相争高低,但是你想,我如果我位居眼鼻之下,不知你的面皮,安放在哪里?”由这则颇有哲理的故事中,我联想到团队精神。

作为人的五官,各自都有其存在的必要和职责,然而,它们组合在一起又是一个完美和谐的整体,离开了谁都不行。如果总是处处抬高自己、贬低他人、勾心斗角、争占上风,势必造成角色移位,导致五官变形,丑陋不堪。

团队建设也有相似的道理,团队,很像人的五官。只有大家形成共识,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齐心协力,相互协作,才能具有威力。只有团队精神,才能产生创新的力量、发展的力量。一位畅游南美洲的作家,曾见过一种奇特的景观:游客们点燃干燥的原始草丛,把一群黑压压的蚂蚁围在当中,火借着风势,逐渐蔓延,蚂蚁开始混乱,逐渐变得有序,然后迅速扭成一团,像雪球一样朝外滚动突围。

外层的蚂蚁被烧得“噼里啪啦”直响,死伤无数,但蚂蚁团勇猛向外滚动,终于突出火圈。游客们还想再烧,被作家坚决制止,作家已被这群蚂蚁的勇敢和团队精神所感动。作为蚂蚁尚且有如此可贵的团队精神,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岂能去干“五官论战”的蠢事?

人不仅是以个体而存在,更是以一个集体而存在,并时刻都与这个集体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这就需要我们在考虑个人利益的同时,把个人良好的修养引入更高的境界,那就是共同维护集体、国家的利益。

团队精神需要的就是一种集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那么,大家知道国家和集体的意思吗?十三亿人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就成为一个国家了吗?50个人坐在同一个会议室里,就成为一个集体了吗?维护集体中每个个体的利益,就等于维护了集体、国家的利益吗?不,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决不等于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集体具有个人所不包括的利益。作为万物之灵长,人的群体不光要生存繁衍,还要有尊严,有文化,有思想,有追求,人类的群体利益包括了更加丰富的内涵,人类,需要一种更加强大的价值观来维持这种群体的利益,那就是集体主义的价值观。

董存瑞、邱少云、黄继光他们舍身忘死,是他们不需要家吗?是他们不眷恋亲人吗?不,他们需要家,但他们知道成千上万的中国人民更需要家。他们是在舍小家顾大家呀!我们的试飞英雄杨立伟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他依然将实现国家的利益作为了自己最后的抉择。还有郭秀敏、任长霞、高志全……,他们没有要求后人能够记住他们,但确能名锤千史,流芳百世,就是因为他们用短暂的生命实现了人生的永恒。

他们的伟大壮举表达的是一个中华儿女为了集体的利益甘愿牺牲一切的赤子之心,更反映了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团结一心,忠心耿耿的高尚品质。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只是在最平凡的基层岗位上工作,在社会生活的洪流中,个人的作用微不足道。也许有人会说,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我渺小到与国家、集体的利益沾不上什么太大的边。真的涉及到国家的领土、主权这些“大事”,我肯定不会含糊的。也许有人会说,那种事我没有碰上,如果我在场,我也会那样做的。

事实告诉我们,你用不着等待体现“国家、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宏伟事件的出现,这样的事几乎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就在我们的身边不也有为了集体的利益甘愿牺牲自我的吗?

记得200×年寒冬的一天中午,我们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30公里之外的凤镇兜售假药。案情就是命令,我们顾不上吃午饭,急匆匆地赶往举报地点,立即对现场的药品进行了布控,一方面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一方面向围观的群众耐心地解释服用这些假药的危害。当我将制作好的《调查笔录》送给当事人签字时,他连看都不看一眼,就将其撕得粉碎,并破口大骂、用力抢去我们正在登记保存的证据。首次遇到这种场景,我内心害怕极了,惊恐不安地看着眼前发生的一切,只见几位同事几乎同时站到了我身旁,像大哥一样地呵护着我,并严厉地指出当事人的错误。

最终,当事人在刚正不阿的同事面前,在群众的怒骂声中低下了头。望着眼前发生的一切,再看看身旁饿着肚子继续工作的同事,我在想,如果当事人对我们大打出手,受伤的首先是他们呀!我似乎想了许多,又好像什么都没想,但我却真切地感到了这支团队的力量,感觉到关键时刻一个集体力量的伟大。

1998年一场罕见的洪水,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2007年突然袭击的雪灾,全国人民与洪水、病魔、雪灾之间展开了一场生与死的搏斗,在中国*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谱写了一曲催人奋进的壮丽之歌。再一次证明了拥有一个团结奋进的集体,是我们取得一切胜利的法宝。

在建国初期,我们的伟大毛主席在治理国家时曾说到:“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就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到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的第二带领导人*同志讲:“中国的问题是需要稳定,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

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而稳定需要团结才能稳定。要使社会长期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党与人民群众钢铁般的团结。”近几年,部分企业和国家机关在录用新职员时都要进行团队协作精神的拓展训练,湖南卫视每年一届的“金鹰之星”评选活动,在最后环节要求来自不同地区的新秀组合在一起开展团队精神野战训练,并做为选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都足以说明了“团结就是力量。”一个国家的富强需要团结,一个民族,一个集体,一个单位,又何尝不是?

水滴、浪花只要融入大海,就会拥有海的力量、海的情怀。作为一名*员,也只有投身党的事业,才能真正实现人生的价值,体味到追求与奋斗的壮丽。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一个人脱离了集体就象鱼儿失去了水,只有集体利益得到了保证,个人利益才能够得到满足。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既然选择了药监这份平凡而又崇高的事业,我就将用青春的热血、无私的胸怀、毕生的精力来实践自己进入药监队伍的誓言。让我们全体药监人团结起来,带着执政为民的情怀,坚持刚正不阿的秉性,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无私无悔地共同铸就药品监督辉煌的事业。

谢谢大家!

理想与现实之间 ——漫谈法学流派与法治


/ 陈金钊


  四、法治的弊端———现实主义法学与法治

  现实主义法学不是一个严格意义的法学流派,而是一种法哲学倾向,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研究方法和思想方法。这一法学思潮强调对所提出的一切正统的假设(包括法治)保持怀疑。现实主义法学指出,法在很大程度上曾经是、现在是、而且将来永远是含混和不确定的。虽然,现实主义法学的断言存在着偏激,但是,我们如果循其思路,确实能发现传统法治存在着理论上的漏洞,我们也确实能发现法治的一些弊端,现实主义法学看清了传统法治理论中对法律认识的假定成份。

  第一,传统的法治理论要求依法办事,把法视为规则体系,强调每一法律规则其意义不仅是清楚的而且是稳定的。但大量的事实表明,用同一法律规则衡量人们的行为往往产生不同的结论。这主要是因为:逻辑明确的法律规则只是一种抽象的规则,面对纷繁复杂的事实,它的不确定性随时可以暴露出来,法官们办案时随时可掺入自己的意见。另外,面对同一个法律规则,理解它的是各种各样的法官,法官的不同经历,对法律价值的不同认识,以及理解法律时的不同心态,或者掌握不同的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的意义会有不同的阐释。所以,断言法律是确定的、稳定的只是一种幻想和神话。他们由此推定,法官无法依法判案,他们所进行的活动只能是无法司法。严格依规则办事,在法治技术层面贯彻不到底。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曾讲:“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裨益的社会生活制度,但它像人类创建的大多数制度一样,也存在着某些弊端。如果我们对这些弊端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完全视而不见,那么,它们就会发展为严重的操作困难。”

  第二,北欧的现实主义法学强调法律不过是一系列的事实。他们认为法学必须是以对事实和实际的联系观察为基础,而不是以对个人评价或形而上学的东西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如果循着这一思路把法治之法当成社会事实的角度来考察,我们便会发现,法治不仅存在操作技术上的呆板,而且还存在着与社会进步相比较的僵化和保守的因素。传统的法治理论认为,法律不仅应是明确的,而且也应当是稳定的,法律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法律的实际生存。所以传统法治理论不能解决稳定的法律和变动的社会事实之间的矛盾。这里的矛盾在于,“一旦法律制度设定了一种权利与义务方案,就应当尽可能避免对该制度进行不断的修改和破坏,但当业已确定的法律同一些易变的迫切的社会发展力量相冲突时,法律就必须对这种稳定政策付出代价。并且社会的变化从典型意义上看比法律的变化要快。如果我们在社会发生大的变化时仍恪守法治的原则,常常会被指责为迂腐。当然,也可能有人会说,人们不能对法律进行及时的废立改吗?但这又是一种幻想。因为这样做不仅仅会破坏法律的稳定性,而且也忘记了立法过程本身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第三,现实主义法学由于对规则持怀疑态度而主张法官创造法律,断言法律就是对法院的判决所作的预测。理所当然地,现实主义法学的这一观点受到了传统法治理论的批评。因为,在传统法治理论看来,法官只能是法律的操作者,依法判案就不能实际决定法律是什么。但是,现实主义法学的观点也完全不是无中生有,法官在判案的过程中,对法律规则的空缺结构确实存在着弥补的作用,这种弥补无疑是在对具体所要判决的案件立法(在普通法系中甚至是创立法律规则)。传统法治理论认为,制定法律规则是为了防止和反对无序状态和专制因素。但由于在法治社会中突出了法官的地位,它行使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这些权力的运用在很多场景下超越了法定范围,所以一方面在“某些历史条件下可能会转化为强制,控制转化为压制的现实,另一方面,如果法律制度为了限制私人的权利和政府的权力而规定的制衡原则变得过分严厉和僵化,那么,一些发展和实验的有益形式就会受到窒息”。这就是说,现实主义法学所揭示的法律预测说可能会导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允许法官造法,就等于宣告规则统治的失败,另一方面,不承认规则的法治则可能使社会陷入混乱。

  我国,在理论上一直倡导规则的至上地位,即大多数法学论者所谈的法律至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事实上的悖论,它表现在:第一,从规则的角度看,法官应是法律的适用者,没有任何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判决,但实际上,由于法律规则本身的粗疏及对法律精神和原则理解的偏差,许多案件的判决中都渗入了大量的自由裁量因素;第二,从国家权力机构的分工来看,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明确的分工。从的规定来看,立法工作只能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进行,但又通过法律的授权使得行政机关等也有了立法权。另外,虽然没有对司法机关授予立法权,但司法机关是否就真的没有创造法律的权力呢?在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虽然没有立法权,但却打着解释法律的旗帜确实没少创造法律。对这种现实,理论界有些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司法权在这时侵蚀了立法权。但我们认为,这种侵蚀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之不足,克服了法律之僵化。实际上,赋予各级法官在疑难案件中享有自由裁量权,恐怕也不是不可以讨论。关键是要对自由裁量权设置程序和原则,而不是掩盖这一问题。

  五、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法治———法律解释学与法治

  法律解释学,在一定程度上,它是狭义法学的代名词。它研究的对象不仅包括成文法律,而且包括法律事实。现实主义法学(或法

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事实进行注解的法学学派。法律解释学可以说是以法治为存在前提的。

  近代以来,随着公法和私法划分观点的增强,法律解释学逐渐朝两个方向发展。第一,从对公法的整体影响来看,法律解释学的作用很小,公法领域中的许多场景被官方意志所垄断。这一点正像许多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所看到的那样,法律无非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所以在公法被认为是法律的主要成份的国家,或者以公法为背景研究法律的学者,一般不重视法律解释学的研究,因为法律解释学如果盛行,必定会打破官方对法律意义的垄断阐释。第二,从私法的角度看,由于商品使得各种社会关系较之公法更为复杂,私法中的许多利益也较之公法离官方较远,再加上它没有像罪定那样的严格法治规则的限制(许多学者认为法治就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约),以及私法中的许多原则又体现了意思自治,所以,官方没有垄断(或者很难垄断)人们对私法的阐释,三段论式的法律推理方式没有占绝对优势。这就造成了法律解释学在私法领域中的盛行。我个人认为,法律解释学是一门以阐释法律意义为目的的独立学科,虽然它具有方法论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法律的性质和内容,它对法治有独特的意义。在法律解释学基础上构建的是一种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法治。

  当然,关于法律解释学对法治的独特意义,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我们知道,法律解释学越发达,人们对法律意义的阐释越不统一,因而就会形成像波斯纳所讲的,在法律问题上只有不同,而没有正确答案,尤其是没有惟一正确答案的情况。如果这种局面出现,所谓整齐划一的法治就没有办法实现。所以,人们理想中的法治不仅没有类推,也没有解释,所有的只是法律推理(或依法办事)。但实际情况是,依法办事意义上的法治只是理想,它在常规的典型形态中还能发挥指导作用,但在疑难或复杂情形以及新生事物面前,如若强要依法办事,人们便会感到茫然。法律,尤其是成文法律不可能为我们设计好解决所有问题的现成方案。对于成文法律,只要人们在理解,理解便可能不同。如果解释哲学的这种观点能够成立,那么,法治便只能是理想而不可能完全变为现实。

  德沃金认为,如果我们把法律视为明确法律和隐含法律,并对隐含法律进行法律解释的话,我们完全可以在原则上获得在法律问题上惟一正确的答案。在此基础上,德沃金指出,真正的法治是允许政治道德理由,特别是法律原则在法律推论中发挥作用的,允许这些“根据”和通常的明确法律彼此共存。只有当政治道德理由尤其是法律原则被看作法律推论,法治才是切实可行的。所以,法治不可能仅是明确规则的统治,它还包含着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解释学者的共识。德沃金运用哲学解释学的观点,所言明的解释性法律(即创造性的构建法律)为法治的理想与现实统一提供了理论基础,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尤其是德沃金在阐释法律解释技术时,不忘记用法律价值对隐含法律内容的填充,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在我国,现代意义上(即在哲学解释学指导下)的法律解释学还没有受到重视。过去法学所批评的注经式的法律解释学虽有人实践但却没有人从理论上进行整理,这就使得法律解释学研究一直处于较落后的状态。我们认为,我国20年的法治建设已出台了一大批成文法律,这就为法治奠定了规则意义上的法治前提。但是规则所构建的只是理想层面的应然要求,它如何与所欲调整的事实结合,却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如果我们不注意在规则与现实之间架起一座理论桥梁,规则法治中的理想就很难变成现实。 (下) (作者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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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演讲稿:相貌与成功的关系


下面请看由为大家推荐的一篇励志演讲稿

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其实人活着就挺好,至于生命有没有意义另当别论。活着每天都会有太阳升起来,每天都会看到太阳落下去。你就可以看到朝霞,看到晚霞,看到月亮升起和落下,看到满天的繁星,这就是活着的最美好的意义所在。

没想到同济大学的同学们把我如此高大的形象放在大屏幕上,这就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所以我相信同学们看到我的第一眼一定感到非常的失望。实际上,每一个人都是非常普通的,我们很多时候会发现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东西跟我们未来的幸福和成功其实没有太多的联系。比如,有人认为,相貌跟未来的成功会有很多的联系;有人认为,自己的家庭背景会跟成功有必然的联;有人认为,上名牌大学的人会成功,在大学里成绩好的人比学习成绩差的人更加容易取得成功所有这些因素可能有部分是对的,但大部分基本无效,比如说相貌。

如果说一个人的相貌和成功有关,那就不会有马云和阿里巴巴,因为如果在座的同学认为马云长得好看,那一定是审美出了问题。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相貌好看的人就做不成事情,比如说,另外一位大家比较熟悉的公司老总*老总李彦宏。李彦宏非常英俊潇洒,他所有的照片看上去都像电影明星一样,但是他也取得了成功。所以不管相貌如何,都能取得成功,只不过李彦宏和马云坐在一起吃饭的时候,他们通常不太愿意坐在相邻的椅子上,因为两个人的对照到了惨不忍睹的地步,解决的方法就是把我放到他们两个中间,起到一个过渡的作用。像我这样,相貌没有什么特点的人也能取得成功。所以不管是男是女,最重要的是自己内心世界的丰富,自己风度和气质的培养,自己胸怀的扩展以及对理想目标坚定不移的追求。随着年龄的增加,这些会慢慢变成你的智慧,所有这一切才是构成你成功的真正的本质。

那么成功和家庭背景有没有关系呢?我们常可以看到一些权贵富贾出身的人,他们一出生就含着金钥匙。比如,我们可能会看到,自己左边的一些同学穿着名牌服装,右边的拎着名牌的皮包,前面坐着市委书记的女儿,后面坐着中央领导的儿子,而你可能就一个来自普通工人家庭的大学生。

有的时候你会心存不满,但这个世界本来就充满着不公平,而很多不公平常常就在你的眼前闪现。你会说,这个世界怎么会对我这样,为什么他什么都有,而我什么都没有?我在大学里也有过这种很正常的心理。比如,我的同学有部长的儿子、有大学教授的女儿,而我却是一个农民的儿子。3次高考后才走进了北京大学,穿着布衣挑着扁担走进去的。你会发现你总赶不上他们的状态,倒不如说赶不上他们的脚步。你会发现即使他们停下来一辈子什么都不做,他们所拥有的东西都比你多。

教师的民族团结演讲


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家是一个家,国是大中国,每当我听到这首歌,都会激情澎湃,我作为中国的炎皇子孙,一名幼儿“双语”教师,倍加感受到我们团结奋进,共创美好幸福生活的这个重大意义。

当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庄严写进党章时,当“科学发展观”春风般吹遍祖国大江南北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就是这个时代最振奋人心的号角,它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音。

弹指一挥间,我们伟大的祖国迎来了他的六十华诞。回顾这波澜壮阔的六十年,回顾这六十年的沧海桑田,许许多多的动人画面被永远留在了新疆各族人民的记忆深处。

新疆,一个多么美丽的地方!天山雄伟、草原辽阔、戈壁广袤,资源富饶,生活在这里的47个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一起用双手创造了美好的生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生活在这片沃土上的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共同开发建设新疆,形成了新疆多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在共同团结奋斗的历程中,结成的是牢不可破的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凝结的是各民族心手相连的真情实感。

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是党培养了我,现在我是一名幼儿“双语”教师,休息之余常常回家看望家人。当我回家时,看到一户户农民搬进抗震安居住房时的灿烂笑容;当我看到一片片荒山被绿荫覆盖后的郁郁葱葱;当我看到一座座的工矿企业上空又重新拥有的蓝天白云;当我看到偏远山区小朋友拿着免费课本时的兴高采烈;当我看到免除税赋后农民的轻快身影,我才深深的体会到,经济的迅速发展,科学发展观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道理。

“家是一个家,国是大中国,家和万事兴,有你也有我”,几十年来,新疆各族群众朝夕相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结下了血浓于水的深厚情谊,有什么理由不感受到党和人民给我们创造的幸福生活呢?我们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在我们的生活中涌现出许许多多民族团结的感人事迹:有为抢救少数民族孩子而从自己身上取下13块皮肤的吴登云;有为抢救素不相识的汉族女大学生挺身而出的艾尼·居买;有为挽救尿毒症晚期的维吾尔族学生毛兰江·吾麦尔无偿捐赠一颗肾的汉族女青年王艳娜;有新疆首届十大杰出母亲阿尼帕含辛茹苦收养了汉、回、维吾尔、哈萨克四个民族10个孤儿,这些事迹早已深深印在各族人民的心中,他们的精神传遍了天山南北,影响和教育了一代又一代新疆各族人民。

在如今的形势下,我们的每一份付出都将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我们的每一滴汗水都将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如果在维护民族团结的伟大事业中,做不了大海的滚滚波涛,那就做一股山间的潺潺溪流吧;如果做不了峰顶的参天大树,那做一棵河边的青青小草吧。

让我们在平凡中创造不平凡,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保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一起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乘着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的浪潮,并肩携手、同心同德,共同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弘扬民族团结精神,爱我中华,共创新疆辉煌的明天。

演讲稿是人们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文体。它可以用来交流思想、感情,表达 主张、见解;也可以用来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经验等等。希望《让校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融洽团结》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个人与团队的关系演讲”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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